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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家工作规则

发布时间: 2021-10-13 09:24:11

 xx 县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家工作规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强安全生产专家队伍服务能力建设,不断创新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模式和管理机制,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技术服务工作健康持续发展,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提供科学、公正、规范、高效的技术智力支撑,切实降低安全风险、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级生产安全事故,为建设平安 xx 保驾护航。

 二、工作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遂宁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 遂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专家库工作的通知》(遂应急委办〔2019〕9 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三、聘用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公正廉洁,热心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自愿提供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技术服务;

 (二)具有中高级职称(或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评价师资格),具有 3 年以上从事行业管理工作经历,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或具备 5年以上行业实践工作经验,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 65岁;

 (三)熟悉国家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

 四、聘用程序

 (一)县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县安委会办公室公开征集;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初审;

 (三)县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县安委会办公室复审初步确定专家名单;

 (四)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五)县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召开聘任会,颁发聘书。

 五、工作内容

 (一)

 为各类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及重大隐患整改验收等提供技术支持;

 (二)

 参加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特别是本专业领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必要时参加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三)

 参与全县相关专业领域应急管理重大问题专题调研活动,为推进应急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措施;

 (四)

 参加县政府及县应急委员会各专项指挥部召开的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重要会议,并提出技术指导和政策咨询;

 (五)

 参与县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六)

 参与全县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等研究、起草和论证工作;

 (七)

 参加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巡查督查,提出专业意见。参与自然灾害、安全生产等突发事件、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原因分析,辅助指挥决策;

 (八)

 参与应急管理科技、标准、信息化等项目论证,应急预案编制和评审,以及应急管理咨询等工作;

 (九)

 完成县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和县安委会办公室指派的其他工作。

 六、权利义务

 权利:

 (1)受委托参与相关工作时,有权查阅受检单位相关文件资料,要求其提供所需资料,询问相关人员情况等;

 (2)开展工作时,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3)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可以在检查(评审)结论中记载不同意见;

 (4)有权向县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和县安委会办公室提出意见和建议;

 (5)有权提出不再担任专家的申请;

 (6)按有关规定获得相应劳动报酬,享受意外伤害保险保障。

 义务 :

 (1)接受聘用单位和专家库运行管理机构的管理;

 (2)积极参与委托的各项工作,工作期间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服从统一安排部署;

 (3)严格掌握检查(评审)标准,科学、公正、实事求是地参与检查(评审),并对作出的检查(评审)结论负责;

 (4)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自觉维护专家形象;

 (5)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披露相关信息,保守生产经营单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6)自觉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献言献策,结合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主动调查研究,提交相关调研报告或工作建议;

 (7)自觉遵守回避制度,对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技术服务活动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8)及时填写和更新个人信息,记录和反馈参加工作或活动的情况,积极参与专家年度考评。

 七、工作守则

 (一)不得利用评审专家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与评价对象或相关人员串通,为项目通过鉴定或获奖提供便利。除技术咨询费和评审费外,不得索取或接受被评价对象以及相关人员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可能影响工作公正性的宴请或其它好处;

 (二)不得压制不同学术观点和其他专家意见。不得为得出主观期望的结论,投机取巧,断章取义,片面作出与客观事实不符的评价及结论;

 (三)不得以 xx 县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专家名义招揽相关业务和开展商业活动。

 八、专家选用

 (一)选用专家单位或部门可直接从专家库选定所需专家,也可委托县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和县安委会办公室选取专家;

 (二)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可采用随机抽取和人工选取两种方式从专家库选定专家;

 (三)坚持谁选用、谁管理的原则,选用单位或部门做好选用专家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并按相关规定向专家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九、管理机制

  (一)日常管理。县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专家库日常动态管理,进行相应的专家聘任、统计和修改信息、主要活动和业绩记录等,并为专家提供支持、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二)聘用期限。专家实行聘任制,由县应急局代表给专家颁发聘书(不与专家形成劳动关系),聘用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根据现实工作需要,专家库中的专家可以适时增补。

 (三)强化考核。县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和县安委会办公室可根据年度实际情况,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专家予以表彰或奖励;对不能履行隐患排查职责的专家,要及时调整;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职业道德的专家予以解聘。

 受聘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予以解聘:

 1.在执行县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和县安委会办公室委托或交办任务的过程中,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工作纪律、保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2.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在执行相关任务中降低标准、弄虚作假、谋取私利,作出显失公正或虚假的意见结论;

 3.无正当理由三次(含三次)以上不接受工作任务,影响工作的;

 4.未经委派,擅自以 xx 县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专家库专家身份开展活动的;

 5.因身体健康或其它原因不再适合从事专家工作的;

 6.年龄超过 65 周岁的(两院院士、特邀专家除外);

 7.本人提出申请,自愿要求解除聘任的。

 被解聘专家应将其聘书交回县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和县安委会办公室,且不得再以 xx 县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专家库专家的名义从事专家工作。

 (四)强化保障。县应急委员会和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在开展应急处置、应急准备,以及安全生产大检查、汛期督查、执法检查、暗查暗访等各类检查时,应按照“三带三查”的要求(即带行业领域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专家,确保实实在在的查出隐患;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带新闻媒体,对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曝光),安排专家库中相应的专家参加。

 县人民政府每年预算一定工作经费,用于专家意外保险购买、考核奖励等方面。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县应急委员会和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也要高度重视,加强专家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专门资金,积极为专家工作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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