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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信息简报(20140519)

发布时间: 2021-10-21 12:13:00

由(form):广东省制造业协会

发送(cc):各会员单位

事由:信息简报

公函传发日期:2014年 5月19日

目 录

TOC \o "1-3" \h \u 1169 一、政府阅读 1

28545 (一)关于申请第116届广交会出口展展位的通知 1

15734 (二)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第二批广东省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4

16184 (三)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和融资环境项目的通知 7

28482 (四)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第15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10

5797 (五)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2014年生产服务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13

13222 二、其他阅读 16

13851 (一)广州以科技创新引领转型升级 16

10628 (二)新国九条亮点解读:资本市场明确新方向 23

2401 (三)社会融资规模1.55万亿元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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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阅读

(一)关于申请第116届广交会出口展展位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商务主管部门(广州、深圳、汕头、珠海除外),有关省属企业:

第116届广交会出口展展位申请将于2014年5月12日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期设置

第116届广交会将于2014年10月15日-11月4日分三期举办,展区设置在第115届基础上进行了调整:

第一期:

增设新能源展区;

计算机及通讯产品与电子消费品展区合并为电子消费品及信息产品展区;

小型机械和工程机械(露天/棚下)展区重组划分为四个展区:动力、电力设备,通用机械、小型加工机械及工业零部件,工程农机(室内)和工程农机(室外)展区。

第二期:

增设宠物用品展区;

取消土特产品展区(相关展品并入节日用品、家居用品等展区)。

二、展位申请时间

2014年5月12日-6月15日

(品牌企业申请时间:2014年5月12日-5月30日)

三、展位申请程序

所有申请企业必须通过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申请展位。

(一)品牌展位申请

属第115届广交会品牌企业,暂按原品牌展位的类别与数量申报第116届品牌展位,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其中,涉及第116届合并、重组或新设的展区,品牌企业可在原展区品牌展位总数范围内,按以下办法申报,并打印参展申请表加盖公章后报所属市外经贸主管部门,省属企业报省商务厅贸易促进处。

1.原属“计算机及通讯产品”、“电子消费品”展区的品牌企业,请按“电子消费品及信息产品”展区申请;

2.原属“小型机械”、“工程机械(露天/棚下)”展区的品牌企业,请按重组后的对应展区申请;

3.原属“电子电气产品”、“家用电器”、“照明产品”展区的品牌企业,如主要展品属于新能源范畴,请按“新能源”展区申请;

4.原属“家居用品”展区的品牌企业,如主要展品属于宠物用品范畴,请按“宠物用品”展区申请。

“电子消费品及信息产品”、“动力、电力设备”,“通用机械、小型加工机械及工业零部件”、“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品牌展位申请数量下限为4个,“工程农机(室内/室外)”展区品牌展位申请数量下限为2个。

工程机械(露天/棚下)展区的品牌企业,原品牌展位数为2个的,第116届如需申报“动力、电力设备”或“通用机械、小型加工机械及工业零部件”展区的品牌展位,可继续按原2个品牌展位申报。(其余情况下申报上述展区品牌展位仍需遵循下限为4个的要求)。

(二)一般性展位申请

有意参展且符合广交会参展资格的企业,可根据第116届广交会参展展品目录申请对应展区的一般性展位,在线打印参展申请表加盖公章后报所属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并按各市外经贸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相关评审材料后,参展申请正式生效。省属企业相关材料报省商务厅贸易促进处。

?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企业在线申请展位选择主要展品时,须填写展品对应海关编码(即HS编码,8位代码),同一海关编码仅限申请一个展区。同时,请各参展企业在系统申报展区中选择主要展示产品时,细化产品类别并与实际参展产品一致。如,申请展区为“建筑及装饰材料”,参展企业应注明主要展示产品为“磁砖”或“铝合金门窗”等,不可只填写“建材及装饰材料”。请各市分团严格审核参展企业申报展品是否符合要求,对申报不合要求者,不予通过初审,并应及时通知参展企业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

(二)企业网上参展申请生效并不代表获得展位,展位安排结果将根据 广交会出口展展位安排相关办法确定,以参展易捷通最终公布展位号或所属交易团通知为准。

(三)企业须按网上提示要求准确填写企业简称,该简称将用于广交会展位图标示。

(四)企业选择主要展品时,须填写展品对应海关编码(即HS编码,8位代码),同一海关编码仅限申请一个展区。

(五)企业申请大型机械及设备、工程农机(室内/室外)及车辆等展区展位,须填写最大展品的尺寸(长×宽×高)。

自2013年起,企业在某一展区连续两年四届参展后,如仍无对应展区类别出口额,不得在该展区继续参展,直至确认其有该展区类别的出口额为止(特指广交会统计口径下的出口额)。?

五、参考信息

广交会参展易捷通:

/cn/

广交会参展展品目录:

/html/cantonfair/cn/common/2012-09/8466.shtml?

广交会参展企业资格标准:

/html/cantonfair/cn/exhibitor/2012-09/24457.shtml?

附件: 广东省及各市外经贸主管部门联系表.doc

特此通知。

?广东交易团

2014年5月7日

(有关附件详情请登录南方制造业网: / 下载查询)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第二批广东省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粤经信生产函〔2014〕725号

发布时间:2014-05-12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属有关企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促进广东省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提高制造业物流服务能力和运行效率,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根据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促进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的意见》,我委决定开展第二批广东省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以下简称“两业联动”)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标准

  (一)联动双方为在我省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企业和物流企业。示范企业认定申报由联动一方或双方共同提出,同一联动项目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不得重复申报。

  (二)联动双方在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物流企业具有比较完善的设施设备、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能提供良好的多功能物流服务。珠三角地区物流企业年物流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其他地区物流企业年物流营业收入不低于1500万元。

  (四)制造企业具有较好的社会声誉,主营业务状况良好,已实施物流业务整合和流程再造,实现了至少一个供应链环节(指采购、制造、分销、回收等)的物流业务整体外包,或实现了至少两个物流功能(指仓储、运输、装卸搬运、配送、流通加工、包装、信息处理等)外包。

  (五)联动双方已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截止项目申报日期实施时间已超过一年。

  (六)联动双方在信息系统对接、改造、升级、维护等方面已投入一定资金,其中珠三角地区(以物流企业注册地为准)不低于60万元,其他地区(以物流企业注册地为准)不低于30万元。

  (七)联动项目实施了定制化物流解决方案,具有规范的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

  (八)联动双方已实施了信息系统对接。

  (九)联动项目已取得良好的成效,效益明显,在本行业内具有典型的示范效应和推广价值。

  二、认定程序

  (一)自检。企业对照申报条件进行资格自检。?

  (二)申请。企业按照属地关系,向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属企业可直接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申请(省属企业下属公司须由资产经营公司或集团公司出具推荐函)。?

  (三)初审。各地主管部门对申报的企业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四)上报。初审合格的,各地主管部门和省属企业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并提交以下材料:?

  1.各地主管部门或省属企业的推荐函;?

  2.第二批省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示范企业汇总表; 

  3.第二批省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示范企业申请表; 

  4.第二批省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示范企业申报书。

  5.评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集中评审,确定示范企业入围名单。?

  实地考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有关专家对入围企业进行实地考察,由专家提出示范企业建议名单,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审批。?

  7.公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经审核后,对示范企业名单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企业,确认为第二批广东省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示范企业。?

  8.公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采取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示范企业名单。?

  三、具体安排?

  第二批广东省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由我委生产服务业处牵头组织实施,省现代物流研究院协助。各地经信或物流主管部门以及省属企业,请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并于5月3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将推荐函和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一式六份,附电子文档)送达省现代物流研究院。?

  四、其他事项?

  (一)珠三角地区各市可各申报?8?家以内企业,其他地区市可各申报?3?家以内企业,省属企业可申报?1?家企业。?

  (二)已被认定的广东省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示范企业无需再申报。

  (三)示范企业更名或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的,应及时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所在地主管部门备案。?

  (四)示范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示范企业资格: 

  1.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2.联动任一方有拖欠银行债务、欠税、恶意欠薪、侵害客户合法权益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3.联动任一方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执法部门处罚的;?

  4.出现其他不再符合示范资格情形的。?

  附件:1.第二批省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示范企业申请表?

     2.第二批省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示范企业申报书?

     3.第二批省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示范企业汇总表?

?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4年5月12日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曾海燕、侯彪,电话:02083135953,

传真:020省现代物流研究院王瑶,02025,传真:020电子邮箱: wy8065@139.com)

(有关附件详情请登录南方制造业网: / 下载查询)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和融资环境项目的通知

粤中小企〔2014〕7号

发布时间:2014-05-09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区)中小企业局、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和融资环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4﹞65号)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4﹞38号)要求,为做好2014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1.改善小企业集聚区创业环境。重点支持小企业集聚区运营服务机构,以及为小微企业提供创业辅导、政务代理、人才、仓储物流、管理咨询、融资咨询、法律咨询、知识产权等服务的各类服务机构。?

  2.改善技术改造与产业升级服务环境。重点支持为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与产业升级提供工业设计、产品研制、工程设计、生产线调试、产品检验检测等服务的各类服务机构。?

  3.改善信息服务与运行监测环境。重点支持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发布、信息查询、数据共享、信息咨询、电子商务等服务的各类服务机构。?

  4.改善培训服务环境。重点支持开展中小企业(岗前、在岗)员工技能培训和管理者管理能力提升培训等的各类服务机构。

  5.鼓励中小企业参展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以下简称中博会)。重点支持我国境内及港澳台中小企业参加2014年举办的第十一届中博会。

  (二)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以下简称再担保机构)增强业务能力,提升小微企业担保服务水平和积极性,扩大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担保业务规模,探索创新小微企业担保业务模式,着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二、申报条件

  (一)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申报单位和项目须同时符合财企﹝2014﹞38号文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及工信厅联企业﹝2014﹞65号文“四、申报条件(一)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项目申报条件”的规定和要求。(财企﹝2014﹞38号文、工信厅联企业﹝2014﹞65号文已在工信部网站及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公布)

  项目申报单位可跨类同时申报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不同项目,但需明确其中一类作为主类申报项目。

  (二)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申报单位和项目须同时符合财企﹝2014﹞38号文第十八~第二十二条及工信厅联企业﹝2014﹞65号文“四、申报条件(二)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项目申报条件”的规定和要求。

  三、申报数量

  (一)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各地级以上市项目数不超过5个,财政省直管县(市、区)可报1个,省直有关单位可报1个。同一项目申报单位同时申请完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类中的不同项目可视同为1个跨类项目。

  (二)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符合国家项目储备工作要求的项目均可申报。

  省中小企业局会同省财政厅按照工信厅联企业﹝2014﹞65号文的规定,经专家评审后将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联合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单位登录“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网址为:),按要求进行申报单位注册,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申报资料。其中,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可使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用户名和密码。

  (二)项目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各地以上市、顺德区财政省直管县(市、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书面申报资料。申报表格须在项目管理系统填报并成功提交后再导出打印。

  (三)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财政省直管县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要求,以及项目申报资料(包括书面资料和项目管理系统中填报的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从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中择优推荐上报,联合行文上报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并在项目管理系统中审核上报。

  省直单位项目由主管单位审核后报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

  中博会补助项目请中博会事务局按工信厅联企业﹝2014﹞65号文要求在5月15日前将补助项目预算等报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

  五、申报资料

  (一)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局上报文件(含项目汇总表电子版,附件2、3)。

  (二)各项目申报材料采取书面资料与网上“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同时上报方式,管理系统填报的资料必须与书面资料一致,并且扫描图像清晰,否则项目评审不予通过。

  上报文件一式两份上报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统一报送省中小企业局。

  六、申报时间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及省直单位须于5月15日前将项目申报资料上报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一)省中小企业局

  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项目,电话:02083135841(服务体系建设处);?

  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项目,电话:020技术进步处)。

  (二)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020

?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和融资环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4﹞65号)

   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总体(分类)项目汇总表

   3.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项目汇总表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广东省财政厅

2014年5月9日

(有关附件详情请登录南方制造业网: / 下载查询)

(四)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第15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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