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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经侦大队工作职责例文

发布时间: 2021-10-31 12:51:26

 县经侦大队工作职责范文 一、大队长工作职责 (一)主持经侦大队全面工作,对大队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负全责; (二)根据上级部署和本地实际,组织制订县局经侦工作规划,抓好本地经侦工作的落实; (三)组织指挥侦办经济犯罪案件; (四)加强与检法机关、行政执法、经济管理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打击经济犯罪的合力; (五)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开展调查研究活动,积极向上级报告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六)加强公安经侦情报信息等基础业务建设; (七)严格队伍的教育管理,开展经常性岗位练兵活动,提高队伍素质; (八)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教导员工作职责 (一)协助大队长抓好本单位全面工作,对队伍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负主要责任; (二)组织实施本单位政治、业务学习、教育培训工作;(三)抓好党、团支部建设,扎实推进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和队伍正规化建设; (四)做好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民警的思想动态、家庭情况、健康状况,帮助民警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五)分管执法工作。检查、指导和监督本单位民警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规范经侦警务活动; (六)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副大队长工作职责 (一)协助大队长、教导员工作,根据分工做好分管工作;(二)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业务线民警的业务学习、交流和训练,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 (三)组织分管业务线民警侦办经济犯罪案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加强公安经侦情报信息等基础业务建设;(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内勤民警工作职责 (一)负责大队工作情况、统计报表的汇总、整理、上报工作;(二)传达、督办、反馈上级公安机关和大队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四)管理日常内务、警用装备、后勤事务;(五)完成大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侦查民警工作职责 (一)负责办理经侦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 (二)完成《xx 省经济犯罪案件管理系统》所承办案件的信息录入工作; (三)完成岗位责任规定的追捕逃犯、情报信息、对外宣传、调查研究等工作任务;

 (四)完成大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受理室民警工作职责 (一)接警民警应按照规范用语主动向报警人或当事人出示警官证并表明身份; (二)接警民警要按照规定要求详细了解报警情况,做好相关笔录,由报警人签字确认; (三)对接受的案件应建立相应的工作台帐,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报警记录表》,提出处理意见,报大队领导审核; (四)受理行政机关移送的涉嫌经济犯罪案件或线索,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审查,并提出是否立案或移送的意见; (五)接报重大、紧急警情要立即报告大队领导,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六)开展警情信息研判工作,为导侦、导控、导防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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