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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5年提升县域科技创新能力推进乡村振兴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 2021-11-05 10:33:19

 2021 -5 2025 年提升县域科技创新能力

 推进乡村振兴行动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xx 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精神,提升我区县域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助推农业农村现代化,决定实施提升县域科技创新能力推进乡村振兴行动。本行动方案以强化乡村振兴科技支撑为目标,以提升县域科技创新能力为手段,按照科学施策、典型带动、鼓励跃升、激励进位的原则,建立县域科技创新监测评价制度、竞进机制和激励引导措施。本方案所称的县是指 xx 区内各县(市、区)(以下简称各县)。

 一、监测评价体系 按照创新导向、突出重点、数据规范、公正客观的原则,结合规范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制定县域科技创新能力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监测指标体系包括创新投入、创新主体、创新条件、创新产出、创新管理等 5 个一级指标,地方全社会 R&D 投入强度、本级财政 R&D 经费投入年度增长率、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等 21 个二级指标。赋予各指标不同权重,采用百分制对各县创新水平进行评价。根据评价分值,将各县划分为 A、B、C 三类,其中得分 80分(含)以上为 A 类,得分 60 分(含)-80 分的为 B 类,得分 60分以下的为 C 类。

 监测数据由 xx 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市场监管厅、统计局等部门分别提供,创新管理情况由各县提供,形成县域科技创新统计监测评价长效工作机制。

 二、预期目标 在 2020 年度全区 22 个县科技创新能力监测评价指标(2019年度数据)测算基础上,通过实施本行动,切实提升县域科技创新能力。到 2025 年,县域科技创新体系基本完善,科技创新为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A、B、C 三类县的数量分别由 0个、12 个、10 个跃升到 10 个、8 个、4 个左右。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科技创新工作组织保障。

 1. 加强科技工作组织领导。县委、政府要坚持把科技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每年认真研究县域科技创新工作,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形成推动县域科技创新驱动合力。

 2. 加强科技管理体系建设。配强配好科技管理干部,加强工作经费保障。明确县、乡镇(街道)、高新区、科技园区、开发区科技工作分管负责同志。完善县域科技工作推进机制,严格奖惩,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做好区域创新发展顶层设计。

 1. 制定完善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研究制定科技创新发展规划,明确科技

 创新目标、任务和发展举措。围绕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加强工作组织谋划,明确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推动落实。

 2. 建立完善以需求为导向的项目形成机制。按照需求项目化原则,紧紧围绕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和社会发展方面关键技术瓶颈,广泛征集科技需求,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需求库和项目库。充分利用东西部科技合作机制,促进技术需求与区外先进适用成果精准对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三)推动产业技术创新。

 1. 推动产业关键技术研发应用。组织和支持企业与区内外高校、科研单位联合开展技术创新和成果引进,组织实施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的集成示范,支撑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引导企业和相关单位创造和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加强区外先进技术的引进集成再创新。支持企业开展东西部与国际科技合作。

 2. 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企业与区内外高校和科研单位合作建设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各类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县级医院与 xx 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合作建立 xx 区临床医学实践基地,积极争创 xx 区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

 3. 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围绕区域主导产业发展,加强组织指导,以龙头企业牵头,联合区内外优势企业、科技型

 中小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带动全产业链创新升级。

 (四)培育壮大创新主体。

 1. 大力发展科技型企业。认真落实《关于加快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完善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体系,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和质量双提升。通过科技创新券、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检验检测、技能培训等服务。

 2. 大力培育新型研发 机构。围绕县域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需求,采取多种形式,引导支持企业、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与区内外高校、科研单位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的新型研发机构,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服务、企业孵化等创新创业活动。积极引进区外新型研发机构在各县设立分院分所,搭建高层次人才引进新载体,培育产业技术创新新引擎。

 (五)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

 1. 加快培育科技服务中介机构。加快科技咨询、科技评估、技术转移、检验检测、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等专业科技服务中介机构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综合服务机构发展,吸引区外企业、高等院校、研发机构或科技服务中介机构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

 2. 加快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根据企业、产业技术需求,充分利用宁夏技术市场,组织专家开展经常性技术诊断、技术咨询、技术成果推介等活动,提供线上线下成果对接服务,形成常态化产学研合作推进机制。发挥科技特派员作用,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3. 加快发展科技金融服务。加强财政科技资金引导,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推动与区、市级金融机构合作,支持金融机构设立主要服务于科技型企业的分支机构。加快科技投资风险补偿机制、科技信贷风险分担机制建设,推进科技金融模式创新。

 (六)推进科技园区发展。

 1. 推进高新区建设。加快高新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推行“管委会+公司”管理模式创新。加大园区科技创新力度,开展园区科技创新绩效考核。优化整合工业园区,推动创新基础较好、有一定产业规模的园区创建 xx 区级高新区。支持国家、xx 区级高新区托管其他产业园区,推动产业规模大、创新能力强、发展态势良好的 xx 区级高新区升级为国家级高新区。

 2. 推进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加强 xx 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建立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大力培育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和产业,壮大产业规模,推动 xx 区农高区创建国家农高区。加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推动创新资源集聚,带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大 xx 区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区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的集成示范,引领县域特色农业发展。

 3. 推进园区开放合作。深化东西部科技合作,完善园区管理机制改革,支持科技园区与区外园区、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合作,共建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创业孵化等创新平台,探索在东部园区建设飞地园区、离岸孵化器、研发平台,促进科技资源双向流动。加大科技招商力度,落实引进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创建“东部成果宁夏转化”“东西协同创新创业”等科技合作新模式。

 (七)壮大创新人才队伍。

 1. 强化高层次人才引进。落实好高层次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在生活补贴、工资待遇、住房支持、医疗保障、子女教育、配偶安置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对引进的高层次科技人才,积极推荐纳入 xx 区和设区地市相关人才计划,在创新创业方面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2. 强化人才交流合作。广辟人才引进渠道,积极推广“周末工程师”“假日专家”“候鸟式专家”等形式,突出企业主体,加强柔性引才、精准引智。加强与国内外特别是科技合作协议省市人才合作,为当地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战略咨询、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服务。鼓励院士和国内外专家在科技园区建立形式多样、实用高效的“专家(教授)工作室(站)”,研究完善人才交流支持政策,为引进人才交流合作提供保障。

 3. 强化县域专业技能型人才培养。加强县级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建设,加大在乡从业人员技术技能培训力度,培养本土化

 科技特派员、专业化技术人才。加强农民技术技能培训,培养新型职业农民。

 (八)开展科技服务民生行动。

 1. 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双创”示范基地、创业就业孵化基地等“双创”服务平台建设,吸引区内外高水平“双创”机构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大力吸引高校毕业生回乡就业创业。积极组织开展创业教育、创客培训和科技型企业帮扶等活动。

 2. 开展民生科技行动。守好改善生态环境生命线,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与利用、土壤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修复等科技支撑水平。实施科技惠民项目,示范推广食品药品安全、疾病防治、垃圾无害化处理、污水集中处理、农村环境治理等技术。积极推进区域经济社会和生态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3. 开展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建立完善支持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服务的工作举措,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助推新型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协办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和涉农企业等,围绕农业全产业链开展创新创业和科技服务。

 4. 开展科学普及活动。加大科普工作投入,加强科普场馆等基础设施建设,培育科普教室、科普工作站等教育基地。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科普宣传形式,积极构建以专业媒体为主导、各类社会传播载体为辅助的科普传播网络。利用文化科技卫

 生“三下乡”“科技活动周”“科普日”等载体,开展科普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进机关等特色科普活动。加强科普人才队伍建设。

 (九)强化政策落实落地。

 1. 积极推进科技政策落实。加强科技创新政策的宣传和培训,促进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等政策落实。加大县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禁止截留各类科技资金。

 2. 积极制定完善科技创新政策。根据本地创新发展需求,衔接国家、xx 区、设区市科技创新政策,在科技投入、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金融创新、人才引进、成果转化等方面及时制定和完善针对性科技政策,打通科技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四、监测、评估、激励引导 (一)公开发布县域科技创新能力监测评价结果。按照县域科技创新能力监测评价指标体系,xx 区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县域科技创新能力年度监测和评价,以 xx 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定期发布《xx 区县域科技创新年度评估报告》,公布各县科技创新能力年度监测评价结果和跃升情况,并对设区市的县域科技创新总体情况和各县科技创新基本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建议,指导推动工作。

 (二)强化县域科技创新跃升激励引导。为充分调动各县挖掘科技需求、转化应用科技成果的积极性,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

 力,对县域科技创新跃升监测结果较好的县加大支持力度,激发争先创优动力。对评价结果由 B 类跃升到A类的县给予 100 万元额度激励资金支持,评价结果由C类跃升到B类的县给予 50 万元额度激励资金支持;同类别内排名每提高 1 个位次的给予 25 万元额度激励资金支持,排名进位激励资金额度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年度既获得进位、又实现跃升的,激励资金额度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

 (三)规范激励资金的使用。获得激励资金支持的县要将激励资金用于实施科技项目、提升创新能力和营造创新环境,具体包括:开展科研攻关、推动成果转化、培育创新平台,培养创新人才等方面。要加强激励资金使用监管,严禁挪用,并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xx 区有关部门及各设区市要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导作用,在科技投入、体系建设、政策落实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对县域科技创新工作的指导和支持,推动县域科技创新生态环境建设。

 (二)培树创新典型。及时总结和推广县域科技创新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做法,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方式,大力培育县域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先进典型。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基层科技管理干部常态化培训机制,提高县级科技部门工作能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管理高效、服务规范的基层科技创新管理服务队伍。鼓励县级科技部门开展互助互帮活动,共享创新资源和发展经验。

 (四)加强智力帮扶。xx 区、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科技创新理论和规律研究,及时总结科技创新工作的新经验新方法,用于指导县域科技创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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