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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中小学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1-10-30 11:33:44

 防范中小学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防范中小学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市教育局《关于落实〈省防范中小学欺凌专项冶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深入开展全市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巩固治理成果,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防范和遏制中小学生欺凌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稳定,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按照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的工作要求,我市教育系统成立了防范中小学欺凌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责任分工 此次防欺凌专项整治行动,各校要积极配合相关科室工作,按照省厅要求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市教育局由安全科牵头,联系人:吴晓宇电话:6656807 安全科:负责配合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中小学生欺凌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建立防治学生欺凌应急处置预案,协调公安、综治等相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

 理工作。

 政策法规科:负责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的舆情控制和对外宣传工作,依据相关法规的有关要求对相关欺凌事件提出法律意见,压实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校规校纪中明确不同程度欺凌情形的处罚规定。协调联系司法部门、法制副校长等进校宣传教育活动。

 德育办: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学生欺凌事件的预防处理、班主任培训和学生德育工作,努力提升班主任应对、处理和解决中小学生欺凌事件的能力。指导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家庭教育,加强中小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小学生守则》教育,并对德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信息办:在单位学校门户网站公布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宣传信息,保证举报信息能多渠道被收集。

 督导科:将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纳入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督导指标体系,制定专项督查方案和评估细则,加强对防治校园欺凌工作的督导检查。

 人事科:负责将预防校园欺凌纳入校长和教师培训计划,提高学校防控校园欺凌工作能力。

 基础教育科:负责落实好法律进课堂,做到有计划、有课时、有师资、有教案。

 职教科:负责配合做好相关案件的处理工作。

 学校校长负责具体实施和落实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是学

 校防治学生欺凌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德育副校长和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

 三、工作目标及工作任务 详见《省防范中小学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四、时间安排 我市集中开展整治校园欺凌专项行动从 2021 年 3 月 16日开始至 7 月 2 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摸底阶段(3 月 16 日至 3 月 24 日)。

 各校要高度重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进行全面动员部署,集中开展排查摸底,建立台账。3 月 24日前将排查报告排查摸底情况及时汇总上报,上报内容详见附件 2:校园欺凌排查统计表,(内容还包括近三年发生的欺凌事件时间、人员、地点、起因、经过、结果等)安全科邮箱:。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3 月 24 日至 6 月 25 日)。

 针对摸排结果,开展集中整治,宣传教育,法制教育,组织全体师生集中学习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发挥家校牵手、警校联手的教育宣传作用,形成共同预防校园欺凌事件的良好氛围。健全完善防治工作机制和制度措施等。6 月 25 日前将附件 2:2021 年全市教育系统集中整治校园欺凌专项行动统计表和整治报告,报教育局安全科。

 第三阶段:督导检查阶段(6 月 25 日至 7 月 2 日)。

 省厅已明确各地督导机构要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自查,并于 7 月 3 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市督导室以便汇总。内容为基本情况、经验成效、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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