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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进一步明确党史学习教育有关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0-28 13:06:41

 关于进一步明确党史学习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央《党史学习教育实施工作方案》、省委《关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和市委《关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现就党史学习教育有关工作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各县市区、市委各部委办、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市管企业、驻地高职院校党委(党组)要分别成立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向下一级党组织派出党史学习教育巡回指导组。

  二、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组织发动,落实好市委《实施方案》。不强调要求层层召开动员会,党史学习教育巡回指导组一般不参加所指导单位的动员会议。

  三、市委党史学习教育巡回指导组指导各县市区、市委各部委办、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驻地高职院校党委(党组)党史学习教育。市属学校和市管企业的党史学习教育分别由市委教育工委、市国资委党委负责指导,并分别派出巡回指导组。市委教育工委要及时制定学校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总体方案,报市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注重抓好流动党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员的学习教育。

  四、党史学习教育巡回指导组适时采取巡回指导、随机抽查、调研访谈、中心组学习巡听旁听等方式开展督导,至少赴每个被指导单位开展两次调研指导,包括参加该单位党委(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

  五、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以学党史为主题举办专题读书班,读书班可结合“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专题学习进行。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各基层党支部在开展各专题学习前,要以中国共产党百年历史为基本时间线索,集中时间、自学为主,加强对党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历史、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历史、改革开放新时期历史、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历史的学习和掌握,做到系统全面、融会贯通。

  六、各地在党史学习教育中,要分阶段、有重点地开展集中宣讲。其中 3 月至 6 月,重点围绕百年党史开展宣讲;7 月之后,重点围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开展宣讲。

  七、“七一”前后,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竞不组组织生活。年底,围绕党史学习教育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进行党性分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八、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提出项目清单,党员干部要带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聚焦身边人身边事,多做助人为乐、雪中送炭的好事。要格外关注革命老区发展,千方百计帮助老区人民排忧解难。要格外关注英烈后代,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切切实实把他们照顾好。

  九、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广泛组织党员干部就近瞻仰参观革命遗址遗迹、革命博物馆、纪念场馆,通过听专题讲解、讲红色故事、上主题党课、重温入党誓词等活动,接受精神洗礼,传承红色基因。

  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党员干部及时收看湖南卫视每天播出的“百炼成钢一党史上的今天”电视专题或芒果 TV 相关专辑,了解掌握党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会议、重要人物,从中汲取历史经验,不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

  十一、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要发扬优良学风,严肃学习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力戒铺张浪费,严禁借学习教育搞商业投机和不正之风。对学习教育中出现问题偏差的及时提醒、批评,对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处理追责。

  十二、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和行业系统要将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党史学习教育进展、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建情况及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市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 年 3 月 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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