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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区入区协议书范本090601

发布时间: 2021-10-19 11:36:14

 1

  河北固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有限公司

  ××× 项目

 入区协议书

  签约 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河北固安工业园区

 1 入

 区

 协

 议

 书

  甲方:河北固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

 ×××有限公司

  为促进河北固安工业园区建设,充分利用园区优越条件为企业发展服务,甲乙双方经反复洽谈和一致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就乙方在固安工业园区内建立

  生产项目的各项事宜达成本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

 协 议当事人 情况

 甲方系经廊坊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专门机构,其职能是:行使固安工业园区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能。其管理的固安工业园区位于河北省固安县。

 乙方系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法定代表人

  ,登记住所

  ,主要经营业务为

  。

 乙方应于签署本协议后,在固安工业园区登记注册专事园区生产项目的独立法人机构,暂定名为

 ,该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美元

 万元。该新公司在设立后,乙方应保证新公司向甲方出具书面文件或在本协议上加盖公章,确认新公司与乙方共同履行本协议项下乙方的权利义务。

  第二条

 项目基本情况 及乙方承诺

 1、项目名称:

 。

 2、投资规模:项目用地面积约

 亩,投资密度不低于人民币

 万元/亩,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万元,其中建设总投资不低于人民币

 万元。

 2.1

 第一期用地面积为

  亩,投资密度不低于人民币

 万元/亩,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万元,其中建设总投资不低于人民币

 万元

 1 2.2

 第二期用地面积为

  亩,投资密度不低于人民币

 万元/亩,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万元,其中建设总投资不低于人民币

 万元。

 3、自有资金安排:乙方拥有不低于总投资金额的 30%的自有资金,并将该资金依照本协议约定的进度和期限投资于园区建设和生产经营。

 4、项目在园区中的位置:乙方同意以固安工业园区规划部门出具的红线图范围内的土地为项目用地,见本协议附件 1。

 5、项目规划设计要求:乙方同意并服从固安工业园区规划部门制定或审批的规划设计意见,详见本协议附件 2。

 6、项目启动的入区建设进度:乙方同意以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进度安排启动项目,投资建设。

 7、项目背景资料:乙方在签署本协议前应向甲方详细介绍项目情况,并应向甲方提供相关背景资料,乙方承诺其提交甲方的项目背景资料和上述项目情况真实、全面、合法有效。

  第三条

 乙方承诺之效力

 乙方的前条承诺是建立双方信任关系的基础,亦构成甲方提供本协议约定优惠政策和配套服务的前提,具有不可撤销的效力,其变更应征得甲方同意。

  第四条

 入区建设进度及双方 相关 职责

 乙方应按照以下进度和期限进行项目建设的各项工作,甲方给予充分配合:

 1、入区前的相关工作:

 年

 月

 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内的立项备案资料、环评资料等文件,甲方在 24 小时内给予答复。

 年

 月

 日前,乙方备齐注册登记新公司的全部法律文件且资料齐全后,甲方协助乙方完成登记注册手续(内资企业 10 个工作日内,外资企业

  20 个工作日内)。

 年

 月

 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交项目总平面图,甲方审核后在 24 小时

 1 内给予答复。

 年

 月

 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供项目建设计划书,首期建设规模不得低于总建设规模的 60%,全部建设期不超过两年,甲方收到计划书后须在 24小时内给予答复。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交包括施工图在内的办理开工手续的各项文件。

 年

 月

 日

 前,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具备进场施工的配套条件(临路、临水、临电等);

  年

 月

 日前实现项目除天然气以外的九通一平,九通包括市政道路、雨水、污水、自来水、天然气、电力、电信、热力及有线电视管线。其中,天然气由甲方协调乙方同燃气公司自行协商,由燃气公司负责建设施工,乙方根据企业用气量承担费用。

 2、入区及入区后的相关工作:

 年

 月

 日前,乙方进场进行一期项目的施工。

 年

 月

 日前,乙方应按照项目建设计划书完成一期项目厂房的竣工验收。

 年

 月

 日前,乙方完成一期项目的设备安装、调试,接受相关部门检验或验收,并投入试生产。

 年

 月

 日前,乙方完成具备正式投产条件的各项工作,一期项目正式投产。

  年

 月

 日前,乙方进场进行二期项目的施工。

 年

 月

 日前,乙方应按照项目建设计划书完成二期项目厂房的竣工验收。

 年

 月

 日前,乙方完成二期项目的设备安装、调试,接受相关部门检验或验收,并投入试生产。

 年

 月

 日前,乙方完成具备正式投产条件的各项工作,二期项目正式投产。

 任何一方如因本协议未能预见的因素,需变更以上进度安排,甲乙双方应取得一致同意,确定并遵守新的时间和进度安排,否则任何一方的超期行为即构成违约。

 第五条

 开工保证金

 1 自本协议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需向甲方缴纳开工保证金,金额为本协议约定项目用地的土地出让(转让)总价款的 2%。在乙方按照第四条的约定按时进场施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退还,如乙方未能按照第四条的约定及时进场施工,开工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六条

 土地空置费

 如乙方未能按照第四条的约定按时完成项目厂房的竣工验收,实际竣工时间延期三个月的,其对应的土地被视为空置;实际建设面积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容积率计算对应的土地面积低于乙方实际取得的土地面积的差额部分,亦被视为空置。在未构成根本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将向乙方收取土地空置费。第一年收取空置面积总地价的 20%,第二年收取空置面积总地价的 30%,第三年收取空置面积总地价的 40%,自第四年每年起收取空置面积总地价的50%。

 第七条

 税收贡献

 乙方承诺,自本协议签订后的第四个会计年度起,每个纳税年度的纳税额度(包含各种税收返还或奖励)不低于 8 万元/亩(以土地证面积为准),不足部分向甲方缴纳管理费补足。

 第 八 条

 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1、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工商登记、生产许可、厂房建设等经营、建设所需的相关手续,乙方应根据程序要求的期限及时提供相关文件和其他配合。

 2、厂房及配套设施由乙方自行组织相关资源进行勘查、设计、施工等。

 3、施工建设期间,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协调与当地的各种关系,包括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园区内的相邻关系,提高办事效率,化解相关矛盾。

 4、乙方的规划设计及建设,应严格遵守甲方对园区规划、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化率、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要求。其中,排污须达到国家二级排放标准,三废排放中二氧化硫和 COD 指标须达到国家一级排放标准。若遇国家政策进行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

 1 5、甲方在为乙方提供优惠政策和配套服务的同时,制定园区管理规章和发展规划,配合当地政府的公共事业行动,乙方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园区管理规章和发展规划,自愿参加甲方组织的园区公益活动或当地政府组织的公共事业行动。

 6、在本协议及其附件所列的减、免费用明细之外,甲方在为乙方提供的其他管理和服务事宜时,有权按照公示的标准或有关政策法律规定,向乙方收取费用。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水、电、通讯等费用,应及时向有关单位缴纳。

 7、乙方应合法经营,规范管理,注重产品质量和企业信誉,依法建立劳资关系,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其在园区内的财产权、经营权等合法权利依法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害,甲方应积极维护乙方的财产权、经营权和其他合法权利。

  第 九 条

 项目 用地 土地使用权 的 取得

 1、乙方在签署本协议同时或之后,应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约定与取得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相关的各项事宜。

 2、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乙方在园区的实际投资超过其投资总额的60%以上时,方可将依照本协议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银行借款抵押,或对土地使用权设定其他权利限制。

 3、项目用地必须用于本协议载明的用途,乙方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在经营期间乙方不得将受让地块用于出租。乙方如确需改变受让地块的用途或将该地块用于出租,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

 4、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再转让本协议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确需再转让时,须经甲方同意,在确保新的受让人的经营项目符合固安工业园区的产业定位、规划建设条件以及环保等要求时,甲方可以同意,但在同等转让价格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受让权。

  第 十 条

 入区优惠政策和配套服务

 1、在乙方认为有必要时,甲方可设立专门工作小组,为乙方入区建设提供乙方所需的专门服务。

 1 2、甲方将乙方该项目列为固安县重点项目,予以重点保护,任何部门、组织及个人不得随意对其进行乱收费、乱检查、乱评比。

 3、乙方享受固安工业园区有关投资优惠政策,详见附件 3。

 4、甲方负责协助完成乙方项目的环境保护评估工作,取得环保许可,费用由乙方承担。

 5、本协议未约定的政策措施,按固安工业园区统一的政策执行。

 第 十一 条

 入区经营年限及期满后 资产 的 处置

 1、乙方的入区最低经营年限为 10 年,在此期限内,乙方保证其生产经营不得撤离固安工业园区。

 2、参照前款期限,乙方提前撤离固安工业园区,若提前时间为一至两年,应当向甲方返还已减免税金的 10%-15%;若提前时间为三至四年,应当向甲方返还已减免税金的 20%-25%;若提前时间为五至六年,应当向甲方返还已减免税金的 30%-35%;若提前时间为七至八年,应当向甲方返还已减免税金的 50%-60%;若提前时间为九至十年,应当向甲方返还已减免税金的75%-90%。经甲方同意或因不可抗力而造成乙方提前撤离的情形不受此限。

 3、参照前款期限,乙方如已按照第四条的约定完成投资但需提前撤离固安工业园区的,其土地使用权在同等转让价格条件下,甲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4、乙方在入区经营年限届满后,继续在园区生产经营的,继续享受园区的其他优惠政策和配套服务;撤出生产经营的,其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迁址、歇业、清算等手续后,享有依照双方约定及法律规定支配其财产的权利。

 5、乙方在入区经营年限内申请破产或依法被宣告破产的,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办理。

 第 十二 条

 协议的 补充、 变更 、转让 和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补充、变更或解除本协议,补充、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须采用书面形式。

 2、本协议权利义务及于甲乙双方及乙方在固安工业园区设立的新公司,

 1 未经各方书面约定,本协议权利不得转让。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协议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3.1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双方无法履行本协议。

 3.2 协议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根本违约,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3.3 如果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日期进场施工,逾期超过一个月仍未开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自甲方解除协议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本协议自动解除。

 3.4 乙方未能履行其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订立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导致该协议解除时,甲方有权且必须解除本协议。

 3.5 法律法规规定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协议的其他情形。

  第 十三 条

 违约责任

 1、一般违约责任:

 1.1 任何一方违约,首先应在违约行为发生后 10 日内主动予以纠正,并及时向守约方赔礼道歉。

 1.2 违约方如果给守约方造成经济损失,守约方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以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为限。

 1.3 本协议对相关违约事件的违约责任有明确约定的,依照该约定处理。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构成当事人对本协议的根本违约:

 2.1 甲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导致乙方无法继续经营。

 2.2 非因政府政策调整等甲方不能控制的原因,甲方不能兑现其承诺的优惠政策,又未能以其他方式弥补乙方实际经济损失的。

 2.3 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第二、四条约定的承诺入区投资建设,甲方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仍不履行的。

 2.4 乙方在园区的实际投资未到达其投资总额的 60%以上,却违反本协议约定将依照本协议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银行借款抵押,或对土地使用权设定其他权利限制的。

 2.5 其他根本违约的情形。

 3、任何一方根本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同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

 1 4、乙方根本违约且未能及时纠正违约行为或履行赔偿责任时,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有权按照乙方受让土地使用权时的价格收回该土地使用权,限期乙方退出固安工业园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如乙方部分违背投资建设承诺,且在甲方限定期限内无法改正时,甲方有权视情况按乙方受让时的价格标准收回违约部分的土地使用权或适当调整相关优惠政策。

 6、在甲方根据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而有权收回土地时,对于所收回土地上的建筑物等地上物,双方应协商处理办法,如达不成一致意见,乙方应将其全部拆除并清理出现场,或者承担拆除清理费用。

 7、乙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如期入区建设,并在甲方通知纠正后仍未能入区时,甲方有权在依照前条约定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后,保留乙方的投资意向,待乙方具有入区条件时,甲方为乙方在固安工业园区内另行选址,具体入区条件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8、当事人虽然违约,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减轻或免除其违约责任,或本协议有减轻或免除违约责任的明确约定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应当减轻或免除。

  第十 四 条

 不可抗力

 因法律或政府政策之变化、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等所造成一方当事人无法履行协议义务的情形,不构成违约,因此对双方履行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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