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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说中市政学(7页)

发布时间: 2021-10-21 13:38:49

传说中的市政学

引言: 以此 料 念那些在大三 在苦逼的 斗市政学的政治学与

行政学的同学

版 所有,翻版必究!如有雷同, 属巧合,都是老 的重点惹的

!!!!!!

一、市政及市政学概念

1、市政的含义:指城市的政党组织、国家政权机关、各类非政府公共组织以及

广大市民,为实现一定的价值目标和管理目标, 依据一定的市政体制和运行机制,对城市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等各项事务进行管理活动及其过程。

2、研究市政学的意义:第一、加强市政学研究是我国城镇化进程提出的迫切要求;第二、加强市政学研究,也是实现城市管理科学化的迫切需要;第三、加强市政学研究,有助于培养和造就一大批现代市政管理人才。

3、市政学的研究方法:第一、系统的研究方法;第二、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第三、静态研究和动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第四、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第五、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方法。

第一章:城市概说

1、城市概念:是一定地域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一个非农业人口占绝对多数的行政区域。

2、城市的基本特征:第一、生产要素的集聚性;第二、城市运行的高效性;第三、城市功能的综合性;第四、城市系统的开放性;第五、城市文化的差异性。

3、城市的产生与发展:第一、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社会分工的扩大是城市

产生的社会经济基础。

 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农业和畜牧业的分离, 第二次社会大分工——农业和手工业的分离, 社会生产力发展引起的社会分工, 是城市产生的根本性原因和决定性因素;

第二、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促进了城市的发展, 第三次社会大分工, 形成了专门从事商品交换产业和阶级——商业和商人;

第三,自然条件、气候状况和地理位置也是城市产生的重要条件。总而言之,城

市的产生和发展, 是人类社会的巨大进步, 是历史前进的产物, 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现象。

 它同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社会分工的深化、 商品经济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

4、城市化:是一个动态过程,是人口、非农产业、地域城市化的过程,是意识、行为方式、生活方式城市化的过程, 是城市在社会经济生活中逐渐占据主导地位从而引起城乡关系转型的过程。

5、城市结构:是指城市给组成要素相互关系、相互作用的形势和方式。

6、城市结构的组成要素:

第一、城市的经济结构。

 是城市生产力结构和城市生产关系结构的统一体, 是城市经济组成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内在形式和方式,主要有:产业结构、企业结构、所有制结构、流通结构、分配结构和消费结构;

第二:城市的社会结构。城市不仅有完整的经济结构,而且有系统的社会结构,

社会实体的结构与经济实体的结构是息息相关、 相互依存的,主要有:政治结构、文化结构、人口结构;

第三、城市的空间结构。

 是城市要素在空间范围内的分布和联结状态, 是城市经济结构、社会结构的空间投影, 是城市社会经济存在和发展的空间形态, 主要有:城市密度、城市布局、城市形态;

第四、还有城市生态结构和设施结构。城市的生态结构是指人口、资源、土地之间的关系,是生物与环境、 人与环境之间的关系, 是生物群落与非生物环境的构成及相互关系; 城市设施结构是指城市的主体设施、 社会设施、 基础设施在空间上的布局,在数量、质量、规模上的相互关系。

7、城市功能发展规律:第一、城市叠加倍增效应规律;第二、住导功能变异进

化规律;第三、功能升级增量规律。

第二章:市政组织与市民

1、市政主体:第一、城市政党组织:中国共产党的城市党组织、市民主党派组

织、市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城市国家机构:城市权力机关(市人民代表大

会)、城市行政机关(市政府) 、城市司法机关(市检察院和市法院) ;第三:城

市社会组织:城市社会团体(市公会、市妇联、市共青团、市工商联) 、城市自

治组织(居民委员会);第四:城市市民

2、中国共产党的城市党组织: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市中国人

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为了实现党的正确有效领导,中国共产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自上而下地建立了各级领导机关,构成了一个由党中央组织、 地方党组织和基层党组织组成的完整的组织系统。

 ○1 市一级组织机构:

第一,市党代表大会。

 听取和审查市委员会的报告, 听取和审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讨论本市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选举市委员会、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五年一选;

第二、市委员会。

 在每一届市党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 是市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党的领导机关,直辖市、市、市辖区任期五年,设区的要求五年党龄,不设区的

要求三年党龄; 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本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 领导本地方的

工作,定期向上级党委报告工作。

第三、市委常务委员会。在市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委批准;是主持市委日常工作的领导核心,由市委书记、副书记和市委常务委员会组成;在市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贯彻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

第四、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在每届党的是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每届任期五年; 是中国共产党在城市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的专门机关。

 ○2 市委主要部门:

第一、市委办公室(厅) :主要负责各部门提交市委的请示报告,研究起草是为年度计划、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负责市委机关的后勤管理工作;

第二、组织部: 主要负责党员的组织发展工作, 常务系统的人事任免及考查, 城市国家机关及国有企业重要干部的考查;

第三、宣传部:主要负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检查落实情况;

第四、统战部主要负责协调与民主党派的关系,做好非党派人士的统战工作。

此外,市委还设有政法委员会、 政策研究室、老干部局、台湾事务办公室等机构。

 ○3 市委的领导作用:主要体现为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三个方面第一、政治领导是指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的领导;

第二、思想领导是指意识形态、舆论导向方面的领导;

第三、组织领导是指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 制定正确的组织路线, 把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推荐到各级领导岗位上去, 从组织上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市委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是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整体, 其中,政治领导是核心; 思想领导是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的前提和基础; 组织领导是政治领导和思想领导的保证。

3、市民主党派组织

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 参加爱国统一战线的各政党的统称。

 主要有八个民主党派: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

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

坚持和完善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大优势和特色,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民主党派发挥的作用:第一、积极参政议政,实行民主监督;第二、发展城市社会主义民主;第三、为城市的现代化建设献计献策;第四、协助城市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工作,加强和巩固爱国统一战线。

4、市人民协商会议:是我国城市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在共产党市委领导下

和全国政协指导下, 实现党派合作的形式, 也是城市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实现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市政协每五年一选,设诛邪、副主席、秘书长

和常务委员组成的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 主要职能是执政协商、 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这三项市各党派团体、 各族各界人士在中国政治体制中参与国事、 发挥作用的重要内容和基本形式, 体现人民政协的性质和特点, 市人民政协区别于其他政治组织的重要标志)。

市政协开展工作的主要方式有: 第一、召开会议(常务会议是全体会议闭会

期间的主要协商形式,根据需要举行);第二、提出提案;第三、视察;第四、

专题调研;第五、反映社情民意;第六、促进祖国统一;第七、市政协作为城市

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与市的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有所不同, 它的组织是相

对松散的,它所通过的决议也没有法律的约束力。

5、城市的权力机关:市人民代表大会是城市的国家权力机关,在城市区域内代

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市人民代表大会由代表组成, 通过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产

生,任期为五年。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经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

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市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 选举本次

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

○1 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

第一、在本行政区域内, 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第二、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预算以及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三、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四、选举和罢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成员; 选举和罢免市长、 副市长;罢免市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成员; 选举和罢免市人民法院院长; 选举和罢免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并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批准;选举和罢免上一级人民大会代表;

第五、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第六、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第七、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2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城市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主要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不设区的没有)、委员若干人组成。

职权:第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第二、领导和主持市人大代表的选举; 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必会期间,不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除却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第三、讨论和决定本市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的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市国民经济计划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决定授予地方荣誉称号。

第四、监督市人民政府、 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撤下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不是党的决议; 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

第五、在市人大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在市长和市人民法院院长、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 从本级人民政府、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的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人选。

 决定代理检察长, 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六、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是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的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查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 决定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任免;根据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名, 决定人民检察分院检察长的任免。

第七、在市人大必会期间, 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的植物; 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查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分院检察长的职务。

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

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 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通过召开会议的形式集体行使上述职权。

 ○3 市人大常委会下设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

第一、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第二、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第三、专门委员会

第四、综合办事机构

第五、研究机构

6、城市行政机关——市人民政府:市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城市国家行政机关。直辖市、设区市的人民政府分别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分别由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何局长、科长等组成。每届任期五年。

○1 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体制是行政首长负责制, 市长负责制具有权力集中、 责任明确、行动迅速、效率较高的优点,比较符合行政机关的性质。作为最高行政首长

主要有五项权利: 市的最高行政决策权、 最高行政指挥权、 市政府工作的统一协调权、人事提名和任免权、市的最高代表权。

○2 市人民政府有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全体会议由本级人民政府全体成员组成;市长召集和主持本级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是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3 市人民政府的职权:

第一、执行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 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第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命令、 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 命令;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第三、执行国名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第四、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第五、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4 市政府主要任务:

第一、贯彻执行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决议,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给使得各项任务;

第二、组织领导本市的各项行政工作, 发展使得经济、 文化等各项事业, 加快城市建设和发展;

第三、维护城市正常的工作、 生活秩序,为基层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群众服务。

 ○5 市政府的机构设置:综合管理部门、专业经济管理部门、社会管理部门、安全保卫部门、内务管理部门。

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各项工作部门受市、 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 并且一招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受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领导。

街道办事处的任务是办理市、市辖区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居民工作的事项;知道居民委员会工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等。

7、城市司法机关

○1 市人民法院:是设在市的地方国家审判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第一、市人民法院通过其全部活动, 教育本市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 自觉地遵

守宪法和法律。

第二、市人民法院根据城市的行政地位而设置:直辖市——高级、中级、基层;

设区的市——中级、 基层;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基层。

 主要由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组成。

 院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其他组成人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每届五年。

第三、市人民法院一本设有刑事庭、 民事庭、经济庭、执行庭以及其他审判庭和办公室等。

第四、各级人民法院分别行使不同的职权:

直辖市高级——法律、 法令规定由他管辖的第一审判案件; 下级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案件; 对下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市中级——法律、 法令规定由他管辖的第一审判案件; 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案件;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对其所受理的刑事和民事案件, 认为案情重大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

市基层——审判法律规定的刑事和民事的第一审判案件; 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 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基层人民法院对他所受理的刑事和民事案件, 认为案情重大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 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

第五、遵循原则:一、独立审判原则;二、适应法律一律平等原则;三、公开审理原则;四、允许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惊醒诉讼的原则。

第六、市各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 实行两审终审制。(最高人民法院为一审终审,没有上诉机会)

第七、地位:式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专门机关, 从属于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由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受市人民代表大会监督, 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上级人民法院不能具体干啥湿热民法院依法进行的审判活动。

○2 市人民检察院:是设在市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独立行使检察权。

第一、市人民检察院通过检察活动, 教育本市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 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二、市人民检察院根据城市的行政地位而设置: 直辖市——市人民检察院、 分院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 设区的市——市人民检察院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 不设区的市——人民检察院。

 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由检察长、 副检察长、 检查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若干等。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第三、职权: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 、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检察权;

三、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 支持公诉; 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 实行监督;

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 裁定的执行和监狱、 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

合法,实行监督。

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保障公民对于违法的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的权利, 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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