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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及措施(两篇)

发布时间: 2021-10-18 11:53:25

 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及措施(两篇)

 篇一:人民检察院

 一、关于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结合“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典型案例教育引导检察干警,增强填报的自觉性;对不如实记录填报的,做到依规依纪从严处理;加大对“三个规定”的宣传力度,对内架起违规过问、插手案件“高压线”,对外构筑说情、干预办案“防火墙”。

 二、关于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问题 开展干警自查、系统排查,通过自查自纠、大数据筛查等手段,对相关情况做到全部掌握,确保底数清、情况明;会同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进行甄别研判,区分不同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建立长效查核和管理机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三、关于违规参股借贷问题 协调市场监管、税务、金融等部门,对相关事项进行全面核查;对存在问题的,坚决责令纠正整改,并依规依纪作

 出严肃处理;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有关信访举报,及时核查处理。

 四、关于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问题 对有明确线索反映可能存在问题的案件,实行一案一清理、一案一台账、一案一评查;对确实存在问题的案件,开展逐案复查,重点核查办案人员是否存在故意、重大过失或者违法违纪问题,依法依纪追责问责;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对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按照相关程序依法查处。

 五、关于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 通过接受群众举报、案件复查评查等形式,全面摸排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对排查出的问题,严格按规定、按程序处理,综合运用检察建议、立案查处、线索移交等方式依法处置;完善监督机制,坚决监督纠正“纸面服刑”“提钱出狱”等问题。

 六、关于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问题 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检察官离任后从事律师执业名录及代理具体案件信息库,加强抽查核实,梳理发现问题线索;建立离任检察官谈话机制,落实离任从业禁止规定,全面掌握离任人员兼职和从业情况,跟进监督管理;对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开展案件倒查,深挖彻查充当司法掮客问题线索,

 依法从严处理。

 七、关于办案效率低,“案-件比”过高专项整治 规范“退回补充侦查”审批流程,坚决杜绝案件“空退”;将“案-件比”作为员额检察官业绩考评、评优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倒逼检察官素能提升;以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把“质量与提升”作为工作主线,增强检察办案质效,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篇二:公安局

 一、五项共性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 (一)贯彻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不到位问题。

 整治措施:组织全体公安民警开展自查填报,对填报信息开展排查,进一步梳理相关问题线索;严格落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违纪违法案件“一案三查”制度,依法依规依纪追责问责;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堵塞制度漏洞。

 (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降格处理及违规取保候审等问题。

 整治措施:对 2020 年以来的警情案件进行全面筛查,梳理出存疑警情案件;明确责任单位限期自查自纠,逐警逐案查处反馈结果;对自查自纠后依然存疑的警情案件,采取领导包案、挂牌督办等方式,逐个对账销号,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确保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三)违规违法 办理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

 整治措施:逐案进行核查,全面澄清底数,对违反法定程序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予以纠正;对在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四)违规插手、干预经济纠纷问题。

 整治措施:对核查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人员,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加强对公安机关刑事执法权力的监督制约,完善长效机制建设。

 (五)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问题。

 整治措施: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对公安民警和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行为进行严格规范管理。

 二、五项个性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 (一)禁止逐利执法专项整治。

 整治措施:对在办案件进行逐案审查,对已办结案件开展“回头看”核查;整治情况纳入年度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建立健全防止逐利执法问题的常态长效机制。

 (二)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整治措施:强化市、县公安机关领导包案案件化解;强化新发信访事项办理,从 2021 年 4 月开始,对公安部和省厅交办的新发信访事项,由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接访包案,督办化解。

 (三)

 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

 整治措施:重点围绕落实“三个规定”、严查以刑干民、规范执勤执法、提升窗口服务、治理假虚粗懒、减少举报投诉、挂牌重点整治、严格监督问责八个方面的内容,强化督察监督,抓好结果运用,突出源头治理。

 (四)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专项整治。

 整治措施:对自查自纠的问题,制订清单、建立台账、明确时限,逐项挂账销号;依法依规依纪追责问责违法民警和涉案领导干部。

 (五)涉黑涉恶线索清理专项整治。

 整治措施: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未办结的涉黑涉恶线索、群众反复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以及新受理的涉黑涉恶线索,进行全面梳理,责任到人;对未办结的线索开展集中攻坚,加大核查力度,确保清仓见底;加强与纪委监察、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部门沟通,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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