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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工作制度(,大学高校实施细则、完善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21-11-03 11:02:50

 xx 学院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意识形态工作,明确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各级党组织应当从全局和战略高度,进一步增强工作自觉性主动性,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第三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学校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同责”原则,校长对学校意识形态负重要责任。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校长抓好统筹协调落实工作。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联系系(部)院和业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四条 党委与党总支(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二章 党委与党总支(党支部)的责任

 第五条 党委与党总支(党支部)的主要责任: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遵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分析和研判学校及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面临的新形势、出现的新情况,分清主流支流,对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和师生中的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安排,维护学校意识形态安全。学校党委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两次,及时向各基层党组织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传达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各基层党组织要准确把握师生员工思想动态,制定意识形态突发事件处臵预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学校党委及党委宣传部报告。出现意识形态领域问题,要将发生过程、问题原因、处理过程、处理结果、经验教训等形成书面材料交党委宣传部存档。

 (三)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形成分工明确、配合有力的工作格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

 (四)加强意识形态领域阵地管理。学校新闻媒体、网络媒体、社科类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学生社团及演艺活动、文化交流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杜绝不经报批擅自组织相关活动的行为。严禁在学校组织开展宗教传播活动,境外非政府组织、基金会需与学校联合组织开展的活动,必须认真甄别,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未经批

 准,不得擅自开展相关活动。

 (五)切实加强网络安全管理。要抓好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宣传、保卫、网络中心等部门建立管防并举、相互配合的体制,加强网上正面舆论引导,提高利用网络舆论引导的水平。加强网络管控,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防网上意识形态渗透。及时开展网络意识形态专项整治活动,净化网络环境。

 (六)学校党委对全校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和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学校各级党组织对所管辖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负具体责任,对于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行为、人员,要敢抓敢管,及时制止,对于涉及违纪违法的绝不能姑息,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学校党委及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做好学校教学科研人员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特别要做好教师队伍、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

 (八)学校党委及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按照“政治强、业务强”的标准和“讲政治、守纪律、有担当”的要求,选优配强宣传思想领域干部、辅导员和班主任等工作队伍,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中,确保意识形态工作的有效开展。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意识形态工作,宣传思想工作要有专人负责、要有明确任务、要与考核奖惩挂钩。

 第三章 职能部门和重点领域的责任 第六条 各职能部门应当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起重要

 责任。

 (一)学校党委按要求每年一次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各级党组织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并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二)党委宣传部为学校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统筹意识形态工作,统筹推进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筹校园文化建设,统筹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统筹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统筹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负有牵头抓总的职责任务。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责任。每年负责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学校党委报告。

 (三)党委组织部要把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个人和单位年度考核,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进行监督评议。

 (四)学校纪委要把落实上级和学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五)党委学工部要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坚持立德树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宿舍、进网络、进头脑。积极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做好教育引导、规范管理和应急处臵,防范和抵御境外利用宗教对学生思想的渗透。加强学生辅导员、心理健康教师、学生党员骨干力量的队伍建设和业务能力培训。

 (六)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根据职责

 分工动员组织师生员工支持参与意识形态工作。工会要联合有关部门经常性地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要与教务处、各系部(院)结合,加强师德建设,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团委要加强学生社团、读书会、学术沙龙等阵地管理,不给违法、有害言论提供传播空间,强化学生活动的思想政治导向。

 (七)保卫处负责全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综合协调、督查督办以及安全突发应急事件处臵工作。加强对邪教、传销组织的防范和打击力度。加强对敏感案(事)件处臵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配合党委宣传部门做好舆情应对工作。

 (八)网络中心要加大依法管网治网力度,不断提升互联网建设、运用、管理水平。不断完善我校校园网防火墙等核心安全设备和网络舆情监控系统,加强对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技术新应用的监管,加强对各种有害信息和网络谣言的管控,加强热点事件和有害信息的监测处理,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九)离退休处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工作,把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作为价值取向,引导离退休职工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为学校事业发展发挥余热。

 第七条 各重点领域和相关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人事处要严把教师聘用考核政治关,在教师聘用、考核中,将思想政治表现与课堂教学要求与职称评定、评优奖励等挂钩。

 (二)科研处要制定学术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负责哲学社会科学类课题备案检查,要发挥好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作用,营造良好学术氛围。

 (三)教务处要强化课堂教学的政治纪律。制定加强学校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健全课堂教学管理体系。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点建设地位,按照上级要求,足额安排政治理论课学时。强化课堂教学管理,决不允许攻击诽谤党的领导、抹黑社会主义的言论在课堂出现,决不允许各种违反宪法的言论在课堂蔓延,决不允许教师在课堂上发牢骚,把各种不良情绪传导给学生。划定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严格执行教师教学考核、教学过程督导制度,确保第一课堂正确的政治导向。

 (四)政治理论教学部要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在立德树人教育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加强在线开放课程、学习平台等网络课堂管理,严格教材审查。实施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不断提高思政课的满意度,努力把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成为学生真心喜爱、终身受益的优秀课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哲学社会科学课教师要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于教育教学工作始终,正确解答大学生普遍关心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

 (五)图书馆应全面参与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充分发挥第二课堂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图书质量、借阅率,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严格遵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制定的相关法规订购境内外书籍、报刊和数据库。

 (六)国际教育学院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外籍教师的聘用和管理。制定师生参加国际学术及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的管理办法,规范管理工作。

 (七)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

 工作,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重点,强化思想引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持续深入地抓好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把意识形态工作贯穿于推进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的全过程、全方位。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八条 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上级党组织和校党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臵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各级党组织负责人没有站在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对党委与党总支(党支部)作出的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班子成员在分管工作内不传达贯彻、不督促落实,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 (四)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五)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师生员工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臵不力的; (六)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七)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八)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师生员工在微博、微信或以校园网为平台,借助 BBS(论坛)、博客、留言板、QQ 群等为载体,以校内外

 热点事件为话题,公开发表与事实不符或故意扭曲事实、无端出处的言论、图片等情况,没有履行教育、提醒的; (九)丧失对管辖范围内的报刊、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十)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十一)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课程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二)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九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分清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十条 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应当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文件公布之日起执行。

 关于进一步完善意识形态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高

 校)(2)

 根据中共中央《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共教育部党组《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xx 省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精神,为贯彻落实《xx 学院意识形态领域阵地和平台管理暂行办法》、《xx 学院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巡视反馈意见专项整改为契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书育人全过程,牢牢把握完善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以改促建,以改促管,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学院党委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坚决维护校园和谐安定。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中央 12 号文件、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以及省七次党代会和七届省委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扎根中国大地办大学,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充分发挥意识形态工作的思想引领作用、舆论推动作用、精神激励作用、文化支撑作用,增强全校师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巩固马克思主义在学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创新意识形态工作方法,牢牢把握党委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

 话语权,探析意识形态工作的互动性、融合性和实效性,凝聚共识、增强信心,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校教育教学和校园文化。

 二、组织领导 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x〔20xx〕x 号)、《xx 学院意识形态领域阵地和平台管理暂行办法》(x〔20xx〕x 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其重要性,不断强化意识形态工作体制机制。

 不断强化党管意识形态,学校党委对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学校院长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负有双重责任,既抓好日常行政工作,又要主动关心和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学校分管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意识形态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校党委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单位及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党政同责”的原则,学院各二级党委(总党支)对所辖单位(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负总责。各二级党委(党总支)书记、各行政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意识形态第一责任人。抓好分管单位及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一)不断强化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方向、政治纪律和政治

 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加强 xx 学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建设。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宣传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全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意识形态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定期在全校党员干部范围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牵头总抓、各部门单位各司其职、教职工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确保学校意识形态领域的安全落实到位。

 3.指导、督促和检查学院各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学校党委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积极组织负责意识形态工作的各二级党委以及各职能部门的进行相关教育培训,加强对所领导的党员干部和全体师生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监督管理,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严肃查处学校出现的错误思潮和反动言论。

 4.学校党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重点分析研判当前的意识形态工作形势、存在的重大舆情和重大问题、应对策略等。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5.加强对意识形态“九大平台”阵地的管理。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等错误言论,及时上报,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依法严肃查处。

 6.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或意识形态事件时,党委书记要第一时间召开意识形态事件情况分析会议,研究部署应对之策,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避免延误发酵。做好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联动,在事件处理特别是事态控制过程中,要第一时间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做到汇报及时、报告精确、实事求是,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处置重大事件。在事件处理时、过程中以及处理后,要采取有力举措,切实加强应急处置,把事件的负面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和最低程度。应急处理结束后,要按照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以及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对有失职失责行为的人员按规定报上级有关部门并进行严肃问责。

 7.学校党委实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重点检查考核各二级党委(党总支)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主要是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等,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8.学校党委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重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二)不断强化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1.各二级党委(党总支)要积极做好意识形态领域管理工作。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党政同责”的原则,各二级党委(党总支)书记、各行政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2.各二级党委(党总支)要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根据意识形态管理工作的要求,设立意识形态领导小组,党委(党总支)书记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统筹协调行政管理、教学科研管理、学生管理、医疗服务中的意识形态工作,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同时指定专门人员作为意识形态工作联系人,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其他落实工作细则可参照本办法制定。

 3.各二级党委(党总支)要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师生员工中重要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做出工作安排。动态感知网络舆情态势、网络行为趋势,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4.各二级党委(党总支)要做好学校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作用,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妥善处理网络涉及的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

 三、责任分工 (一)党委宣传部是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强化

 党委宣传部在统筹意识形态工作、统筹推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筹校园文化、统筹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统筹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等六个方面的职责任务。党委宣传部每年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将督查结果向学校党委报告。严格实行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一会一报”制审批管理,对“九大平台”监督管理,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严把主题、内容和导向关。

 (二)党委办公室按照学校党委部署,把落实上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列入党委日常工作内容,健全党委会定期听取意识形态工作汇报及研讨机制,安排党委会研究解决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做好全校安全维稳工作的综合协调、督查督办以及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院长办公室根据党委部署安排,统筹推动学校行政各部门各单位意识形态工作实施,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职责;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的党务要对党务信息、政务信息宣传文稿的审核、发布,利用党务、政务信息专栏公开工作。

 (三)党委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各二级党委(党总支)要会同有关部门把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情况纳入干部目标管理体系,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将思想政治考核纳入教职工的年终考核、职称晋升等考核内容。干部考察要突出把好政治关,注重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阵地意识的考察,把那些敢抓敢管、善于做意识形态工作、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优秀干部充实到领导岗位上来,对理想信念、立德树人、纪律规矩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对能力素质不适应、不适合的干部及时作出调整。

 (四)教务处、学工处、团委、马克思主义学院要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和学院党委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部署,引导规范教师在教学中的思想政治态度、师德师风建设和教师职业发展相关工作,统筹教师的思想引领和管理服务,做好教师、学生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部组织落实好各职能部门和各基层党组织工作。

 (五)纪检监察处、党委宣传部、党委组织部、各二级党委(党总支)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同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作为执纪问责的重要内容。

 (六)统战部、学工处、团委、马克思主义学院、各二级党委(党总支)要加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教育引导,防范和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对师生思想的渗透。组建一支以专业教师、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党员为骨干力量的网络思政工作团队;加强老师、学生辅导员、心理健康教师队伍建设和业务能力培训。

 (七)团委、学工处、各二级党委(党总支)负责加强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读书会、学术沙龙等阵地管理,不给违法、有害言论提供传播空间;通过教育培训和社会实践锻炼等行之有效的方式,不断提高我校大学生骨干、团干部、青年知识分子等青年群体的思想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积极组建一支团学干部为主的网络思政工作团队,以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党员为骨干力量的学工部网络思政工作团队形成全校无死角全覆盖的思政网络格局,成为引导学生思想健康成长的主力军;对校内的文艺演出活动、学生会及学生社团活动,尤其是思想文化类学生社团活动的具体内容和形式负责审查和

 把关;加强教师网络评论员、学生网络评论员的选拨、培训、管理、使用等工作。

 (八)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务处、学工处、团委、各二级党委(党总支)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加强中国梦的宣传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施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不断提高思政课的到课率、抬头率、满意度和实际教学效果。

 (九)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网信办)要加大依法管网治网力度,不断提升互联网建设、运用、管理水平。配合校党委宣传部门及各级党组织做大做强网络正面宣传、做好网络新闻宣传、网上评论引导和网络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技术保证和支持,深入推进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全力做好引领网络的各项工作。要加强对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技术新应用的监管,加大对校园网防火墙等核心安全设备和网络舆情监控系统的投入,切实维护我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十)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组织各部门要对所辖范围内的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各类办公、教学、科研、生活和文化场所的意识形态安全负有监管责任。

 四、责任追究 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由学校党委或纪委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追究相关责任。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政一把手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重大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处置和引导不力,引起思想混乱,造成严重影响的; (五)对本部门发现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隐瞒不报、不予重视、不予处置的; (六)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和师生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职责范围内的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八)职责范围内编写的教材、公开发表的课题研究成果和公开发行的出版物、文学文艺作品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九)丧失对管理范围内报刊、广播、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十)职责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十一)对本部门举行的对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办学等管理不到位,出现严重政治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二)职责范围内出现境外非政府组织、宗教组织等进行政治渗透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三)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保障措施

 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要求各二级党委(党总支)提高政治站位,成员单位要紧密合作,通过网上网下、多管齐下开展工作,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做到守好自己的门、站好自己的岗、管好自己的人,积极应对,精准防控、做好工作条件保障。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升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强化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落实好意识形态“九大平台管理”,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之一,并积极组织负责相关意识形态工作的各二级学院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进行相关培训。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校务会等部署安全维稳及意识形态管理工作专题会议,积极推进学校各二级党组织和各职能部门,学习中央、省委有关意识形态文件,努力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加强学校主网站等硬件保障、校园信息化建设以及网络安全管理,适时、适度改善校内各媒体的工作条件,构建人防技防结合意识形态防线。

 (三)加大校园文化设施建设,完善校园文化活动场所设施,为开展校园宣传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和条件。

 (四)完善意识形态工作经费保障体系,建立经费投入机制,加大对校院两级经费支持力度,保障意识形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紧紧抓住学生和教师两个群体,切实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强化师资队伍建设。

 (六)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意识形态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发

 挥好党委宣传部门在统筹意识形态工作、统筹推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筹校园文化建设、统筹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统筹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统筹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职能作用,构建全校上下齐抓共管的意识形态工作大格局。

 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3)

 意识形态工作是学院党委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和教育部党组关于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意识形态工作,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切实负担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学院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一、意识形态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

 (二)坚持属地属事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二级学院、处(室)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三)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原则,推进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落地,确保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可管可控。

 二、责任主体 (一)学院党委对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同责”原则,院长对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负重要责任。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院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院

 长抓好综合协调和工作落实。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各二级学院、处(室)和业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每学期召开一次党委专题会议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落实《重庆市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

 (二)学院党委宣传部承担牵头协调职能。学院党委宣传部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负责学院哲学社会科学课堂教学,讲座、论坛、报告会、研讨会,以及学院及师生个人接受国(境)外基金自助、与国(境)外组织开展或合作开展课题研究,学术交流等活动(以下简称“哲学社会科学类活动”)的统筹管理。学院所有哲学社会科学类活动,必须归口党委宣传部统一审核报批。未经党委宣传部审核报批,不得开展任何哲学社会科学类活动。

 三、责任清单 (一)加强课堂、教材和教育教学管理。把坚持正确的立场、观点和理论作为课堂 40 分钟教育教学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和管理体系,规定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严格执行教师教学考核、教学过程督导制度。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点建设地位。加强在线开放课程、学习平台等网络课堂管理,认真做好意识形态审查。认真做好引进教材的内容审查,严把引进教材的政治关。

 (责任部门:教务处

  配合部门:督导委员会、各二级学院)

 (二)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类活动”管理。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谁邀请谁负责”原则,实行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一会一报”制,严格执行报批程序。

 (责任部门:党委办公室

 配合部门:各处(室)、二级学院)

 (三)加强学院官网、官微等网络媒体宣传内容管理。严格把好学院官网和官微内容审查关,健全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的保障机制。加强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壮大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处置能力和舆论水平,提升校园网络平台的吸引力和黏着力。加强校园 LED、广播、橱窗、展板等宣传内容的管理。

 (责任部门:党委宣传部

 配合部门:图书馆、信息中心、学生处、团委、各二级学院)

 (四)加强校内公共场所的监管。教务处负责所辖公共教室管理和巡查,各二级学院负责所辖实训室管理,党委宣传部负责风雨球场的使用审批和管理,院团委负责学生活动室使用审批和管理。

 (五)加强校园软硬件管理。建立网络舆情常态监测和预警机制、网络舆情联合应对处置机制,积极主动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及时排查学院网站存在的安全隐患。

 (责任部门:信息中心

 配合部门:党委宣传部、学生处、团委)

 (六)加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学院活动和有关项目资金管理。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意识形态审查。强化对中外合作办学、对外文化交流、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各种基金会在学院活动的管理。依法建立境外基金准入管理机制,明确学院、教师、学生接受境外资金资助的范围、审批程序,建立对外交流和学术活动的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机制。

 (责任部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配合部门:党委宣传部)

 (七)加强重点人教育管理。加强对学院重点人教育管理工作,

 突出抓好教育引导、管理约束和依法处理三个环节,充分运用法律法规、党纪党规、校纪校规等综合手段,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坚持错误思想,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言论,妄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和师生,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责任部门:学工部、保卫处

  配合部门:党委宣传部、各二级学院)

 (八)加强学生团体管理的责任。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建立健全校内学生社团管理制度,坚持社团成立审批制度和年检制度,加强活动监管。所有学生社团必须配备指导教师,强化学生社团活动的思想政治导向。

 (责任部门:院团委

 配合部门:各二级团总支)

 (九)加强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加强校园巡查,畅通举报机制,严禁在校内传播宗教、发展信徒,严禁在校内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

 (责任部门:保卫处

 配合部门:党委宣传部、学工部)

 (十)加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坚持不懈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头脑,引导师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对选送到境外高校的“交换生”和访问学者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点建设地位,改革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责任部门:党办(宣传部)、学工部

 配合部门:教务处)

 (十一)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加强教师聘用、考核中的政治立场考察,将思想政治表现和课堂教学要求与评定职称、评优奖励等挂钩,严把政治关口。加强知识分子工作,做好学术带头人、专业带头人等领军人物中代表人士的工作。

 (责任部门:人事处、教务处

 配合部门:党办(宣传部))

 (十二)加强校园媒体和出版物的管理。加强对学院校刊、校内印刷品选题的把关力度,严格执行“三审三校”程序,认真过滤筛查,确保内容的正确政治导向。正式印刷前报组织宣传部审校备案。

 (责任部门:党委宣传部

 配合部门:学工部、院团委)

 四、责任落实 (一)党委宣传部作为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责任。

 (二)强化基层党组织特别是二级学院党总支、党支部在维护主流意识形态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广大教职工特别是党员教师在维护主流意识形态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指导督查。学院党委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四)将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任用考核和纪检监察工作范围。把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干部考察要突出把好政治关,注重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阵地意识的考察。重要领导岗位的选用和海外人才引进要征求意识形态部门

 的意见建议,对理想信念、立德树人、纪律规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纪检监察室要把落实党支部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

 五、责任追究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纪律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学院党支部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主要负责同志没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印发群体性事件,应对不力、处置不当的; (四)对本部门、二级学院发现的意识形态领域隐瞒不报、不予重视、不予处置的; (五)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和师生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管辖范围内的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管辖范围内编写的教材、公开发表的课题研究成果和公开发行的刊物、文艺作品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八)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报刊、电台、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

 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九)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十)对本部门社团管理不到位,出现严重意识形态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一)对本部门举行的对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中外联合办学等管理不到位,出现严重的政治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二)对部门外籍教师和海外引进人才考察审核不严、管理不到位,出现严重意识形态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三)管辖范围内出现境外非政府组织、宗教组织和各种基金会等进行政治渗透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四)不严格审批、不按规定和程序审批出现负面影响,以及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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