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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与公路管理工作x】 公路安全的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 2021-11-02 12:33:23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与公路管理工作

第一章总则

一、 公路保护的职责是什么?

1、 完好:主要是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本身物理状态的 完好

2、 安全:主要是针对可能的或者是现实的对公路、公路用地和公 路附属设施的危险,这种危险可能上述三个区域,也可能发生在建 筑控制区、或者公路周围一定范围内。

3、 畅通:公路白身原因可能产生的畅通问题,如路面障碍、跨路

施工等;不包含车辆、行人拥堵问题。

条例的立足点:全面保护

保护主体、保护对象、保护手段。

二、 谁来履行公路保护的职责

1、各级人民政府:领导职责。第二条

具体任务体现在:

省、白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

运输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保护职责; 第三条第二款

关于公路管理体制:

我省公路管理体制现状;

应该是什么样的管理体制?

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从事公路管理、养护所需经费以及公路管

理机构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 算。第五条

什么是纳入财政预算?

公路行政管理经费与燃油税返还资金的关系;

罚款收入与经费的关系;

经费紧张的原因和带来的问题。

批准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七条

组织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乡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乡道、村道的需要,在乡道、村道的出

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 第三十四条

省、白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有关交通运输主管 部

门设立固定超限检测站点 第三十九条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方案。

乡级人民政府参照本条例对村道进行管理和养护 第七十五条

乡道的保护主体问题:公路法第八条第三款: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本条例的调整范围包括乡道: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三十 四条。

保护主体:公路管理机构、乡级人民政府

注意:虽是政府职责,但交通部门应当负责启动。

二、谁来履行公路保护的职责

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 第三条

逐步提高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水平 。第六条

制定地震、泥石流、雨雪冰冻灾害等损毁公路的突发事件应急预 案。第七条

在规定的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 床的,应当经省、白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水行 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批准。第十七条第二款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保护乡道、村道的需要, 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统一协调处理跨省、白治区、直辖市 进行超限运输的审批。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式样。第三十 八条

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设立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配备必要的设

备和人员。 第三十九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公路养护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第 四十五条

(9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

(10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公路进行巡查规定 第四十七条

(11 )发生公路突发事件影响通行的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 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修复公路、恢复通行的需要,及时调集抢修力量, 统筹安排有关作业计划,下达路网调度指令,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绕行、

分流。第五十三条

(12)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收集、汇总公路损毁、公路交通流量 等信息作出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13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公路永久性停止使用的报废 程序。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二、谁来履行公路保护的职责

3、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 第三条第三款

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 队伍,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第七条第二款

建立健全公路管理档案。 第十条

和铁路管理机构、航道管理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

机构协商后划定与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航道保护范围、河道管理范围 或者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重叠的公路建筑控制区。 第十二条第二

办理有关公路保护的行政许可事项。 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一 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及时变更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志;需要绕行的,还应当标明 绕行路线。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

对固定超限检测站点进行管理 。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实施有关公路保护的执法活动(巡查、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 强制)第四十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 第六^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 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及时清除掉落、遗洒、飘散在公路上的障碍物 ;第四十三条第二 款

应当加强公路养护,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第四十四 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

二、谁来履行公路保护的职责

4、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主要涉及车辆生产和改装的管理主要职 责有以下:

车辆生产、改装管理。 车辆生产和改装必须获得国家许可,未

登录〈〈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任何单位和个 人都不得生产、改装车辆产品,已登录〈〈公告》的企业不得销售未登录

〈〈公告》的产品,也不得在未获准的生产地址生产、改装车辆产品。

加强车辆产品合格证管理。产品合格证上的信息和技术参数应当 与〈〈公告》公布车型的技术参数、与对应的车辆产品和产品合格证数据 库中的所有技术参数一致。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实现向公安部门传送产品 合格证信息数据。

加强生产一致性管理。生产一致性是保证所生产的每一辆车都能

够满足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和安全性能要求的关键 。

二、谁来履行公路保护的职责

5、 公安

车辆登记: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对车辆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治理超限车辆路面执法的配合

6、 安全生产监督、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海事管理机构 第 十八、第十九、第二十、第二十三条

7、 运管机构:源头治超

三、本章的制度创新

1、公路管理机构的执法主体地位

第二章线路保护

一、建筑控制区管理

1、 与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的衔接

2、 公路控制区范围规定的创新

起算点:老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 :公路边沟外 缘第三^一条

河北省公路条例为公路边沟或者坡脚护坡道、坡顶截水沟外缘第二十九 条第三款

本条例的新规定:从公路用地外缘起 第^一条 第二款

高速公路的新规定

特殊区域的建筑控制区范围需要注意的:其算边界为“公路建筑控 制区边界外缘”

河北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集贸市场应当避开公路。确需沿公 路建设的,应当在公路的一侧进行。新建、扩建的集贸市场的边缘与公 路边沟或者坡脚护坡道、坡顶截水沟外缘的间距,国道、省道不少于六 十米,县道不少于四十米,乡道不少于十五米。

新改建项目的新规定

交叉的规定

扩建问题(改建?)

建筑控制区外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的管理问题:两个“不得”

3、需要探讨的几个问题:

划定工作的启动问题

标桩和界桩问题

公路用地确权问题

与老规定的衔接问题

二、公路桥梁的保护

1、 特殊区域特殊活动的管理: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2、 桥梁本身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3、 武装警察的守卫

4、 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有的属于禁止行为,有的属于经许可后才可实施第十九条、二十一 条

处罚主体的规定:

十八条:安监;

第十九条:水利;

第二十三条:海事。

三、涉路施工许可

1、 许可内容

公路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五十六条第一款的重 申。

与公路法相比新增加的内容:第二十七条(四)利用公路桥梁、公 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 标志;(六)在公路上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2、 许可程序

(1)主体;(2)申请材料与〈〈路政管理规定》和厅发有关文件的衔接;

(3)征求有关单位意见

3、 监管和验收

4、 需要探讨的几个问题:

(1) 申请材料有没有可以加的可能;

(2) 协议:拆迁、意外伤害、养护等;

(3) 架设线路,铁塔应在建筑控制区以外;

(4)设计文件的先行批准。

四、其他新规定

1、 建立健全公路档案;路政?养护?竣工验收的参与。

2、 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禁止行为:

新增加:打场晒粮、种植作物(老条例包含)、放养牲畜、采石、取 土、采空作业、焚烧物品。(对公路法第四十六条的延伸)

3、 对公路法第四十七条“两侧一定距离”的细化:第十七条

4、 对绿化物的保护条款(1)对公路法的补充;

(2)许可主体;(3)护路林的概念;(4)补种。

第三章公路通行

一、关于治超的规定:

1、 有关部门在治超上的配合

2、 超限的标准:2号部令的修改。什么是超限?标志问题。

3、 大件运输许可:

(1)许可主体;(2)申请人: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3)许可程序: 比较难办的是跨省运输。协调沿线公路管理机构、勘测、加固、改造、 监管。

4、 固定超限检测站点:2011年7号部令

5、 路面执法:堵塞、强行通过、短途驳载、引路绕行

6、 源头治理:没有罚责

二、危险品运输车辆的管理:

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

公安机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是许可机关,履行 3项义

务:

审批时尽量避免;告知;监管;

三、车辆装载物易掉落、遗洒、飘散问题:

1、 “厢式密闭”;等有效

2、 与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协调。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货运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 扬撒等。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3、 执法机关: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运管、路政

4、 当事人的民事责任:

索赔问题。

公路巡查问题。

第四章公路养护

一、 对公路养护工作的基本要求

养护主体、工作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二、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许可

目前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法定化。

关于条件的第(三)项

三、 日常养护工作:巡查、检测与评定

巡查的内容是什么?

四、 公路养护工程作业:

保障公路畅通、安全

五、 公路突发事件:

责任主体:

六、 公路报废处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一、公路管理机构新增加的行政处罚权

1、第五十六条:“扩建建筑物”、“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 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

2、 第六十条:“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 悬挂物品,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 安全和畅通的”

3、 第六^一条的全文

4、 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部2000 年2号部令有规定但不一致;“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 行证”

5、 第六十七条的全文

6、 第六十九条

7、 第七十条

二、 公路管理机构新增加的行政强制权

1、 第六十五条 扣留车辆

2、 地六十七条 扣留车辆

3、 第七十二条 扣留车辆工具

三、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新增加的行政处罚权

1、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处罚权

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

2、 其他有关部门

四、 应当做的有关基础工作

1、 白由裁量权的细化

2、 行政强制有关措施的执法文书,并与行政强制法的协调

五、 有关问责的规定

第七十三条

第六章附则

1、 村道的管理和养护

村道的概念

公路法中没有村道的规定

2005年9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 革方案》。该〈〈方案》第一句话就是:“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 道)是全国公路网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

 ”

本条例对村道的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七十五条

2、 军车行驶公路的法律适用问题

3、 施行时间 法律规定不溯及以往

4、 公路管理条例的废止

要落实本条例需要做的工作

1、 学习培训,全面掌握

2、 宣传沟通

向政府打专题报告,对于政府负责的事项进行启动

与相关部门沟通

3、 制定相关配套措施

下位法的清理:

部颁规章的清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路政管理规定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我省地方立法的清理

河北省公路条例

河北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

4、 变更执法主体

5、 重新制定有关执法文书

6、 制定白由裁量权规定、执法委托手续、执法证件。

7、 制定应急预案

8、 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第^一条、第十二条

9、 设立固定超限检测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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