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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系统工作总结_0】

发布时间: 2021-10-20 09: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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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质监系统工作总结

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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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人: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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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作为依法行政的主体,其工作特点、社会责任不同于一般社会职业的工作人员或公民。其行为不仅直接关系到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质量、行政效率和行政效果,直接影响国家行政机关的形象、声誉和权威,而且对社会风气和精神文明建设有示范和导向作用。所以,学法用法,在“法”的范围内活动是公务员从事业务活动的基本要求。

  一、深入学法,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古人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领导干部作为学法用法的带头人,其言行对全局学习氛围的形成具有风向标的作用。“五五”普法以来,襄城县质监局以学法竞赛为抓手,不断推动领导干部为重点地学法用法的深入开展,有效地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依法办事能力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2011年我局被河南省质监局评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我局一直把普法考试考核作为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检验普法成效、推动工作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每年都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规定每年的年度普法考试时间、对象、形式、范围等。每周一上午的集中学习是我局雷打不动的惯例,在相互的学习和讨论总,大家对相关法律知识有了更深刻的理解。2011年我局先后开展了《食品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等考试,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见了市局组织的岗位资格考试,增强了大家学法用法的积极性。

  二、规范用法,在实践中检验学法用法效果

  实践是检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成果的标准。“五五”普法以来,随着各级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逐步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已逐步成为广大领导干部的自觉行为,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我局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并根据服务细则和承诺制内容,制定并实施了持“八不准、一主动”等下企业工作制度,不准擅自到企业检查工作,须经值周领导批准后方可下企业;不准单独到企业检查工作;不准相互串岗、结伙到企业检查工作;不准在企业吃、喝、拿、要;不准在企业申报名优等资格时,设置关卡,搭车收费;不准超标准收费;不准收受企业礼盒;不准强迫企业签订服务协议。对企业提出的服务要求,要主动办理、认真办理、及时办理。服务要主动热情,认真负责,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问题。对不属于职责范围或无能力解决的事项,要介绍到相关股室或报主管领导,上下同心,协力办好企业的各项请求,力争达到企业的满意。我局还实行“阳光卡”制度,在工作结束时将意见反馈表交付企业,请企业对质监部门工作人员在检验检测、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廉洁自律、行业风气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此表作为干部廉正考核的依据存入干部廉政档案中。通过企业全方位的监督,使我局全体执法人员的自律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

  三、灵活执法,寓监督于服务之中

  法律是我们执法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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