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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县20xx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1-10-12 08:30:13

 x x 县 20xx 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根据《xx 省农业农村厅 xx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xx 省 20xx 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市〔20xx〕74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注重需求侧管理,坚持“农有、农用、农享”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围绕鲜活产品,聚焦新型主体,标准规范引领,农民自愿自建,政府以奖代补,助力降损增效,全面推进我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推动产地冷藏保鲜能力、商品化处理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显著提升,促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加快实施、农产品产销对接更加顺畅、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效衔接,更好满足城乡居民需求。

 二、实施范围 重点围绕蔬菜、水果和本地优势特色种植品种,聚焦鲜活农产品主产乡镇、沿淮特色农产品优势带,在全县 14 个乡镇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三、实施内容

 (一)建设内容 1.机械冷库。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和果蔬速冻库。

 2.气调贮藏库。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有关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3.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的实际需要,可建设或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二)建设任务。20xx 年,全县支持新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 17 个以上。

 四、奖补对象及标准 (一)奖补对象。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建设主体”)。

 (二)奖补标准。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有关要求,采取“双限”适当支持。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 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五、实施步骤 (一)编报实施方案。原则上 7 月 1 日前,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编制整体实施方案,明确思路目标、空间布局、建设内容和任务、资金补助和进度安排等,并向社会公布实施方案、补助标准、申报方式、举报电话等重点信息和相关事宜。

 (二)组织立项申报。7 月 20 日前启动立项申报工作,指导建设主体下载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 APP 或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APP,开展申报工作。坚持建设主体自愿申报,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原则上 8 月 20 日前,建设主体完成线上申报工作。9 月 10 日前,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完成立项审核,公示通过审核的建设主体及建设内容等信息,未通过审核的主体及时给予反馈。

 (三)自主开展建设。建设主体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和 xx 省制定的参考技术方案要求,自主选择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建设主体对建设和采购的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同时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要责任。建设主体应于 11 月 10 日前完成设施建设,并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

 (四)及时组织核验。建设主体提出验收申请后,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一致性、

 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核验,验收工作应于验收申请提出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及时公示。核验工作应于 12 月 1 日前完成。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设施,及时通知建设主体进行整改。

 (五)兑付补助资金。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于 12 月 10 日前向通过验收的建设主体发放补助资金,并公示补助发放情况。对享受补助的冷藏保鲜设施,应设立专门的标识和编号。

 (六)开展总结和绩效自评。开展工作总结和绩效自评,12 月20 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报送全县工作总结及其绩效自评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分工,密切沟通配合,强化信息手段运用,加强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联合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负责项目建设申报、审批、公示、实施、验收等工作。保证工作方向不偏,资金规范使用,建设取得实效。

 (二)加大政策支持。统筹用好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支持开展设施建设。主动协调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充分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加强与发改、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按照《xx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涉农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xx〕88 号)、《xx 省自然资源厅 xx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

 服务乡村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xx〕1 号)等文件要求,对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用地纳入农业设施用地管理。鼓励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将村集体闲置房屋、废弃厂房或经营性建设用地等用于设施建设。

 (三)高效使用资金。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按程序和标准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四)严格风险防控。建立设施建设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廉政教育。制定核验标准、严格核验程序,压实建设主体责任,确保设施质量。县农业农村局公布举报电话,受理农民群众举报,对举报线索进行核查。

 (五)加强宣传示范。通过发放明白纸、张贴宣传画、现场教学和建设样板库等方式,开展专业化、全程化、实用化培训,提升政策实施效果。加强与邮政、快递、电商等企业合作,促进区域内设施资源整合,实现上游产品和下游服务高效对接,拓展延伸产业链供应链。

 xx 县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

 xx 县财政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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