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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21-10-12 08:29:59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财务通则》、 《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及存货等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 财务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必须为经营管理服务,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贯彻“增收节支、开源节流”的方针。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3条 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运用资金,优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 二节 节 财务工作规则 第4条 财务人员应遵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1. 日常业务核算,要按国家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记账,算账,报账。办理日常各项会计业务要努力做到:坚持钱帐分管,换人复核的原则;费用业务单据要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帐务处理要做到账目清楚,日清月结,及时编制财务报表和办理有关税务申报资料。

 2. 从严管理:严格执行本公司的各项收支制度和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及标准,合理使用资金。

 3. 坚持原则: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制度及本公司的各项制度的会计事项,财务人员应提出纠正,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法乱纪行为,财务人员应该坚持拒绝执行,同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4. 实事求是: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企业的经济活动情况,不隐瞒事实,不弄虚作假。

 5. 严守秘密:严格遵守国家、公司保密制度,对各核算资料和财务指标不泄露,不传播,不丢失,维护投资人、公司的利益。

 6. 钻研业务:认真学习《2006 年企业会计准则》和货存待等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由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会计制度和税法改革的不断更新,新制度新税法不断改革。作为企业的财务人员,要坚持会计人员后续教育学习,不断更新业务知识。

 第5条 财务部门是本公司资金、成本、费用、财产的管理和核算的职能部门,公司的一切经济活动所发生的合同、协议、单证、发票必须归集到财务部门作为记录经济活动的依据。

 第6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7条 财务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银行结算凭证不能代替发票报销,会计、出纳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第8条 财务人员应当会同行政、业务部门的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9条 财务按发现账簿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提交书面报告,并查明原因后作出处理。

 第10条 财务部门必须建立稽核制度 第11条 出纳以外的会计人员不得管理现金。出纳员不得监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券债务账目的的登记工作。出纳员经管的现金和银行存款账目,要做到日清月结,账款,账账相符。

 第12条 公司各部门应按照分权管理和责任制的要求,建立起相互制约的控制体系。特别是对现金和财务的会计处理,在手续上必须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或者有关人员,实行审批与经办分管、会计与出纳分管、帐与货分管、钱与物分管的互相牵制制度。

 第13条 财务审批手续实行先批后审的原则,即先由经办人申请、到部门领导批准、再由公司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会计主管)核验。费用报销应实行先核后批的原则,即,先由部门领导证明、到财务部门(会计主管)核验,后由公司领导审批。如领导出差外地,可采用传真方式办理审批。

 第14条 银行账户印鉴和支票实行分管并用制。财务专用章和总经理私章由财务部门保管,不准一人统一保管。印鉴保管人外出时由其委托人代管。

 第15条 因业务需要,经批准带银行账户印鉴外出办理业务时,至少应由会计、出纳员两人分别携带印鉴外出,并分别使用。

 第16条 严禁在任何空白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上加盖行政公章,合同章、业务章和银行账户印鉴。

 第17条 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企业使用,严禁出租、出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第18条 使用支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报经公司领导审批,签发支票在支票上注明收款单位、限额、日期、用途。禁止签发未划线的空白支票。

 第19条 支票领用审批手续不能代替报销手续。付款取得发票后,由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20条 接受客户提交的支票,应由本单位财务人员将支票送交银行办妥进账手续后,方可办理提货等有关手续。

 第21条 银行收支款项应按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登记银行日记账,不得多笔汇总记账,也不得以收抵支记账。出纳应按月核对银行对账单,查清未抵账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逐笔调节平。

 第22条 出纳银行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账簿。

 第23条 必须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应指定专人负责对发票的保管、登记、领用、清理、核销工作。已开出的发票、要几时交付对方,并收回货款,做好财务处理。当月开出的发票,不能跨月处理。

 第24条 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开发票、提供银行账户、提供经济、法律担保。

 第25条 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第26条 移交包括:接交人经管的财务资料、会计凭证、报表、账簿、款项、公章、实物及末了事项等。

 第27条 办理交接手续,必须由公司领导负责监交。

 第28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是企业的重要档案,公司必须指定专人保管,保证做到妥善保管,便于调阅,完整无缺。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外借,确属特殊需要,须报公司领导批准,但不得拆散原卷册,并限期归还。

 第 三节 节 各项资金报销流程 第29条 付款作业流程

 第30条 设置备用金

 第31条 备用金设置由总经理指派备用金保管人员,定期在现金盘点时作备用金抽盘,且核对备用金保管单与保险库保管清册。

 第32条 备用金设于出纳科、总务科及采购科,出纳科支付一般零用支付,总务

 科则专款专用,如厨工组,司机组,厨工组伙食备用金则由总务科长负责记账月结汇总请款工作,司机组则类似借支循环使用方式处理,总务科则采差额补足情况方式,采购科以采购原材料的总金额按日期先后逐笔冲销。

 第33条 出纳科备用金采差额补足情况方式,且应于月底会接请款或月中余额不足原备用金定额的 1/5 补充请款(查原因是否曾拨备用金)。

 第34条 备用金支付凭证后附原始凭证,备用金保管人付款时应详细复核。

 第35条 现金闲置管理原则,财务主管得依三个月平均报销金额情形要求减拨备用金,备用金保管人亦可以实际情形申请增拨备用金。

 第36条 备用金除总务科司机组备用金为司机出车携带外,一律设立公司名称存折户,密码控管知会备用金保管人/出纳/财务主管。

 第37条 保管人异动移交,应将备用金账/未报销已付款凭证/存折/备用金一并清点移交,由接任人保管与备用金账结算余额签收。

 第38条 未配合成本月节制,备用金应在当月或翌月二日前结算报销请款,以利作业。

 第39条 出纳科备用金请款

 第40条 财务科备用金请款

  第41条 减拨备用金

  第42条 会计分录

 设置

  Dr . 备用金 – xx 科 – 人名

 xxx

 Cr. 银行存款 – 行

 xxx 增拨

  Dr. 备用金 – xx 科 – 人名

  xxx

 Cr. 银行存款 – xx 行

 xxx

 减拨

 <1>

 Dr . 现金

 xxx

 Cr. 备用金 – xx 科 – 人名

  xxx <2> Dr. 应付款项—备用金—xx 科—人名

 xxx

 Cr. 备用金 – xx 科 – 人名

 xxx

 Cr. 银行存款 – xx 行

  xxx

 报销请款

 Dr.各项费用

 xxx

  Cr 应付款项—备用金—xx 科—人名

 xxx 保管人异动移交

 Dr. 备用金 – xx 科 – 人名(新)

  xxx

 Cr. 备用金 – xx 科 – 人名(旧)

  xxx 第43条 注意事项

 借支报销作业及会计处理

  第44条 报支

 第45条 现金入库

  第46条 公司银行转账

  第47条 同县市转账

 第48条 支票付款

  第49条 会计凭证审核流程 经手人 部门主管 制票 出纳 会计主管 财务主管

  粘贴

  审 核 签 批

 装 订 成 册 存 查

 执 行

 复 核

  复 核

 复 核

 执

 行

 审 核

  审 核

  审 核

 内部凭证 原始凭证 付款凭证 转账凭证 收款凭证

  第50条 材料成本作业流程

 第51条 自制产品销货成本作业流程

 第 四节 节 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第 第52条 条

 管 财务主管 1. 依照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及作业程序对管理部所属部门等工作进行监管。

 2. 审核会计资料、会计凭证及会计报表。

 3. 总结财务报表 4. 总结会计员日常核算工作,编制会计报表,按月办理税务申报及报送各类统计报表,按季申报所得税报表等。

 5. 及时整理资料申请办理出退税工作。

 6. 及时编制年度会计报表,及时搞好年终清算,并委托注册会计师查账等工作。

 7. 办理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外汇登记证、财政登记证等年度审查工作。

 第 第53条 条

 纳 出纳 1. 负责空白支票、银行证件、零用金、银行及现金日记账账簿的保管 2. 每日编制现金及银行存款收支日报表、资金预测周报表。

 3. 依核准后的单据开立支票 4. 定时查询银行余额,以备跟账是否相符,每月核对银行对账单、编制银行调节表。

 5. 每月编制现金及银行存款月报表、零用金收支明细表、支票付款明细表。

 6. 负责到银行办理银行存款转账、汇账、单据交付等工作,并取回缴费收

 据、利息收据、进账单、汇款单回执联、水单等。

 7. 负责出纳收支工作(领款签收薄)。

 8. 粘贴每日付款的原始凭证。

 第 第54条 条

 计 一般会计 1. 原料进货单、领料单、成品入库单、出库加工单、送货单的核对; 2. 原材料、产成品明细账的登记,传票、报表的整理及装订成册; 3. 编制原材料进耗存表、产品成本表、产销存表及上报统计局报表; 4. 申领核销单及核销工作; 5. 月末整理发票抵扣联及填制发票月报表、发票存根联的归档; 6. 会计档案的整理保管; 7. 会计档案的管理保管。

 第 第55条 条

 计 成本会计 1. 负责公司所有的内外帐的收付转记账凭证的填制。

 2. 正确打印各类凭证、复印及粘贴等账务处理 3. 每周一 E-mail 日记账 4. 核算包装物的入库,耗用量及月末对包装物库存进行盘点,核实; 5. 复核原始凭证,登记各类明细账及总账 6. 编制产品成本表、财务报表 7. 报送上级单位所需不定时的各类自查报表。

 第 五节 节 资金管理 第56条 资金是企业的血脉,财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的管理、用好、管好资金,加速自己周转,提高使用效果,防止资金流失、挪用和体外循环。

 第57条 必须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现金使用范围,加强现金支出的管理,属于现金使用范围以外的,要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不能直接支付现金。

 第58条 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额度,超过部分当天下午存入银行。支付大额度(一千元以上)的往来结算账款,用转账结算。严禁挪用现金或以白头单和其他单据抵充库存现金。

 第59条 一切现金收支,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收入现金时,要填制现金收据,并加盖现金收讫和财务印章。一切的现金支付都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由会计审核,领导审批后,出纳才可以支付。

 第60条 主管会计每月必须会同出纳员盘点现金库存一次,保证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第61条 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日期、用途、限额,并经公司领导批准。所有空白支票必须存放在保险柜内,由出纳员保管。禁止签发全空白的支票。

 第62条 严格控制员工临时借款。员工临时借款,主要用于出差、购买办公用品、接待客户等需要。临时借款必须填写借款单,写用途和还款时间,按审

 批程序经批准后方能借款。凡用于购买办公用品的借款,须在两天内结算;出差借款,须在出差回来后一周内结算;接待客户(含在市内接待)要严格控制,结算时,在领导批准额度内报账,超额者,经手人需写明理由再行批报。

 第63条 凡上次借款未结清的,不能第二次借款:逾期借款未清的,在发放工资时,先予以抵扣借款。

 第64条 公司派往外地的人员,不论职务等级,提取仙剑都必须经过规定的审批程序。

 第65条 应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对应收应付的账款,各部门的领导应督促经办人及时办理收付款手续。应收账款原则上,谁经办的业务,谁负责追收;对应付款项也要及时复出,以便清帐。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领导,造成损失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66条 一切款项的付出,必须由经办人填制“付款申请表”,经过规定审批程序才可付出。

 第67条

 会计事项处理准则 第68条 会计核算应遵循下列原则:真实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可比性原则、一贯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明晰性原则、配比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谨慎原则、历史成本原则、划分收益性指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重要性原则。

 第69条 会计核算应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为记账本位币。境外公司可以选用某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上报公司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年度内涉及外币的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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