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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公司物业组物品外借制度

发布时间: 2021-11-05 10:30:09

 2021 年公司物业组物品外借制度 第一条

  借用物品时必须填写物品名称、数量、借用人姓名、担保人姓名、联系方式、归还日期等。

 第二条

  若借用电动机具或价值较高的、易损的物品时须至市场服务台缴纳其价值的等额金额作为质保金,只有物品经检验完好后方可退还。

 条 第三条

  凡借出物品必须收取一定的损耗费:

 五金工具:如钳子、锤子等收取5元/次/天。

 电动机具,仪表:如电钻、电锤等收取15元/次/天。

 大型物品:如铝合金楼梯等收取20元/次/天。

 (凭缴款收据办理借出手续)

 第四条

  使用单位应爱护公物,保证物品不被损坏。如果所借物品被损坏或遗失,使用单位必须照价赔偿。

 条 第五条

  使用单位应按时归还所借物品,对于逾期者,每天须交纳50元滞纳金。

 第六条

  所借物品归还时,若有轻微损坏,借用人给予维修,若有严重损坏,借用人给予赔偿。

 严格控制物品外借,严格执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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