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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财政工资有关问题通知x】

发布时间: 2021-10-29 14: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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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工资有关问题通知

市属各机关、有关事业单位:

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按照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的原则,从今年10月份起已在部分单位实施,在各有关单位的积极支持和配合下,取得了预期的成效。各单位及时将有关数据按规定程序传输、报批;组织、编制、人事部门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人事计划和工资基金管理,在核准编制范围内严格控制人员增长,规范工资管理;财政部门根据核定的工资预算,及时调度资金,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代发银行及时准确地将工资发放到个人帐户。实施以来总体执行情况较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现将财政统一发放工资中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数据的报送时间。各单位的初始数据传输完毕,按规定从统发工资的第二个月起,人员工资如无变化,可不传输数据,系统将在每月15日截止数据传输并以上月数据自动生成当月数据,如有发生人员、工资等变动情况,则必须在每月15日前按要求及时传输、报批,对不按时报批变动人员、工资信息的,一律视同人员、工资信息没有变化,出现问题由单位负责,并将视情况追究有关单位责任。如果单位由于种种原因,在当月15日数据传输完毕后再出现人员、工资等变动情况,可于下月15日前及时将有关变动的人员、工资信息按规定传输给相关部门。

二、关于本次机构改革中有关人员的工资发放问题。在本次机构改革中提前离岗退养人员,在统发工资中视同在编正式人员统一编报工资发放名册,报组织、编制、人事部门备案,实际发放工资参照离退休人员办法,仍由原单位按原渠道发放,暂不纳入财政统发工资范围。

三、加强部门内部分工协作,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有些单位和主管部门情况复杂,工作面广量大,实际操作中需要单位的组织、人事和财务部门合理分工,加强协作和通气,特别是财务部门要主动与组织、人事部门沟通,及时掌握在职人员到时间办理离退休等事项,同时及时更新包括银行卡号等内容的个人资料,确保相关数据按时传输;同时各部门要健全岗位责任制,落实岗位责任人,从而共同做好工资管理的相关工作,为今后全面推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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