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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城管协管员入党申请书_城管系统目标考核办法x

发布时间: 2021-10-25 09:45:23

城管系统目标考核办法

城管〔 2010〕##号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县、区城管局: 为充分调动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工作主动性、主动性和制造性,确保全 面完成年度各项工作目标,现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 2010 年度市级机关 科学进展工作目标考评的意见》 (#发〔2010〕@4 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 制定本方法。

一、考核内容

淮城管〔 2010〕3 号文件下达的目标任务。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 ##局长为组长, ** 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处室、直属单位要紧负 责人为成员的局目标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目标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局办公室合署办公,具体负责全系统目标考核工 作的组织和谐、汇总考核情形、公示考核结果等。

三、目标分值

满分为 100 分。具体分值分配如下:

(一)目标任务( 95 分)。

市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设共同和专项目标两大类,总分 95 分,其中共同 目标 11条 55分,每条 5分;专项目标 40分,其中政务信息和理论调研工作 4 分、新闻外宣工作 2 分、创新工作 2 分,其他每项分值取 32 分的平均值。

各县(区)城管局设共同和专项工作目标两大类,总分 95 分,其中共 同目标 9 条 45分,每条 5 分;专项工作目标 50 分,每项分值取 50分的平均 值。

(二)目标日常治理( 5 分)。

四、加分项目

1、经局党组研究确认的创新项目。

2、调研信息获市级以上(含市级)领导批示的。

3、单项工作获得省建设厅、省法制办或市委、市政府表彰的

五、考核方式与评分细则

(一)考核方式。

1、共同目标考核。由各牵头处室和单位对比淮城管〔 2009〕4 号文件 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局目标办。

2、各目标责任单位专项目标由局目标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目 标日常治理由局目标办考核。

3、加分项目。其中第一项由各目标责任单位自报,第二项、第三项由 各目标责任单位提供领导批示件、上级表彰的文件或证书,经目标办初审, 报局党组研究确定。表彰项目因时刻缘故未能列入当年加分的,可结转到 下一年。

4、考核分为日常检查和年终考核两种方式。日常检查由各目标责任单 位每月向局目标办报送当月工作完成情形及下月工作打算,目标办不定期 抽查工作完成情形;年终考核由局目标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

(二)评分细则

1、共同目标:按照淮城管〔 2009〕4 号执行。

2、机关及直属单位专项目标。

 (40 分)

(1)政务信息和理论调研工作( 4 分)由局办公室组织考核。其中政 务信息 3 分,完成得 3 分,每月少报 1 条政务信息扣 0.01分,全年被采纳 政务信息每少 1 条扣 0.05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理论调研 1分,完成得 1 分,未报送理论调研文章不得分,报送调研文章未被市级以上(含市级) 刊物采纳的扣 0.5 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2)新闻外宣工作( 2 分)由局政策法规处组织考核,并报考核结果;

(3)创新工作( 2 分)由局软建办组织考核,并报考核结果。

(4)其他专项目标( 32 分)由局目标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每 项分值取 32 分的平均值,凡提供不出资料、提供不显现场的目标视为未完 成项目,不得分。凡资料、现场预备不充分,不能足以证明目标差不多完 成的项目,扣除该项五分之一至三分之一的分值。

3、县(区)城管局专项工作目标。

 (50 分)

专项工作目标由局目标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每项分值取 50 分 的平均值,凡提供不出资料、提供不显现场的目标视为未完成项目,不得 分。凡资料、现场预备不充分,不能足以证明目标差不多完成的项目,扣 除该项五分之一至三分之一的分值。

4、目标治理:( 5 分)

组织领导(1 分),各目标责任单位有目标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或专(兼) 职人员负责日常目标治理工作,无领导小组或专(兼)职目标治理人员的, 不得分;目标治理资料 (4分),资料不齐全、不规范的,发觉一处扣 0.1 分; 各项目资料没有名目、不便于检查的, 有一项扣 0.1 分;不按时报送月工作 打算的,有一次扣 0.1 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5、加分项目:

由各目标责任单位依据 3 个方面的内容进行申报,经局党组研究确认, 每确认一项加 1 分。

六、目标奖惩

(一)设“目标考评先进单位” 、“目标完成单位”和“目标未完成单 位”三个等次。其中“目标考评先进单位”占目标责任单位数的 30%。

(二)奖励方法

1、获得目标治理先进单位的,由局表彰奖励。

2、对局直属事业单位、 市局机关借用人员、 获得加分项目的奖励数额, 由局党组研究确定。

3、为市局打算外创收、争取经费的,给予创收单位或个人争取经费总 额 10% 的奖励。

4、争取到招商引资项目,在市目标考核中为市局获得加分的,给予专 门奖励,奖励标准由局党组研究确定。

5、县(区)城管局交纳目标保证金 10000 元,目标全部完成考核得满 分,给予等额奖励;得分 95分(含 95分)以上每少得 1 分扣除奖金 1000 元;得分 90 分(含 90 分)至 95 分每少得 1 分扣除保证金 1000 元;得分 低于 90 分扣除全部保证金。

二O—O年八月^一日

主题词:都市治理△ 目标考核方法

抄报:市目标办

市都市治理局办公室 2010年8月11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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