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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经费情况说明|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

发布时间: 2021-10-12 11:21:03

某县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经费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人数为167207人,缴费金额分为3009.73万元。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人数为1698人,缴费金额为189.6万元;
2017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人数为63970人,缴费金额为1329.15万元。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人数为1698人,缴费金额为125.83万元。

二、人社部门征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中向社区征缴人员支付了代征手续费。支付代征手续费是依据晋政发(2014)18号文件由县级社保机构和县政府协商确定的。支付的标准是社区工作人员每征收一人支付2元手续费。2017年共支付了53.36万元代征手续费。

三、对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未支付代征手续费。

四、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后,对个人缴费(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实行委托代征因这些缴费人数众多且分散,仍需社区及村委会代征,需要支付手续费,代征手续费需要按照征收对象数量支付,预计2019年需支付56万元。

五、除代征手续费外,需要的项目支出预计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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