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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管理制度(2020,含机关、公司、乡镇等,公务车辆、公务用车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 2021-10-14 09:28:36

 公务车辆管理制度(1)

 为加强委机关公务车辆管理,保障公务活动用车,根据《xx 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xx 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集中保障管理办法(试行)》等公务车辆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委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保障范围

 (一)重要公务用车 1.参加接待中央部委、省、外市(县、区)组织来舟的重要公务活动。

 2.参加全市性重要会议、重大公务活动。

 3.参加外事活动。

 (二)应急机要用车 1.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任务。

 2.因时间或公共交通条件等所限,无法及时参加省级重要会议和重要公务活动。

 3.因时间或公共交通等所限,无法及时参加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组织的重要会议、重要公务活动和市领导临时召集的紧急会议。

 4.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存取现金等银行往来业务、干部职工因伤病紧急送医等。

 (三)调研用车

 1.参加市领导带队调研活动。

 2.赴市内公共交通不便区域开展基层调研、专项检查活动。

 (四)远程用车 1.赶赴补贴区域外公共交通不便地区公务出行。

 2.处级以上领导带队赶赴补贴区域外地区开展专题调研、专项检查活动。

 (五)其他用车 1.重特大建设项目以及符合上级明确规定的特殊用途等专项公务用车。

 2.委机关统一组织的 10(含)人以上的集体教育活动。

 3.委牵头组织的跨部门(单位)联合督查、检查、考核等集体公务出行。

 4.经委主要领导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下用车。

 第二条

 用车方式

 (一)使用车辆包括平台驻点服务车辆和公务用车集中保障管理平台租用车辆。

 (二)根据上述保障范围口径,在优先保障应急机要用车、控制预算费用、鼓励公共交通出行的前提下,保障委领导工作用车。

 (三)在车辆调度允许情况下,经委办公室负责人同意的委机关处室市内工作用车。

 (四)公务用车要严格遵守中央“六个不得”、省委“八个不准”和本市“五个严禁”的相关规定,严禁违规用车。

 (五)公务用车严格按照预约申请的路线安排用车,不得擅自改

 变用车路线或安排驾驶员行驶到本次与公务行为无关区域或场所。

 第三条

 使用办法

 (一)委机关公务用车由委办公室专人负责统一登记、管理和调度,根据用车时间先后和公务活动轻重缓急派车。平台驻点服务车辆不得外借。

 (二)平台租车和平台驻点服务车辆远程用车,以及保障范围内其他情形用车在半天以上(含半天),应提前一天提出申请,填写“委机关公务用车预约(派车)单”。

 (三)平台驻点服务车辆远程用车应经委分管领导批准。其他特殊情况下用车应经委主要领导批准。

 (四)平台驻点服务车辆短途(半天以内本岛)用车,实行出车登记制度。每次出车,须对派车人、派车事由、出车时间、乘车人、出车地点等进行登记。

 (五)平台驻点服务车辆驾驶员出车必须根据办公室通知或“委机关公务用车预约(派车)单”,其它人员不得随意调度安排车辆。固定时间或临时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除外。

 (六)车队长做好车辆申请、调度和维修、保养、保险、年检、油卡充值等具体事务及费用结报的初审把关工作,及时做好平台租车费用的结算工作。

 第四条

 车辆管理

 (一)驾驶员要爱护车辆,加强日常保养维护,按时完成车辆年检,保管好配备的设备和工具,保持性能良好,整洁卫生,确保安全行驶。

 (二)车辆需定期保养或因故障需进厂维修的,驾驶员要本着节俭的原则提出维修保养申请,填写《委机关公务车辆维修保养及设备购置审批表》,经车队长审核开具《xx 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送修单》,报委办公室负责人和委分管领导批准后,才能实施维修保养。未经规定程序批准的车辆维修保养费用不予报销。车辆执行任务途中发生故障的,应及时与车队长联系,经车队长同意后,先维修再补办相关手续。

 (三)委公务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管理,选择市本级定点维修企业(特殊情况除外),定点维修项目内容包括公务车辆的小修、一级维护、二级维护、大修和其它有关的汽车维修服务项目。

 (四)车辆维修保养时,驾驶员要认真负责、加强监督,防止维修保养不到位。相关费用应在维修保养结束后 10 天内及时结报,并附审批单和《xx 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费用结算单》、维修保养清单等。

 (五)公务车辆设备设施和工具的购置配备审批按照维修保养规定程序办理。

 第五条

 驾驶员管理

 (一)驾驶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上班不准随便外出或串岗,并根据工作需要,实行必要的提前上班、推迟下班制度,长途出车前要确保睡眠充足、车辆准备充分。

 (二)驾驶员必须服从车队长的临时调度和安排,按时准点出车。用车结束后,应及时返回单位。未经车队长同意,车辆不得随意在外停放。

 (三)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做到文明礼貌行车,证件齐全,确保行车安全。

 (四)委公务车辆驾驶员配备相对固定,驾驶员更换车辆必须经车队长批准。

 (五)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私自出车和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由此引起的各类事故及费用,由当事驾驶员自行负责。

 第六条

 其他要求

 (一)委机关公务车辆实行节假日和应急值班制度。

 (二)根据节能降耗有关规定,车队长负责登记汇总委机公务车辆的行驶里程数、油耗、维修费用等数据,按季度报委办公室备案并定期公示。

 公司公车管理制度(2)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公务用车(以下简称公车)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合理、高效的使用公车,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总部职能部门公务车辆,其中赤岭办公区公车主要用于赤岭各部门日常工作;联科办公区公车主要用于公司重要接待和联科办公区日常工作。

 三、公车使用条件 (一)符合以下情况的,可申请使用公车:

 1.接送公司重要客户和访客; 2.处理紧急业务需迅速赶赴目的地,且无法通过乘坐其他交通工具及时抵达的情况; 3.特殊情况下经审批同意的合理用车。

 (二)有以下情况的,原则上不可使用公车:

 1.员工(含经理级)在早上 8 点后、晚上 6 点半前日常就近外出本镇办事,或因出差前往机场、车站等,鼓励乘坐巴士、出租、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也可部门内部协调有车补、油补的同事协助接送,原则不再使用公车; 2.已享有公司车补和油补的人员,原则上严禁使用公车;特殊情况用车(跨省公干、重要商务接待等)须提出申请; 3.符合用车条件,两人以上一起外出办公或出差需要用车的,如同行人员中有人员已享有车补或油补,严禁申请使用公车; (三)为充分利用公车资源,公车管理人员在安排车辆时,对于用车时间、路线较为相近的用车需求,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合并派车,申请人须服从公车管理人员安排。

 四、公车申请流程 (一)符合申请条件需要申请用车的,应提前填写《公车使用申请表》(附件),逐级审批由公车管理人员安排车辆。因特殊情况需紧急用车不能提前申请的,可先通过微信或电话审批安排,用车结束后当天补填《公车使用申请表》。

 流程:申请人填写《公车使用申请表》——部门领导签批——公车管理部门领导签批——总经理签批(如须)--公车管理人员安排车

 辆。

 (二)审批权限 1.申请使用赤岭办公区公车,由申请部门指定本部门具备驾驶资格且有驾驶经验的人员驾驶,不配备商务司机。

 (1)在 xx 市内用车的,经申请部门经理人员签字,车辆管理部门经理人员审批后即可派车; (2)需出 xx 市外的用车,须经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经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派车。

 2.申请使用联科办公区公车,原则上随车配备商务司机,也可视情况申请自驾。

 (1)在 xx 市内用车,除有特殊任务的特殊部门(如财务部)可由申请部门经理人员签字,经车辆管理部门经理人员审批后派车;其他部门须经分管副总签字,经车辆管理部门分管副总审批方可派车。

 (2)须出 xx 市外的,须经分管副总以上领导签字,经车辆管理部门分管副总以上领导审核,经总经理同意方可派车。

 五、车辆管理规定 (一)公司所有公车均为工作用车,禁止随意私用、外借、破坏,公车管理部门对公车的使用、维护保养等工作负有管理和监督责任。

 (二)公车使用以“谁驾驶、谁负责”为原则,驾驶人员要遵守交通法规,爱护车辆,并妥善保管好公车上的随车工具、证件等重要物资。

 (三)公车驾驶人员出车前应对车辆进行基本检查(轮胎、雨刮、车灯、外观漆面等),公车行驶途中车辆损坏需要进行突发性抢修的,

 可在取得管理人员同意后抢修。

 (四)公车实行统一定点停放,一律集中停放在公司总部办公区停车场或指定停车场所,不得无故在外过夜。

 (五)公车一律使用公司配发的 IC 加油卡(随车配备)加油,如有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的,须事先经过公车管理人员同意,否则不予报销油费。

 (六)公车使用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损毁遗失等情况,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公车管理部门协助处理,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保护现场、手机拍照、录音等)协助后续处理。

 六、处罚措施 (一)员工出现违规申请用车,或用车部门及车辆管理部门审核人员违规审批用车、派车的,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每次处以 100 元以上处罚,情节严重的可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处理。

 (二)公车私用、擅自将公车借与无证人员和非公司人员驾驶、或恶意破坏、损毁车辆的,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每次处以 500 元以上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辞退处理。

 (三)驾驶公车存在酒驾、无证驾驶等严重违反交通规则或飙车、开斗气车等威胁人身安全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处以 1000 元以上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辞退处理。

 (四)所有因违反本制度造成的损失和后果均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以上处罚措施未尽事项均参照公司《奖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所有因违反本制度被辞退者均作自动离职处理。

 七、注意事项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修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实行,原《公车管理制度》(家宝[2015]行发通字第 04005 号)同时废止。本制度在实行过程中将结合实际情况不断优化调整,如有修改,以行政部最新通知为准。

 xx 镇公车管理制度(3)

 为规范镇党委、政府公车使用管理,切实转变领导干部作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有关精神,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党政机关公车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一)公车由固定的专职(兼职)驾驶员驾驶,其它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驾车,也不准配带公车钥匙。

 (二)未经主管领导或办公室允许,公车不得外借他人使用。

 (三)上班时间,严禁使用公车办理工作以外的任何事情。下班时间,严禁任何人私用公车外出用餐、聚会等进行各种私人活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四)根据工作需要严格执行派车制度,保证领导和机关工作用车。未经领导同意,不得擅自动用单位公务公车;如遇紧急情况(如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有关领导不在时,办公室可以直接委派公车下乡执行工作任务,事后向有关领导汇报。

 (五)驾驶员必须爱护公车,负责公车的保管和检修,保持公车安全正常运行,经常保持公车清洁卫生。

 (六)公车加油产生的费用,加油凭证需经经办人签字并送主要

 领导审批后据实报销,严禁私油挂账报销,一经发现给予严肃处理。

 (七)公车实行定点维修,如跑长途行车途中需要维修的,必须由驾驶员签字经主要领导批准方可报销,同时必须附有公车维修机构的维修清单。

 xx 镇公务用车管理制度(4)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利用车辆资源,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省车辆费用开支,确保行车安全,根据《xx 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车辆调度管理 1.车辆由党政办主任统一调度,党政办主任请假时,由其指定的党政办人员调度。

 2.未执行公务的车辆统一停放政府大坝,车辆钥匙统一由党政办公室保管,不得随意转借他人,擅自转借他人的使用的,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驾驶员和使用人员共同承担;若擅自转借他人,车辆被他人随意使用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由负责驾驶员和用车人员共同承担。驾驶员请假时,需将钥匙交到党政办主任处(党政办主任不在时,交给指定人员),请假回到工作岗位后及时领取车辆钥匙。

 3.出镇境外开展工作用车的,用车领导或用车站股室填写派车单,并由用车领导签字(一般工作人员用车时由其分管领导签字),没有填写派车单的,产生一切不良后果由驾驶员和用车人员共同承担。(特殊紧急情况口头向主要领导汇报后,可以后面补填派车单。)

 4.用车人员原则上需提前半天和党政办公室对接(除临时任务外),方便统一安排。

 5.杜绝公车滥用。

 6.严禁公车私用。公车私用时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驾驶员个人承担;有其他使用人员的,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驾驶员和公车私用人员共同承担。

 7.车辆使用结束应停放在镇政府大院或定点位置,乱停乱放产生的不良后果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二、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要严格遵守单位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并随时做好出车准备,不得不假外出。

 2.驾驶员工作中不得拖拉、推诿、不接电话,出现拖拉、推诿、不接电话的,加重安排任务,分管领导进行批评,依旧不听的,交由镇纪委或由主要领导处理。

 3.出车期间,驾驶员对所驾驶车辆负全面管理责任。

 4.驾驶员负责车辆用油保障工作。每周一之前加满油箱,估计工作日中途车辆用油不够时,自行用油桶备油。30 天内出现 2 次车辆无油时,按照工作失职处理。特殊情况车辆无油时,可启用油库加油,平时工作日不得乱启用油库的油。

 5.车辆用油实行按里程计算制度,每月由党政办人员汇总车辆行驶里程报财政分局局长处,按照行驶里程情况充值油卡费用。(里程费用计算标准由驾驶员汇报情况后报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确定)。

 三、车辆维修和保养管理

 1. 单位所有公务车辆均实行定点保养维修,定点保养维修点按照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研究指定(由财政分局局长多家询价,拿回所有维修内容价格表对照后,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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