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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二章,,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

发布时间: 2021-10-28 13:04:14

 第二章

 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

  马克思主义不但揭示了客观世界发展的一般规律,而且在批判继承前人认识论成果的基础上,把实践观点引人认识论,把辩证法运用于反映论,创立了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第一次科学地解决了认识的产生和发展规律问题,实现了人类认识史上的伟大变革,为我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导。

 第一节

  认识的本质及规律 一、实践是认识的基础

 实践观点是 marxist 认识论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 (一)实践和认识的主体与客体

  实践活动:以改造客观世界为目的、主体与客体之间通过一定的中介发生相互作用的过程。

  主体:有思维能力、从事社会实践和认识活动的人

  客体:实践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

  中介:各种形式的工具、手段以及运用、操作这些工具的程序和方法。

  (1、作为人的肢体延长、体能放大的工具系统,2、作为人的感官和大脑延伸、智力放大的工具系统)

 关系:从根本上说是认识关系和实践关系。

 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环节:

  1、确立实践目的和实践方案。(实践目的:实践主体根据自身的需要和对实践客体的认识而对实践结果的构想,是实践主体对未来的实践结果的预测、预见。实践方案:为实现实践目的而制定的实践活动的规则、程序和步骤)

  2、实践主体通过一定的实践手段把实践方案变成实际的实践活动。

  3、通过反馈和调节,使实践目的、手段和结果按一定方向运行。

  实践活动过程在主体的自觉意识支配下,既能动地变革着客观世界,也能动地改造着自身的实践能力。

 (二)实践在认识中的决定作用

  1、实践产生了认识的需要。( “社会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这种需要就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恩格斯)

  2、实践为认识提供了可能。( “不但提供了大量可供观察的材料,而且自身也提供了和以往完全不同的实验手段,并使新的工具的设计成为可能。可以说,真正有系统的实验科学这时才成为可能。”)

  3、实践使认识得以产生和发展。一切认识都是从直接经验发源的,而直接经验则是人们亲身实践的产物,从根本上说,实践是认识的唯一来源。

  4、实践是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唯一标准。(“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马克思)

  二、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 (一)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对认识的不同回答

  唯物主义:坚持从物到感觉和思想的路线; 唯心主义:坚持从思想和感觉到物的路线。

  A、主观唯心主义认为人的认识是主观自生的,是“内心反省”的 产物;

  B、客观唯心主义认为人的认识是上帝的启示或绝对精神的产物。

 (二)辩证唯物主义和旧唯物主义对认识的不同回答

 共同点:都坚持反映论,认为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

  不同:

 旧唯物主义:形而上学唯物主义认识论,把人的认识看成是消极地、被动地反映和

 接受外界对象。

  缺陷:

  1、离开实践考察认识问题,不了解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

  2、不了解认识的辩证性质,离开辩证法来考察认识问题的过程,而认为认识是一次性完成的,不能把认识看做是一个不断发展。

 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

  1、实践的观点引入认识论,认为主体与客体的关系首先是一种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在此基础上才产生了它们之间的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这个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客体主体化和主体客体化的双向互动过程,是一个认识主体能动地创造的过程。

  2、辩证唯物主义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应用于考察认识的发展过程,科学地揭示了认识过程中的多方面的辩证关系。

  能动的反映的特点:

  1、反映具有摹写性;

  2、反映具有创造性。(“人的意识不仅能够反映世界,而且能够创造世界。——列宁)

 三、认识运动的基本规律

  “从生动的直观到抽象的思维,并从抽象的思维到实践,这就是认识真理、认识客观实在的辩证途径。”——

 列宁

  认识运动是一个辩证发展过程:从实践到认识;从认识到实践;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 , 认识运动不断反复和无限发展。

  (一)从实践到认识

  形式: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两种形式,由前者到后者的能动飞跃。

  感性认识:是人们在实践基础上,由感觉器官直接感受到的关于事物的现象、事物的外部联系、事物的各个方面的认识,包括感觉、知觉和表象

 理性认识: 指人们借助抽象思维,在概括整理大量感性材料的基础上,达到关于事物的本质、全体、内部联系和事物自身规律性的认识。包括概念、判断、推理三种形式。理性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具有抽象性、间接性的特点,以反映事物的本质为内容,因而是深刻的。

 关系:

  1、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理性认识必须以感性认识为基础。坚持理性认识对感性认识的依赖关系,就是坚持了认识论的唯物论。

  2、感性认识有待于发展和深化为理性认识。坚持了这一点,就是坚持了认识论的辩证法。

 3、相互渗透,相互包含,二者的区分是相对的

  统一的基础是实践。割裂二者的辩证统一关系,就会走向唯理论和经验论。实际工作中就会犯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的错误。

  从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的过渡的基本条件:

  1、勇于实践,深人调查,获取十分丰富和合乎实际的感性材料。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基础。

  2、必须经过理性思考的作用,将丰富的感性材料加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地制作加工,才能将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也就是说,必须运用辩证思维的科学方法,才能获得真正的认识。

  非理性因素的重要作用:非理性因素主要是指认识主体的情感、意志、欲望、动机、信念、习惯、本能等意识形式。人的认识过程是理性因素和非理性因素协同起作用的结果。非理性因素对于人的认识活动和人的认识能力的发挥具有激活、驱动和控制作用。

 (二)从认识到实践(认识过程的第二次能动的飞跃)

  理论对实践的依赖,除了只有在实践中才能产生正确理论之外,还在于两个方面:

  1、只有回到实践中去,为群众所掌握,才会变成巨大的物质力量,真正实现对客观世界的改造。

  2、只有回到实践中去,才能得到检验和发展。只有将已经获得的理论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的检验,正确的理论才能得到证实,错误的理论才能被发现、纠正或推翻,并在指导实践的过程中,使自身得到发展。

  实现由理论向实践的飞跃的条件:

  1、从实际出发,坚持一般理论和具体实践相结合。

  2、需要经过一定的中介环节。

  3、理论要回到实践中去,还必须为群众所掌握。

  4、要有正确的实践方法即工作方法。

 (三)认识运动的不断反复和无限发展

  从实践到认识,再从认识到实践,如此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往复以至无穷,一步步地深化和提高,这就是认识发展的总过程。

  认识过程的反复性和无限性是指人们的认识过程既不是封闭式的循环,也不是直线式的前进,而是螺旋式的曲折上升运动。这个运动,从形式上看,表现为认识和实践的反复循环;从内容上看,实践和认识之每循环,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

  认识过程反复性和无限性的原因:

  1、人们对事物的认识,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往往不是一次完成;

  2、从具体的认识过程看,某一认识完成了。然而,对认识过程的推移而言,认识运动还没有完成。

 “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具体的:主观认识要同一定时间、地点、条盯的客观实践相符合;

  历史的:主观认识要同特定历史发展阶段够观实践相适应。由于客观实践是具体的、历史的,所以,主观认识也是具体的、历史的。

 “我们的结论是主观和客观、理论和实践、知和行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反对一切离开具体历史的‘左’的或右的错误思想。” ——毛泽东

 第二节 真理与价值 一、真理的客观性、绝对性和相对性

  真理:人们对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

  (一)真理的客观性(唯物)

  1、内容是客观的。真理最根本的特征:对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正确揭示,就在于思想与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一致性。(形式是主观的)

  2、检验真理的标准也是客观的:实践

  真理的客观性原理,是唯物主义认识论即反映论的一般原理在真理问题上的贯彻。(“认为我们的感觉是外部世界的映象;承认客观真理;坚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观点, ― 这都是一回事。” ——列宁)

  主观真理论:

 “有用就是真理”

  真理的客观性决定了真理的一元性。

 ( 二)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辩证法)

  真理的绝对性即具有绝对性的真理,是指真理的无条件性、无限性。

  1、任何真理都必然包含着同客观对象相符合的客观内容,都同谬误有界限,都不能被

 推翻。

  “当一个唯物主义者,就要承认感官给我们揭示的客观真理。似客观的即不依赖于人和人类的真理,也就是这样或那样地承认绝对真理”

 2、认识每前进一步,都是对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接近,这一点也绝对的、无条件的。在这个意义上,承认世界的可知性,承认人能够获肤于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正确认识,也就是承认了绝对真理。

 “对自然界的一切真实的认识,都是对永恒的东西、对无限的东西的认识,因而本质上是绝对的。”

 真理的相对性即具有相对性的真理,是指真理的有条件性、有限性。

  1、真理所反映的对象是有条件的、有限的。任何真触于都会受到人类实践水平和范围以及认识能力的限制,它只能是对无限物质世界发展的某一阶段、某一方面、某一层次的认识,因而是有限的。

  2、真理反映客观对象的正确程度也是有条件的、有限的。这是真理在深度上的有条件性、有限性。

 (“人不能完全地把握=反映二描绘整个自然界、它的‘直接的总体’,人只能通过创立抽象、概念、规律、科学的世界图景等等永远地接近于这一点。” ——列宁)

 也就是说,任何真理都只能是主观对客观事物近似正确即相对正确的反映。

 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是辩证统一的:

  1、相互渗透和相互包含的。真理的绝对性通过相对性表现出来,无数具有相对性的真理之总和构成具有绝对性的真理。从真理的两重性来看,任何真理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是两者的统一。就真理在一定条件下对有限事物的认识来说,它是相对的;就真理在这种条件下,反映客观世界、反映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真实情况来说,是绝对的。

  2、辩证转化。真理永远处在由相对向绝对的转化和发展中,这是真理发展的规律。人类认识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是从相对性真理走向绝对性真理、接近绝对性真理的过程。

 绝对性真理和相对性真理不是两个真理,而是同一个真理的两种不同属性。反对割裂二者辩证关系的绝对主义和相对主义。

  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的辩证统一,同人的认识能力、思维能力的至上性和非至上性辩证统一。

  人类思维,按本性、能力和可能性来说,能够认识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这就是思维的至上性,亦即思维的无限性和绝对性;

  每一个乃至每一代人,由于受到客观事物及其本质的显露程度,社会历史(生产状况、科学技术状况、阶级斗争状况)的实践水平,主观的条件(个人的经历、受教育的程度、立场、观点和思想方法)以及生命的有限性等各方面的限制,思维又是非至上的,即有限的和相对的。思维能力是至上和非至上、无限和有限的对立统一。

 ( 三)真理与谬误

 真理发展的规律:真理和谬误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

  和谬误的根本区别:主观是否与客观相符合、相一致。

 关系:对立又统一。

  A、对立:一定范围、一定客观对象来说,二者有本质区别,不能混淆。

 B、相互联系的。

 C、真理的发展也是通过与谬误斗争来实现的。

 D、真理和谬误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二、真理的检验标准:实践

  (一)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

  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点决定的:

  1、真理的本性看,真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的正确反映,它的本性在于主

 观和客观相符合。检验真理,就是检验人的主观认识同客观实际是否相符合以及符合的程度。要做这种检验,就要把主观认识同客观实际联系起来加以比较、对照。客观事物本身无所谓正确和错误的问题。也不能作为检验标准。

  2、实践:是人们改造世界的客观的物质性活动,具有直接现实性。即,人们遵循着一定的认识去实践,就可以引出现实的结果,把主观的东西变为客观的东西。一般说来,如果在实践中达到了原来预想的结果,就可以称之为真理性的认识;如果失败了,„„ 实践检验与逻辑证明:把实践的规律印入人脑,经过思维的抽象、提炼和概括,内化为思维的规律,成为思维的逻辑。再用“逻辑的格”把它固定下来,就成为人的逻辑思维的有效工具,并逐步具有了公理的性质。因此,逻辑证明便在一定意义上具有检验理论的真理性和普遍性的作用,成为实践标准的补充。

  实践中,对计划、方案进行理论论证,通过后便可认为是一套可付诸实际的正确的计划、方案。这就是逻辑证明发挥作用的过程。

  逻辑证明并不能取代实践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被逻辑证明了的东西,还必须最后经过实践的检验,才能最终被认为是确定无疑的认识。

 真理一定符合逻辑,符合逻辑的不一定是真理。

 (二)实践作为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

 “实践标准实质, 决不能完全地证实或驳倒人类的任何表象。这个标准也是这样的‘不确定’,以便不让人的知识变成‘绝对’,同时它又是这样的确定,以便同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的一切变种进行无情的斗争。” ——列宁

 确定性即绝对性,指实践标准的唯一性。

 不确定性即相对性:实践对认识真理性的检验的条件性。因为,认识的主体与客体,已获得的认识以及实践本身,都是一个不断运动发展的过程。实践对真理的检验不可能一次完成。实践是社会的、历史的实践,总是具体地表现为无数个别的、历史性的实践活动。任何具体的实践活动对于真理的检验作用,都会由于历史条件的种种限制而表现出某种相对性、有限性和不确定性的特点。

 因此,实践检验和证明真理是一个过程。

 三、真理与价值的辩证统一

  (一)价值及其特性

 人们的实践活动受着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的制约。

  实践的真理尺度:在实践中所必须遵循的、反映了实践对象的客观规律和本质的真理。

  实践的价值尺度:在实践中所必须遵循的、以满足人们需要为内容的、特定的实践目标。

  任何实践活动都是在上述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的共同制约下进行的,因此,任何成功的实践都必然是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的统一。

 价值定义:揭示外部客观世界对于满足人的需要的意义关系的范畴,是指具有特定属性的客体对于主体需要的意义。

 价值特性:

  1、客观性。需要的各环节:

  A、人的需要。由人的实际生存状态决定的,因而在本质上都是客观的。

  B、用来满足人的需要的对象。

  C、满足人的需要的过程和结果。人的需要的满足是主客体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主客体相互作用的结果形成后,就会对主体的需要构成意义关系。

  2、主体性。价值关系的形成是以主体的需要为主导因素的,因此客体对于主体的意义就会因主体及其需要不同而不同。因此,主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确立的同客体之间的一种创造性关系。

 3、社会历史性。

  4、多维性。

 (二)价值评价及其特点

  定义:一种关于价值现象的认识活动

 特点:

  1、认识对象:主客体的价值关系。评价性的认识与知识性的认识不同,知识性的认识的对象是客体,是以客体本身的状态为反映内容,以获得关于客体的“真”的认识为目的的;而评价性的认识则以客体和主体之间的价值关系为反映内容,以获得关于客体对于主体的意义即“善”、“美”的认识为目的的。

  2、评价结果与评价主体依主体的特点而转移的。

  3、评价结果的正确与否依赖于相关的知识性认识。

  价值评价的特点表明,评价是具有客观性的认识活动。只有正确地反映了价值关系的评价才是正确的评价。实践是检验评价结果的标准。

 (三)价值评价的功能与树立正确价值观的意义

 实践中起着激励、制约和导向作用。

  1、作为人们对自身的客观需要和要求的主观反映,作为人们对价值现象的认识,是推动着实践不断实现价值的精神驱动力量。

  2、作为实践的主体尺度是实践活动发展的规范因素,要求实践活动必须努力消除盲目性和随意性,必须服从于实践目标的实现,即服从于实践满足人们客观需要这一根本目的。

  3、作为实践活动的目标是实践活动发展的导向因素,制约着实践活动的发展朝着更充分、更全面、可持续性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着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要的方向发展。

 价值观是人们对人和事的评价标准、评价原则和评价方法的观点的体系。与世界观和人生观一致。

 (四)价值和真理在实践中的辩证统一

  真理既是制约实践的客观尺度,又是实践追求的价值目标之一,真理和价值在实践基础上是辩证统一的。

  1、成功的实践以真理和价值的辩证统一为前提。

  2、价值的形成和实现以坚持真理为前提,而真理又必然是具有价值的。对实现价值的追求,构成了实践的动因,但价值的实现必须以对相关真理的正确把握为前提。

  3、真理和价值在实践和认识活动中是相互制约、相互引导、相互促进的。

  A、相互制约:价值的实现有赖于对相关真理的把握,真理的发展水平制约着价值实现的程度;另一方面,真理在实践中被验证的过程,则有赖于价值在实践中被实现的状况。

 B、相互引导:一方面,实现价值是人们追求真理的目的,引导着人们去探索相关真理,认识活动的指向受价值追求的指向规定;另方面,真理的不断发展引导着人们提出新的价值追求,获得的真理越多的领域里提出更多的价值目标越多,真理的发展影响价值发展的方向和程度。

  C、相互促进:一方面,真理的发展促进价值的实现。真理的发展促使人们更深刻、更全面地理解其生活条件和发展方向,从而使人们的价值追求更合理,更符合人类自身发展的必然性;另方面,价值的实现又推动着真理的发展。对价值的追求越自觉、越合理、越深入,就表明人们对真理的把握越全面、越深刻,也就越能够激发起人们探索真理的热情。

  坚持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的辩证统一,要求我们在实践中必须坚持和弘扬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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