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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法贯彻执行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21-11-03 10:53:11

 传染病防治法贯彻执行工作报告

 高度重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贯彻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审议意见充分肯定了我县传染病防治工作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取得的成绩,指出了存在的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并就下一步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提出了相关意见。近 2 个月来,多次调研,认真研究审议意见,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分析,积极抓好整改落实。现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落实情况 (一)完善防控体制机制,加强公共卫生应急能力。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完善公共卫生体系的意见》等有关上级文件政策要求,不断优化完善疾控预防控制机构职能,改善疾病预防控制基础条件。一是设立县委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监测预警、疫情信息研判 3 个工作组,具体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组织、研究和实施工作。二是实行传染病报告首诊负责制,改进和完善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监测机制。三是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城乡社区联动工作机制,压实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责任,科学统筹、全力实施医防协同举措。

 (二)抓好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2020 年通过各种渠道不断加大公共卫生人才招聘力度,加快

 人才培养频次,疾控队伍建设有了明显提升。在人员数量上:2 月份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开通绿色通道招聘医务人员 15 名、事业编招聘 7 人、硕博士选聘 3 人、双一流优秀毕业生 2 人。在培训质量上:大力加强公共卫生实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已开展疫情防治培训21次,培养专门医务人员6000余人次,不断探索破解人才结构矛盾,解决人员匮乏问题,聚力打造一支既懂公共卫生,又懂系统防疫、应急响应的人才队伍,切实提升公共卫生队伍能力素质。

 (三)加快实验室建设,完善传染病防控硬件设施。增加全自动实时荧光分析仪、核酸提取仪、无创呼吸机、呼吸湿化治疗仪、移动 5G 精准体温监测设备等医疗设施,推进县人民医院、市中心医院 2 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改造。加快疾控中心生物实验室建设,新实验室建设地点位于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七楼和部分六楼,面积达 1435 ㎡,强化先进技术和医疗设施应用,完善规范检测流程,扩大检测覆盖范围。市中心医院核酸检测实验室 2020 年 4 月 30 日正式投入使用,县人民医院核酸检测实验室 2020 年 7 月 7 日正式投入使用,预计 8 月底,将建成疾控中心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极大地提高全县核酸检测能力。

 (四)加大传染病防治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共防控意识。

 一是开展高密度、高频次的社会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

 识,累计印发宣传材料、防控消毒注意事项 1500 余份;二是坚持内宣外宣联动、统筹网上网下,全方位讲好战“疫”故事,树立好形象。电视台、《大众》、智慧 APP、新闻中心微信公众号等县内媒体平台统一开设《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阻击疫情党员在行动》等专题专栏,重点做好基层党员冲锋履职、一线人员感人事迹等正面典型报道。截止目前,各级媒体累计发稿 2700 余篇,其中:在新华社、学习强国、大众日报及客户端、新闻联播、日报、电视台、大众网、网等市级以上媒体累计刊发稿件 1300 余篇。自转入常态化防控以来,刊发重点典型宣传稿件 100 余篇。通过强力宣传、氛围带动、综合施策,逐步在全县形成了群众主动防控、科学防控、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

 二、下一步工作建议 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是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县人大审议意见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促进了全县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高质量开展,推动了全县基础设施的快速提升。但从我县实际情况来看,依然存在专业人才不足、设施不健全、联动协防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下一步将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持续加强改进和提升。

 (一)继续提升预防、控制与救治体系的协同性。进一步界定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防治机构以及医疗机构

 的职责职能。创新完善医防协同机制,建立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的防治结合联动机制,确保资源共享、协同有序。

 (二)继续抓好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新形势的要求,提早谋划,健全梯队,加强公共卫生相关学科建设和后备人才培养,着力培养一批能解决病原学鉴定、疫情形势研判和传播规律研究、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等实际问题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三)继续统筹推进生物实验室及其他医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疾控中心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同时积极统筹疾控机构、医疗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核酸检测资源,建立资源共享共用机制,最大限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升检测能力,满足常态化新冠肺炎等各类传染病防控工作需要。要全面加强公立医院传染病救治能力建设,完善综合医院传染病防治设施建设标准,提升应急医疗救治储备能力。

 (四)继续提升基层防控能力。乡镇(街道)要依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工作,支持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公共卫生委员,落实网格化管理职责。各地要将学校纳入防控重点场所。到 2022 年,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基金使用,提高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付比例,提升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水平,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有效衔接。

 (五)进一步加大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力度。进一步

 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各类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力度,拓宽宣传途径,落实防控措施,切实做好流感、手足口病等各类季节性传染病和结核、乙肝等地方性传染病的防治工作。要认真总结今年上半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教训,加快普及疫情防控知识,筑牢群防群治防线,全面预防和做好今年秋冬季节新冠肺炎及其他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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