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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工作方案2篇

发布时间: 2021-11-04 12:22:45

 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工作方案 1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省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县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从源头加快解决农产品出村进城“最初一公里”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农有、农用、农享”的原则,依托县级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乡镇、村和田头市场布局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工程,为实现鲜活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流通量、信息化水平、应急保供能力显著提升奠定坚实基础,从而降低农产品损耗,保障农产品品质,提升农产品品牌价值和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农业产业和农产品消费“双升级”,推动农产品提质增效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建设内容 根据我县在粮食、蔬菜、水果、食用菌等产业的生产、流通优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按照《省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中的设施类型,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建设设施类型和规模。按照“田头市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的模式,鼓励引导在产业重点镇和中心村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向田头市场聚集。

 省《实施方案》中的设施类型,详细内容参照《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技术方案》《省农产品仓储保鲜技术规程》:

 (一)节能型通风贮藏库。在马铃薯、甘薯、山药、大白菜、胡萝卜、生姜等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

 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二)节能型机械冷库。在果蔬主产区,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冷库。

 (三)节能型气调贮藏库。在苹果、梨和蒜薹等呼吸跃变型果蔬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碳分子筛制氮机、中空纤维膜制氮机、乙烯脱除器等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四)其他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和储运的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仓储保鲜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专用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除土、清洗、分级、愈伤、检测、干制、包装、移动式皮带输送、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立体式货架。

 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仓储保鲜设施建设规模在 500 吨以上的,要配备具有通信功能的信息自动采集监测传输设备,具有称重、测温、测湿、图像等信息采集和网络自动配置功能,实现信息采集监测传输设备与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互联互通。

 三、实施主体 申报主体限定为县级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和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包括联合社),并支持多个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联合建设。三年内未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无不良信用记录,20xx

 年 1 月 1 日后农产品仓储保鲜项目完工的主体均可申报。优先支持在村镇具有交易场所并集中开展鲜活农产品仓储保鲜服务和交易服务,或在同县域内多地点、多数量、多类型冷库配套建设的申报主体。

 四、资金支持 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工程以县级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包括联合社)自筹建设为主,中央财政资金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予以支持。中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补助新建或改扩建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和相关设备购置。依照限定补贴比例、限定补贴额度的“双限”标准,即补贴比例上限不超过仓储保鲜设施造价的 30%,单个主体补贴不超过 100 万元。符合农业信贷担保政策的项目,省农担公司将按“仓储保鲜设施贷”规定的优惠政策给予信贷担保支持。

 五、组织管理 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市主管部门要求,参照《省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技术方案》《省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技术规程》《农业农村部〈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采集服务工作规范(试行)〉》,本着设施建设与信息自动化采集同步部署、同步推进的原则,积极稳步推进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

 (一)项目申报。县农业农村局于 8 月 1 日前后向社会公布申报起止时间、网络申报方式(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 APP)等相关内容。全省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工程申报于 8 月 10 日正式启动,我县申报主体要在启动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主体申报和项目申报,申报主体要同步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相应材料证明申报内容的完整性和有效性。8 月 20 日前完成设施建设申报。8

 月 31 日前完成设施建设审核公示。

 (二)建设管理。设施建设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各实施主体参照省《技术方案》和《技术规程》要求,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格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进行项目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对建设的仓储保鲜设施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事项须全程留痕。

 (三)项目验收。参照省《实施方案》《技术方案》和《技术规程》要求,项目建成后由建设主体向县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申请,根据项目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与申报内容的一致性、与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验收工作,委托相关技术专家组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验收,并于 15 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验收工作。对验收合格的,及时在全县进行仓储保鲜设施补助发放前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由财政部门按照资金补贴办法及时兑付补助资金。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设施,要明确整改内容,及时通知建设主体进行整改。

 (四)强化监督。一要加强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主体申请行为的信用管理,实行建设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诺,一旦发生问题,取消资金支持;情节严重的,不再安排承担其他农业项目。二要加强工程实施过程的监督调度,根据实施进度及时组织开展现场督查指导,根据情况委托相关技术专家组或第三方进行工程质量评估,促进实施过程全程监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县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工程领导机制,细化工作

 方案,落实工作措施,推进补助申请受理、资格审核、设施核验、补助公示等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落实扶持政策。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等文件,落实好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将设施农业项目范围内与农业生产直接关联的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切实保障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用地需求;对符合规划、集中建设的仓储保鲜设施,应优先保障建设用地;探索通过租用、入股等方式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同时,协调落实好保鲜仓储设施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优惠政策。

 (三)探索金融支持。支持银行、信贷担保等金融机构开发专用信贷产品,为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提供优惠贷款、担保等政策,落实好省农担疫情期间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开辟绿色申请通道,简化审批流程,调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积极性,放大中央补贴政策效应。加强与发改、财政部门沟通,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充分利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政策工具,创新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地方政府专项债的投入方式,统筹用好专项债与中央补助资金,加快建立完善农产品仓储保鲜物流体系。

 (四)健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倒卖补助指标、套取补助资金、搭车收费等严重违规行为;加强信息公开,综合运用线上线下宣传媒介等多种渠道,公开县域内补贴受益对象、设施验收结果、补贴资金、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各类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设施建设公平、公正、公开;参照部、省级《技术方案》、《技术规程》规范仓储保鲜技术和操作规程,压实实施主

 体直接责任,及时发现和纠正建设中的问题,确保设施使用安全;严格规范验收程序,确保设施质量。

 (五)强化信息采集。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指导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主体,配置完善农产品产地信息数据采集设备,实现信息采集监测传输设备与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并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内容,充分运用农产品产地市场信息数据,加强分析与预警,指导农业生产,促进农产品销售。

 (六)加强宣传引导。多样化开展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工程政策宣贯活动,充分调动实施主体参与设施建设的积极性;要通过报刊、电视、新媒体等各种宣传媒介,及时总结推广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先进经验、创新模式,树立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工作方案 2 为加强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质量,按照《关于印发<xx20xx 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市>发〔20xx〕15 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聚焦鲜活农产品产地“最初一公里”,完善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围绕以城阳、红河为核心的 10 万亩林果产业带,以新集、红河为核心的 5 万亩蔬菜产业带,以冯庄、孟塬为核心的 15 万亩(林下 11 万亩)中药材产业带为重点,坚持“农有、农用、农享”原则,依托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降低农产品损耗和物流成本,推动农产品提质增效和农业绿色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更好满足城乡居民对高质量农产品的消费需求。

 二、目标任务

 20xx 年,全县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重点围绕林果、蔬菜、中药材三大产业,红茹河流域和东北部乡镇两大区域,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两大经营主体,立足田间地头、产地批发市场、扶贫车间、初加工基地,建设一批规模适度、功能设施完善的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围绕乡村产业振兴、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区域公用品牌培育,推进产业集聚、设施集中、技术集成、效益提升,打造一批服务县域,辐射周边的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围绕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需要,线上、线下销售需要,林果蔬菜中药材季节性交替仓储保鲜需要,努力提高冷链设施技术装备水

 平和综合利用水平。

 三、建设主体 以县级以上星级家庭农场和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为重点,支持多个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联合建设,避免设施闲置浪费,优先支持产业重点区域,建设具有集中采购、跨区域配送能力的农产品产地田头市场。

 四、建设内容

 (一)节能型通风贮藏库。在马铃薯、大白菜、萝卜等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二)节能型机械冷库(高温库)。在蔬菜、瓜果等主产区,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窑洞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冷库。

 (三)节能型气调贮藏库。在苹果、红梅杏等呼吸跃变型果蔬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碳分子筛制氮机、中空纤维膜制氮机、乙烯脱除器等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各类库体需配备信息化采集设备,以及根据需求选配叉车、移动式皮带输送、除土机、清洗机、分拣机、色选机、检测、烘干、制冰机、立体式货架、托盘、周转筐、提升机、包装辅助设备。

 五、补贴标准

 按照《关于印发<宁夏 20xx 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市>发〔20xx〕15 号)要求,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补贴比例不超过仓储保鲜设施造价的 50%;建设冷链仓储保鲜集配中心的单个实施主体补贴原则上不超过 100 万元(具体建设内容、补贴标准详见附表 1、2、3)。

 六、实施进度及程序 (一)编制方案(6 月 1 日—6 月 30 日)。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彭阳县 20xx 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案批准。实施方案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审定后,上传至农业农村部农业转移支付项目管理系统和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系统。

 (二)组织申报(7 月上旬)。方案经农业农村厅备案批准后进入组织申报阶段。建设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经初审并公示后,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审核,确定建设主体名单;已确定的建设主体,首先按照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xx]79 号)文件规定,完成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再由县(区)农业农村局协助通过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申报,或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申报。建设主体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未通过审核的建设主体及时给予反馈。县农业农村局要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下

 载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 APP,或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系统 APP,及时准确开展申报工作。通过审核的主体须提供项目建设点 GPS 定位坐标。

 (三)示范培训(7 月上旬)。申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技术指导团队,对建设主体进行系统培训。

 (四)施工建设(7 月中旬—11 月上旬)。建设主体按照技术方案要求,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格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项目建设。辅助设备要购置符合行业标准的设备。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事项须全程留痕。建设主体与县农业农村局签定建设协议之日起 10 日内项目未开工建设的,将取消其补贴资格。

 (五)项目验收(11 月 15 日—11 月 30 日)。建设主体完成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后,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邀请技术专家,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与申报内容的一致性、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验收,建设主体应提供施工日志及相关票据,设施建设容积误差不超过标准要求容积的±5%,补贴 100 万的项目还需提供发票。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设施,及时通知建设主体进行整改。验收合格后,县农业农村局向实施主体兑付补贴资金,并公示仓储保鲜冷链设施补贴发放情况。20xx 年 11 月 30 日前,向区农业农村厅市场信息与对外合作交流处报送工作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告。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彭阳县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副组长:xxx

 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成员:xxx

 县农业农村局产业办主任 Xxx

 县蔬菜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Xxx

 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 Xxx

 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立在产业办,张晓春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日常工作;负责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全面验收等工作;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要对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进行全程监督;产业办要加强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市场信息处和自治区乡镇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对接,切实做好技术服务和项目申报等服务工作,要牵头成立以农业、财政、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消防)、纪检等部门组成的项目验收领导小组,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二)强化协调服务。要积极与自然资源等部门对接,落实好农业设施用地政策,将与生产直接关联的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切实保障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用地需求。对需要集中建设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的田头市场,应优先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用地需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用于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要加强与电力部门沟通,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落实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优惠政策。要积极协调推动将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的建设主体纳入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优惠信贷支持范围,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贷流程。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主体实行“应担尽担”。

 (三)强化制度完善。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围绕补贴范围确定、补贴资金分配、补贴额度测算等关键环节,全面建立内部控制规程,确保决策规范严谨、公平合理、公正科学。要规范补贴验收流程,特别是加强对单个建设主体补贴超过 50 万元的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验收监管。要做到“一档一本三公开”:对每个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立一个档案,帮助建设主体建立一本施工日志,加强实施过程监督、定期调度,根据实施进展及时开展现场督查指导。建设主体确定时,要公开公示预审结果、确定建设主体,验收结束后,要公开公示补贴规模、发放进度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充分保障市场主体的知情权。

 (四)强化信息采集。要将设施建设与信息自动化采集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为用好农产品产地市场信息数据,实现农产品信息采集监测传输设备与农业农村部、自治区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加强分析与预警,指导农业生产,促进农产品销售。要组织实施主体采取自动传输为主、手工填报为辅的方式,全面监测向农业农村部、自治区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报送产地鲜活农产品产地、品类、交易量、库存量、价格、流向等市场流通信息和仓储保鲜冷链设施贮藏环境信息,监测项目实施情况,为宏观分析提供支持。

 (五)强化机制创新。要做好政策宣贯,向广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宣讲,调动其参与设施建设的积极性。加强技术培训与推广工作,大力推广有利于降低能源消耗、促进控温效能的设计方案,引进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提高建设质量,加快建设进度。开展专业化、全程化、一体化服务,通过示范推广、集中培训、现场参观、座谈交流以及编写简明实用手册、明白纸等方式,帮助实施主体提高认识,掌握技术,确保设施当年建成、当年使用、当年见效。要及时总结先进经验,推出一批机制创新、政策创新、模式创新的典型案例,推动工作

 成效由点到面扩展,提升支持政策实施效果。切实抓好建后管护,与建设主体签定的建设协议里,要明确建设后的管护使用等措施,确保有人建,更要有人管,使设施能够安全运行,长期发挥效益。

 附件:1.彭阳县 20xx 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申请表

 2.彭阳县 20xx 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公示

 3.彭阳县 20xx 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协议

 4.宁夏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及技术标准

 5.节能型通风贮藏库主要技术参数及补贴标准

 6.节能型机械冷库(高温库)主要技术参数及补贴标准

 7.节能型气调贮藏库主要技术参数及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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