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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篇

发布时间: 2021-10-20 09:25:47

 xx 县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1

  为优化全县旅游市场经营环境,切实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贵州省专项整治旅游行业不合理低价游行动方案》《xx 市专项整治旅游行业不合理低价游行动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和全省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会议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旅游市场中“不合理低价游”、虚假广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价格欺诈、违反旅游合同等行为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零付团费”、欺客宰客、诱骗或强制游客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形成公平竞争、服务优质的旅游市场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严查不合理低价游经营模式。对旅行社发行和销售不合理低价旅游产品,并通过强制安排游客购物或参加另行付费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依法追缴非法所得,并给予重罚、停业整顿、吊销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许可证的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定代表人及主要涉事人员的刑事责任。(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局、县市管局、县公安局)

 2.规范线上旅游平台信息发布。对旅游在线预订服务网站、旅行社网站、旅游 APP 等第三方网络平台宣传招揽旅游者的行为进行摸底,坚决清理、严肃查处和依法关闭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发布“不合理低价游”信息的旅游网站和广

 告。(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体旅游局、县公安局、县市管局)

 3.严查非法组织接待团队游客。对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社会组织或个人,以“导游管家”、户外俱乐部、咨询公司、会展公司、保健公司、微信公众号、微信旅游、QQ 旅游、修学旅游等各种名义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依法从重从严处罚。对具有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将旅游团队交给无许可证的组织或个人接待的,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吊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局、县应急局、县市管局、县公安局)

 4.严查旅行社违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旅行社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或者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等行为。严厉打击旅行社要求导游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以及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行为。旅行社委派未在贵州省注册的导游带团旅游的,一律按“黑导”查处。(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局)

 5.严查旅游合同签订。对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包价旅游合同或者签订虚假合同、阴阳合同的行为,以及旅行社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销售包价旅游产品,未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委托社和代理社基本信息等行为,依法从重从严处罚。严厉打击旅行社未取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以及旅行社不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等行为。

 (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局、县市管局)

 6.严查导游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对导游擅自增加购物次数、诱导或强迫消费以及参加付费项目,收受购物店、餐馆、酒店、自费旅游项目经营者给予的回扣、返佣等行为,依法予以严惩,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无导游证或未持有在贵州省注册的导游证带团执业的人员,一律按“黑导”予以处罚。

 (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局、县市管局、县公安局,各镇乡人民政府)

 7.严查非法从事旅游客运行为。对租用无相应运营资质的车辆从事旅游客运、旅游运输任务的旅行社,一律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取缔以低运价、零运价从事“不合理低价游”购物欺诈的车队(辆)运营资质。(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局、县交通局、县应急局)

 8.严查购物场所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以旅游团队为销售对象的珠宝、茶叶、土特产品等购物店,对以借款、回扣、返佣、人头费、茶水费、停车费等形式吸引旅行社、导游人员、司陪人员带团进店购物的,或者以虚假宣传、以假乱真、以次充好、不明码标价、低报价高结算、诱骗或强制消费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对证照不全的购物场所依法予以关停。(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局、县市管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xx 税务局)

 (二)提升现代化综合监管服务水平。

 1.加大旅游综合执法力度。在节假日、旅游旺季、重大节庆活动等时段,大力开展旅游市场联合执法检查行动,进一步理顺和拓展涉旅案件受理、转办、移交渠道。(牵头单位:县文体旅游局;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市管局、县发改局、县交通局)

 2.强化现代化技术支撑。加快构建和完善智慧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实现涉旅部门数据共建共享。旅游客运车辆必须安装卫星定位终端,确保运行过程中能实时监控。重要购物场所、景区景点必须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对拒不安装监控的,要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业整顿。(牵头单位:县文体旅游局;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市管局)

 3.持续开展暗访暗查。把游客投诉、网络负面舆情集中的地方作为暗访暗查重点对象,按照发现的违法违规、管理秩序、服务质量等问题分类建立台账清单,强化跟踪检查,实施问题闭环管理。对投诉率居高不下、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旅游企业,重点进行整治并从重处罚。(牵头单位:县文体旅游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4.提升旅游服务质量。规范旅游从业人员服务质量,严防旅游从业人员服务素质不高,职业技能不符合行业要求;仪容仪表不符合标准规范;缺少热情、态度冷漠、责任心不强,对游客求助置之不理,不能及时提供服务、回应关切等问题。整治旅游景区对各级各类优惠政策宣传不到位,不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县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等问题。重点检查涉旅企业是否落实对特殊人群的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县文体旅游局;责任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

 (三)推进旅游诚信工程建设。

 1.广泛开展诚信经营活动。在全县旅游景区、酒店、旅行社和重点乡村旅游点、客栈、茶庄、农家乐等旅游行业企业及经营户推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制,开展诚信经营、放心消费评选活动。全县旅游景区、游客集散地、购物场所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建立健全赔偿先付制度。(牵头单位:县文体旅游局;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市管局、县发改局,各镇乡人民政府)

 2.从严惩戒旅游失信行为。加强旅游行业诚信建设,健全旅游信用“黑名单”制度,被吊销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法定代表人、业务控制人和被吊销导游证的人员,严格执行《旅游法》规定违法从业人员三年内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及执业相关规定。(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局、县市管局)

 (四)持续开展满意旅游系列活动。

 继续开展多彩贵州满意旅游“痛客行”活动。完善“痛点”转办、反馈、吸收、采纳机制。开展游客满意企业和旅游服务之星竞赛活动,力争实现旅游景区景点、酒店茶庄、旅行社和重点乡村旅游点活动全覆盖。组织旅游企业开展全员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督促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争创游客满意企业,争当旅游服务之星。(牵头单位:县文体旅游局;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应急局)

 (五)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积极主动宣传诚信守法经营、优质服务的典型事例和先进事例。加强舆论监督和网络舆情监控,主动公开发布旅游市场监管信息。发生舆情事件时要积极主动正确引导,实时向公众发布整治情况和涉旅典型案件查处情况。

 (牵头单位:县文体旅游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县文体旅游局、县市管局、县发改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应急局、各镇乡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 xx 县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文体旅游局,由县文

 体旅游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文体旅游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统筹调度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各镇乡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相应的旅游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扎实开展辖区内的旅游专项整治行动。

 (二)加强督查督办。县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照本方案相关要求,加大对县直各责任单位、各镇乡落实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的督促检查,定期进行通报。要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投诉事项建立处置台账,及时向领导小组报送案件进展、阶段性成果和结案情况等信息。

 (三)严肃追责问责。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履职不力、工作严重滞后或导致不良社会影响的相关人员,将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对投诉举报以及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线索查处不力、处置不当,导致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负面舆情发生的,以及在履行监管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跑风漏气的,将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各镇乡、各相关部门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前将各单位推进旅游专项整治行动的分管领导、联络员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报县文体旅游局(联系人:xxx;电话 135952xxx;邮箱:1xxx@qq.com)。

 (二)各镇乡、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加大随机抽查、实地检查、暗访等力度,并将检查情况、行政案件处罚情况、督办案件办理情况等形成台账,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动态信息。

 (三)各镇乡、各相关部门分别于每月 28 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阶段性进展情况报县文体旅游局(联系方式同上),并于 12 月 25 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xx 县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 为贯彻落实《20xx 年 xx 市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xx〕52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旅游市场秩序,决定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专项行动。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在实处,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市上统一部署,认真实施《旅游法》、《陕西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推进依法治旅、依法兴旅,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标本兼治的原则,以旅游安全为重点,严厉查处各类涉旅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旅游市场监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旅游服务环境,提升服务质量,促进旅游业提档升级,确保实现旅游“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目标。

 二、总体安排 各级各部门结合各自职能职责,扎实开展各项整治活动,全面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行为。主要整治行动包括:

 (一)联合整治“黑社、黑导”专项行动 时间安排:20xx 年 4 月-10 月。

 活动内容:依据《旅游法》《陕西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旅行社经营情况和从业人员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旅行社和导游的日常管理。

 1、规范旅行社经营。按照《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整治旅行社“零负团费”和价格欺诈行为。规范旅行社分支机构、营业网点经营秩序。规范旅游组接团合同,打击低价竞争、欺诈游客、强迫消费、擅自变更行程等违

 规行为。实行旅行社责任险全国统保,强化旅行社安全警示提示和应急救援处理意识,遏制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2、加强导游人员管理。查处无证人员非法从事导游活动行为。查处伪造、冒用、借用他人导游证私自带团旅游的行为。查处导游员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索要小费、擅自或与经营者串通欺骗或胁迫旅游者消费、服务态度恶劣和擅自变更行程等行为。

 责任分工:县文广局牵头,县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物价部门配合。

 (二)在线旅游企业“清网”行动 时间安排:20xx 年 4 月-7 月。

 活动内容:查处在线旅游企业的违法行为,规范在线旅游企业依法经营行为。查处在线旅游企业发布虚假广告或不实旅游产品信息;督促在线旅游企业使用规范的旅游电子合同;查处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的“黑网站”。重点打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在互联网上以营利为目的招徕、接待游客的行为。

 责任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文广、公安、电信等通讯管理部门配合。

 (三)旅游客运市场“黑车”及旅游车辆违法违规经营专项治理行动 时间安排:20xx 年 4 月-9 月。

 活动内容:打击旅游客运“黑车”,规范旅行社用车(船)制度。旅游车辆和船舶要严查运营资质,车船要证照齐全,确保行车行船安全。整治高客站和火车站出租车强行拉客宰客现象。严查“病车”运营、超载超速运营等行为。开展司乘人员交通法规教育培训,查处旅游车船司机服务不规范、语言不文明等行为。

 责任分工:县交通局牵头,公安、文广部门配合。

 (四)旅游景区环境专项督查行动 时间安排:20xx 年 4 月-10 月。

 活动内容:落实《旅游法》、《陕西省旅游条例》对景区经营管理的要求,强化景区管理,提高景区服务质量及周边旅游环境质量水平。

 1、城市环境整治:认真巩固提升创卫成果,做好各集镇、村(社区)和县城区及周边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重点治理城区违章乱搭乱建、占道出店经营、流动摊点治理、车辆随意停放和小街巷卫生环境差等问题,做好红军纪念馆、蜀河古镇、水泉坪省级旅游示范村等重点景区的环境卫生保护工作,完善城市公共卫生间、公共停车场、游客咨询中心等基础服务设施。

 责任分工:县双创办牵头,各镇政府,县住建、交警、文广部门配合。

 2、整治旅游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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