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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乱点乱象重点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 2021-10-14 09:07:38

 XX 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乱点乱象重点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有关决策部署要求,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彻底整治本部门本行业乱点乱象,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以及人民群众十分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要求,加强住建行业重点领域乱象整治,进一步规范行业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为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等重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业乱象进行彻底排查和坚决整治。通过专项行动,强化行业监管责任,健全行业监管机制,规范行业市场行为,使

 行业乱象得到根本遏制,行业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有效防控,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明显提升,为加快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为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作出更大贡献。

 三、整治内容 (一)建筑市场整治重点 1.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围标、串标、恶意竞标等问题。

 2.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强揽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问题。

 3.在工程项目建设中,使用 “瘦身钢筋”、“粉末砖头”等问题。

 4.在农民工工资支付中,恶意拖欠、以讨要工资为名组织策划群体上访等问题。

 (二)房地产市场整治重点 5.在房地产开发经营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或以认购、预定、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等问题。

 6.在房产交易过程中,强迫交易、非法挪用或侵占客

 户交易资金;发布虚假广告、信息等问题。

 7.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在未与被征收人充分协商,未落实补偿的前提下,拆除被征收人房屋;采取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强揽拆除工程、阻拦施工等问题。

 8.在物业服务中,干扰和破坏业主大会召开、业主委员会选举;以非法手段强行进驻或阻碍物业项目正常交接;勾结社会闲杂人员滋扰业主、扰乱小区管理秩序、侵害业主合法利益等问题。

 四、主要任务 (一)加大乱象问题排处力度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行业乱象开展系统性、拉网式的摸排梳理。充分发动群众,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收集行业乱象问题。要建立行业乱象问题和整治工作情况台账,对排查出的行业乱象问题及时进行整治,对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加强跟踪,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加快整改,及时销号。对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等部门调查处理。

 (二)深挖彻查“保护伞”“关系网” 扫黑办、公安机关、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要加强信

 息共享和工作联动,深挖行业乱象背后的“保护伞”、“关系网”,倒查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发现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三)加强行业监管和行政处罚力度 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强化管控措施,坚决防止脱管漏管。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招投标行为、规范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严格工程项目现场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和销售行为、物业服务行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程序。要严格执法,对行业内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一查到底,绝不姑息。依法及时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综合运用追缴、没收、罚款等多种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对典型案例要及时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针对行业乱象问题,制定完善政策制度和工作措施,从源头上切实遏制住建领域行业乱象。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充分运用信用监管手段,对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及时记录不良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依法惩处,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监管长效机制。

 (五)加强中央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 对中央督导组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要加强核查,已完成的要确保不反弹;对需要长期坚持或尚未整改完毕的,要加

 大整改力度和督促检查力度,确保中央督导组反馈的问题按时按质全面整改到位。

 五、组织分工 此次乱点乱象重点整治专项行动由省扫黑办统筹,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实施,省扫黑办、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联合开展。市、县两级扫黑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按照统一部署开展辖区内乱点乱象整治相关工作。

 (一)省扫黑办负责统筹协调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乱点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将专项整治情况纳入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考核,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建议,督促推动整治行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实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乱点乱象重点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汇总全省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全省行业乱象问题和整治工作情况台账,对全省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细化工作措施,牵头组织实施“四川省建筑市场整治专项行动”,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细化工作措施,牵头组织实施“四川省房地产领域整治专项行动”。

 (三)公安机关负责接收、侦办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乱点乱象背后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馈侦办线索情况,根据掌握的情况向住房城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需要整治的乱点乱象建议。

 (四)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本市(州)专项行动方案,梳理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建立辖区内行业乱象问题和整治工作情况台账,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及时进行坚决有效整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六、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9 2019 年 年 2 2 月- -3 3 月)。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要求,建立工作机制。大力开展动员部署和宣传发动,将专项行动要求全覆盖传达到辖区内有关单位和企业。

 第二阶段:排查整治(9 2019 年 年 4 4 月- -2 12 月)。按照“边查边治边建”的要求,加强行业乱象问题排查,加强线索处置和问题整改,建立健全制度措施,加强行业监管,有效遏制行业乱象,专项行动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效。

 第三阶段:巩固深化(0 2020 年 年 1 1 月- -0 2020 年 年 9 9 月)。梳理前期工作,查漏补缺,健全监管措施,创新工作方法,完善长效机制,夯实源头治理。同时,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继续加强行业乱象问题排查整治。

 第四阶段:总结提升(0 2020 年 年 9 9 月- -2 12 月)。总结专项行动工作,全面梳理专项行动成效和经验、问题和不足。形成规范守信的市场行为,巩固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一把手挂帅,党组(党委)负总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行业乱象重点整治专项行动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专项行动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工作统筹,定期分析研究整治工作,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导检查。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处室(单位)和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督导,及时掌握本行业、本领域工作进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情况复杂、问题严重的,要实行领导定点包案督办。对不认真整治、影响恶劣的,要严肃问责。

 (三)强化信息报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处室负责收集汇总本领域专项行动工作信息,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月 25 日前向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当月工作进展情况、行业乱象问题和整治工作情况台账,重大情况、重要成果、典型经验要及时报送,严禁瞒报、漏报、迟报。各市(州)要按要求及时报送工作总结,住房城乡建设厅汇总后向省扫黑办报送全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四)强化宣传引导。创新宣传工作,省扫黑办统筹协调省级相关媒体,专题报道专项整治活动部署开展、跟进报道专项整治活动阶段性成效、集中报道专项整治活动中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情况。各地要参照省上做法,强化宣传,营造声势,推动工作。适时通报表扬专项斗争中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典型做法,鼓舞斗志,激发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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