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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国土所事业单位改革x 乡镇国土所改革事项

发布时间: 2022-01-07 11:45:12

乡镇国土所事业单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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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国土所事业单位改革

篇一:乡镇国土所事业单位改革乡镇机构改革派驻事业单位调研

关于机构改革后派驻乡镇事业单位运行情况的

调研报告

为总结我县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成果,了解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按照县委、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三个单位4名工作人员组成一个专题调研组,由县委编办副主任包雪梅带队,于2019年3月16日至3月21日,赴我县柑子镇等10个乡镇,对2008年机构改革以来乡镇派驻事业单位的运行情况进行调研。

一、当前现状

此次调研的10个乡镇包括坛同镇、九峰乡、牟家镇、太和乡、柑子镇、冷家乡、两河乡、袁市镇、八耳镇、兴仁镇。调研组采取大镇与小乡相结合、中心镇与偏远乡相结合的方式,对乡镇的书记、乡镇长、财政所长、各派驻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个别座谈的方式进行调研,所选乡镇极具代表性,反映的问题真实可靠,能集中反映出全县机构改革之后事业单位的运行情况。

 自2008年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以来,出现过两种运行模式。一是派驻事业单位的人财物由县级主管部门直管。根据邻委办[2008]39号文件规定,县级业务主管部门派驻乡镇或跨乡镇设臵的事业单位人、财、物的管理,年度考核、各类业务培训等由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二是派驻事业单位的人财物由乡镇管【乡镇国土所事业单位改革】

理。根据邻人社发[2019]33号文件规定,派驻事业单位的人、财、物下放到乡镇,县级业务部门分片区对辖区内乡镇的派驻事业单位进行业务指导。

(一)派驻事业单位的人财物由县级主管部门直管

县级部门认为:更加有利于本职业务工作的开展,人员之间能够更好的协调配合。

中心场镇认为:资金充足,便于开展业务工作,工作性质更加单纯,工作职责更加明确,不会出现“串岗”的现象。

一般乡镇认为:派驻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好管理,他们业务工作相对来说较少,但在政府安排其他中心工作时,往往出现推诿现象,没有乡镇直属事业单位容易管理。

(二)派驻事业单位的人财物由乡镇管理

县级部门认为: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如果遇到大型突发事件的发生,不便于协调各个站所开展应急工作。

中心场镇认为:人头经费划拨到片区内其他乡镇,导致工作不能宏观调控、开展,并且在其他乡镇开展业务工作产生的经费无处报销,业务工作也得不到乡镇的支持。

一般乡镇认为:人头经费在手中,有利于对人员的管理与合理调配,对事业人员工作中产生的费用实行实报实销,工作人员也愿意这样的管理。

二、存在问题

(一)派驻事业单位的人财物由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直管

1.从管理上看。派驻事业单位主要以业务主管部门管理为主,但其主要职责是为乡镇服务,由于大部分派驻事业单位的人事和财物由业务部门直接管理,派驻乡镇事业单位往往只承认“条管”的领导,不服从乡镇领导的安排,使乡镇领导在管理上出现一种尴尬的局面,这样在人员管理上有脱节的现象。

2.从运行上看。条块容易处于分割状态,主要体现在权力在“条”上,责任在“块”上,上划和集权化的趋势比较明显,这种运行不规范、不合理。

3.从乡镇的角度上看。政府人员较少,空缺编制严重,但是工作量特别大,有时候人手少、时间紧、任务重。必须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参与到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应急工作中来,否则有可能导致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4.从派驻事业单位本身看。一些需要政府协助开展的业务工作,乡镇政府的积极性不高。

5.从责权上看。目前在乡镇设派出机构都以乡镇为工作对象,除党团关系在乡镇外,其它的人、财、物权力和业务管理权都在上级部门或片区,乡镇无权过问。如果出现安全、火灾等问题责任在乡镇,致使乡镇的职责过大,而对应的权利却很小,表现为乡镇有发展经济、促农增收的责任,却无独立的财政权力;有提供公共服务、发展民生的责任,却无支配公共资源的职能;

有推进民主、促进和谐的责任,却无司法管理的权力,属于典型的“小马拉大车”,责任与权力之间的不平等,使乡镇履行职能受到限制,开展工作力不从心。

(二)派驻事业单位的人财物由乡镇直管

1.从工作人员的角度看。一是岗位是按主管部门或片区的专业和人员比例设臵的;二是年度考核最终仍旧是要参照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影响工作的积极性,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2.从业务工作来看。由于人员比较分散,导致有的工作无法正常开展,比如林业、水利、农机等单位需要执法的。

(三)其他问题

1.有的工作具有阶段性,或者具有季节性。比如水利技术推广站、农业技术推广站、林业技术推广站等站所的业务工作相对较少。

2.派驻事业单位的人头经费乡镇处理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有的乡镇是直接拨付给站所,有的乡镇是采取的实报实销制度。

3.有的站所工作技术性不强,业务工作可以由乡镇在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将工作人员打捆使用,共同开展业务工作。

4.派驻事业单位的人员很多,农业技术推广站现有225人,畜牧兽医站现有124人,水利技术推广站实有88人,农机技术推广站实有72人,林业技术推广站实有72人,广播电视服务站

实有84人,国土资源所实有28人,总计693人。如果划到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乡镇将缺少大量人员,工作将无法开展。

三、其他情况

1.县级主管部门委托执法的问题。比如林业、水利、农机等需要执法的,一是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不足,按照标准至少应有2个人以上;二是下放到乡镇之后就得不到片区站支持。

2.乡镇人员编制严重不足。一方面是借用人员、上挂锻炼人员情况严重;另一方面是离岗待退人员占了编制。

3.年度考核情况严重影响到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比如在乡镇工作踏实认真,有可能在乡镇被评为优秀,但在县级部门只被评为合格。或者是在乡镇被评为合格,但在主管部门被评为优秀,因为最终的考核结果只按照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

4.有的乡镇建议收回国土资源所。理由是土地监管本身就属于政府责任,现在责任没有理顺,管理形成“两张皮”,可能会造成土地管理遗留问题,或者是非法上访问题,并且最后由乡镇买单。

5.学校、卫生院、派出所、司法所的人员调配应该尊重乡镇的意见。

四、对策建议

为了巩固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成果,推动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特提出以下建议。

篇二:乡镇国土所事业单位改革乡镇事业单位改革调研报告

乡镇事业单位改革调研报告

蒲县编办 李俊林

乡镇事业单位作为乡镇政府的下级机构,对推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乡镇事业单位机构设置是否科学、合理,对当地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影响重大。最近,我们就乡镇事业单位改革问题走访了一乡一镇,座谈乡镇领导和事业单位负责人20余人,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一乡一镇现设事业单位6个(不含中小学、卫生院),即四站一所一中心,都是自2002年以来按改革的原则设置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达32—59名,全部为财政供养,占乡镇财政供养人口的66%,人均经费1.73万元,各项经费支出占乡镇财政支出的1.1%以上。单位运行困难,财政开支庞大。

二、存在的问题

调查发现,乡镇四站一所一中心除计生服务、财政所等少数部门业务开展较好外,绝大多数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不畅,事业经费不足,服务功能不强,导致内部活力缺失,经济和社会效益低下。具体表现为:

(一)管理体制不畅。乡镇机关与事业单位职能交叉不清,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收归乡镇机关行使,而技术性、事务性、服务性的工作则由事业单位承担;站所管理有纵有横,有乡镇管的,

有上划的,还有受上级对口单位委托执法的。而且管理脱节、缺位现象严重,乡镇只管安排的“中心工作”是否完成,上级对口部门只知交办的工作有无回音,平常工作管不着,以致乡镇事业单位业务开展如何无人检查督促,没有制度约束。【乡镇国土所事业单位改革】

(二)事业经费不足。调查中,反映最多的是经费问题,尤其是农村税费改革后,大多站所中心没有收费项目,没有经营范围,经费来源也很少,需要开展业务或平常下村技术指导的开支得全部自己掏,因而工作人员很少下村指导,而且由于普遍存在资金不足的问题,无法添置一些技术服务设备,难以开展推广项目。同时,因没有经费制约,人员也无法实行有效管理,另外,在乡镇事业单位过渡为法人事业单位期间,按登记法规定,这些乡镇事业单位基本上都不具备法人资格。

(三)服务功能不强。一是一些乡镇事业单位并没有真正转变自己的角色,没有主动向农村和各种经济组织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二是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不合理,在59名工作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到11人,仅占15%。专业技术人员的匮乏加上资金不足,业务开展困难,并在群众中产生了“吃官饭、不办事”的不良反映;三是工作安排不协调,目前乡镇事业机构工作人员大部分被乡镇政府借用主搞“中心工作”,自身业务工作已成兼职,事业单位机构形同虚设,如近年来全县乡镇的广播电视站基本上未发挥任何作用,其工作人员都是“闲养”着。

三、主要对策

要从根本上解决乡镇事业单位存在的问题,必须要在以下四方面下功夫:

(一)要理顺管理体制。一要落实机构改革关于乡镇事业单位管理体制调整的政策,将四站一所一中心坚决下放到乡镇管理;二要明确划分业务主管部门与乡镇的管理权限,出台具体的管理制度,使业务主管部门与乡镇在管理上有制可依,以乡镇为主的管理单位,其负责人的任免、人员调配、业绩考核等权归还乡镇,而与专业技术机关的工作仍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三要建立协调机制,使业务主管部门和乡镇在管理上既分工又合作,如对事业单位的负责人任免应先征求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再进行任免;业务主管部门因工作需要要临时抽调人员应征得乡镇同意后才能抽调。

(二)要优化人员结构。乡镇事业机构的设置,不能搞简单的整合划一和强制性的上下对口,而应根据农村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乡镇的实际灵活调置,优化人员结构,在认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我县的四站一所一中心因其某些职能的弱化而对工作人员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建议重新核编,其中,太林乡、克城镇、乔家湾乡、黑龙关镇、蒲城镇建议主调整事业单位设置,主要增加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管理、企业服务等机构,而古县乡、薛关镇、山中乡、红道乡建议增加涉农服务等方面机构。引进竞争激励机制,全面实行竞争上岗,推行全员聘用制,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劣者汰”的格局。对事业单位未聘人员通过退休、自主创业、买断工龄等途径予以分流;对现有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的临时人员一律予以清退。【乡镇国土所事业单位改革】

(三)拓宽经费来源渠道。没有经费,内部管理只有一纸空文,独立核算和自主经营更无从谈起。拓宽经费渠道可从内、外两方面着手:内即扶持乡镇事业单位开展各种正当的经营活动和合理的有偿服务,引导事业人员单位转变观念和角色,从习惯于行政管理转变为技术服务,从等人上门转变为上门找人。如农业农机技术推广中心就可开展种子、农资、农机等各种经营业务。另外即县乡财政根据各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拨给一定的业务经费,保障最基本的业务需要。乡镇和区业务直管部门对乡镇事业单位业务经费应做到不扣压、不挪用。

(四)站所整体改制,全部转为企业。除保留财政所和必须保留的机构外,一律撤销,退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序列,退出财政供养,转制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和经济实体,走企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的路子。其所承担的原有行政管理职能交给乡镇“两办”公益性职能由政府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由县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经营服务性职能走向市场。

(五)全员置换身份,变“单位人”为“社会人”。按照统一、规范的原则,经本人自愿申请,将所有转制单位职工全部解聘,与原单位签订解除劳动、聘(任)用关系协议,经人事、劳动部门鉴证,并公告接受监督,统一置换职工身份,变“单位人”为“社会人”。

(六)办理养老保险,解除分流人员的后顾之忧。按照“区别对象、确定标准、分期缴纳”的原则,积极为改革前原“三在”(在编、在册、在岗)人员办理社会养老保险。

(七)实行安置补偿,人员身份一次买断。对已转换职工身份的分流人员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偿,在实偿方式上,一是资产安置,将现有存量资产,按评估分解处理到个人,用资产抵扣补偿安置费,或通过拍卖、租赁有效存量资产的方式筹措资金,适当实行货币补偿安置;二是部分有条件的单位直接实行货币补偿安置;三是使用国家转移支付资金;四是县级财政借款。

(八)以钱养事,构建农村新型公益性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农村公益服务新机制。一是科学确定公益性服务事项,确保有钱办事,二是公开认定服务主体资格,确保有人办事,三是精心制定管理考评机制,确保事能落实,通过竞聘上岗的办法从符合资质条件的人员中选聘,人员定岗定员不定编,合同一年一签,实行服务质量目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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