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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材料(峰高)

发布时间: 2021-10-21 15: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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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人口与计划

生育工作会议材料

强化管理 依法治育

促进计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峰高镇党委、政府

(2005年3月15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二○○四年,我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关心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五个统筹”和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紧紧围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稳定低生育水平”这个主题,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进一步完善依法管理、优质服务、村(居)民自治,推动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根据会议安排,下面就我镇强化管理、依法治育,促进计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工作向各位领导和同志做一汇报。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计生工作

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稳定低生育水平是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任务,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稍有松懈,已取得的成绩将毁于一旦。我镇党政一班人认识到:计划生育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必须切实加以贯切,不重视抓基础质量工作,不坚持控制人口出生数量,只抓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来缓解镇财政压力,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不是正确的政绩观和人口观体现,将会严重影响了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成为历史的罪人,人民的罪人。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稳定低生育水平才是历史和人民赋予我们的职责,征收社会抚养费只是为稳定低生育水平而采取一种经济限制手段。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只能按照法律、法规、政策来抓紧抓好抓落实,而不应该产生杂念,放松领导,弱化基础,只抓收费,放纵生育,只图眼前利益,损害长远利益。因此,镇党委、政府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站在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切实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的领导。最大限度地控制违法生育,不能只为缓解一时的财政困难而降低标准,相互挖墙脚。同时严格征收社会抚养费标准不能降低,高度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以利长远工作。征收社会抚养费必须使用定额收据,以维护正常的计划生育秩序,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必须加大领导力度,做到有问题及时研究,有困难及时解决,促进计划生育可持续发展。

二、夯实基础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在计生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把工作的重心放在村社和社区,制定出台了全镇人口与计生工作奖惩办法,落实了强有力措施,加强了对基础工作的考核,充分调动了村(居)干部、驻村干部的积极性,促进各村、社区加强管理与服务,形成“县领导、镇负责、村(居)为主、组配合、户落实”的新格局。一是抓计生队伍建设,做到“事事有人管”。选好配强镇、村、社计划生育工作队伍,调整、充实镇计生工作人员2名、村计生专干3名,村计生专干全部为女性,实行“镇聘、镇管、村用”制度,平均年龄36岁。聘用各社长为计生信息员。对专干、社信息员每年进行两次以上政策、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其政策法律水平落实优厚待遇,并保持工作队伍稳定,依靠他们做好基础工作。二是抓硬件实施建设,建好镇、村计划生育管理网络、服务网络、宣传网络和群众工作网络。促进村级“二栏二室一校一会”的建设。即建有计划生育墙报宣传栏、村务公开栏、村(居)计划生育办公室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村人口教育学校、村计划生育协会。三是抓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基层计生管理和上门服务制度,做到镇、村计生工作“有章理事”。四是镇计生办配备专人从事信息管理、操作工作,建立功能完备的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和育龄妇女个案信息数据库,形成计划生育管理、宣传、服务、决策等各项工作信息化应用体系,实现计划生育政务电子化。

三、坚持依法治育,从严查处违法生育

近年来,我们先后开展了生殖健康优质服务、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行动及家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试点工作,极大转变广大群众的生育观念,仍有少数群众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尚未完全形成,生育意愿与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一定差距,违法生育现象仍然控制难、调查难、执法难。针对这种现象,我镇认真贯彻计划生育和国家法律法规,加大依法治育力度:一是加大对人口与计划生育“一法四规”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了解、理解现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政策,增强广大群众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计划生育、支持计划生育的良好氛围。二是依法处理违法生育者,首先及时、准确地调查、处理违法生育对象,对违法生育的严格按照程序和国家《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及时进行查处,对当年发生的违法生育处理率达到80%以上,有力地遏制了违法生育行为;其次严格处罚标准,并公开收费标准,任何人都不得随意降低处罚标准,坚持做到一视同仁。三是加大对镇卫生院、生殖健康峰高分中心的B超管理,禁止非医学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终点妊娠行为。四是对违法生育后不自觉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当事人,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04年,全镇共依法强制执行违法生育对象户12户,司法拘留教育2人,发限期履行通知书12户。

四、坚持以人为本,开展优质服务

改善生殖健康尤其是妇女的生殖健康是当今世界一大潮流,实现“以人为本、以妇女为中心的生殖健康”是计划生育部门一项重要工作。我镇把该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长抓不懈。确定每年4月,为我镇的“育龄群众优质服务月”,并定期开展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镇党委、政府投入近2万余元,在镇社区人口密集的地方、成渝公路沿线的阮家庙村育龄群众住房墙壁上建立图文并茂的宣传板,发放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婚育新风进万家等宣传资料近20000份,传授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保健知识及避孕节育服务常识,进一步引导广大育龄群众树立现代的婚育观念、文明的生育行为、科学的生育方式、健康的生活方式。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和“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等三大工程,广泛开展不孕不育诊治服务,生殖保健优质服务、更年期咨询服务、围产期健康普查服务、新生儿访视服务等,努力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群众生殖健康水平及满意率。

五、认真落实奖励扶助政策,弘扬婚育新风

2004年国家首次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是国家为加强和改进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变“处罚多生”为“奖励少生”所做的制度性安排。镇党委、镇政府把办好、办实奖励扶助制度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件大事来抓。并严格按照上级要求三次张榜公布奖励扶助对象名单,确保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公开、公平、公正。2004年度准确无误地确认了20人为我镇首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并按要求将奖励扶助金全部发放给对象户,同时按《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年又兑现了98户农村年满50周岁以上的计划生育家庭一次性奖励300元。公开、公正地实施奖励扶助制度这一“阳光工程”后,我镇涌现出了很多弘扬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的婚育新风的典型事例,推进了我镇计划生育工作的持续发展。

各位领导、同志们,我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虽然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通报表彰,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今后我们将发扬成绩,克服不足,视成绩为压力,视成绩为动力,认真学习借鉴各镇、各单位的先进经验,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再鼓干劲,再添措施,促进我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台阶,为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促进社会全面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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