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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全生产安全监管工作计划4篇

发布时间: 2023-12-18 13:57:01

2023年安全生产安全监管工作计划4篇

2023年安全生产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篇1

  2023年,工贸行业继续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加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全年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强化安全专项整治,管控重大安全风险

  (一)持续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督促工贸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3月底前,聚焦冶金建材行业钢结构筒形仓、冶金、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20项重大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组织开展工贸企业岁末年初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持续巩固提升“三年行动”和“百日清零行动”成效,继续以金属冶炼、粉尘涉爆以及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排查重大安全隐患,对铝加工、涉氨制冷、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督导检查。

  (二)深入开展专家指导服务。持续深入对金属冶炼、粉尘涉爆等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家服务指导检查,增加对涉及污水处理等重点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开展专项指导服务检查,对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企业危险工艺、场所和重点安全设备设施等进行全面体检诊断,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二、加强基础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强化源头管理,提高本质安全。一是进一步规范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对一般工贸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督促企业规范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二是对已经建成投入生产的大中型企业和金属冶炼企业项目,督促企业开展安全设计诊断,没有设计的要补做设计,从本质安全上防控风险;对已建成的非高危小微企业项目,督促开展安全现状评估,提出安全防范措施。

  (四)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化达标创建,全面推进我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和精细化管理。强化抽查核查,严把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质量。

  (五)加强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重点对中小微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照新《安全生产法》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建设,切实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抓实安全生产管理和作业人员制度落实。督促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

  三、强化业务能力培训,加强安全监管执法

  (七)提升工贸安全监管能力。加强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适当加大对镇、街道、开发区安全监管人员业务知识和能力培训班,强化对工贸监管工作的业务指导,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的能力水平。

  (八)严格规范执法。按照执法检查计划,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行监管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由相关专家提供安全咨询和整改指导服务,帮助企业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四、依靠科技支撑,推进安全管理信息化

  (九)开展工贸企业基础状况全面调查。组织对全区工贸行业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对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工艺设备等重点调查。全面核清工贸企业底数和台账变化情况,督促企业核实完善平台基础信息,从抓企业信息填报率向抓信息准确性、时效性、高质量过度,全面掌握工贸企业安全管理动态。

  (十)强化工贸企业“互联网+监管”。坚持现场执法检查和线上巡查“两条腿”走路,常态化开展“线上”巡查,积极拓展非现场监管执法手段及应用,增强监管实效。加大手持移动执法终端使用力度,持续推进执法信息网上传递和执法文书电子化操作,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2023年安全生产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篇2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能,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保证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切实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市住建局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建筑行业特点,特制定2023年度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xx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聚焦“做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牢记“国之大者”,坚持“两个至上”,统等“两件大事”,围绕“切实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目标,强化思想引领,狠抓责任落实,突出风险防范,规范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严查安全事故隐患,严厉打击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及时预防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安,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促进企业本质安全。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制,综合运用“四不两直”、异地交叉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等检查方式,加大重点抽查、突击检查力度。严格规范执法,提高监管实效,防止滥用职权。按照工作计划在全县持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采取严格有力措施,解决突出矛盾问题,有力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1.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确保建筑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力促主体责任落实。2.完善执法检查基础工作。通过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对全县受理安全监督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安全生产监管,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档案,为开展有序执法奠定基础。3.规范提升行政监管效能。强化依法监管,落实执法计划,坚持源头治理,严格市场准入,规范执法行为,实施重点监管

  三、工作任务

  1.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督促企业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3.严格审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4.开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重点部位及专项执法检查;5.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6.对检查发现隐患的整改督办率达100%;7.对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的查处率达100%;8.督促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全面做到“六个百分百”。

  四、执法工作重点

  2023年执法工作的重点为:全县范围内所有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情况。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其有关台账登记情况;3.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4.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包括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情况;5.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监控评估情况;6.依法依规提取及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等情况;7.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是否建立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领导机构,是否建立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方案和有关培训考核制度,是否建立风险源辨识和隐患排查管控机制等;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备案情况;9.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报制度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10.“打非治违”工作部署落实情况,是否存在非法违法建设行为,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挂靠等非法违法行为;11.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产权备案(注销)、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12.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发生措施落实情况;13.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情况;14.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扬尘治理情况;15.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情况;16.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情况。

  五、执法检查计划安排

  (一)执法检查1.常规性执法检查日常监管全县范围内受监工程项目,全年至少组织执法大检查2次,全县工程项目全覆盖。2.专项执法检查(1)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检查。包括深基坑、高大支模、起重机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沟(槽)、脚手架等的安全管理情况及其方案制定、落实情况。(2)开展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扬尘治理专项检查,包括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责任落实情况、保障措施实施情况和应急措施完善情况。(3)开展建筑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执法检查。结合县安委会安排,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开展企业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排查,计划检查全覆盖。(4)开展建筑行业的“打非治违”专项执法检查。包括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非法违法建设行为,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相关建设活动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挂靠等非法违法行为。(5)开展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结合九月学校开学,年底民工返乡等重要时间节点,配合县人社局对建筑企业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公示情况、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进行专项检查。3.机动性执法检查由于安全生产工作具有突发性特点,为了及时完成好国家、省、市、县部署的阶段性任务,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力保按计划完成上述工作任务的同时,考虑工作实际,在“两会”“清明”“五·一”“xx亚运会”“十·一”等重点节日和敏感时期,局领导带队深入施工企业、施工现场检查,全县工程项目全覆盖。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1.按照县安委会的部署要求,积极推进企业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2.争创抚州市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1个以上。

  (三)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组织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创新宣传形式,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学习宣讲活动,营造全社会“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的环境舆论氛围。2.抓好安全教育培训。继续加大安全培训力度,对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技术人员及监理人员纳入培训范围。

  (四)提高应急管理水平1.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在全县建筑行业及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明确其职责和任务,确保应急管理有人抓,有人管。2.加强应急演练。针对安全隐患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灾害特点,督促施工企业加强应急演练工作。3.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对全县范围内重大危险源进行排查摸底、登记备案。

  (五)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认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实行严格的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依法严惩事故责任人。对瞒报、迟报、谎报事故以及事故后逃逸等行为,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做好事故调查分析,查找普遍性、规律性和关键性问题,探索有效的控制、预防措施,做好行业监管,将预防事故的关口前移;规范事故调查及信息报告程序,进一步提升信息化、精细化水平。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有效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建筑业安全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对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对执法工作计划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适时组织开展检查,确保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有效开展;要强化源头治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2.服务大局,规范执法,着力提升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水平。我局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全面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做到适用法律条款和技术标准准确,执法程序合法,文书填制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驶正确,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要完善执法工作定期分析研判制度,总结执法经验,分析查找不足,改进执法效能,着眼全县社会经济发展大局,提高服务意识,把安全生产执法与服务企业相结合,帮助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

  3.加强考核,落实责任,保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落实到位。要严格落实责任制,把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并作为单位和个人创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奖惩。要组织开展执法评议考核,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全面提升执法质量,保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落实到位。

2023年安全生产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篇3

  为了进一步规范商务系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水平,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xx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局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开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合执法大队,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等协调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各科室(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二、工作目标

  深入宣传安全发展理念,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履行职责,全面加强加油站、油气仓储等方面安全生产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及安全监控措施,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全县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良好态势。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4号令)

  3.《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x)183号)

  四、执法检查范围及内容

  1.监管范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保民生保安全的工作原则,负责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管检查,重点抓好成品油经营场所、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再生资源回收、汽车销售、限上餐饮业、各大型超市、专业市场等人口密集场所或安全事故易发场所的安全生产经营工作。

  2.监管内容。(1)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基本安全生产经营资格情况;(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度、规程及责任落实情况;(3)安全生产投入、安全设施及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4)安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情况;(5)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现场管理情况;(6)领导带班制度落实情况;(7)安全生产许可证件取得情况;(8)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9)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10)作业场所现场安全情况;(11)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情况;(12)依法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五、监管检查对象与监管检查任务

  1.每季度实现成品油经营场所的全覆盖检查。2.每年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再生资源回收、汽车销售、限上餐饮业、各大型超市、专业市场等人口密集场所组织监管执法检查一次;3.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进行跟踪复查,直到安全隐患整改到位为止。

  六、监管检查要求

  1.认清当前形势,确保工作取得实效;2.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机制;结合重大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3.规范监管行为,确保工作质量,对在整改期间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单位必须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七、加强宣传培训

  一是“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组织一次本局监管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充分提升监管执法人员自身业务能力和监管执法水平。二是督促企业加大对内部员工培训,做到人人都是安全生产“明白人”。三是加大对法律法规宣传,知敬畏、守底线,不断提升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八、信息报送

  (一)企业自查。企业内部全面自查每季度不得少于1次,并于次月5日前将检查存在的问题、隐患及处置情况电子档报商务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x处。

  (二)各科室(中心)于次季度首月5日前将本季度工作开展情况电子档报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x处。

2023年安全生产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篇4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及安全生产监察职责的落实,保证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推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2023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战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以及“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xx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推动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监管检查范围及对象

  (一)监管职责范围。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主要依法对本辖区内30家合法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计划检查,纳入直接检查的有加油站8家、工贸行业企业9家、烟花爆竹经营12家、非煤矿山企业1家。

  (二)监管检查对象。对列为执法检查对象的30家生产经营单位,按本身生产经营危险程度,划分为A、B二类(见附件)。

  三、检查时间及频率

  A类企业至少一月一次检查;B类企业至少一季度一次检查;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每月进行不少于1次的监管执法检查。

  四、检查方式及内容

  (一)检查方式监管执法以“四不两直”(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插基层、直奔现场)的方式为主,采取明查与暗访、定期与不定期、集中行动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包括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检查等。检查方法主要采用一听、二查、三看、四间、五评议、六反馈的方法进行。运用xx省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软件进行执法。

  (二)检查内容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6、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9、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1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1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五、职责分工及工作要求

  (一)职责分工XX镇应急管理办现有执法人员3名,每次参加执法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1人侧重负责档案资料的执法检查和执法文书的填写,1人侧重负责生产现场的执法检查。

  (二)工作要求

  1、坚持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积极督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2、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依法采取当场予以纠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现场处理措施;

  3、对被责令限期改正、限期达到要求、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的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者整改、治理限期届满的,自收到申请或者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要进行复查,并填写复查意见书,由被复查单位和执法复查人员签名后存档。对逾期未整改、治理或者整改、治理不合格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分别提报镇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

  4、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作出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决定等行政执法行为前,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对其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并应当依法制作有关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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