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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国企改革意见(33页)]央企国资改革是啥意思

发布时间: 2021-11-02 12:24:30

国资国企改革意见

四川印发《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促进发展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 * 和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国资国企改革,推动国有资产监管上新水平、国有企业发展上新台阶,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 * 理论、“ *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加快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战略性调整,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不断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为实现“两个跨越”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积极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促进各类所有制资本平等竞争、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坚持市场化导向。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推进政资分开、政企分开,切实转变企业经营机制,加大去行政化力度,激发企业活力。

—坚持分类监管。明确不同类型企业的功能定位,实行分类监管和考核,提升国有资本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坚持统筹推进。做好顶层设计和系统规划,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

破相结合,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企业先行先试。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国有资本布局不断优化。80%的国有资本集中在公共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培育一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拥有知名品牌的国内一流企业和国际化公司。

—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的董事会建设基本完成,以产权为纽带的母子公司管理体制基本建成。全面完成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实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加大市场化选聘力度,依法落实董事会对经理层人员的决定权。

—产权多元化取得新突破。深化包括集团层面在内的各级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优化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具备条件的企业实现整体改制上市或主营业务上市。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引入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进一步健全。国有经营性资产实现集中统一监管,进一步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根据不同类型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实施分类管理,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改组若干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建立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

二、加快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

(四)优化国资布局。引导国有资本向公共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生态环境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开放国有资本投资领域和项目,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积极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构建现代产业发展

新体系,充分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国有企业向价值链、产业链高端发展。建立健全国有资本退出机制,推进国有资本有序退出不具备竞争优势、产能过剩及无法有效发挥作用的行业和领域。

(五)加快企业重组。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鼓励国有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和产权市场进行开放性重组,建立健全重组的财税利益分享机制。支持产业相近、行业相关、主业相同的国有企业通过合并、划转、并购等多种方式进行重组,重点推进交通运输、能源水利、医药化工、建筑地产、商业、旅游等领域的企业重组,减少数量,提高质量,培育一批品牌优、效益好、行业领先的大企业大集团。支持国有企业内部资源整合,剥离非主业资产,促进资金、人才、技术等资源向主业集中。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成立财务公司或投资入股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推动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融合发展。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走出去”,开展对外直接投资和跨国经营,在更大范围内和更高水平上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三、推动改革创新,激发企业活力

(六)实施分类管理常态化。合理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根据我省企业实际,将国有企业原则上分为功能性、竞争性两种类型。功能性国有企业是指主要承担政府战略任务、重大专项任务或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企业,以实现社会效益为主要目标,兼顾经济效益。竞争性国有企业是指以市场化为导向,主要提供竞争性产品或服务的企业,以经济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兼顾社会效益。根据国有资产布局结构和企业发展战略调整及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动态调整国有企业分类。针对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分别从 * 员配置、薪酬管理、业绩考核、目标责任、监管重点等多方

面设置不同的标准、方法和要求,实行分类监管。

(七)推进产权结构多元化。用3年时间全面完成全省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造,大力推进股份制改革,二、三级国有企业原则上都实行股权多元化。鼓励企业法人和各类投资者按照市场规则,坚持依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地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根据不同国有企业功能,确定合适的国有股权比例。对少数关系 * 和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等涉及重要民生的企业,国有资本保持独资或绝对控股;对涉及重大基础设施、重要矿产资源的企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国有资本可以保持相对控股;其他国有股权可以根据市场竞争和发展情况,按照市场规则有序进退、合理流动。

(八)促进治理结构规范化。规范董事会的制度建设和运行机制,按照公司法和企业章程的规定落实董事会在重大决策、薪酬考核、选人用人等方面的职权。除总经理外,其他经理层成员一般不进入董事会。竞争性企业实行外大于内的董事会结构,董事长和总经理原则上分设,党委书记一般由董事长兼任。功能性企业原则上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经法定程序可兼任总经理,党委书记可单设。积极推行财务总监外派制度,探索实行首席财务官制度。完善监事会内设外派运行机制,充分发挥监事会作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管理机构委派或推荐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与股东监事和职工监事共同组成企业监事会。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形成权、责、利对等的运行机制。提升国有企业依法规范运作水平,探索建立更加公开透明的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 * 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九)加快国有资产证券化。鼓励国有企业充分利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场所在内的多层次资本

市场上市挂牌,通过市场化机制为资本定价、发现价值,以融资、转让、并购等方式实现国有资本的充分流动和股权的多元化。已有上市公司的集团要充分利用上市公司平台,通过分步注入优质资产的方式,实现整体上市,逐步使上市公司成为国有企业的重要组织形态。加大解决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的力度,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提升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增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融资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运作,加强市值动态管理,使国有资产在有序流转中实现保值增值。强化国有非上市公众公司、国有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提升其规范运作水平。

(十)推行选人用人市场化。引导国有企业全面建立体现企业特点、具有竞争比较优势的人事管理制度体系,规范企业中、高层职数限制与职位设置。建立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加大市场化选聘力度,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竞争性国有企业对新选任企业经理层人员(包括总经理在内)原则上都实行市场化选聘;功能性国有企业应逐步提高企业经理层人员的市场化选聘比例。建立以聘任制、任期制和经营目标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利、义务,推行契约化管理。逐步推动现有的出资人推荐经理层人员向市场化管理方式转变。加强对董事会市场化选聘经理层工作的指导,明确选人用人标准,规范管理办法,完善配套政策。促进国有企业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人员考核机制,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制度。

(十一)实现激励约束科学化。制定国有企业中长期激励办法,探索采取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超额利润分享等激励方式,在企业内部建立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对符合条件的竞争性国有企业可实施股权、现金等激励;对功能性国有企业在完成重大任务后,经考核配套实

施专项奖励。允许在混合所有制企业实行员工持股。支持高新技术、转制科研院所等类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以现金、技术、知识产权等多种方式参与企业改制。建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员合理流动机制。建立与企业 * 员分类管理相适应、选任方式相匹配的差异化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企业类别和行业属性,制定不同的考核标准。健全与长效激励相配套的业绩挂钩、财务审计、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约束机制。制定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办法,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职务待遇、职务消费和业务消费。研究制定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追究制度。

(十二)推动创新发展持续化。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大研发投入,力争到2020年,生产性国有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3%以上,拥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加强对国有企业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保护和管理,鼓励国有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开展柔性合作,加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等科研平台建设。对主动承接国家及省重大专项、科技计划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及组建或收购境内外研发中心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经认定可视同利润进行考核。强化企业科学管理,深入开展标杆管理活动,推进扁平化管理,优化管理流程,企业管理层级原则上不超过3级。加快企业信息化建设,构建高效、集约、共享的信息平台。完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加强集团公司管控能力建设,强化母子公司的战略协同和市场快速反应能力。鼓励企业开展商业模式创新,优化运营模式。

四、优化国资监管体系,提高国资监管效率

(十三)推进政资政企分开。坚持和完善政资分开、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确保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代表本级政府对出资企业依法享

有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事项落实到位。进一步明确企业国有资产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监管范围,未经政府授权、不承担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 * 要将经营性国有资产交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集中统一监管。政企脱钩后的企业、事业单位改革转制形成的企业,以及新组建的国有企业全部纳入统一监管体系。清理出资人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流程,国有资产监管部门不干预企业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真正发挥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作用。上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加强对下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十四)优化监管方式。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通过划拨股权及注入资源、资金等方式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或改组若干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对国有资本运营、投资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并授权国有资本运营、投资公司管理经营所投资企业的国有资本。在企业 * 员管理方面,按照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企业领导班子和 * 员的管理,逐步向重点管理集团公司董事会及成员、党委及成员转变。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适应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需要,加快调整有关职能,同时严格依法监管,切实做到在法定框架内履行出资人职责,通过章程管理、契约管理、清单管理和协同管理等,重点加强对发展目标、考核分配和风险控制等重大事项和关键环节的管控。加快监管信息化与风险预警、内控建设联动。

五、加强党的领导,形成改革合力

(十五)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和改善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健全党委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体制机制。加强党风廉洁和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对国有企业 * 员的监督,健全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加强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抓好基层组织建设,尊重基层

首创精神,健全以职工 * 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加强国有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用 * 核心价值体系引领企业文化建设。

(十六)推进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坚持履行社会责任与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相结合,引导国有企业把社会责任融入到企业的战略、决策、运营和管理中。规范国有企业境外竞争行为,指导我省跨国企业尊重当地习俗,承担相应社会责任。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分类确定、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体系和国有企业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制度,推动国有企业做好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安全生产、保障民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十七)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建立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成本分担机制,集中力量解决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厂办大集体、离退休人员社会管理等历史遗留问题。根据实际需要制定财政、税收、土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具体政策和措施。建立政府指令性公共建设项目补偿机制,对承担重大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项目的企业,政府视情给予相应的资源配置和补助。

 (十八)营造国有企业改革良好环境。对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未规定事项,鼓励国有企业开展改革创新,建立鼓励改革创新的容错机制。将改革创新工作成效作为个人职务晋升和奖励的依据之一。注重宣传舆论引导,加大对国资国企改革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中央方针政策和省委、 * 决策部署,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进一步树立国有企业的良好形象,大力营造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建立新闻发布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国资国企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省 * 及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系统推进、稳妥操作,认真吸取过去国有企业改革的经验教训,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制度机制,切实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行为,防止国有资

产流失。各地、各部门要增强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细化支持国资国企改革各项政策,落实工作举措。在具体实施中,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选择一批国有企业分类开展先行先试工作,以点带面,稳妥推进。国有企业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改革意识,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自觉改、主动改,大胆创新、勇于实践,通过深化改革走出新的路子,确保企业改革发展取得新成效。

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沪委发[xx]9号

改革开放以来,上海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取得重要进展,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经济效益显著提高,国资国企在上海加快实现“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 * 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上海国资国企改革任务依然繁重,还存在国有经济布局过宽过散、改革动力有所弱化、法人治理结构尚不完善等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市第九次党 * 精神,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推动上海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善 * 市场经济体制,现就进一步推进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 * 理论和“ *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推进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放 * 对上海发展的战略定位上,放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下,放在全国发展的大格局中,放在国家对长江三角洲地区发展的总体部署中来思考和谋划。

坚持和完善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探索,敢闯敢试。

坚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以改革开放为根本动力,以股份制为公有制主要实现形式,以市场为导向,以推进产业升级发展和技术创新为着眼点,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力争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努力促使国资国企竞争力更强、主业更突出、带动力更大,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战略和上海“四个中心”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开放性、市场化重组联合,加快推进企业发展壮大。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大力推动上海国有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重组,吸引中央企业、全国地方企业及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参与上海国资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大力推动企业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推动上海企业走向全国、走向世界。

二是推动国资多层次、大范围流动,优化国资布局结构。协同推进国资布局结构优化和产业结构调整,依托国资整合平台,健全国资有序流动机制,加快国资向战略产业、支柱产业集聚,加大非主业资产整合和中小企业改制重组力度,提高国资运营效率,实现对国资的优化配置。

三是推进自主性、关键性技术创新,提高企业持续发展能力。发挥国有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促进国有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建立和完善技术创新体系,走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自主创新道路。

四是加强分级管理和分类指导,提高国资监管水平。完善分级分类的国资监管体系,分别确定不同类型企业的战略定位,分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管控模式和考核目标体系。

五是切实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让企业职工和社会共享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成果。规范企业收入分配,建立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保障职工依法享有各项权益,充分调动和保护广大职工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积极性。

(三)主要目标。

经过 5 年左右的努力,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经营性国资基本集中到城市基础设施和关系国家战略、国计民生、城市安全、基础资源领域,集中到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先导性产业等支柱产业或战略产业,为上海加快形成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提供重要载体。

―基本完成产业类企业上市或股份制改造,基本完成社会事业领域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和部分经营性资产剥离实行公司制改造,基本完成非主业资产的调整、整合。

―以市场为导向,培育一批国内领先、具有国际竞争力、能够支撑和引领上海产业升级发展、有利于上海“四个中心”建设的企业;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市场化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打造一支善于创新、勇于开拓、市场化、职业化的企业经营者队伍;建立一套参照上市公司监管制度且透明、规范、高效的国资监管制度,逐步形成全面覆盖、权责明确、分类监管、流转顺畅的国资监督、管理和运营体系。

二、以提高核心竞争力为重点,推进企业战略重组和上市发展

(四)分类明确企业的战略定位。根据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战略及企业自身实际,确定企业的发展方向。产业类企业着重突出主业,以培育壮大产业为主,在市场竞争中逐步发展成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核心竞争力、经济效益领先同行业、能够引领产业发展的优势企业。通过转型、重组、设立等方式,逐步形成若干个资本经营类企业,按照不同功能定位,持有多个企业或上市公司的股权,着重发挥资本经营和股权运作的杠杆作用,引导增量,盘活存量,确保国资在流动中保值增值。政府投资类企业着重发挥在非竞争性、公益性领域的主导作用,重点承担关系国计民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等的任务。具有企业性质的应用类科研院所着重提升共

性技术研究和服务的水平,围绕产业创新发展,发挥标准制定、技术检测等专业技术服务优势,促进产学研联盟、融合,打造知识密集型服务企业和研发服务产业。

(五)大力推动跨区域、跨所有制战略重组联合。根据国资布局结构调整的要求和企业的战略定位,明确产业类企业的主业,推动优势资源向主业集中。主业突出、具有优势和发展潜力的企业加大“引进来”、“走出去”力度,在全国、全球范围内实施重组、联合。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向总承包商、总集成商转型发展。

(六)做优做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按照城市产业发展和国资布局结构调整的要求,优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源,优化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结构。鼓励企业走上市发展的道路。符合条件的经营性国资整合注入上市公司,创造条件实现企业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暂时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加快引进战略投资者,实现股份制改造,为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创造条件。己经上市的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形成融资、发展、价值提升、回报社会的良性发展机制,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积极稳妥推进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等措施,探索劳动、资本、管理、技术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建立上市公司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机制。

(七)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聚焦主业加大研发投入,重点产业类企业的研

发投入逐步达到或超过国际同行业平均水平。企业增加的研发投入在考核中可视同于实现利润。通过研发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在国内外同行业中处于技术领先水平并实现一定产业化规模的企业可实行特别奖励。着力集聚一大批科技创新的领军人才和团队,建立持续稳定的技术开发机制,协调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大力推进产学研战略联盟,增加技术储备,推动企业形成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

三、以增强国资流动性为重点,加快国资布局结构调整

(八)明确国资战略调整方向。发挥国资在城市基础设施和关系国家战略、国计民生、城市安全、基础资源领域中的主导作用。推动国资向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先导性产业集中。推动一般竞争性领域国资的调整退出,有条件的企业向提供社会化配套服务的生产性服务企业转变,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按照政资分开办、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的原则,推进文化、教育、科研、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领域中符合国家政策的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和部分经营性国资剥离实行公司制改造。

(九)创新国资有序流动机制。坚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和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加强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将产权交易市场作为实施开放性、市场化重组联合的重要市场平台,推动国资跨集团、跨行业、跨地区和跨所有制流动。不断完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流转的操作规程,统筹国有股权管理,探索通过设立产业发

展基金等多种有效途径,服务于国资国企改革、城市产业转型发展和“四个中心”建设。

(十)推进非主业资产整合和中小企业改制重组。推动企业根据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加快整合非主业资产。企业在实施整体上市过程中或核心业务资产进入上市公司后,可将非主业资产、存续企业移交有条件的资本经营公司,根据实际推动转型发展或实施专业化处置。通过加快中小企业改革和规范对外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层级原则上控制在三级以内。企业非主业资产整合和中小企业调整退出的目标完成情况纳入业绩考核评价范围。建立市、区县联动机制,鼓励企业和区县按照市场化方式共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中小企业改革发展。

(十一)改善国资调整、流动的外部环境。积极加强国资国企改革的舆论导向。对接国家和本市的产业政策,制定专门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落实国家有关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政策,在限定时间、限定范围内对国有企业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和资产整合提供政策支持。

四、以执行《公司法》为重点,加强董事会建设,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十二)分类设置法人治理结构。市管国有企业中的产业类企业、资本经营类及金融类企业,按照《公司法》要求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决策层和经营层分开,董事长和总经理分设。选择部分市管国有企业

探索试行外部董事长制度。公益性政府投资类企业设立监事会,不设董事会,可设1名执行董事,兼任总经理。

(十三)推行外部董事、监事制度。市管国有企业逐步推行外部董事、监事制度,由国有股东和其他股东委派或推荐外部董事、监事。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选举产生。规范董事会组成结构,除总经理外,经理层成员原则上不进入董事会。董事会下设的提名、薪酬、审计等专门委员会中外部董事应占多数,主任委员一般由外部董事担任。研究制定外部董事、监事管理办法。成立市管国有企业董事、监事专业资格认定委员会。建立董事、监事人才库。调整和充实市管国有企业董事、监事管理机构的职能,加强对董事、监事的日常管理。

(十四)落实董事会权责。进一步明确董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完善的市管国有企业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人员,并落实《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其他权责。董事会规范运作后,市管国有独资公司的出资人要根据企业实际,将其部分权利授予董事会行使。

(十五)进一步完善监事会。市管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中的外派监事由国资监管机构委派,内部监事由职工 * 等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资监管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市管国有控股公司监事会成员由各股东方协商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五、以推进经营者市场化、职业化为重点,深化企业选人用人机制改革

(十六)改进企业 * 员选拔任用机制。按照市场化、职业化的要求,选择符合任职条件的人选担任市管国有企业的董事、监事。取消企业和企业 * 员的行政级别,企业 * 员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加大公开选拔和市场化选聘力度,建立企业经营者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流动机制。开展董事会选聘经理人员试点,选择部分市场化程度较高、行业竞争较激烈的产业集团和金融类公司作为试点单位,逐步探索和完善企业经营者的市场化、职业化。

(十七)实行企业 * 员任期制。市管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员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一般为 3 年,经考核可连聘连任。企业 * 员续聘的,重新办理任职手续;不再续聘的,其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经理人员的任期考核、续聘和解聘由董事会负责。企业 * 员退休后,不得在本企业、下属企业、关联企业任职或兼职。

(十八)完善企业 * 员考核评价体系。按照分层分类管理的要求,重点加强对董事会的考核评价,考核对象主要包括地方国有出资人委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根据市管国有企业功能定位和产权结构的不同,分类确定考核评价内容和指标,提高考核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作用。合理运用考核评价结果,把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薪酬激励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十九)完善企业 * 员的激励约束机制。制定企业 * 员薪酬管理指导意见,明确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员薪酬管理纳入统一的规范体系,明确不同企业 * 员薪酬确定的科学标准和具体规程。逐步建立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互为补充、强激励与硬约束紧密结合、收入与业绩挂钩、能全面体现企业 * 员贡献的薪酬分配体系。逐步实现市场化选聘的经营者实行市场化的薪酬。根据不同企业的产权结构、公司治理、发展阶段和竞争程度等情况,选择适合企业实际的中长期激励办法,促进经营管理行为的长期化。统筹处理好企业 * 员激励与职工收入分配的关系、激励与监督制约的关系,严格经济责任审计,加强监事会监督,完善国资损失责任追究制度。

六、以落实责任和透明监管为重点,完善各类国资监管体制 (二十)明确各类国资监管的责任主体。市属经营性国资统一纳入国资监管范围,执行国家和本市国资监管制度。国资监管机构根据市政府授权,代表市政府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金融、文化、教育、卫生等领域的国资根据需要也可委托相关部门监管,分别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切实做到责任有主体、行为有规范、问责有对象。市属非经营性国资由市财政局监管,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二十一)增强国资监管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按照公开、透明、规范、全覆盖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以财务监督为重点的国资监管制度,指导和督促企业加强内控管理,提高企业的管控能力。国资监管机构

负责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年度财务报告、收入分配情况等重要信息的统计汇总,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施委托审计;建立健全国资监管信息系统,加强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动态监管,定期披露企业财务情况、审计结果等重要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国资运作的透明度和运作效率。

(二十二)建立国资监管机构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国资监管机构依照法律及公司章程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推进国资布局结构调整,建立健全国资监管制度,指导国有企业推进改革发展。行业主管部门要与国资监管机构协作,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指导企业制定改革发展的具体方案,共同解决企业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国资监管机构对企业进行业绩评价时要充分听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国资监管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不干预企业正常经营活动。

七、以规范收益收缴和支出流程为重点,完善国资经营预算制度 (二十三)建立覆盖所有经营性国资的国资经营预算管理制度。财政部门是国资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国资监管机构及其他负有国资监管职能的部门、单位作为国资经营预算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国资经营预算作为政府预算的独立组成部分,单独编制、单独报告,同时保持与政府公共预算的相互衔接。通过编制和执行国资经营预算,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统筹使用好国资收益,促进国资合理配置,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

(二十四)依据资本权利收缴国资收益。国资收益按照规定比例和范围收缴。国资收益的收缴既要考虑全市性重大项目投入等需要,也要考虑企业承受能力和自身发展需要。

(二十五)立足国资布局优化和产业结构调整安排支出。国资经营预算要根据上海产业发展导向、国资布局调整及国有企业改革的需要,合理安排支出的内容和结构。探索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本市重大战略性项目及企业重大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项目。

八、以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为重点,加强企业党建工作,构建和谐企业

(二十六)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在推进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政治核心作用。企业党组织要围绕企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改革举措,开展调查研究,把握职工思想脉搏,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企业党组织要参与决策,确保企业决策符合 * 的大政方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宏观政策导向;要带头执行,组织党员干部并带领职工努力完成企业改革发展计划、实现企业改革发展目标;要保证监督,对违反方针政策的行为敢于监督、及时反映,对出现的问题加强教育管理,对违法乱纪问题依法依纪查处。在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的同时,继续完善党政领导“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机制。

(二十七)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中的党建工作。企业党组织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

织优势和群众工作优势,切实增强凝聚力、渗透力和战斗力。坚持“三同步”原则,即新组建企业同步组建党组织、企业调整改制时同步调整设置党组织及机构、部署经济工作时同步部署党建工作。加强党内民主建设,改革党内选举制度,按期换届改选,增强党员的主体作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推广先进典型的特色经验,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确保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十八)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企业党组织要深入开展“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在推进改革发展中发现、锻炼和考验干部,选拔使用优秀干部承担改革发展重任。在董事会选聘经理人员时,企业党组织要着重把好标准关和程序关。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在推进改革发展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正确对待和处理自身利益问题。围绕改革发展各项工作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xx-xx年工作规划》,按照“三个更加注重”、“七个不准”的要求,制定和实施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全面贯彻国有企业 * 员廉洁从业规定,防止改革发展中出现腐败现象。

(二十九)加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促进企业和谐。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注重发挥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企业党组织要坚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的方针,企业改制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听取职工 * 意见,职工安置方案必须

经职工 * 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推动企业建立健全集体合同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切实保证职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加强信访稳定工作,注重解决好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推进企业改革发展中保持企业大局稳定。

九、加强对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组织领导

(三十)健全组织领导体制进一步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市委、市政府建立推进本市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决策国资国企改革发展重大事项。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增强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定不移、坚持不懈,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落实工作责任,形成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合力。企业 * 员要做好职工思想发动和组织 * ,引导广大职工参与改革、支持改革,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确保本市国资国企改革顺利推进。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并加强检查落实。

各区县国资国企改革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上海国资国企改革20条 上海国资国企改革20条主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 * 和 * * 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党对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领导,营造鼓励改革创新的良好环境,推动国资国企成为上海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 * 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重要力量,现就进一步深化上海国资改革、促进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国资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

(一)重要意义。上海国资国企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重要作用。深化国资改革、促进企业发展,是新形势下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必然选择,对上海改革开放和 * 现代化建设意义重大,对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也具有积极影响。近年来,上海按照 * 、 * 的部署,坚持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全力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国资监管体系基本确立,国资布局结构不断优化,国有企业竞争力明显提高,国有经济实力得到增强。

但是,国资监管体制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改革动力和发展活力仍需进一步增强。当前,上海面临改革开放的新机遇和新型发展的新挑战,已经到了没有改革创新就不能前进的阶段。上海国资国企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抓住国家推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机遇,更加主动地承担起推动上海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坚持提升发展、开放发展、创新发展、内涵发展、和谐发展,为上海建设 * 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指导思想。高举 * * 伟大旗帜,以 * 理论、“ *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 * 和 * * 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坚持开放促改革、改革促发展,以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为导向,以深化国资改革带动国企改革为着力点,以推进开放性市场化重组为途径,积极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提高国有企业活力和国有经济整体竞争力,促进国有经济与其他所有制经济共同繁荣,实现上海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进一步深化国资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三)基本原则。要坚持科学发展。强化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促进国资国企在改革中调

整提升,在开放中创新发展,实现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发展。要遵循市场规律。切实把握和遵循 * * 市场经济的一般要求和本质规律,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推动企业管理体制机制深度变革,增强国资监管的系统性、规范性、有效性。要深化改革创新。勇于先行先试,分类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管理模式和激励约束机制,持续激发企业改革发展的动力和创新转型的活力。要承担社会责任。推动国有企业成为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保障民生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表率。

(四)主要目标。经过3-5年的扎实推进,国资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国资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国有企业活力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国有经济在全市经济社会中的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加快形成对内合作、对外开放的新格局,努力成为全国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排头兵。

建成统筹协调分类监管的国资监管体系。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部门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行业管理等公共管理职能。国资监管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分类推进改革调整和管理。形成规则统一、权责明确、分类分层、规范透明的市属经营性国资监管全覆盖体系。

形成适应现代城市发展要求的国资布局。将 * 系统80%以上的国资集中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基础设施与民生保障等关键领域和优势产业。企业集团控制管理层级,加强对三级次以下企业管控。

建立健全具有 * 的现代企业制度。确立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治理中的中心地位,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以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形成企业优胜劣汰、经营者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经营机制。

打造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公众公司。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快企业制股份制改革,实现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畅通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渠道,形成企业融资发展、机制创新、管理提升、价值创造、回报社会的良性发展机制。

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企业集团。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和跨国经营,提升国际化经营水平。形成2-3家符合国际规则、有效运营的资本管理公司;5-8家全球布局、跨国经营,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的跨国集团;8-10家全国布局、海外发展、整体实力领先的企业集团;一批技术领先、品牌知名、引领产业升级的专精特新企业。

三、加快国资与产业联动调整,优化国资布局和结构

(五)推进企业上市发展规范运营。利用国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企业整体上市、核

(六)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国资流动平台。坚持统筹规划,优化完善国资流动平台运营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功能,推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开放性市场化重组整合,实现资源、资产、资本、资金的良性循环,为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服务民生等提供有力支撑。

(七)调整优化国资布局结构。聚焦产业链、价值链,深化开放性市场化双向重组联合,加快调整不符合上海城市功能定位和发展要求的产业和行业。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0.09%]、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等有一定基础和比较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制造业企业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促进服务业企业模式创新和业态转型,完善基础设施与民生保障领域企业持续发展的经营模式。围绕上海“四个中心”建设,推进企业向重点区域或功能性区域集聚。

(八)健全完善国有资本收益保障机制。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安排和国资战略布局,完善覆盖全部经营性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到2020年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国资收益原则上按照产业调整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民生社会保障各三分之一安排支出,建立国资收益资金使用评价制度。

四、分类完善治理结构,建立市场化的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

(九)明确功能定位并实施分类管理。突出企业市场属性,兼顾股权结构、产业特征、发展阶段,逐步实现差异化管理。竞争类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兼顾社会效益,努力成为国际国内行业中最具活力和影响力的企业;功能类企业,以完成战略任务或政府重大专项任务为主要目标,兼顾经济效益;公共服务类企业,以确保城市正常运行和稳定,实现社会效益为主要目标,引入社会评价。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企业。按照市场规则,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共服务能力。对涉及跨上述分类业务的企业,因企制宜、分类分层管理。按照国资布局结构和企业发展战略,企业分类可动态调整。

(十)规范设置法人治理结构。竞争类企业,积极推进以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建设,强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功能,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原则上兼任党委书记,与总经理分设。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企业,国有多元投资企业原则上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经法定程序,兼任总经理,与党委书记分设;非多元投资企业可设1名执行董事任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与党委书记分设。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或推荐监事会主席和外派监事,与企业内部监事

组成监事会。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企业,外派财务总监。

(十一)推进市场化导向的选人用人和管理机制。全面推行国有企业 * 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明确责任、权利、义务,严格任期管理和目标考核,保持合理的稳定性和必要的流动性。竞争类企业,按有关规定落实董事会选人用人、考核奖惩、薪酬分配权。合理提高市场化选聘比例,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企业,积极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加强对董事会市场化选聘经理层工作的指导,明确选人用人标准,规范管理办法,完善配套政策。完善企业 * 员发现培养、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一支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勤于思考、严于律己的企业家队伍。

(十二)完善注重长效的激励约束分配机制。坚持国有企业 * 员收入与职工收入、企业效益、发展目标联动,行业之间和企业内部形成更加合理的分配激励关系。建立健全企业核心骨干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与市场机制相适应的分配机制。符合法定条件、发展目标明确、具备再融资能力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或激励基金计划。人力资本密集的高新技术和创新型企业,可实施科技成果入股、专利奖励等激励方案。承担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投资公司,探索市场化项目收益提成奖励。国有创投企业鼓励采用项目团队参股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的方式,探索建立跟投机制。完善市管国有企业 * 员薪酬体系,符合条件的竞争类企业实施股权、现金两种类型的中长期激励,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企业完成重大任务后,经考核配套实施专项奖励。健全与长效激励相配套的业绩挂钩,财务审计和信息披露、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等约束机制。

五、鼓励企业立足本土融入全球,提高国际竞争能力

(十三)支持企业跨国经营、参与全球资源配置。以市场拓展、资源引入、技术提升、品牌输出为重点,支持企业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配置资源,因时、因地、因企制宜开展跨国并购,建立境外科技研发、资源开发和加工贸易基地,构建符合国际市场竞争要求的管理和运营方式。增强企业在国际同行业中的竞争优势,具备条件的企业要努力成为国际标准的制定者、主导者。加大国际化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鼓励企业结合实际,探索实施符合国际惯例的外派跨国经营管理人才薪酬制度。建立适应国际化经营的企业组织架构,完善境外投资决策、项目评估、过程监控、风险分担机制,严格投资经营效益考评,提升国际化经营的能力和水平。

(十四)构建支持企业跨国经营的服务机制。完善境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和产业导向。简化投资合作核准手续。为企业人员赴境外开展投资合作项目提供便利。加强外汇金融支持,鼓励国有企业积极争取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打造服务企业、联动发展平台、

完善信息交流、资源配置、专业服务功能。培育跨国经营的服务主体,形成集约集群优势。境外投资合作项目,经认定可在一定期限内单列考核。

(十五)增强创新动力、实现转型发展。聚焦核心主业、核心技术、核心竞争力,坚持专业化基础上的相关多元经营。发挥信息化在模式创新和业态转型中的重要作用,推进产业升级。加大技术研发、经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创新和投入力度,增强企业研发能力,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对主动承接国家和本市重大专项、科技计划、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产业化项目,收购创新资源和境外研发中心,服务业企业加快模式创新和业态转型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经认定可视同考核利润。

六、优化国资监管体系,提高国资监管效率

(十六)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机制。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完善市属经营性国资集中统一监管的国资管理体制,以产权为纽带,积极推进产业与金融结合,加快产业与金融等各类资本优化配置,切实履行资产收益、选择管理者和参与重大决策等出资人职责。加强对区县国资监管工作的指导。

(十七)优化国资监管方式方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法制定或参与制定公司章程,使之成为各类治理主体履职的主要依据之一。加强战略管理、发展目标、布局结构、公司治理、考核分配和风险控制等管理,构建科学合理的国资监管体系。减少审批事项,切实落实企业自主经营权,实施标准化操作流程,提高管理精细化水平。加强信用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七、凝聚共识、营造氛围,形成推进改革发展的合力

(十八)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按照参与决策、带头执行、有效监督的要求,加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领导班子建设与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相结合,形成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体制机制;坚持职工队伍建设与人力资源管理相结合,打造一支职业素养高、业务能力强、岗位业绩优的职工队伍;坚持思想政治工作与企业文化建设相结合,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培育体现企业特点、增强企业凝聚力、激发职工创造力的企业文化;坚持反腐倡廉建设与加强企业管控相结合,运用“制度加科技”方法,加强对权利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强化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控,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职务待遇、职务消费和业务消费。

(十九)完善各类配套政策措施。完善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落实国有企业自主分

配权。鼓励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示范区外的国有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参照实施。创新优化国有创投企业评估管理方式。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企业予以职工培训税收优惠。探索建立符合上海特点,特许经营、定价机制与政府财政投入相配套的公共产品管理体系,完善土地资产管理的配套政策,研究以国有划拨土地采用国家作价入股的方式支持企业发展,探索企业参与土地二次开发利益分配的机制。逐步落实国有企业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政策。

(二十)建立鼓励改革创新的容错机制。对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未规定事项,鼓励开展改革创新。积极参与国家改革创新试点,部市合作共建 * 现代企业制度试验区。将改革创新工作纳入部门绩效考核,作为个人职务晋升和奖励的依据之一。改革创新工作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有关单位和个人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决策、实施,且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不作负面评价,依法免除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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