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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工作总结2篇

发布时间: 2021-11-02 11:35:08

 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工作总结 1 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以来,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的指示精神,深入践行“民政爱民,民政为民”理念,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切实发挥了民政工作实效。

 一、发挥低保兜底作用,兜住困难群众“贫困线” 一是成立低保兜底工作专班,形成工作机制,县、乡、村层层落实工作责任,使政策法规落地见效;二是推动落实“低保政策兜底一批”加强与扶贫部门衔接,推动低保制度与扶贫政策的衔接,20xx 年全面实现农村低保与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高于国家扶贫线,全县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低保对象 2970 户 11121 人,20xx 年至今发放农村低保资金 1 亿 1850 万元。三是分类施保,兜住收入水平,按照低保对象收入水平的不同实行分类施保,到20xx 年分类施保标准达到一类每人每月 300 元,二类每人每月 223 元;三类每人每月 190 元。

 二、突出特困人员供养,逐步形成养老“服务网” 一是实施统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目前全县共有城乡特困人员 766 名,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1.3 倍执行,农村特困保障标准已达到每人每月 767 元;二是投资近 2000 万元新建和改扩建农村敬老院、实施适老化改造,改善养老机构环境,提高生活水平;三是提升养老质量,实施居家养老、高龄津贴发放等项目,做到“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三、关心关爱特殊群体,铺设帮贫扶弱“爱心路”

 一是全面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困难残疾人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 60 元提高到1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为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二级 50 元,全县享受补助的残疾人达 2700 人。二是实现机构养育孤儿和散居孤儿保障标准提高到 1400 元/月和 900 元/月,惠及全县 94 名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各类困境儿童都纳入了政策保障范围。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乡镇设立了儿童督导员、村(社区)设立了儿童福利主任;开展“爱心帮扶”活动,落实领导干部与孤儿“一对一”结对帮扶。

 四、及时救助困难人员,搭建送暖解困“幸福桥” 一是扎实开展护送返乡、寒冬送温暖等人性服务常态化工作,近三年年均救助流浪乞讨人员上百人次。二是对因灾、因病、因疫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实行临时救助,三年来发放临时救助资金 150 余万元。

 五、强化资金监管,确保惠农补贴“安全性” 一是全面深入地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加强监督管理,使资金监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二是实现惠农惠民资金发放“一卡通”全覆盖,做到及时足额兑现资金。三是建立奖惩约谈机制,对基层基础数据收集准确及时的给予奖励,因工作落实不到位,资金发放不准确的进行约谈。

 六、抓创新提亮点、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一是分类施保,按类救助。分类施保,兜住收入水平,按照低保对象收入水平的不同实行分类施保,到 20xx 年分类施保标准达到一类每人每月 300 元,二类每人每月 223 元,三类每人每月 190 元。二是精准识残,保障权益。送服务到家门口,配合残联、县医院等部门进村入户,免费为行动不便、卧床不起、无法

 行走和自理能力差的残疾人开展评残工作,对符合条件对象及时对象残疾人补贴政策。三是健全制度,防止返贫。健全完善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管理制度,做到资金和政策精准滴灌,将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受疫情影响、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得到实效。

 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工作总结 2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围绕全县脱贫攻坚工作规划,制定出台了《县社会保障兜底工程实施方案》,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救助等一系列政策,较好的发挥兜底保障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扶贫成效。

 一、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 按照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要求,出台了《县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着力打造“统筹衔接、政社互补、高效便捷、兜底有力”的多层次综合救助新格局。通过改革临时救助制度、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拓展救助服务、激发末端救助工作活力四项举措,着力解决社会救助工作中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救助流程相对繁琐、救助时效有待提升、救助资源统筹不足、救助政策衔接不够、经办服务能力不强等突出问题。坚持将兜底线、救急难、助脱贫,社会救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进一步增强整体合力,维护困难群众根本权益、满足困难群众救助需求,兜牢民生底线。

 二、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扶贫 按照“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动态管理、资源统筹”的基本原则,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强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机制,健全保障对象认定办法,将主要家庭成员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且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保障贫困家庭基本生活。

 (一)落实标准衔接。自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以来,我县多次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20xx 年实现了农村低保保障线标准和扶贫标准的“两线合一”目标,20xx年将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 585 元/月.人(7020 元/年.人)。20xx 年 12 月底,全县农村低保对象 21377 户 30557 人,发放农村低保金 12239 万元,其中低保贫困户 12514 户 19420 人,发放低保贫困金 7550 万元。

 (二)加强对象衔接。自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以来,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复核保障对象,准确识别低保对象。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患有重病、重残、无劳动能力的人员纳入低保范围。积极协调扶贫等部门,将低保人员中有劳动能力、能够通过其他途径脱贫的人员纳入贫困人口中,实现了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的精准识别对接。

 (三)落实政策衔接。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应用动态管理机制,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积极协调扶贫、人社、教育等部门将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统筹纳入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等政策范围,做到应扶尽扶。

 (四)加强信息衔接。“逢救助,必核对”,利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对申请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进行核对。20xx 年核对申请对象 36714人,清退 3196 人。确保了保障对象和救助对象更加精准。

 三、实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脱贫 (一)特困人员供养制度逐步完善。在落实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基础上,严格供养对象申请审批程序,强化动态管理,确保应保尽保。截止 12 月底,全县农村五保供养人员 9752 户 9859 人,其中五保贫困户 5709 户 5891 人。农村五保分

 散和集中供养财政打卡标准分别为 600 元/月.人和 670 元/月.人(7200 元/年.人和8040 元/年.人)。20xx 年全年打卡发放农村五保特困人员供养金 7251 万元,其中贫困五保供养金 4532 万元,切实保障了特困对象基本生活。

 (二)积极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后管养。20xx 年开始,计划利用三年时间,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目前我县共有公办敬老院 35 所,其中转型为公建民营 6 所,未运行 2 所。20xx年改造提升 6 所敬老院。

 (三)大力推进护理型特困供养机构建设。根据要求,我局于 20xx 年 12 月制定出台了《县农村特困失能人员集中护理工作方案》。方案明确提出到20xx年,在全县利用现有敬老院转型升级 60%以上,建立 3 所区域性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集中护理机构,集中护理床位 600 张。将全县符合条件的农村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全部纳入集中护理供养。20xx 年已建立 1 所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集中护理机构,即县厚德养老护理院,20xx 年元月 8 日举行入住仪式并正式投入使用,先后已有 230 名特困失能老人入住。20xx 年启动汤池九九老年公寓集中护理点,入住特困失能五保来人 27 人。

 四、创新开展“救急难”助力脱贫 我县是民政部社会救助综合改革省唯一试点县。20xx 年 8 月以来,我县探索完善社会救助机制,建立县乡村组四级“救急难”工作机制,筹集资金 2584 万元(其中财政资金 1598 万元,社会捐赠 986 万元),着力解决“急难”个案,兜住民政保障底线,做法被《中国社会报》《日报》等媒体报道。“救急难”已经救助群众 3567 人次,救助金额 470 万元。

 五、实施残疾人救助工程 20xx 年我县建立了残疾人救助制度,并出台了《县困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程序、发放标准及相关要求等。20xx 年开展了困难残疾人对象再核查工作,确保两项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做到 100%全覆盖。截止 20xx 年 12 月底,全县共有重度残疾人 15124 名,发放护理补贴 1136 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6931 人,发放贫困残疾人护理补贴 498 万元;困难残疾人 14402 名,发放生活补贴 1040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3845 人,发放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 302 万元。

 六、如何做好后脱贫时代的社会保障兜底工作 就民政系统而言要做到如下:

 (一)解决“有人”干事问题。加强村居民委员会的自治、法治、综治以及配套组长建设,特别是解决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的中心组长队伍建设尤为重要。

 (二)解决“主动”干事问题。建立权责一致体制机制,下放审核审批权限,如,民政系统的低保审批权限下放、临时救助备用金及额度扩大等审批,激发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主动性。

 (三)解决“干好事”问题。补贴类资金项目可以由打卡发放改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变纯现金救助,为“物质+服务+现金救助”,解决见钱见物不见人、有政策无感情问题。(如重度残疾人、特困供养人员护理补贴,低收入养老服务补贴等)

 一点建议:

 部分救助补贴类资金应根据实际需要,按月、按季或按年打卡发放,如高龄津贴、护理补贴、“两残”补贴等资金额少,按月发放实际意义小、工作量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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