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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X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范文

发布时间: 2021-11-05 10:33:30

 1 2021 年 年 X X 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模板

  目

 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3

 专家组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报 3.2 预警分级 3.3 预警信息发布 3.4 预警行动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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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分灾种响应 4.3 应急响应调整与终止 4.4 现场处置 4.5 信息报告及发布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和装备技术保障 5.2 队伍保障 5.3 经费保障 5.4 社会动员 6.

 后期处置 6.1 总结评估 6.2 恢复重建 6.3 征用补偿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7.2 奖励与责任 7.3 监督与检查 8.

 附

  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 预案制定与实施 9.

 附

  件

 9.1 名词术语 9.2 气象灾害预警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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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XXX 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XX 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X 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暴雨(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冰冻、大雾、霾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等其他灾害的应急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遵循预防为主、依法规范,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设立 X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县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相应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2.1 应急指挥机构 县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气象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任副指挥长,县人武部、县发改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教育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融媒体中心、国网新晃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由县气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气象灾害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指挥部。

 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 应急指挥部职责 领导、组织、协调全县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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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府和上级有关单位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承担县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协调工作机制;监测、分析、汇总气象灾害应急信息,组织会商气象灾害发展趋势,制订防御方案;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2.3 专家组 县应急指挥部设立由各相关单位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参与、指导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对气象灾害的成因、趋势进行预测和评估,为气象灾害应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报 县气象局会同相关单位加快气象灾害监测系统建设,完善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县气象局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与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水利、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建立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

 3.2 预警分级

 县应急指挥部根据各类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及发展态势,确定预警级别。将预警划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依次标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3.3 预警信息发布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建立和完善公共媒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等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建立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县气象局负责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4 预警行动 气象灾害可能发生或达到预警级别,县气象局召集专家组开展会商深入分析、评估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程度,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及时发布预报预警。各相关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采取相应的预警行动,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准备,做好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XX 市启动气象灾害预警涉及我县,按《XX 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采取相应预警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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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按照气象灾害程度、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有关单位按照其职责及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启动气象灾害响应具体级别与已启动的气象灾害预警具体级别相对应。

 市级启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涉及我县的,按《XX 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采取响应行动。

 启动、调整、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后,需报告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县人民政府。

 按照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程度和范围,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Ⅳ级、Ⅲ级、Ⅱ级、I 级四个等级。

 (1)Ⅳ级响应

  气象灾害Ⅳ级预警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经在我县造成灾害,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会商,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指挥长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向有关成员单位及乡镇发布启动应急程序的命令。

  (2)Ⅲ级响应

  气象灾害Ⅲ级预警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经在我县造成较重灾害,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应急指挥部成员和专家会商,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指挥长决定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向有关成员单位及乡镇发布启动应急程序的命令。

  (3)Ⅱ级响应

  气象灾害Ⅱ级预警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经在我县造成重大灾害,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应急指挥部成员和专家会商,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向所有成员单位及乡镇发布启动应急程序的命令。

  (4)I 级响应

  气象灾害 I 级预警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经在我县造成特别重大灾害,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应急指挥部成员和专家会商,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 I 级应急响应,向全县所有单位及乡镇发布启动应急程序的命令。县人民政府召开全县动员会议,发布紧急动员令,动员全县所有力量参与抢险救灾。

 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未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2 分灾种应急响应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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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相关应急处置局和抢险单位随时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2.1 暴雨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强降水监测警报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加强与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单位的会商。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指导应急处置和信息发布等工作。应急开展避险人员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救灾款物的分配、发放。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御暴雨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幼儿园、托儿所以及学校做好防雨、防洪准备,必要时停止教学活动。

 县公安局负责交通引导或管制,及时处置因暴雨引起的交通事故。

 县民政局负责通过应急局灾后救助后,仍然存在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和个人的临时救助。符合条件的,经本人申请、村评议、镇复核、民政审批纳入低保保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地质灾害监测与预警预报工作;协助地方政府组织地质灾害易发区人员撤离、抢险救灾与调查处置工

 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根据暴雨等级,严格按照施工安全要求做好防护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在积水的危险路段设立警示标志,会同县交管中心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组织、协调抢修因灾害损坏的公路等交通设施。

 县水利局负责各山塘水库、河道、泵站、排水设施等防洪准备,组织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险情及时排除;根据险情,动员社会力量,会同地方政府组织居民转移危险地带到安全避险场所。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种植、畜牧、养殖业业主等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灾区疫情监测及防控,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援工作。

 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负责督促、协助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协助受灾旅游景点做好救灾工作。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检查公共场所积水情况和因暴雨造成的水毁设施,并配合有关局及时修复;及时疏通排水管道,避免或减轻道路积水。

 县人武部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供电、供水、燃气、通信等基础设施单位采取必要措施避免设施损坏和及时组织抢修水毁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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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2 暴雪、低温、冰冻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雪灾、低温、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指导应急处置和信息发布等工作。应急开展避险人员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救灾款物的分配、发放。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御灾害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学校做好防雪、除雪工作,必要时停止室外教学活动,确保学生安全。

 县公安局负责交通秩序维护,及时指挥、疏导车辆;必要时,实行道路警戒和交通管制。

 县民政局负责通过应急局灾后救助后,仍然存在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和个人的临时救助。符合条件的,经本人申请、村评议、镇复核、民政审批纳入低保保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强危险建筑物的检查,会同有关局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建筑物中人员。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在危险路段设立警示标志,会同县交管中心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会同有关局及时做好道路积雪清扫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业主做好防雪、防冻工作。

 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负责督促、协助旅游景点疏散游客,

 协助受灾旅游景点做好救灾工作。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检查公共场所积雪情况,及时配合清扫积雪。

 县人武部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供电、供水、燃气、通信等基础设施单位采取必要措施避免设施损坏和及时抢修损毁设施。

 4.2.3 寒潮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开展评估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指导应急处置和信息发布等工作。应急开展避险人员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救灾款物的分配、发放。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御灾害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通过应急局灾后救助后,仍然存在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和个人的临时救助。符合条件的,经本人申请、村评议、镇复核、民政审批纳入低保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的宣传,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业主采取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防寒工作。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园林所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对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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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树木、花卉等采取紧急防寒防冻措施。

 国网新晃供电公司负责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落实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

 4.2.4 大风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指导应急处置和信息发布等工作。应急开展避险人员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救灾款物的分配、发放。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御灾害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通过应急局灾后救助后,仍然存在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和个人的临时救助。符合条件的,经本人申请、村评议、镇复核、民政审批纳入低保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种植业、畜牧业、养殖业业主等采取防风、防火措施。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管理和督促有关单位、企业对露天广告牌及公共服务设施采取加固措施,加强安全巡查,必要时拆除有安全隐患设施。

 国网新晃供电公司、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加强对架空的电力和通信线路的监控,确保安全。

 4.2.5 高温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做好评估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加强交通安全管理,防止交通事故。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采取调整作息时间或停止作业等措施。

 县水利局负责做好用水安排,保证群众生产生活用水。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卫生监督,采取措施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业主做好防高温工作。

 国网新晃供电公司负责落实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4.2.6 干旱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气象干旱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开展评估分析,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指导应急处置和信息发布等工作。应急开展避险人员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指导、监督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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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救灾款物的分配、发放。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御灾害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通过应急局灾后救助后,仍然存在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和个人的临时救助。符合条件的,经本人申请、村评议、镇复核、民政审批纳入低保保障。

 县水利局负责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负责指导农畜业主、林业生产单位采取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卫生监督,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4.2.7 雷电、冰雹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必要时,有关防雷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做好雷击灾情的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并提供相关技术指导。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指导应急处置和信息发布等工作。应急开展避险人员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做好防雷安全生产。

 县民政局负责通过应急局灾后救助后,仍然存在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和个人的临时救助。符合条件的,经本人申请、

 村评议、镇复核、民政审批纳入低保保障。

 县教育局负责督促学校落实防御雷电灾害措施,指导开展雷电灾害防御和学生避险逃生安全教育。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因雷电引发火灾的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应急交通保障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监测预警,指导做好抗灾救灾和农业的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负责督促、指导旅游从业单位做好防雷安全工作。

 国网新晃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督促通信运营企业加强设施监控,及时排查故障。

 各企事业单位加强本责任范围内检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居民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和采取防护措施,减少使用电器。

 4.2.8 大雾、霾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开展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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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公安局负责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发布雾霾航行安全通知,加强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国网新晃供电公司负责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4.3 应急响应调整与终止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已经减轻或消除,县应急指挥部及时调整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应急预案决定终止,应当及时向市气象局和县人民政府报告。

 4.4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县级以上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 ,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 ,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等。

 4.5 信息报告及发布 各乡镇与相关单位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情况,实行信息共享,及时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和装备技术保障 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组织通信运营企业及时抢修遭破

 坏的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同时做好县应急指挥部和气象监测及预报预警通信网络的保障。相关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专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储备,建立物资数据库。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建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体系,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的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5.2 队伍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县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引导社会资源组建各类群众性的应急救援队伍,对气象灾害进行先期处置。

 5.3 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根据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5.4 社会动员 灾害发生后,按照县人民政府统一指挥,灾区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力量抢救人员,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邻近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进行捐赠和援助。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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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气象灾害发生后,县、乡两级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依法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县卫生健康局应当做好气象灾害现场消毒与疫情监控的组织和指导工作。

 6.2 恢复重建 县、乡两级政府制订恢复重建计划,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秩序。超出灾害发生地恢复重建能力的,上报上级人民政府予以支持。

 6.3 征用补偿 紧急情况下,县、乡人民政府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灾害结束后,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

 6.4 总结评估 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及时调查、统计气象灾害危害程度,核定灾情,报上级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响应终止后,全面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应急工作的水平。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人民政府组织各乡镇及有关单位加强气象灾害应急知识宣传,开展气象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知识教育,提高公众的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常规性培训,对直接从事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和救援的人员,每年至少培训一次。各乡镇、单位、社区及企业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气象灾害应急演练。

 7.2 奖励与责任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且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 监督与检查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应急管理局等相关单位对全县落实预案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情况变化,由县气象局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8.2 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9. 附 件 9.1 名词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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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暴雨一般指 24 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 50 毫米或以上,或 12 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 30 毫米或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雪一般指 24 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 10 毫米或以上,或 12 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 6 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牧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大风是指平均风力大于 6 级、阵风风力大于 7 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 35℃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低温是指气温较常年异常偏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能源供应、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雷电是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是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冻是指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现象,会对农牧业、

 林业、交通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尘粒、烟粒或盐粒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强对流天气是指出现短时强降雨、雷雨大风、龙卷风、冰雹或飑线等现象的灾害性天气。

 9.2 气象灾害预警分级标准 根据各类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将预警级别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依次标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Ⅳ级预警:在本县部分行政区域内,将出现暴雨(雪)、干旱、寒潮、低温、强对流、大雾、霾等灾害性天气过程。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并将造成一定危害和社会影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局发布气象灾害Ⅳ级预警。

 (1)暴雨 预计未来 24 小时有 2 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50 毫米、局部地方将出现≥100 毫米的降雨;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或者已经出现暴雨天气,有可能对城乡基础设施造成一定影响,主要河流堤防、水库出现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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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暴雪 预计未来 24 小时有 2 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 ≥5 毫米的降雪,且有部分乡镇≥10 毫米的降雪,导致交通、铁路、电力、通讯受到一定影响。

 (3)干旱 有 2 个及以上乡镇达到气象干旱中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持续发展。

 (4)寒潮 预计未来 24—48 小时全县范围内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4℃,并伴有 5 级以上大风。

 (5)低温 过去24小时全县范围内出现较常年同期异常偏低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 48 小时上述地区气温持续偏低。

 (6)强对流(雷电、大风、冰雹)

 当市、县气象台连续 2 天发布强对流天气预报,且预计全县多个乡镇未来 3 天及以上仍将出现持续的雷电、冰雹、大风等强对流天气;或者全县多个乡镇已经连续 2 天出现雷电、冰雹、大风等强对流天气,而产生雷电、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的天气形势 3天及以上仍将持续或加强,且已经造成人员伤亡、房屋损毁、供电及通讯设施损坏和农作物绝收。

 (7)大雾、霾

 预计未来 24 小时我县将出现重度霾,能见度≤1000 米的雾且有成片≤500 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或者已经出现,已经导致交通运输受到影响,车流限速,主要公路准备封闭,且预计可能仍将持续。

 (8)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

 Ⅲ级(较大)预警:在本县部分行政区域内,出现暴雨(雪)、干旱、寒潮、高温、低温、强对流、大雾、冰冻、霾等气象灾害,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较严重的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并将造成较大危害和社会影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局发布气象灾害Ⅲ级预警。

 (1)暴雨 过去24小时有2个及以上乡镇出现日雨量≥100毫米的降雨,且预计未来 24 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 毫米的降雨;或者预计未来 24 小时有 2 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100 毫米的降雨,可能对交通、铁路、通讯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

 (2)暴雪 过去 24 小时有 2 个及以上乡镇出现≥5 毫米的降雪,预计未来 24 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 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 24小时有 2 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10 毫米的降雪;或者暴雪天气已经出现且已经导致交通、铁路、航空、电力、通讯受到影响,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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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农业受到威胁。

 (3)干旱 有 2 个及以上乡镇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持续发展。

 (4)寒潮 预计未来 24-48 小时全县范围内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2℃,并伴有 5 级以上大风。

 (5)高温 过去 48 小时县城及部分乡镇持续出现最高气温≥37℃,预计未来 48 小时上述地区仍将持续出现≥37℃的高温天气。

 (6)低温 过去72小时全县范围内出现较常年同期异常偏低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 48 小时上述地区气温持续偏低。

 (7)强对流(雷电、大风、冰雹)

 当市、县气象台连续 2 天发布强对流天气预报,且预计全县多个乡镇未来 3 天及以上将持续出现雷电、冰雹、大风等强对流天气;或者全县多个乡镇已经连续 2 天出现雷电、冰雹、大风等强对流天气,而产生雷电、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的天气形势 3 天及以上仍将持续或加强,且已经造成人员较大伤亡,房屋损毁、供电及通讯设施较大损坏和农作物大量绝收。

 (8)大雾、霾

 预计未来 24 小时我县将出现极重霾,能见度≤500 米的雾且有成片≤200 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或者已经出现,已经导致交通运输受到较大影响,主要公路已经封闭,且预计可能仍将持续。

 (9)冰冻 预计未来 48 小时有 6 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冰冻天气;或者过去 24 小时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10)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应急启动Ⅳ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Ⅱ级(重大)预警:预报预测未来在本县部分行政区域内,出现暴雨(雪)、干旱、寒潮、高温、冰冻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严重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并将造成严重的危害和社会影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局负责发布气象灾害Ⅱ级预警。

 (1)暴雨 过去24小时有2个及以上乡镇出现日雨量≥100毫米的降雨,同时上述地区局部有日雨量≥200 毫米的降雨,且预计未来 24 小时,上述大部地区仍将出现≥50 毫米、局部地方将出现≥100 毫米的降雨;或者预计未来 24 小时,有 2 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100毫米、局部地方将出现≥200 毫米的降雨,且降雨可能造成流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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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水或对城乡基础设施造成较为严重危害。

 (2)暴雪 过去 24 小时有 2 个及以上乡镇出现≥10 毫米的降雪,预计未来 24 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 毫米的降雪;或者预计未来 24小时有 2 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15 毫米的降雪;或者暴雪天气已经出现且已经导致交通、铁路、电力、通讯受到较大影响,设施农业受到较大威胁。

 (3)干旱 有 3 个及以上乡镇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有 2 个及以上乡镇达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持续发展。

 (4)寒潮 预计未来 24—48 小时全县范围内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0℃,并伴有 6 级以上大风。

 (5)高温 过去 48 小时县城及部分乡镇持续出现最高气温≥37℃,且县城≥40℃的高温天气,预计未来 48 小时仍将持续出现最高气温≥37℃,且县城≥40℃的高温天气。

 (6)冰冻 过去 48 小时有 2 个以上乡镇持续出现严重冰冻天气,预计未来 24 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冰冻天气。

 (7)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以

 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Ⅲ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Ⅰ级(特别重大)预警:预报预测未来在本县部分行政区域内,将出现暴雨(雪)、干旱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严重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并将造成特别严重的危害和社会影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局负责发布气象灾害Ⅰ级预警。

 (1)暴雨 过去 48 小时有 2 个及以上乡镇连续出现日雨量≥100 毫米的降雨,同时上述地区局部有日雨量≥200 毫米的降雨,且预计未来24 小时,上述大部地区仍将出现≥100 毫米、局部地方将出现≥200 毫米的降雨,且降雨可能造成流域性大洪水或对城乡基础设施造成严重危害。

 (2)暴雪 过去 24 小时有有 2 个及以上乡镇出现≥20 毫米的降雪,预计未来 24 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 毫米的降雪。或者暴雪天气已经出现,且已导致交通、铁路、电力、通讯受到严重影响,设施农业受到严重威胁。

 (3)干旱 5 个及以上乡镇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有 3 个及以上乡镇达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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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各种灾害性天气已经出现并对交通、铁路、通讯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特别重大影响,超出本县处置能力,需省、市人民政府组织处置的,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Ⅱ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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