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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司法局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倡议书

发布时间: 2021-10-20 09:12:36

 司法局“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做好司法局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全面增强司法行政干警、公务员和法律服务人员三支队伍的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树牢为群众办实事理念,按照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关于队伍教育整顿指示要求和党史学习教育工作部署,确保教育整顿、党史教育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深入开展法治惠民活动为载体,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关于司法工作的指示精神,以人民需求为方向、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从人民群众最盼望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抓起,从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队伍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和水平,着力解决好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进一步创新司法行政工作的思路和举措,着力解决好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普遍关注的实际问题。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司法局成立"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负责活动的总体部署、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工作。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各科室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做好综合、督查、宣传等具体工作。

 二、项目内容

 1、实施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

 贯彻落实《关于在全省农村培育“法律明白人”的实施意见》, 全面遴选村(社区)“法律明白人”。配齐配强法治宣传队伍,一个网格至少有一名“法律明白人”和一户“学法示范户”,并由其所在辖区司法所牵头,每月组织开展不低于人均 8 小时的普法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其地头清、人头熟、威望高的优势,带动更多群众学法用法。建立健全长效培训机制,全面提升“法律明白人”业务技能,推动“法律明白人”量的扩张、质的提升。

 (责任领导:

 XXX ,责任部门:法治宣传科,完成时间:5 5 月前建成队伍,9 9 月底前完成表彰工作)

 2、实施“法援惠民生• 拓展工程”

 在困难标准、事项范围、援助对象、服务内容等方面拓展法律援助服务领域和覆盖人群,在执行经济困难最低工资标准的基 础上,对髙龄、孤寡、失能、失独老人,困境儿

 童、重度残疾人、 重病患者等特殊群体,免予法律援助经济状况审查,取消法律援 助事项范围限制。开展“关爱农民工法律服务” (完成时间:1 1- -2 2 月份)“法律援助进村居”(完成时间:5 5 月份)等活动,切实有效为农民工、弱势群体提供优质的法律援助。上门走访困难群体,对行动不便群体实行电话预约和上门服务。加大“服务三农”力度, (完成时间:7 7 月份)围绕土地流转、农业经营、环境保护、养老保障等矛盾纠纷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建议,加强对坑农事件受害群体援助力度。深化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负面清单试点工作,明确政府提供法律援助的职责边界。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不断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全年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不低于 1200 件。

 (责任领导:

 XXX ,责任部门:法律援助科,完成时间:全年工作)

 3、加快法治政府示范创建

 以创建为契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实。修订完善《射阳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扎实做好县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化管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决策合法性审查,有效推动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合法性审查及执法监督工作。强化对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社会治安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监督力度。在加强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管理的同时,通过专

 题培训、案卷评查、资格考试等形式进一步提升全县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督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全覆盖的基础上落实落地 (完成时间:5 5 月份)。强化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监管。建立健全跟踪督办、督察评价、反馈通报、督促整改机制,制定督察项目清单,重点对中央省市县委关于法治建设重要决定、重大方案、重要举措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综合性、专项性督察,对问题突出的镇区、部门和单位,采取函告、通报等措施,推动问题真改实改,推动法治射阳建设迈上新的台阶。

 (责任领导:

 XXX ,责任部门:依法治县办秘书科、法制科,完成时间:全年工作)

 4、持续开展“法企同行”

 组建法律服务团深入开展法治体检四进四送活动,引导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利用微博、微信、抖音等平台等定期发布相关政策、相关风险预警,及时答疑解惑。开展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品牌选树评比工作,打造一批“有特色、有品质、有影响”的公益法律服务品牌。

 (责任领导:

 XXX ,责任部门:律师管理科,完成时间:全年工作)

 5、深入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

 紧紧围绕“全市领先、全省争先、全国有影响”的工作

 目标要求,放大“美好生活• 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品牌效应,抓好“八五”规划调研、起草、实施,打造“法治宣传+”宣传教育品牌。充分利用“互联网+”“两微一端”等新媒体,釆取以案释法、有奖问答、文艺演出等形式,广泛开展民法典进村居、进景区等 “七进”活动。依托法治宣传教育中心、法治文化公园、法治长廊等现有阵地,开辟民法典专题板块,引导、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到普法活动中来,让普法成为一种全民运动。

 (责任领导:

 XXX ,责任部门:法治宣传科,完成时间:全年工作)

 6、打造法耀鹤乡“品牌力”

 在县级,巩固提升法治宣传教育中心及其它阵地建设,在镇级,继续围绕“一镇一品一特色”标准,巩固完善 15个镇区法治宣传阵地,打造“法治红+菊花黄”“法治红+渔港蓝”,年内重点将黄沙港镇打造成法治文化特色小镇;在村级,建好用活法治大舞台、法治广场、法治长廊、法治公园,力争每个村居有一个“学法打卡地”。鼓励法治文化艺术团、书画协会、快板队等创作契合时代发展、融合地方特色、法治元素丰富的法治文艺作品,力争创作 1-2 部在全国有影响的法治文化作品。加强全县 117 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日常管理,确保不掉档。摸排一批符合申报省级标准条件的村(社区),帮助提档升级,做好创建工作。

 对新申报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的盘湾镇南沃村加强指导,完善软硬件,确保顺利通过验收。

 (责任领导:

 XXX ,责任部门:法治宣传科,完成时间:全年工作)

 7、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健全县镇村三级网络,在县、镇二级设立非诉讼服务中心,在村(居)司法行政服务站设立“非诉专区”。

 推动非诉化解平台信息建设,平台与法院、人社、信访等行政机关数据互联互通,实现全县社会矛盾纠纷信息数据的共享共用。统一标准化制度体系,建立一次性告知制度,制定非诉讼纠纷解决服务项目清单,为当事人提供纠纷化解途径、化解方法、法律知识、政策支持等方面的解释和指导,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进行案件分流。探索建立无争议事实举证制度。在诉讼程序中,除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外,当事人无需对调解过程中已确认的无争议事实举证,做到诉与非诉的效力互认。建立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与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完善各类调解协议书的司法确认制度,提高调解协议书的履行率。对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书,通过赋强公证,提高调解协议的执行力,提升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效能。

 (责任领导:

 XXX ,责任

 部门:矛盾调解中心,完成时间:全年工作)

 8、深入开展“公证惠企便民""行动

 主动服务驻射金融机构,为其办理借款合同公证。争取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射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房屋继承等公证事项的支持。围绕知识产权全流程提供公证服务,积极为企业办理商标申请、转让所需的相关公证事项,依法加强对企业商标、字号、品牌的保护,实现对知识产权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保护,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责任领导:

 XXX ,责任部门:公证处,完成时间:全年工作)

 9、实施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巩固提升工程

 全面提升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质效,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引导政府、企业法律顾问积极为党委依法决策、政府依法行政和企业依法经营提供法律服务。落实公益普法责任,与电视台、报纸等媒体联合进行防范非法集资、防范金融领域风险专项宣传。

 (责任领导:

 XXX ,责任部门:人民参与与促进法制科,完成时间:全年工作)

 10、开展“党建+法律扶贫”行动

 深化县司法局、司法所二级联动,组织机关干部“下沉一线深入开展“12348”法律服务队活动,与经济薄弱村党组织开展互帮共建活动,定期义务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聚焦扶贫开发项目,开展“法治体检”活动。深化基层

 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做好后续跟踪服务。

 (责任领导:

 XXX 、陈建建,责任部门:办公室 、人事教育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法治宣传科,完成时间:全年工作)

 11 、实施特殊人群“亲情”工程

 研发远程视频网上预约系统,实现省内服刑人员家属与服刑人员视频会见网上预约、申请、递交材料等“不见面""流程审批。提升后续照管对象操守操持,开展走(回)访活动,通过与后续照管对象家属和本人交谈,深入了解帮教情况,引导家属给与照管对象亲情帮助,激发照管对象生活热情,唤醒其对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意识,帮助他们树立起生活的信心和希望,重新回归和融入社会。

 (责任领导:

 XXX ,责任部门:社区矫正管理局,完成时间:全年工作)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要全程参与活动,带头转作风、走基层、做表率,带着问题抓工作,带着感情抓落实。对本方案中安排的活动内容及载体,承办督办部门要积极组织落实,承担“第一责任”。

 对于调查走访中发现的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参与研究;对职责范围内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问题,及由于各种原因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问题,主要领导要积极主动地加以协调解决。

 (二)严格监督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认真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切实履行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职能。及时发现和总结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对组织活动不力、参与活动懈怠的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必要时报请局党组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三)注重活动实效。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细实的工作作风,扎扎实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要积极组织参与,不要简单应付;要改进工作作风,不要松松垮垮;要创新方式方法,不要因循守旧。各项活动内容都要以是否取得实效,是否切实为人民群众办了实事,是否解决了人民群众的困难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 四)做好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做好活动宣传,让人民群众了解活动内容,提高社会各界对司法行政职能的认识、了解。

 X XX 县司法局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倡议书

  2015 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五部委”先后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

 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防止干预司法的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近期,中央政法委、中央纪委机关、国家监委联合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工作意见》,对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

 当前,XX 县司法局严格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集中开展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顽瘴痼疾专项整治。为进一步强化纪法意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现向全县司法行政干警提出如下倡议:

 一、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二、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三、坚决做到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四、坚决做到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绝;

 五、坚决做到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依照程序办理;

 六、坚决做到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的情况,做到全

 程留痕,有据可查;

 七、严禁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八、严禁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九、严禁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十、严禁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加强对司法行政机关和司法行政干警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监督,依法积极向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如实反映情况;不向司法行政干警或领导干部打探案情、说情,不与其进行不正当接触交往;不传播、扩散、编造或煽动他人编造干扰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公正执法司法的不当言论。

 XX 县司法局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2021 年 5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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