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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司法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2篇

发布时间: 2021-10-19 11:04:43

 xx 司法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 1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印发<xx 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的通知》(君办〔20xx〕12 号)精神,为全力做好法治宣传教育、社区矫正、律师监管、人民调解各项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现就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的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打造洞庭生态明珠,建设现代滨江新区”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实施步骤 (一)精心组织部署。切实履行司法行政工作职责,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召开班子会议进行专题研究,结合实际精心制定工作方案。3 月中旬,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宣传动员,传达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部署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行动。

 (二)营造浓厚氛围。组织编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资料,充分利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的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扫黑除恶宣传标语。

 采取设立大型宣传牌、出动宣传车、开辟固定宣传栏、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现场集中宣传等形式,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同时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功能,结合“七五”普法规划实施,广泛宣传宪法、刑法、社会治安方面的法规以及与扫黑除恶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声势。

 (三)形成工作合力。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对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强化重点领域、特殊群体的安全监管,明确政策法律界限,统一执法思想,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建立健全线索发现移交机制,将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扫黑除恶的法治宣传教育 1.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协调指导相关行政执法责任部门,大力宣传扫黑除恶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全区形成上下一体、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扫黑除恶专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2.聚焦重点时间、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充分发挥法治宣传功能,广泛宣传国家扫黑除恶的信心和决心,宣传扫黑除恶的目的意义、方式和方法,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家喻户晓,营造广大群众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声势。同时,要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解疑释惑等工作,及时发现、封堵、删除有害信息,避免和消除社会误解。

 3.将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教育与“七五”普法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单位”活动;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拍蝇”结合起来,突出反腐宣传教育,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营造良好的防范打击黑恶势力的氛围。大力开展“法律进乡村、进社区”活动,面对面向基层干部群众讲解扫黑除恶政策要求,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揭发检举“村霸”、宗族恶势力、“保护伞”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4.围绕“全国两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6.26国际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创新宣传载体和形式,大力宣传涉黑涉恶相关法律常识。发挥“互联网+法治宣传”的传播优势,大力开展新媒体法治宣传活动,线上线下一体发力,集中开展系统性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活动,提升专项法治宣传教育的渗透力。

 (二)加强对涉黑社区服刑人员监管 1.认真摸排社区服刑人员中的涉黑人员及有涉黑前科的人员,做到一个不漏地管起来,该列入严管级的要列入严管,该警告的给予警告,该提请原审判机关收监的要及时有效协调收监。

 2.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审前调查的各项规定,对不适合减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的人员,及时向审判机关提出调查评估建议。

 3.切实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突出重点对象、重点时段管控,确保社区服刑人员无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加强对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 预防阻止刑释人员被黑恶势力引诱、拉拢,确保无漏管失控现象。

 (三)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1.抓好人民调解主责主业,加强与法院的密切合作,探索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有力、有序、有效衔接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引导当事人少上审判庭,多找人民调解委员会,把大量的民间矛盾纠纷化解在最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2.开展拉网式矛盾纠纷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和黑恶势力摸排,及时发现并报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为维护全区和谐稳定构筑起“第一道防线”。

 (四)加强涉黑案律师辩护工作的指导监督 1.引导律师参与辩护,依法提供法律帮助,要求律师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依法履行代理、辩护等职能,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配合,及时听取对律师执业的意见和建议,对发现违规执业律师,要按相关规定给予行业惩戒和行政处罚。

 3.对复杂敏感涉黑案件,严格落实向市司法局律师代理报备制度,对不适宜代理案件的律师做出调整。

 (五)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服务管理 1.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教育管理,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与帮扶管教结合起来,切实提供一对一、多对一的帮教服务和人性化管理,切实降低复吸率。教育引导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转换增收渠道、转换就业门道,走勤劳致富之路,彻底扭转当前涉毒犯罪高发态势。

 2.深化禁毒法治宣传,把青少年、社会无业人员、劳务工及娱乐场所从业人

 员等高危人群作为宣传的重点对象,创新宣传载体,加大宣传力度,强化他们拒绝毒品、远离毒品的意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蔡克义同志任组长,局长程见赞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股室、中心及处所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全系统扫黑除恶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强化部门配合,坚持协同作战,持续有效推动扫黑除恶工作。

 (二)强化督促指导。局党组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个人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全面评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绩突出的个人,要大张旗鼓地表扬奖励。

 (三)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点镇(街道)司法所,机关干部包片、司法所联村(社区)联点工作责任制,对因重视不够、发现不及时、工作不主动,导致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追责。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对应发现的问题而没有发现的、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的,按照失职、渎职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xx 司法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 2 根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我局及时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到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的深远意义。

 我局紧紧围绕县委政法委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得方案:

 一、立足法治宣传的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我局充分发挥广大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村(社区)法律顾问、专(兼职)调解员及法治宣传志愿者等法律人的作用,在各自辖区内专项宣传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会议精神,通过讲解法律、说明危害,提高群众的责任意识,扫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营造和谐稳定、风清气正的基层社会环境。

 二、主动作为,开展节前矛盾大排查、大整治 临近春节,劳动争议,农民工讨薪等案件有上升趋势,为切实维护节日前后社会稳定,我局将组织各乡镇司法所开展拉网式矛盾纠纷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尤其关注年底欠薪、重大债务纠纷等群体性事件,主动帮助他们和法律援助中心对接,做到及时排查、积极化解,尽力把矛盾纠纷苗头抑制在基层。

 对最近全县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进行集中梳理,属地司法所通过定期开展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努力提升思想道德认识水平,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了解其最新的思想和行为动态,督促他们认真悔过,牢记教训,坚持做守法公民,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在脱贫攻坚中,以“户户入、入户户”的工作方法和网格化管理模式,深入群众,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三、部门联动,促进“扫黑除恶”信息互通共享 作为司法行政部门,主动和县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对接联动,在日常工作及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大整治活动过程中,凡是发现有相关涉及黑恶势力的情况或线索,及时向公安等部门共享信息,为群众提供涉黑涉恶举报渠道,对举报信息进行初步核实后交由公安部门作进一步处理,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加强律师队伍建设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依法开展涉嫌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使扫黑除恶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人民的检验、社会的检验,是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的必然要求。一是要求律师准确把握相关涉黑涉恶犯罪构成的规定,准确掌握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精神,深入学习两高两部相关刑事司法政策。二是切实加强对律师辩护代理指导监督,引导律师严格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确保案件质量。三是引导律师充分认识涉黑涉恶案件办理工作的重要性,自觉树立正确的执业理念,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执业纪律,尽职尽责做好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出庭辩护等工作,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

 益。四是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反映律师合理诉求,依法保障律师各项诉讼权利,为律师履行辩护代理职责提供便利,防止因妨碍辩护律师依法履行职责而影响案件顺利办理。五是要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收到当事人投诉或相关办案机关的司法建议,要第一时间立案、第一时间调查核实、第一时间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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