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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金融科技贷业务实施方案x]

发布时间: 2021-10-19 10:16:21

科技金融“科技贷”业务实施方案

科技金融是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手段,是加速企业科技成果转化 和产业化的有力工具。为贯彻落实《X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机制全方 位加大科技创新投入的若干意见》(X政〔X〕64号)、X省人民政 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关于推进金融资本与科技创新相 结合政策措施》(X政办〔X〕15号)、《X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 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X政〔X〕36号)等文件精 神,创新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放大和引导作用, 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破

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开展科技金融 “科技贷”业务。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创新驱动发展为目标,以提升我市科技型企业竞争力为导向, 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损失补偿机制。按照“政 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管理、风险共担”的原则,给予银行等金融 机构损失补偿,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大力开展科技贷款业务, 切实解 决轻资产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支持创新创业,为全市科技型中 小企业创新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供有力 支撑。

二、 工作目标

(一)建立覆盖全市的“科技贷“业务合作和管理服务体系。

(二) 力争经过三年的努力,合作银行年度发放贷款3亿元以上, 引导银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 50家左右,贷款年损失率控制在 5%汝 下。

(三) 将“科技贷”打造成为有影响力的科技贷款品牌和科技金 融的标志产品。

三、主要任务

设立科技信贷准备金,通过补偿合作银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 后所发生的损失,引导商业银行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实物资产抵 质押要求,主要利用自主知识产权、股权等无形资产以非变现质押方 式给予贷款支持,着重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

(一)建立损失补偿机制

设立科技信贷准备金。运用市科技金融引导专项资金,设立市 科技信贷准备金,实行专户管理,用于对合作银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 贷款发生的实际损失给予损失补偿。同时撬动我市各县区,各管理区、 开发区按照不低于1: 1的比例相应设立地方科技信贷准备金,银行 信贷优先支持该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

科技信贷准备金的管理。为通过银行之间的竟争提高银行服务 企业的水平和质量,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公平、竞争、择优 的原则选择“科技贷”业务合作银行。X市科学技术信息中心(下称

“市科技信息中心”)作为“科技贷”业务的受托机构,根据各合作 银行业务开展的情况,在各合作银行设立专户,进行准备金存放。

损失补偿方式。合作银行为已在X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内备案 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其实物资产抵质押不高于贷款金额的 30%贷款利息不超过同期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息 1.3倍的业务(以 下简称“科技贷”业务)。市科技信贷准备金,对合作银行开展的“科 技贷”业务发生的实际损失给予不超过 60%勺损失补偿,其中为销售 收入2000万以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的,按 60%进行损失补偿; 为销售收入2000-5000万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的,按50%进行损失 补偿;为销售收入5000万-1亿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的,按 40% 进行损失补偿;为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的, 按 30%进行损失补偿。单笔最高不超过 500万元。

(二)建立科技信贷合作和管理服务体系

合作银行遴选。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科技贷”业务。凡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商业银行、国有银行、政策性银行均可申请参与: 一是自愿接受本实施方案的规定,有意愿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 展;二是自身实力较强,有较多的服务网点;三是市级或县、区级分 行确定了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科技贷”业务工作,有专人开发各类 科技金融产品;四是能够提供优惠的合作条件,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 贷款绿色通道,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相匹配的金融服务, 降低贷

款成本,提高贷款效率。优先支持设有科技支行、开展科技信贷专营 品种的银行参与。

有合作意向的银行可以向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市科技 局、财政局择优确定合作银行,并向社会公示。各县、区,各管理区、 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本县区实际情况在我市确定的合作银行中

自主选择一家或多家开展合作

建立科技信贷管理工作体系。市科技信息中心在市科技局的指 导下开展“科技贷”业务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提出科技信贷准备金年 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与合作银行签署合作协议,委托第三方专业 机构开展独立调查;根据合作银行信贷标准,组织银企对接,推荐科 技型中小企业;负责“科技贷”业务企业贷款备案和统计工作;审查、 核实补偿申请并提出建议,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审批后,按程序划 拨市级资金。鼓励各县、区,各管理区、开发区设立地方科技信贷准 备金,组建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地方科技型中小企业推荐、

企业贷款备案和统计、地方资金补偿、市级资金补偿申请等具体管理 工作。

搭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一是设立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鼓 励各县(区)、管理(开发)区设立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定期组 织银企对接会、融资洽谈会、金融产品推介会和培训会等,集合各类

金融产品和服务,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投融资服务。二 是加快发展各类科技金融专业服务机构。引导银行、担保机构、保险 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等服务机构, 研发推出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的创新型金融产品和服务, 探索解

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新模式,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具有专业 特色的定制化金融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对全市“科

技贷”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每年对市科技信息中心的总体工作 情况进行考核,市科技信息中心每年对参与县、区和合作银行进行考 核。对组织管理工作好、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和贷款额度多、贷 款损失率低的县、区和合作银行,给予表彰;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 数量少、贷款损失率高的合作银行,提高风险补偿责任分担比例,直 至取消合作。参与县、区或合作银行年度贷款损失率超过 5%暂停

后续合作。

(二) 实施损失补偿和追偿制度。当企业逾期两个月以上或法院

已受理起诉,合作银行按照贷款时确定的损失补偿比例向市科技信息 中心提出损失补偿申请并提供贷款合同 (借款合作)等相关合同资

料,贷款逾期两个月以上或法院已受理起诉的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

 市科技信息中心经审核后向市科技局提出科技贷款损失补偿支付申

请。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后,市科技信息中心会同合作银行 具体办理市资金划款手续。因合作银行违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发放贷款形成的损失不属于本补偿范围。

 县、区资金的风险补偿审核程序由县、区自行制定。

代偿后,市科技信息中心联合银行和专业机构仍须共同向企业追 偿,追偿获得的金额扣除经各方共同认可的费用后, 接照实际承担的 损失比例退还到各方账户。

(三) 建立科技信贷统计报告制度。以“科技贷”业务为主体, 建立科技信贷备案统计制度,市科技信息中心、合作银行、县、区管 理机构安排专人负责科技信贷的备案和统计, 每季度提交备案和统计 报告。市科技信息中心应每年向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报告准备金管理 使用情况。

(四) 建立核销补充机制。若借款企业破产或倒闭清算,或对企 业诉讼且依法裁定执行终结的,经核实确认,损失补偿最终损失经市 科技局、市财政局审核后,在科技信贷准备金中核销。为保障“科技 贷”业务顺利开展,确保一定的专项资金规模,市、县等各级财政部 门建立科技信贷准备金补充机制。市科技信贷准备金由市科技局提出 意见,市财政局审核办理资金补充工作。县、区专项资金补充工作由 各县、区科技、财政部门自行协商安排。

(五) 建立风险控制机制。市科技信息中心将通过 “科技贷”

业务获得贷款的企业纳入科技信用系统管理,对贷款逾期的企业列入 科技信用系统黑名单,定期公布。合作金融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记录其 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者个人的不良信用。 由于恶意逃避

债务导致财政资金和银行贷款损失的贷款企业,市科技局、财政局、 合作银行依法启动债务追偿程序;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对存 在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 依照《预算法》、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 任。同时,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可取消有关单位或个人今后三年内申 请省、市级科技项目的资格,列入科技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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