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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

发布时间: 2021-10-28 11:35:24

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

白山市江源区财政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

目 录

一、行政执法主体

二、行政执法依据

三、行政执法许可项目依据

四、区财政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五、区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六、区财政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附:

1、区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名单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依据表

、行政处罚职权梳理表

、行政许可职权梳理表

江源区财政局

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许文辉

副组长:万太刚、付余宝、 ,赵维英、王维义、周泳利、侯荣钦

成员:王胜君、张勇、庄秀彦、付勇霞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税政法制科。

江源区财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一、行政执法主体

法定行政机关:江源区财政局

二、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

(五)《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三、区财政局行政许可目依据表

序号

许可项目名称

项目所依据法律、

制发机关

生效时间

法规规章名称

发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1

《会计从业资格证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2005.3.1

书》

《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性收

2

收费票据及罚没票

费票据管理的暂行规定》 《关

财政部

1995.1.1

据领购的审批

于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

行预算管理的规定》

3

划拨用地免交出让

《关于下放划拨用地审批管

吉林省财

2005

金审批

理权限的通知》

政厅

使用政府及国

债资金拨付的审批

社会集体购买

5

专控车辆审批



《关于加强国债专项资金的

财政部 1998. 9. 22

拨付》

财预 [1995]417 号《控制社会

财政部 1995. 12.6

集团购买力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区财政行政执法依据目录

财政法律法规规章目录表(一)

类别

名称

制定机关

生效时间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4.3.22

法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4.5.12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0.7.1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3.1.1

1

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

国务院

1998.1.1

违反行政事业单位性收费和罚没收

行政

2

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

国务院

2000.2.12

法规

行规定

3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国务院

2000.6.21

4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国务院

2005.2.1

地方

性法

1

吉林省财政监督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

2002.3.1

1

吉林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规定

省政府

1998.11.2

2

吉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办

省政府

1999.2.3

地方

政府

3

吉林省罚款规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

省政府

1999.3.1

规章

施细则

4

吉林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

省政府

2005.11.13

5

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

省政府

1997.2.28

部门

1

事业单位财务规划

财政部

1997.1.1

规章2

行政单位财务规划

财政部

1998.1.19

规范

3

财政部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

财政部

1998.5.15

性文

4

外国政府贷款业务化转财政部门归

财政部

1998.11.11

口管理通知

5

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财政部

1999.4.17

6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财政部

2001.2.20

7

因公临时出国用汇管理办法

财政部

2002.6.24

8

会计丛业资格管理办法

财政部

2005.3.1

9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2006.5.30

10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2006.5.30

11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

财政部

2004.9.11

办法

12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财政部

2006.3.1

13

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财政部

2001.12.31

附件 2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依据表(一)

单位名称:江源区财政局

填表时间: 2009 年 8 月

执法主体性质(行

主要法律依据名称

法律法规、规章

法律法规、

单位名称

政机关、授权组

规章的颁

、条款及主要内容

的制发机关

织、委托组织)

布时间

江源区财

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4.3.22

政局

江源区财

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4.5.12

政局

江源区财

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0.7.1

政局

江源区财

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3.1.1

政局

购法

附件 3

行政处罚职权梳理表(二)

违法行

处罚依据

处罚标

自由裁量

罚幅度

标准

对违

对直接

法单位

责任人

1 不缴或者 《财政违法行为 责令改 违法金额小, 处 10%罚 处 3000 元

少缴财政

处罚处分条例》第

正,调整

收入行

13 条

有关会计

为:隐瞒

账目,收

应当上缴

缴应当上

的财政收

缴的财政

入、截留

收入,给

代收的财

予警告,

政收入、

没收违法

其他不缴

所得,并

或者少缴

处不缴或

财政收入

者少缴财

的行为

政收入

10%以上

30%以下

的罚款;

对直接负

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

任人员处

3000 元以

上 5万元

以下的罚

责令改

以虚报、

正,调整

冒领等手

有关会计

段骗取财

账目,追

政资金以

回骗取的

及政府承

《财政违法行为

有关资

2 贷或者担

处罚处分条例》第

金,给予

保的外国

14 条( 1)款

警告,没

政府贷

收违法所

款、国际

得,并处

金融组织

骗取的有

贷款

关资金

10%以上



违法行为情

以上1万

节较轻

元以下罚

违法金额较

处 1万元

元以上 2

大,违法行为

11%-15%罚

万元以下

情节一般

罚款

违法金额大,

处 2万元

元以上 4

违法行为情

16%-25%罚

万元以下

节严重

罚款

违法金额大,

处 4万元

违法行为情

元以上 5

26%-30%罚

节特别严重

万元以下

罚款

违法金额小,

处 3000 元

以上1万

违法行为情

10%-15%罚

元以下罚

节较轻

违法金额较

处 1万元

元以上 2

大,违法行为

16%-30%罚

万元以下

情节一般

罚款

违法金额大,

处 2万元

元以上 4

违法行为情

31%-45%罚

万元以下

节严重

罚款

违法金额大,

处 4万元

50%以下

的罚款;

对直接负

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

任人员处

3000 元以

上 5万元

以下的罚

责令改

正,调整

有关会计

账目,追

回违反规

定使用的

有关资

金,给予

挪用财政

警告,没

收违法所

资金以及

得,并处

政府承贷

《财政违法行为

骗取的有

或者担保

3

处罚处分条例》第

关资金

的外国政

14 条( 2)款

10%以上

府贷款、

30%以下

国际金融

的罚款;

组织贷款

对直接负

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

任人员处

3000 元以

上 5万元

以下的罚

从无偿使

责令改

用的财政

《财政违法行为

正,调整

4 资金以及

处罚处分条例》第

有关会计

政府承贷

14 条( 3)款

账目,追

或者担保

回违反规



违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违法金额小,违法行为情节较轻

违法金额较大,违法行为情节一般

违法金额大,违法行为情节严重

违法金额小,违法行为情节较轻

违法金额较



46%-50%罚 元以上 5

款 万元以下罚款

处 3000 元

处 10%罚

以上1万

元以下罚

处 1万元

元以上 3

11%-20%罚

万元以下

罚款

处 3万元

元以上 5

21%-30%罚

万元以下

罚款

处 3000 元

处10%罚 以上1万

款 元以下罚

处 处 1万元

的外国政

府贷款、

国际金融

组织贷款

中非法获

其他违反

规定使

用、骗取

财政资金

以及政府

承贷或者

5

担保的外

国政府贷

款、国际

金融组织

贷款的行

为。



定使用的

有关资

金,给予

警告,没

收违法所

得,并处

骗取的有

关资金

10%以上

30%以下

的罚款;

对直接负

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

任人员处

3000 元以

上 5万元

以下的罚

责令改

正,调整

有关会计

账目,追

回违反规

定使用的

有关资

金,给予

警告,没

《财政违法行为 收违法所

处罚处分条例》第 得,并处

14 条( 4)款 骗取的有

关资金

10%以上

50%以下

的罚款或

者或者被

违规使用

有关资金

10%以上

30%以下



大,违法行为 11%-20%罚 元以上 3

情节一般 款 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金额大,

处 3万元

违法行为情

元以上 5

21%-30%罚

节严重

万元以下

罚款

违法金额小,

处 3000 元

处 10%罚

以上1万

违法行为情

元以下罚

节较轻

违法金额较

处 1万元

元以上 3

大,违法行为

11%-20%罚

万元以下

情节一般

罚款

违法金额大,

处 3万元

元以上 5

违法行为情

21%-30%罚

万元以下

节严重

罚款

处 3000 元

骗取金额小,

以上1万

10%-15%罚

情节较轻

元以下罚

处 1万元

骗取金额较

元以上

16%-30%罚

大,情节一般

2.5 万元

以下罚款

骗取金额大,

处2.5 万

的罚款;

对直接负

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

任人员处

3000 元以

上 5万元

以下的罚

违反财政

收入票据

管理规定

的行为 :

销毁非法

违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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