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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信访]法治是信访制度改革方向

发布时间: 2021-10-18 11:55:44

[综治信访]法治是信访制度改革的方向

2013年11月15日发布的指出: “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这是关于信访制度改革的最高指示。在此基础上,国家信访局及各地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信访改革制度。从“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设立网上信访平台、公布信访电子信箱”,到“将信访事项的受理和办理情况在网上信访平台实时更新,供信访人查询”建立了阳光信访系统。也有些省份对地方的进行修改,规范网络信访。再如信访工作原则规定”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信访工作要求规定“及时、就地解决信访人的合理诉求”,皆可视作对中央要求的回应。在我们看来,应当对诉访分离制度或机制进行规范。何谓诉访分离?从字面上看,就是将诉讼与信访分开,譬如一桩事由,本来可以走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当事人偏不走,而直接诉诸信访。对此,应要求当事人回归法律之道,将“访”变成“诉”。如民事纠纷,当事人来上访,信访工作机构应当明确告知其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来上访, 信访工作机构应明确告知其去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信访制度的诞生,不是替代法治,而是对法治的补遗。

因此,信访制度的改革必须以法治为方向,一是源头治理的法治化,不仅要解决上访人的合理诉求,还必须对引发上访事项的有责任基层组织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追责。二是信访事项办理的法治化,不论是信访事项的受理、调查、答复,还是信访问题的解决,也不论是在程序上,还是在实体上,都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三是信访终结程序的法治化,不论是经过答复、复查、复核程序的事项,还是没有完成三级程序的事项,都应制定具体明确可操作的终结程序。四是信访事项督查的法治化,国家信访局专门负责督查省级终结的信访事项,其他事项皆不受理,省级信访局专门督查各地市级终结的信访事项,其他事项不予受理,地市级信访工作机构督查县区级,形成一级督查一级、一级追究一级的良好格局。五是规范信访秩序的法治化,对越级访、集体访的治理,特别是对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的违法行为(非正常访)的治理,均应交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独立进行,各级信访机构均应从中退出,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更不应横加干涉。取消上级机关以任何理由对下级机关信访工作的不合理考核、排名、通报。总之,信访制度的改革只有坚持不懈地走法治化道路,方可扭转当前工作被动的局面。只有当违法者得以惩治,守法者得以褒颂,信访的春天才会光顾,信访人才能在上访的道路上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在每一信访事项的办理中享受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呈现学生的设计)四、自我评价,完成作业1.回顾交流。引导:一学期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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