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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城镇燃气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1-10-16 10:49:43

 xx 市城镇燃气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市燃气行业安全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燃气安全事故,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杜绝违法经营等行为,促进全市城镇燃气行业安全平稳的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的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促进城镇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跨区域经营等非法经营行为,牢固树立城镇燃气安全运营“红线”意识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尊重历史、规范合法、严打违法、保障安全”的原则,深入开展全

 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城镇燃气安全运营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整治内容及措施

 (一)开展管道燃气企业无证经营、跨区域经营整治。一是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对辖区内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许可情况和供气区域进行全面清理,按照尊重历史、保障平稳供气的原则,对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的供气区域进行正式明确。按照“规范一批、处罚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对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要加强服务和指导,限期整改,完善经营许可手续;对经整改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进行清退,实现所有燃气企业合法合规经营。二是依法开展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推进小型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兼并重组,保障管道燃气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液化石油气领域安全监管。一是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严格执法”的原则加强液化石油气行业监管,进一步加强对非法气源的打击力度,堵塞外地非法气源流入我市的通道,严厉查处未经许可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严厉打击充装、销售、运输、使用不合格钢瓶和改装钢瓶、

 报废钢瓶的行为。二是督促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落实“配送制”,建立健全用户台账,充装前按照规定对钢瓶质量进行认真检查,并规范填写充装记录。三是加强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所属配送站(点)的监管,对不符合液化石油气配送站(点)条件的,依法进行查处,直至取缔。四是进一步规范餐饮、发廊等商业用户使用液化气行为,杜绝使用非法气源、不合格气瓶。

 (三)开展燃气管网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一是摸清管网家底,各燃气经营企业对自有燃气管网开展全面清查,绘制管网走向图,标注管网建设年限。二是开展管网检测和隐患整治,逐年投入资金,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管网情况进行专业检测,边检测边整改隐患,最终实现老旧管网、破损管网全面整改。

 (四)开展户内安全隐患整治。一是督促各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入户安检制度,严格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对户内燃气管道、燃气燃烧器具、连接软管进行排查,做到准确发现隐患问题、及时整治。着重加强商业综合体、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用户的入户安全检查,建立入户安检隐患台账,进行销号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按合同约定处理。二是推广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器、自

 闭阀等燃气设施保护装置,提升户内自动化应急处理能力。三是进一步督促燃气企业加大对用户安全用气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用户安全用气的能力、处置一般事故的能力。

  三、任务分工

 (一)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区县人民政府是城镇燃气安全综合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安全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制定、任务分解、组织实施;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管道燃气企业供气区域的清理、确认,协调解决管道燃气企业供气区域纠纷问题,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管道燃气的特许经营;组建多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查处非法经营瓶装液化气行为。

 (二)市城管执法局:依法实施管道燃气企业经营许可;履行行业监管法定职责,指导各区县燃气主管部门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掌握整治工作进度,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用气知识。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督促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开展小区庭院管网安全隐患改造和居民户内安全隐患改造。

 (四)市应急管理局:指导、监督城镇燃气领域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督查督办。

 (五)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实施瓶装液化气企业充装许可;负责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使用、检验检测过程安全监督管理,严厉打击二次倒气行为;对超期服役气瓶强制报废,对未登记备案和未经检测气瓶实施查封、扣押;对非法充装及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六)市公安局:查处打击侵占或破坏燃气设施、盗用燃气以及城镇燃气经营领域非法经营的行为。

 (七)市消防救援支队: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燃气使用单位履行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开展燃气事故现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八)市商务会展局:督促指导餐饮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燃气安全使用相关规定,督促指导餐饮单位加强燃气安全日常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九)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对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督促星级宾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燃气安全使用相关规定,督促指导星级宾馆加强燃气安全日常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十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督促使用燃气的工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燃气安全使用相关规定,督促指导工业企业加强燃气安全日常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十二)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督促使用燃气的学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燃气安全使用相关规定,督促指导学校加强燃气安全日常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 年 5 月 1 日-5 月 15 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各燃气经营企业根据整治内容任务要求和职责分工,制定本区县、本部门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全面部署安排。

 (二)综合整治阶段(2021 年 5 月 15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5 月底,各区县要全面完成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供气区域的清理和正式确认,对企业进行安全评估,符合条件的,指导其办理经营许可。2022 年 6 月底,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清退,选择管理规范的燃气经营企业接供,实现全域燃气经营企业合法经营。

 2021 年 5 月底,各区县要建立多部门协作的液化石油气违法行为专项执法队伍,采用设卡查验、地毯式排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非法气源、非法气瓶、违规用气等行为的专项执法行动。

 2021 年 6 月底,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制定 2021 年至 2022 年的入户安检计划和燃气管线检测、整改计划,2022 年底实现入户安检率 100%,户内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2021 年起,按本单位工作计划,逐年开展管道检测、整改,到 2023 年实现老旧管道、隐患管道全面整改提升。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 年底至长期):对管道燃气企业无证经营、跨区域经营整治情况,非法液化石油气整治情况以及户内安全隐患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对整治工作形成的先进的、有效的工作措施、办法进行总结,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层层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组建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深入排查治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各区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彻底排查治理城镇燃气领域各类安全隐患,对重大安全隐患,要挂牌督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直到整改销案。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非法违规行为,在监管执法中发现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有关线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明确机构人员,及时报送信息。各区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明确机构,落实专人,及时报送整治工作信息。报送内容主要包括:综合整治阶段性成效、典型经验和做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不足,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等。

 请各区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于 2021 年 5 月 X 日前将本单位工作联系人报市城管执法局,工作推进情况(含附件)请于每季度首月 5 日前报送。联系人:唐凯,联系电话:0830-2971261,邮箱:82899416@qq.com。

 xx 市城镇燃气安全综合整治推进情况表

 区 (县)

 是否编制城镇燃气安全综合整治方案(是/否)

 是否组建工作专班(是/否)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无证经营整治 液化石油气领域安全监管 燃气管网安全隐患整治 户内安全隐患整治 供气区域清理、确认情况 新颁发经营许可数量(家)

 清退无证经营企业数量(家)

 立案查处数量 处罚金额(万元)

 是否组建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是/否)

 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次数 立案查处数量 处罚金额(万元)

 老旧、隐患管网长度(公里)

 检测燃气管网长度(公里)

 隐患管网整改长度(公里)

 重大问题隐患整治数量(个)

 入户安检数量(户)

 入户安检率(%)

 问题隐患整治数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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