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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实施办法手机管理工作汇报材料

发布时间: 2021-10-17 12:29:33

 1 2021 年 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实施办法手机管理 工作汇报材料 6 6 篇

  关于禁止学生带手机进入学校的规定

 关于禁止学生带手机进入学校的规定随着手机的日益普及,学生使用手机对学校管理和学生发展带来诸多不利影响。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学生使用手机管理,学校将严禁学生携带手机进校园,特制定本规定。

 一、中学生使用手机的危害

 1.影响学生学习部分学生带手机主要用于娱乐,白天上课时间学生偷偷地用手机上 QQ、发微信、看小说等;晚休时又躲在被窝里收发短信,看小说,玩游戏,看视频,深夜不睡,这不仅浪费了大量的学习、休息时间,而且手机娱乐带来的刺激,使学生日益失去对学习的兴趣,以致贻误、荒废学业。

 2.影响身心健康学生在使用手机时,大脑受到的辐射比成年人要高出 50%。事实证明,手机辐射会对青少年脑部神经造成损害,致使记忆力减退,听力减弱,视力下降和睡眠失调。同时,学校对学生用手机上网很难进行有效监管,暴力、色情赌博、借贷等不良信息,通过手机在孩子中间蔓延,学生长期接触不良信息,会出现心理紊乱,

 性格怪异,精神颓废,责任丧失等现象,甚至导致学生违纪违法,走上犯罪的道路。

 3.助长痼习恶习学生利用手机撒谎欺骗家长、老师,借以隐瞒自己所犯的一些错误;做作业时,通过手机发送答案,甚至有的同学直接上网搜索答案,弄虚作假,欺骗家长,欺骗老师败坏学风;课余时间攀比手机档次,讲求手机品牌,不利于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影响学生良好品质的形成。

 4.引发安全问题手机的社交功能强大,部分学生配带手机后,交际范围迅速扩大,朋友圈也由校内扩展到校外,网恋、网骂等现象层出不穷,由此引发诸多问题,存在校园欺凌隐患。

 二、具体整治措施

 1.通过全校学生大会、年级晨会、主题班会等就我校“禁止学生携带手机进校园”的规定做专门的宣传教育,让学生清酲认识到智能手机对自己的危害,从而统一思想,达成共识,自觉地放下手机。

 2.班主任组建家长 QQ、微信群,形成家校联动机制,与学生家长积极进行有效沟通,取得家长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家长应履行教育职责,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对学生使用手机进行管理。

 3.组织清查学生携带智能手机进学校、进课堂。学生在校内玩手机,一经学校、政教处、班主任、科任教师发现都要收缴,并通知家长亲自前来领取(领取时需带身份证户口本),家长不领取的由政教处代为保管到期未再返还学生个人。

 4.对于在校内学习期间私藏、偷玩手机,教师发现后有义务对学生进行教育,同时上报政教处,如果教育过程中本人不配合、不服从管理的或屡教不改的学生要上报学校,经学校批准后,由学生监护人领回家进行教育、反省,直到充分认识到自身错误后方可返校,绝不姑息。老师在收缴手机的过程中,若学生不给予配合,老师可联系政教处,政教处有义务及时协助老师进行处理,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该生记过及以上处分。

 5.有限带入校园。原则上学生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学生因特殊原因确需随时和家人保持联系,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应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

 关于禁止学生携带手机进入校园的通告

 随着科技的发展,手机作为一种现代化的通讯工具,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方便,手机越来越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工具。但是,任何事物都是一把双刃剑,在近几年的教学实践中我们发现对于学生来说,各种海量信息的存储,其诱惑力是不可想象的,尤其青少年的自制力较弱,手机中的一些网络游戏等各种不适合学生身心发展的因素引发了诸多校园管理方面的矛盾。

 2021 年 1 月 15 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为了响应教育部办公厅号召,维护学校正常的

 教育教学秩序,保证在校学生学习、生活的和谐和安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携带规定:

 1、学生一律不能带手机进校园。

 2、凡因特殊情况确需携带手机的,须由家长填写《申请书》,经班主任同意并报政教处审批。进校后必须存放到班主任老师处。

 二、使用规定:

 (一)在学校期间学生一律禁止使用,如发现以下情形可收缴手机: 1.手机响铃,拨打、接听电话; 2.用手机发、看信息; 3.玩手机(如看视频、听音乐、看电子书籍、交友、游戏等)。

 (二)用手机编辑、传播黄色下流等不健康网页、内容,视违法行为,立即收缴手机,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用手机发送考试作弊内容,立即收缴手机; 用手机联系校内外人员组织打架斗殴或其他非法活动,除收缴手机外,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在学校期间,严禁玩手机,一经发现,一概没收。

 (五)不允许因给手机电池充电而私自乱接电源,更不允许在教室或其他场所给手机充电,一经发现,没收手机、电池或充电器。

 如因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六)学校不提倡在校学生使用手机,如学生丢失手机,由学生个人负责,学校概不负责。

 学生违规使用手机,当场由老师收缴,然后交到政教处集中处理(主动配合上交手机的,可减轻处理;拒不交手机的,要严肃处理)。

 三、强调说明:

 1、若在校期间使用手机,班主任、任课老师、安保人员等,可扣留其手机交教导处,手机问题处理后一个月,由个人申请,班主任提出建议,经学校同意后,由学生家长来校领取。

 2、凡被收缴的充电器、数据线、手机,如家长在规定时间内不来校领取的,对其收藏、保管过程中出现的质量损坏、甚至遗失,老师和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手机管理办法

 《手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在校使用手机的行为,净化育人环境,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健康的心理素养和积极向上的文化情趣,提高学生抵御不良信息侵蚀的能力,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手机,是指各种电子移动通信工具,包括各类电子音视、游戏机等便携式无线娱乐设备,便携式电脑、iPad等可以作为拍照、娱乐、上网平台的电子设备以及上述工具或设备的相关配件如号卡、电池、电源、充电器。

 第三条。学校不提倡学生将手机带进校园,如果有特殊需要必须使用手机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四条。学校依据本管理办法进行手机规范管理,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学生依据本办法规范使用手机,服从学校管理,自觉养成文明行为习惯。

 第二章 使用 第五条。学生使用手机必须坚持“自我负责、规范使用、服从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学生应妥善保管自己的手机,学校、住校部、班主任、年级或班级均不承担任何保管义务和丢失后的任何赔偿责任。

 第七条。每天北京时间 12:20—12:50 和 17:20—17:30 两个时段内允许学生在全校范围的非教学区域(教学区包括:教学楼内的教室、楼道及走廊、操场以及住校部自习室)使用手机;北京时间 19:00—19:50 允许高一、高二住校生在全校范围的非教学区域使用手机;北京时间 22:10—22:30 内允许所有住校生在全校范围的非教学区域使用手机。

 第八条。学生在校期间,手机应置于关机状态。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在未经许可的时间或地点使用手机的,经班主任或任课、管理老师同意后,可到办公室或教师指定的地点开机使用。使用完毕后应即刻将手机重新置于关机状态。

 第九条。在允许使用手机的时间、地点外,一旦直接或间接发现手机(如铃声、闹钟等),无论是否使用,不论是否开机,均作违规使用手机处理。

 第十条。在校内,学生对手机只做一般通话使用,严禁学生在任何时间使用手机进行发短信、上网、发帖、聊天、玩游戏、看电影、读小说、查词典、下载歌曲、听音乐、下载图片等超出一般通话需求的活动,严禁浏览、下载、发布、传播不健康图、文、音、视信息内容。

 第三章 督查 第十一条。家长、班主任、学校各位老师和德育处有权力监督检查学生使用手机的情况,若发现任何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按第四章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督查以学习教育、个别谈话、信息查询、巡察笔录、情况通报、定期普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家长对子女遵守本办法、规范使用手机负有主要教育责任;班主任、各年级组对本班或本级学生遵守本办法、规范使用手机,负有教育和主要督导责任;德育处对全校学生遵守本办法、规范

 使用手机,以及对违规学生的处理、违规手机的代管负有主要监管责任;德育处、值周干部负责此项工作的布置、检查、考评和落实。

 第十四条。校团委、学生会的纪检部和安全部等部门是督查学生使用手机的协助管理部门,负责定时、定期的检查和登记,各班班委干部协助督查,各位同学应配合学生干部的检查和登记。

 第四章 处置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办法行为应进行处置。处置可采取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暂收代管、校纪处分、退回学籍所在学校(指借读生)等措施。本条内容中的处置措施可单项采用或合并采用。

 暂收代管是指为了达到教育和管理的目的,受家长委托,学校依照本办法对违规学生所使用的手机代为保管的一种处置措施。通常由班主任、科任教师、年级组、住校部管理教师和德育处老师负责实施收取,由德育处负责保管,暂收代管期限为一学年或代管至高三结束。在代管手机时,德育处主管老师应开具注明保管期、附带德育处主管老师签字并加盖学校德育处鲜章的手机领取凭条,并将手机代管凭据交予家长,作为代管期满学生领取手机的凭证。德育处代管手机的主管老师,应对被代管的手机进行登记、贴签、编号、保存。德育处代管的手机在代管期出现损坏,德育处主管老师和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六条。校团委、学生会、班委等学生干部要带头遵守本办法,若有违反本管理办法者,应从重处置,情况严重时可免除学生干部职务。

 第十七条。在未经允许的时间或地点违规使用手机,但未带来不良影响的,对学生提出批评之后,手机由德育处代管,代管时间为一学年整。

 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家长、班主任、德育处对学生进行共同教育,其手机由德育处暂收代管至高三结束,并对学生追加相应的处分。

 1.在校给手机充电的,处以警告处分; 2.私拉电源给手机充电的,处以严重警告处分; 3.宿舍熄灯后在床上、床边出现手机的,处以警告处分; 4.在升旗、集会等各种校内外集体活动场合出现手机的,处以严重警告处分; 5.上课期间(包括自习课、晚自习、住校生的二段晚自习)和午休期间使用手机的,处以警告处分;

 6.在使用手机的过程中对他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声誉、健康、安全或正常生活带来任何影响的,处以警告处分。

 7.考场中出现手机者,不论是否开机,视情况、态度处以严重警告、记过甚至记大过的处分;

 8.屡次违规使用手机,不接受教育的,视情况、态度处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甚至记大过的处分(借读生违反此项规定的视情况退回至学籍所在学校)。

 9.登录色情、暴力、境内外非法等不良网站,属于严重违纪行为,永久禁止学生在校使用手机,处以记过处分(借读生违反此项规定的视情况退回至学籍所在学校)。

 对于前述 9 条规则中情节轻微的学生,如果认错态度端正、改正效果良好,并且同学、班主任、科任教师和住校部管理教师反映良好,经本人申请,德育处可酌情将代管期缩短至一学年;在手机代管期内再次违反本管理办法者将从重处置,其各次违反本办法的手机均代管至高三结束。

 第十九条。以手机为联系方式处理矛盾,如利用手机邀约他人到校外处理同学、师生、家校甚至社会矛盾的,一经发现,不论是否造成不良后果,不论是违纪主谋还是违纪共谋、从谋,一律永久禁止学生在校使用手机,并视情节、态度,处以警告及以上处分(有违纪终止情节的,例如:发现处理行为不当,在学校发现和造成后果之前即主动停止不当行为并向家长、学校、公安机关报告者,及在违纪共谋、从谋中劝阻同学并起到违纪终止效果者,可以酌情减轻处分;在上述行为被学校发现、造成后果之前主动向学校举报不当处理行为的违纪共谋、从谋,可以考虑免于处理)。

 第二十条。上传、下载、传播手机色情内容,属于严重违纪甚至违法行为,有上述行为者,手机暂收代管至高三结束,永久禁止学生

 在校使用手机,处以记大过处分;违法行为达到量刑标准的,移送国家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任课老师实施暂收代管措施后,应于当天下班前将手机及时交给该生班主任。班主任可以交德育处进行登记妥善保管后,告知家长并对该生进行教育处理,还应就处理结果和情况及时向任课老师反馈。

 第二十二条。对在规定使用的时间外或在规定使用的地方外使用手机的学生,学生干部和学校的任何老师都有责任、有权力对其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处置,凡不接受监督、检查、管理、处置者,须先参加德育学习,再按以上相关规定并视其学习的效果进行处置。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学校德育处会同学校其他处室、班主任及年级组共同组织实施。

 儿童手机管理办法

 手机管理办法

 一、不得以任何理由带手机上学,如有违反,没收手机。

 二、补习时可以携带手机,但上课时间不得开机,如有违反,没收手机。

 三、每晚手机不得带到卧室,临睡前必须将手机放在学习桌上的明显位置,便于检查,如有违反,没收手机。

 四、话费缴纳、维修、维护等与手机相关的费用自理。

 五、如需要用手机上网查阅与学习有关资料,须提前与家长沟通,允许后方可使用,否则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没收手机。

 六、在手机上进行与学习无关的游戏、阅读小说、浏览网页、聊天等活动必须经家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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