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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对象书面报告怎么填(通用4篇)

发布时间: 2022-05-14 14:5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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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对象书面报告怎么填4篇

【篇1】社区矫正对象书面报告怎么填

社区矫正对象走访笔录

时 间: 地 点:

谈话人: 记录人:

被谈话人信息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

家庭住址: 电话:

我们是烈山司法所的司法助理员。今天,我们来家访,主要是了解你的近来的思想状况、行为表现、是否存在生活工作等方面的困难,问你的有关问题请你如实回答。

问:你近期从事什么工作?汇报一下你的工作情况。

问:最近又没有外出及重新违法犯罪行为?

问:近期家庭情况怎么样?有没有家庭变故?

问:汇报一下你的近期的思想情况?

问: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要求,每周电话汇报一次,每月来所报到书面汇报一次,每月组织的集体教育和社区组织的公益劳动,你都做到了吗?

问:你还有什么需要补充说明的吗?所讲的是否属实?

【篇2】社区矫正对象书面报告怎么填

社区矫正对象月度小结

月度总结2019-12-03

在这一个月来,我主要从事xx工作以及做些力所能及的家务事,帮助社区做了部份绿化浇水剪花等公益事务,于xx月xx日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中学习,在这个月的改造期间没有做出违法违纪事情。我还认真回想自已之前的所做所为,,认为以前我的所做所为触犯了法律,法院对我的判决是对的。

这段时间里。司法人员在工作很忙的情况下多次找我谈心。对我做思想教育。让我永远不要忘了这次血的教训。从我们谈话以后。我深刻的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做了这样的事社区矫正人员月度小结5篇社区矫正人员月度小结5篇。我对国家和社会都造成了不良的影响。觉的自已之因为犯法,是缺少学习,对公益事业不够积极,个人私心杂念太大,法律意识淡漠,忽视个人世界观改造,我在缓刑改造期间一定会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争取早日取得自由。现在。我真正认识到了懂法、守法的重要性。

现在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确实很单薄,从而导致了自己犯罪,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思,再次加强我的法制观念,这件事对我来说,就是一件血一样的教训。

从今以后我要认真学习国家法律和党的思想政策。今后不该做的事情,我绝对不要做!经历过这样的事,我悔而再悔。在以后的日子里。我会让我的心头。永远悬挂着一把法律之剑。做事三思而行。再也不会一时冲动,让自己犯下大错。

【篇3】社区矫正对象书面报告怎么填

社区矫正对象须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扩大社区矫正试点范围的通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徽省司法厅、安徽省公安厅印发的《安徽省社区矫正工作流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安徽省社区矫正教育工作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社区矫正工作的需要,要求社区矫正对象必须知晓以下规定:
  一、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一种行刑方式,是将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和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这五种罪犯中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不予关押,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二、公安机关是执行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是工作机关。
  三、社区矫正对象享有的权利: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限制的权利。
  四、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履行的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积极参加学习、教育和公益劳动;定期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迁居或离开所居住区域时必须经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批准;服从监督管理。(被决定保外就医的罪犯,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同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在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确因治疗需要转院或者离开所居住区域的,应当经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批准;治疗疾病外的社会活动应当经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批准。)
  五、社区矫正对象必须每周向司法所电话汇报一次思想,每月向司法所书面汇报一次思想。
  六、有劳动能力的矫正对象应当参加公益活动,公益劳动可以由司法所组织集中进行,也可由矫正对象前往公益劳动地点劳动,参加公益劳动的时间每月不少于12小时。
  七、(《治安处罚法》第60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保外就医等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八、(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间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九(刑法第八十六条第三款)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社区矫正对象须知

(一)报到制度

1、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在判决、裁定、决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或离开监所之日起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司法所报到登记,并如实汇报家庭情况,填写《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报到时携带身份证明、判决书(或裁定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

2、社区矫正对象应当每周一次电话(用固定电话)或当面向所在司法所报到,汇报本周以来的活动情况、所在位置及思想状况;

3、每个月到司法所当面报到一次,接受谈话,汇报近期个人遵纪守法及思想状况,并提交书面思想汇报。

(二)监护制度

社区矫正对象本人、监护人和司法所及所在社区(村)治保主任四方签订监护协议。监护人由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监护能力的家属、直系亲属、近亲属或所在单位负责人、村(居)委会负责人担任。监护人(单位)有义务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教育,定期向司法所反映情况。具体表现在:

1、协助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教育工作;

2、督促社区矫正对象按时到镇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司法所报到,汇报思想,参加学习及公益劳动;

3、及时向司法所反映社区矫正对象的生活和工作情况;

4、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及时向镇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司法所报告;

5、社区矫正对象丧失劳动和生活自理能力时,履行抚养或赡养义务。

(三)学习制度

社区矫正对象必须服从司法所的安排,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法律知识、时事政治等相关知识的学习。

(四)迁居审批制度

社区矫正对象一般不允许迁居,如遇搬家等特殊原因需要迁居的,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司法所书面申请,并由监护人提供书面保证,经批准后方可迁居。迁居后,由新迁入的所在地司法所接管。

(五)外出请销假制度

社区矫正对象必须在指定范围内活动,原则上不得离开淮南市区域,如有情况需要离开本市区域的,必须提前到司法所请假,经司法所按规定程序报批同意,并开具“外出准假通知书”后方可外出。社区矫正对象必须按批准规定的时间内返回,返回后须立即到司法所办理销假手续。

(六)会客制度

社区矫正对象除会见亲属外,会见外来客人必须向司法所报告,经同意后方可会见。在接受媒体、外国人士采访、会见等,必须提前向司法所报告,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

(七)公益劳动制度

社区矫正对象应积极参加社会公益劳动,严格按照司法所、村(社区)指定的时间、地点主动参加公益劳动,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对象每月必须参加2个日劳动的规定。

【篇4】社区矫正对象书面报告怎么填

社区矫正对象思想汇报参考:

社区矫正是一个外来语。社区矫正是西方国家首先推行的一种执法模式,其理念正始于19世纪末近代学派的行刑社会化思想。近代学派的学者们认识到铁窗刑罚的缺陷和不足,提出了非监禁刑罚措施和对受刑罚人格的改造,社区矫正便由此发端。

社区矫正课是我获取思想汇报理论的重要途径,通过社区矫正课学习,我学会用科学的方法思考。科学发展观反映了时代进步的要求,体现了实践发展的需要,顺应了广大人民的心愿,是指导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强大思想武器。

青年社区矫正人员很遥远,应该脚踏实地地从自身做起,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研究学习科学发展观中蕴含的世界观,全面地审视自己,反省自己,让自己真正成为“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心、过硬的社会竞争力以及国际竞争力、个性与人格得到健全发展的高素质创新社区矫正对象”。

为维护良好的社区矫正秩序,树立司法权威,保障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近日,宁波一名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石某被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社区矫正作为一项刑事执行活动,其法律严肃性不容藐视和践踏。石某作为社区矫正对象,本应积极接受矫正教育、遵纪守法、服从监管,但其无视法律法规,无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和法治教育,思想汇报敷衍了事,内容摘抄于网络重复单一。贪图一时“思想懒惰”,最终把自己送进了监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简单介绍自己,概要表明自己有一定的思想收获。第二部分(中心内容):写出自己的思想感受还有主动学习法律知识,思想有哪些转变、有什么知识收获。可以适当写一些自己是怎么做的。这样内容可以更充实。这样内容可以更充实。结尾:简单说明自己身上存在的不足,表明自己今后努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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