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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队伍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1-10-28 12:51:11

 政法队伍 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法院篇

 根据《市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实施方案》和《关于在全院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安排,为切实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结合市法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党史同总结经验、观照现实、推动工作结合起来,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紧扣“为民务实清廉”主题,紧紧围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目标要求,全面履行司法职能,努力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促进法院科学发展、人民群众广泛受益。

 二、目标要求

 (一)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强化司法为民宗旨意识,坚持深入基层、走进群众,认真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需求,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建议,积极回应群众呼声。带着感情、责任、使命和诚信,真诚地与群众结对子、交朋友,充分运用群众的智慧化解问题,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二)落实司法为民便民,解决群众关切问题。针对群众反映强

 烈的立案难、执行难等司法问题,积极研究对策,切实把司法便民、利民、惠民的各项举措落实好,全力维护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积极发挥党支部的作用,增强支部活力,发挥党员先锋岗作用,切实增强党员的群众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

 (三)增强司法服务主动性,提升服务群众本领。深入街道社区、深入企业、深入帮扶村、深入群众开展专题调研,从多角度、多渠道、全方位、深层次地观察、分析社会经济领域中的新型疑难复杂法律问题,抓住关键环节,机动灵活地调整司法应对措施,提高司法保障服务的实际效果。

 (四)聚焦“庸懒散慢乱浮”问题,改进工作作风。认真查找干警群众观念淡薄、群众感情冷漠、服务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司法能力不强、精神状态不佳等“庸懒散慢乱浮”方面存在的问题,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突出领导带头,上率下行,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三、活动内容及任务分解

 (一)提升诉讼服务质量,落实司法为民、便民、惠民措施。

 1.对外公布诉讼服务电话,专人处理网上立案的诉讼服务问题,提倡当事人、律师线上办理诉讼服务;在诉讼服务网上设立涉企案件专用入口通道,进一步优化探索建立诉前调解限时转立案机制,对限定时间内调解不成功的案件,系统自动转为诉讼立案;优化用户体验,

 共同推动移动微法院应用,提高网上立案比例。

 (责任部门:立案一庭、办公室)

 2.建立网上立案容缺机制,对资料不全的立案申请,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齐;提高窗口立案服务质量,增设导诉人员,加强诉讼引导,为老年人群等特殊人群立案提供便利。(责任部门:立案一庭)

 3.进一步推进诉讼费收退便利化,支持网银、微信、支付宝等全渠道线上缴费方式,实现诉讼费缴纳、结算、退费等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推进诉讼费收据电子化。(责任部门:立案一庭、办公室、行政处)

 4.充分利用《民商事案件庭前会议指引》,提高司法效率;依法保护被申请人产权,提高保全效率;出台《关于在商事审判中依法加强对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意见》,依法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责任部门:民三庭)

 5.在诉讼服务中心专设执行事务中心,为当事人提供案件咨询、收取材料,进行初次约谈;开展联合依法清收,为金融企业进行专项服务活动,深入到农商行、农行等走访调研,梳理在执行、为企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树立“信用武汉”新的司法执行标杆。

 (责任部门:执行局)

 6.制定执行裁判案件流程指引,方便当事人提起异议、复议。(责任部门:执行裁判庭)

 7.开展“司法服务三进”活动。一是司法服务进企业。围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服务疫后经济重振和《民法典》等主题进行宣讲,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二是司法服务进基层。围绕基层社会治理、乡村振兴和《民法典》等主题,及时提供必要法律服务;三是司法服务进校园。围绕青少年保护和《民法典》宣讲等主题,积极探索“法治进校园”创新模式。(责任部门:办公室)

 (二)优化营商环境 ,联企帮企,纾困解难办实事。

 8.加强与司法局、律协协作,提高律师同意电子送达的比例,对涉营商环境案件普遍适用电子送达。(责任部门:立案一庭、办公室)

 9.与市工商联加强联系,建立意见建议沟通联系机制,完善涉营商环境案件投诉及处理机制,及时转办督办非公企业的涉诉投诉举报。(责任部门:办公室)

 10.为涉疫审判案件开通绿色通道与多元服务,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多元化解涉疫情案件纠纷,合法合理适用“免三减六”等政策性规定,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服务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责任部门:民一庭)

 11.发布知识产权白皮书,增进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了解;开展与高新技术企业联系,持续打造“高新企业有所呼,知产法官必有应”品牌;加强与知识产权维权中心联系,联合召开知识产权维权工作座谈会。(责任部门:知产庭)

 12.督促符合条件案件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实现破产企业快速出清,激活土地、劳动力等要素,加大力度推进长期未结破产案件清理;积极协调检察院、相关行政机关,努力推动建成集异地修复、劳务代偿、法治宣传、环境资源审判研究等一体的生态环境修复试点基地。(责任部门:环资庭)

 (三)关注群众切身利益,加强对社 会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

 13.确保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权和诉讼参与权,对家庭确有困难,无条件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提供必要法律援助,维护合法权利。(责任部门:刑一庭、刑二庭、审监庭、知产庭、环资庭)

 14.探索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执行方式,参与校园普法,预防校园欺凌,编制《保护幼苗关爱明天——未成年人防性侵》宣传手册,努力为青少年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学习成长环境。(责任部门:刑二庭)

 15.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对老弱病残群体和农民工维权案件做到优先排期、优先审理;联合市人社局共同组织撰写劳动纠纷案件典型案例分析,面向社会刊登。(责任部门:民四庭)(四)加强城市基层社会治理,努力推进“民呼我应”诉求服务。

 16.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法院职能作用,以法律咨询等形式,深入社区一线,摸实情、解难题、办实事,积极参与平安社区、法治社区建设,深入开展各项志愿服务活动。(责任部门:机关党

 办)

 17.深入推进党员干部下沉社区工作常态化长效化。认真落实单位联社区、支部包小区的责任,全面参与社区治理和群众服务工作。建立群众点单、社区派单、单位(党员)接单制度,完善“双报到、双报告”机制,要求做到机关党组织和在职党员下沉社区实施“两个全覆盖”要求。下沉党员要利用“八小时之外”、周末等业余时间主动参加社区党建活动,参与社区服务,切实帮助解决社区实际问题。(责任部门:机关党办、本院各部门)

 18.持续开展“处级干部联系服务规上企业”活动。落实党员干警直接联系群众工作制度,结合助力扶贫、联系企业、服务企业等工作,深化“民呼我应”工作机制,牢牢把握问题导向和群众满意导向;继续做深做实“处级干部对接规上企业”工作,力所能及帮助企业增强发展信心,破解发展难题。(责任部门:机关党办、本院各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是市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重要环节,是上级检查验收“两个教育”成果的重要指标,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实际行动的具体举措。各责任部门要紧紧围绕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谋划各项工作,找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服务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并根据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工作思路和工作举措,

 确保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二)严密组织实施。各责任部门务必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抓好工作统筹结合,与审判执行、基层党建等工作结合起来,切实改进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升工作质效。3月**日前,各责任部门要落实上述各项“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内容的起步、实施环节,活动开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加大宣传力度。政治部宣传处要加大对教育实践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充分运用各级各类媒体以及本院信息、简报等载体,大力宣传我院开展实践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及取得的显著成效,宣传我院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等,为教育实践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巡特警大队 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全县政法队伍和县局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切实推动大队队伍教育整顿深入开展,不断提高群众对巡警队伍满意度,根据县局有关部署要求,按照《全县公安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指引》和《县局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县局决定在全县公安机关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背景意义

 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党中央提出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盼、公安队伍自我革新的新需要,是确保公安机关担负起新时代职责使命、推动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全县广大公安民辅警数量大,处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第一线,与群众联系最直接、最紧密,执法中面临的矛盾集中、问题具体。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对于厚植党的执政根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提升执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活动目的

 立足大队职责任务,大力开展主动警务,通过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集中走访沿街商铺、校园周边排查治安隐患,集中开展提升接出警速度和效率工作,集中落实市局关于巡逻时“招手停”工作,集中大队优势警力抓获一批盗抢骗现行嫌疑人,集中推出一批便民利民工作措施,积极帮助社区及人民群众解决一批实际困难,积极解决好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小事。切实做到群众呼声在整顿中有回应,群众诉求在整顿中得到解决。坚持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教育整顿成效的标准,实现巡警队伍执法为民的新形象新面貌取信于民。

 三、时间安排

 根据县局安排部署,“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从 X 月 X 日起,到 X月 XX 日止。

 四、具体活动

 大队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具体活动内容如下:

 1、集中走访沿街商铺、校园周边排查治安隐患。各中队要做好巡区内治安乱点、治安盲点、校园周边的的走访和提醒工作,特别是沿街商铺治安防护不到位的店铺要做好督促和整改。其次,各中队要加强深夜巡逻时的盘查工作,可以适时盘查车辆和人员,最大限度的发现可疑线索。

 2、集中开展提升接出警速度和效率工作、落实市局关于巡逻时“招手停”工作。大队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四项机制”和“1、3、5 分钟到达现场”的梯次响应要求。大队将结合辖区实际,在城区重点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繁华街区等核心部位优化停靠点、必巡点、必巡线,使得街面防控勤务出警和处警,达到重点部位 1 分钟、中心城区 3 分钟、其他城区 5 分钟的勤务标准。其次,大队将以大练兵为载体,加强接处警工作日常使用的法律法规培训,必要时邀请派出所、法制大队优秀民警、信访、街道办等单位就疑难案事件的处理技巧进行交流,提升民警出警能力的提升。第三,大队将结合巡逻工作实际,在巡逻时遇有群众招手时,在不影响正常警务工作的同时,力所能及的为群众服务。

 3、集中大队优势警力抓获一批盗抢骗现行嫌疑人。要求大队民警

 要在现行案件的办理上要多动脑,眼要活、腿要勤,要有效利用警情分析、视频监控等措施,多在街面巡防蹲守,中队长要扑下身子,舍下面子,带头亲力亲为。力争抓获一批盗抢骗嫌疑人。

 4、开展解决群众社区“小困难”活动。以帮贫解困、化解民怨、赢取民心为重心,以留守儿童、空巢老人、困难群众等弱势群体为重点,积极动员党员干部进到社区与社区开展帮扶互助,积极为社区解决实际困难,为留守儿童、困难家庭,送温暖、送资助,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和谐警民关系。

 5、开展管控社会“小刺头”活动。加大巡防管控力度,在巡逻中对街头各类“小混混”、“小流氓”、“小团伙”等社会人员,逐人进行盘查管控,确保其不生事。对有违法行为人员,要及时固定证据,移交相关辖区派出所。对“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人员,通过多层面的帮扶、转化,让其重拾自尊和生活的信心,引导其回归社会、服务社会。

 6、开展营造和谐“小环境”活动。大队巡逻民辅警要放下架子、放低调子,在巡逻中下居民小区,进学校、进市场、进商铺,了解治安现状和民心民意,逐步构建警民鱼水情深的和谐环境。同时,紧密依靠社区、学校保安、街面环卫,通过他们带动了解治安现状,治安乱点盲点等,提高警务效能。

 7.开展做好群众“小回应”活动。按照“群众有诉求,我就有回

 应”的工作思路,对走访、接出警中群众提出的意见诉求进行认真梳理、归类,当时能解决的,立即办理,绝不推诿。对于不属于大队职能范围的,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采取合理的方式进行反馈。对于不符合政策规定,或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最大限度争取群众理解。

 8、开展倾听百姓“小诉求”活动。不断强化公安宣传,用好微信、微博、QQ 群等网络媒体,倾听群众小呼声、小意见,主动接受群众评议,形成良性互动,增进与群众的思想感情。协助党委政府拓宽民意表达渠道,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对话平台,了解民生、掌握民情、化解民忧,开展开门评警、警民相约、警民恳谈等活动主动接受群众评议。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中队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开展此项活动,细化活动内容,创新工作方法,分解活动步骤,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明确重点,压实责任。各中队在活动中,要注重工作重点,注意收集整理信访维稳、民生诉求、困难帮扶等方面的信息,建立活动台账,确保工作留痕。各中队长要切实履行职责,带头深入街面、社区、学校、带头联系群众、带头送温暖献爱心,发挥好表率示范作用。

 ( 三)广泛宣传, , 营造氛围。综合中队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引导作用,突出组织策划,强化警媒沟通,及时宣传报道活动的进展、举措、成效等相关内容,宣传活动带来的新变化、新气象,赢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支持。要大力宣传活动的经验成效、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引导大队民辅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大队的决策和要求上来,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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