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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纪守法演讲比赛演讲稿

发布时间: 2022-05-04 08:20:07

  突出学习宣传宪法,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使宪法得到一体遵行。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几篇遵纪守法演讲比赛演讲稿,希望能帮到你哟。

遵纪守法演讲比赛演讲稿篇一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我在这里演讲的题目是:增强遵纪守法意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在全社会形成“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让遵纪守法成为我们的荣誉。

  “法律”可以说是黑色的,因为它在犯罪人面前,意味着判决、处罚;“法律”亦可以说是红色的,因为它在无辜者面前,代表着正义,公平。当某人被证据确凿地证明有罪或无罪的时候,法律就得到了体现,正义就得到了伸张。“法”是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律”是具体的规则,条文。“法”、“律”结合起来,组成了这个社会中神圣的词语。古罗马的西塞罗曾在《论法律》中说道:“法律是根据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述的对正义与非正义的区分,人类法律受自然指导,惩罚邪恶者,保障和维护高尚者。”法律在这个社会中是一种权威,人们需要参照它来生活;法律是一扇屏障,是那些弱小的人温暖的家,他们的利益在这里得到了保障,他们权利在这里得到了自由;法律更是一条粗大的铁链,它紧紧地绑住犯罪分子,让他们无法在这个社会中胡作非为。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的进步,法律同样也会进一步完善,因为整个世界的和平发展是要依靠法律才能稳步的前进。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无论是在家庭生活、社会生活中,法律都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需要学法,懂法,用法,不犯法。才能像法国的泰·德萨米在《公有法典》中说的那样:“这些神圣的法律,已被铭记在我们的心中,镌刻在我们的神经里,灌注在我们的血液中,并同我们共呼吸;它们是我们的生存,特别是我们的幸福所必需的。”

  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一个国家即使经济实力再强,假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遵纪守法的国民,仍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照这个标准来看,我们离真正的“强盛”还有相当一段距离。虽然,我国目前已经构建起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框架,普法教育也搞了多年,但实事求是地讲,“遵纪守法”四个字还远没有成为所有公民的自觉行动。应该说,我们这个五千年的文明古国,虽然距离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尚需时日,但却并不缺少建立和谐社会所必不可少的道德传承。

  民众对法纪是忠诚的,他们甚至希望像苏格拉底那样用生命去追随自己心中神圣的法律。古希腊雅典的“当权者”以对神不敬等罪名逮捕了苏格拉底并判他极刑。临刑前,他的弟子们决定帮他越狱,而且一切都准备妥当。但苏格拉底却说:“我的信仰中有一条就是法律的权威,既然法律判处我极刑,作为一个好公民,我必须去遵守。”苏格拉底最终带着对法纪的忠诚含笑离开了人世,但他的思想却流芳百世。

  在大多数国人来看,苏格拉底确实有点迂腐,既然法纪本身不公正,那为什么还要服从呢?有人认为,由于人们的道德准则与正义原则并不完全一致,也就必然存在意见分歧与矛盾。因而,为了建立良好社会秩序,人人都应当遵纪守法。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现代中国,法律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制定出来的,反映了人民的基本意志,我们更应当自觉遵守和维护。什么时候,我们国家不仅经济实力足够强大了,而且“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也真正成为一种被全社会广泛认同、自觉追求的公共时尚时,中华民族的实力才能软硬兼备,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遵纪守法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素质和义务,是保持社会和谐安宁的重要条件。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条件下,从国家的根本大法到基层的规章制度,都是民主政治的产物,都是为维护人民的共同利益而制定的。“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遵从人民意愿、维护人民利益的高尚之举,必将受到人民的肯定和赞同。这应该是每一个积极向上的人所追求的荣誉所在。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人人守法纪,凡事依法纪,则社会安宁,经济发展。倘若没有法纪的规范,失去法度的控制,各项秩序就无从保证,人们生存、发展的环境就会遭到破坏,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十年“文革”,社会动乱,民主与法制遭到疯狂践踏,党纪、政纪、军纪受到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荡然无存,正常生产、生活无法进行,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与维护,就连xx的人身自由与生存权利也得不到基本保证。这种“史无前例”的混乱无序状况,破坏了社会的安定,阻碍了经济的发展,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无可估量的巨大损失,教训极其惨痛而深刻。今天,我们强调“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要进一步告诫人们,无论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军队,还是一个地区、一个单位,须臾不可没了法纪的规范,须臾不可乱了正常的秩序。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民主法治社会。在民主法治的背景下,违法乱纪就是践踏民意,危害社会。有人似乎觉得违法乱纪可以捡便宜、捞好处,所以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甚至沾沾自喜于钻一下法纪的空子。这是一种极其危险的玩火行为。那些最终被绳之以法的人,在最初都毫无例外地抱有侥幸心理,以为可以超越于恢恢法网,乃至为自己的违背法纪而骄傲。当正义的宣判来临之际,他们才开始悔恨、自责,留下了多少以警后人的教训!如果当初多一点遵纪守法的光荣感,少一点违法不遵的行为;多一点违法乱纪的耻辱感,少一点违法乱纪的侥幸心,又何至于此!

  总之,只有遵纪守法才能获得自由。法纪不仅反映人民的意愿,也是人类对社会生活的深刻总结,反映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遵纪守法是遵从规律的表现,是聪明睿智的表现。马克思曾经讲过,“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逆法而动,越规而行,不是什么勇敢的举动,恰恰是无知和愚昧的表现。这种无视实践经验、无视客观规律的行为,绝不会带来什么好的后果,终究难逃客观规律的制裁。例如有人对交通法规毫不在意,任意穿行。当灾难降临时,既贻害自己,也贻害他人,留给人们的绝不是对英雄行为的扼腕痛惜,而是对冥顽落后的鄙视和警示。

  谢谢大家!

遵纪守法演讲比赛演讲稿篇二

  这是一个崇尚英雄的时代。无论是我们的父辈,还是正在成长的当代青年,都会将民族英雄、时代精英、先进模范,作为自己人生观最初形成时的学习楷模,行为标杆;在内心世界里,都有过自己叱咤风云的英雄梦。但是,人们又分明发现,当代青年崇尚的英雄,追捧的楷模,与父辈相比,有着很大的差别。有些在上一代人心目中不可动摇的英雄,被青年人所质疑;而许多当代青年推崇的偶像,也为中老年人所不齿。

  这究竟是代沟问题,还是是与非、美与丑、荣与辱颠倒的问题?我们觉得,这不是事情的本质。因为不同的时代,不同的文化影响,对其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形成,都会打下时代的深刻烙印,其荣辱观也就有不同的体现。

  在一个开放、价值观念多元化的社会,年轻人接触到越来越多来自不同文化的东西,从日本漫画、韩国电视剧到美国大片,这些外来文化夹带着它们所倡导的价值观念,对年轻人产生影响,在潜移默化中改变着他们的思维观念和行为方式。与此同时,中国传统文化的很多东西,比如儒家的道德伦理观,温良恭俭让等行为方式,对年轻人影响变得越来越小。在没有战火硝烟的成长环境中,董存瑞、保尔•柯察金已变得那么遥远模糊;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使比尔•盖茨、周杰伦却显得那么耀眼夺目。我们该以怎样的价值判断面对复杂的社会变革,在冲突矛盾中坚守怎样的道德原则?什么样的英雄应该成为我们追崇的对象,人生的标杆?

  其实,价值观念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发生改变,是很正常的现象。崇尚保尔•柯察金还是比尔•盖茨,追捧雷锋还是刘翔,都不是对与错的问题,而关键是我们当代青年在他们身上学什么,怎么学。如果我们羡慕比尔•盖茨的财富世界第一,自己也渴望一夜暴富,幻想能过上纸醉金迷的生活,那必然使我们的人生观扭曲,荣辱观颠倒。

  对比不同时代让人们崇尚的英雄,尽管他们壮举不同,业绩迥异,但在他们身上同样有着许多共性的特质,比如炽热的爱国情怀,敬业爱岗的精神,坚韧不拔的信念,恪尽职守的坚持,诚实守信的品格,艰苦奋斗的历程,充满爱心的奉献,等等。离开里面的任何一条,恐怕他们就不会获得真正意义上的成功,也就不会成为英雄。这些共同点,就是我们崇尚英雄最为基础的价值理念,是对不同时期偶像人物的共同选择。

  现在,我们学习xx提出的“八荣八耻”,讲社会主义荣辱观,并非唱高调和空谈,诸如热爱祖国、诚实守信、团结互助、辛勤劳动、遵纪守法之类的基本准则,其实就是最为基础的道德标准和价值判断。这些东西,将对一个人的一生产生影响,是其未来发展的坚实基础,是我们走向成功的路标。

  年轻人正处于价值观形成时期,其品性人格也尚在培养塑造之中,现在选择什么榜样作为学习的楷模,坚持什么样的荣辱判断,决定的是自己未来人生。

  恐怕每个人都能随口举出这样的例子:岳母刺字精忠报国、学生时代的周恩来为中华之崛起而奋发读书。少年时的信念和理想,决定了这些大人物日后的成功。即便不谈这些名家典故,我们自己都会有这样的经历:体现在日常的一些习惯,一些规则,一些观念,是怎样影响着我们此后的选择。

  很难想像,一个在简历中“注水”的大学生,能够在工作中诚实守信;一个好高骛远的年轻人,能够突然有所成就;一个连自己的亲人都不知道关爱者,能够在危急关头挺身而出。

  同个人成长一样,价值观的建立和荣辱观的形成,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也是一个从身边小事做起,坚持不懈的过程。每一天,我们都可能面临是非荣辱的选择:今天考试,有一道题我不会答,是作弊得高分,还是承认自己不会而去努力补习;路过十字路口,是停下遵守信号灯,还是快步抢行;看到别人有困难,是热心相助,还是冷漠处之;面对艰难,是自强不息,还是自暴自弃、碌碌无为。

  举手之间,是善恶美丑;点滴之中,有是非荣辱。

  明是非,知荣辱,少年的信念将奠定人生的基础。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遵纪守法演讲比赛演讲稿篇三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下午好。我讲话的题目是《培养守法习惯,争做合法公民》。今年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第三年,同时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1周年。从1986年起,我国政府开始普法教育的五年规划。从20xx年起国家把每年的12月4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通过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今年的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

  我主要讲三点:

  1、法律重要性。治理国家离不开法律。我们经常讲家有家规、国有国法。一个国家如果没有法律或者有法不依,将会成为一盘散沙,社会会混乱不堪,国家就会处于动乱之中。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发生的文化大革命就证明了这一点。在十年中,由于法律不完善或者有法不依,人民群众深受其害。1982年,我国制定了建国以来的第四部宪法,俗称1982年宪法,也称为现行宪法,1982年到现在,这部法律已用了整整31年。以82宪法为核心,我国先后制定了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开始走上依法治国的道路。截止现在,我国已制定法律240多部,行处法规706部、地方性法规8600多部,涵盖了社会关系的各个方面,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公民的日常生活也离不开法。法律伴随我们的一生。自从来到人世间,首先享有的法定的权利是人身权利,以及获得父母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从儿童、少年到青年,我们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具备劳动能力时,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达到法定年龄,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服兵役的义务,有登记结婚的权利,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我们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在告别人世前,还可根据法律规定立下遗嘱的权利。在日常生活的方面,我们的行为还与各种法律打交道。比如,走在路上,《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靠右走。在红绿灯的路口,《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红灯停,绿灯行。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未成年人不得进入营业性的网吧、舞厅等。对经营者将处以200元左右的治安罚款,情节严重的,除处罚外,还吊销营业执照。对未成年人将由学校、家长处以批评教育,责令悔过等等。

  2、守法光荣,违法可耻。法律很重要,在人们心目中,法律永远是神圣的。法律具有权威性,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制裁违法犯罪,法律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因此,作为中学生应树立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一方面,我们可以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另一方面决不能忘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在当今社会,惟有崇尚法律、遵纪守法,才能享有充分的权利,获得真正的自由。在生活中,我们常发现,有一些人,由于缺少法律意识,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这些人的行为给家人造成巨大的打击,甚至导致家破人亡。对自己而言,浪费自己的大好青春。而且违法犯罪的经历会给他一生带来污点,不利于他今后的发展。所以,违法犯罪对自己、对家庭、对他人、对社会都有百害而无一利。作为中学生,要在心灵深处憎恶违法犯罪,行为上远离违法犯罪。那种认为我年龄小,与犯罪无关、年龄小犯罪也不受处罚的想法,是非常错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分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一个人一旦成为违法犯罪分子,社会给他的眼光是蔑视、是厌恶、人们会避之不及。这种人犹如过街的老鼠,人人喊打。所以,守法光荣,违法可耻。

  3、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做一个守法的好少年、好公民。根据xx普法规定,青少年是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人的行为是受思想观念支配的。道德水平高、法律观念强,就会追求上进,不犯或少犯错误,就不会作出违法犯罪的事情。相反,道德水平低、法纪观念淡薄,就会追求低级趣味,难免犯违反纪律的错误,发展下去就可能违法,甚至陷入犯罪的泥沼。因此,我们向全体同学提出以下几点具体要求:

  (1)重视自身道德修养,“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做到讲文明、讲礼貌,自觉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一日常规管理的要求,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生活习惯。

  (2)谨慎交友。禁止与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交往做朋友,禁止把职校的学生带进我们学校。之所以提出这一条,是因为“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我们相当一部分同学缺少自我保护意识,容易沾染不良习气。所以,要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3)及时改正自身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4条规定,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有:旷课、夜不归宿、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参与赌博、观看淫秽音像制品或淫秽书籍,进入营业性网吧或歌舞厅等。如有以上不良行为,希望大家引以为戒,悬崖勒马,未时为晚。要知道,“从小偷针,长大偷金”,“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小错误任其发展就会变成大错误,小违纪任其发展就可能变成大违法。世上无后悔药,到时悔之晚矣!

  (4)提高自己的安全防范意识,学会自我保护,特别提醒:要注意食品安全,不吃卫生不合格的食品,不带零食进校。要注意消防安全,要提高防火的安全意识。要注意交通安全,上下学、穿越马路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注意来往车辆,不并行不打闹。要注意活动安全,上下楼梯靠右行走,不要拥挤,课间活动严禁追逐打闹,进行体育活动前做好准备活动,运动中量力而行,防止运动创伤。要注意冬季雨雪天的路途防滑安全,不走结冰路面,不在路面上滑冰滑雪,不去池塘、湖泊结冰面滑冰。法制宣传日演讲稿同学们,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法律伴随我们成长。希望大家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做自身做起,做一个新时代的学法、守法、守纪的合格的学生,建设平安和谐的校园。

  最后祝全体老师和同学们安全、健康、快乐度过每一天!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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