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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船舶代理业务 1.4.4办理边检手续 1.4.4.2出境边检手续办理电子教材】

发布时间: 2021-10-20 09:01:08

《国际船舶代理业务》 电子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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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2出境边检手续的办理

1.办理时间、地点

时间:

船方代理人在船舶驶离口岸前4小时内办理边检出境手续。

地点:

口岸检查、检验联合办公室(边检窗口)

2. 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职责

对出入境的人员及其行李物品、交通运输工具及其载运的货物实施边防检查。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出、入境的交通运输工具进行监护。

对口岸的限定区域进行警戒,维护出、入境秩序。

执行主管机关赋予的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务。

3.交验单据

提交《总申报单》、《船员名单》和《旅客名单》、船员证件,如果船员、旅客无变动的免验名单和证件;

对中国籍船舶和全系我国外派船员的船舶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行国际船舶出境自查报告表》。

交回全部的船员《登陆证》。

4.注意事项

(1)出境检查在最后离开的口岸进行。

(2)船方代理人在船舶驶离口岸前4小时内办理边检出境手续。

(3)船舶办理完手续24小时内未出境,需重新办理手续,否则按非法入境处理。

5出港边检手续

(1)中国籍船舶无需办理边检手续

(2)来自国内港口的外国籍船舶,需另提供一份船员名单办理边封随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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