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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风机房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21-10-14 09:08:37

 风机房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 要害场所必须悬挂标志牌,有出入“要害场所登记簿”值班人员对出入人员要严格执行登记制度。

 2、 凡本矿领导、业务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进入要害场所检查工作,应在登记簿上签署检查情况及要求。

 3、 上级领导或检查部门人员进入要害场所,应由有关人员陪同并进行登记。

 4、 外来人员参观学习时,必须经矿领导及矿保卫科的批准,经矿机电科同意并派人带领方可进入要害场所,每次进入人员不得超过 10人,参观学习人员不得妨碍操作和影响设备的安全运行,在交接班和排除故障时不得进入参观学习。

 5、 要害场所不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摄影、绘图及抄录技术数据。

 6、 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汇报矿机电科、调度室。

 7、 值班人员对消防器材必须保管好,不得任意挪用或丢失。

 8、 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让非工作人员入内,不得将如易燃、易爆、剧毒等与本岗无关的物品带入。机房及周围 20 米内禁止火烟,进入机房和禁火区严禁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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