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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安全环保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1-10-13 09:17:12

 市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安全环保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省、市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部署要求,根据《泰兴市危险废物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泰兴市危险废物和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环保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通过联合执法检查,不断健全完善企业污水处理、RTO、粉尘治理等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制度标准、工作机制,确保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过程中同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彻底消除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提升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安全监管水平。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经济开发区相关重点企业和各乡镇(园区)重点单位(涉及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RTO 焚烧炉、危废暂存库等环境治理设施)以及较大以上环境风险等级企业。针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建立问题清单,督促企业制定整改计划,实行“闭环销号”管理。

 (一)

 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审批建设情况

 重点检查企业的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RTO 废气焚烧炉、危废暂存库等环境治理设施的安全、环保手续。

 (二)

 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安全生产情况

 生态环境部门重点检查企业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使用和维护情况,包括设施管理制度、运行记录、应急预案、维护记录等,涉及危化品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对不正常运行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的,严肃依法查处;应急管理部门重点检查企业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和安全设施隐患排查开展情况。

 三、时间安排

 从 2021 年 2 月至 2021 年 12 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

 检查阶段(至 2021 年 10 月中旬)。

 结合我市实际,本年度主要依据企业类型、污染防治设施风险程度开展 4 次联合执法检查,季度检查方案和检查名单由生态环境、应急管理部门共同商量决定。其中第一季度对我市所有危废处置单位以及同时建有危废焚烧炉和 RTO废气焚烧炉的化工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第二季度对单独建有 RTO 废气焚烧炉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第三季度对不在 1、2 季度检查名单内的部分化工生产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第四季度对部分工贸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二)

 整改阶段(2021 年 3 月至 2021 年 12 月底)。

 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及时移交企业属地乡镇(街道)、园区进行整改,督促企业及时制订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企业和属地乡镇(街道)、园区要分别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根据移交的问题清单开展检查、整改和复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及时销号。

 (三)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2021 年 4 月至 12 月底)。

 生态环境、应急管理部门将采取定期开展督查的方式,督促企业完成整改工作,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对整改不力、进度迟缓的或无法完成整改的,将及时通报属地人民政府,提出处理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生态环境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安全环保部门联合检查工作,将其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不折不扣加以贯彻落实,确保问题整改见底见效,安全风险隐患及时清零。

 (二)

 落实工作责任。各企业要严格落实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加强环境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各乡镇(街道)、园区要严格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辖区企业加快问题整改进度;生态环境、应急管理部门根据职责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及时督促指导企业加快环境问题和安全问题整改,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三)

 强化线索移交。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强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管工作,对排查发现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发现涉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问题,应

 及时建立问题清单,移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并要求企业主动向属地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

 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网络、新媒体等手段,开展联合执法宣传工作,压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将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纳入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切实提高本区域的生态环境领域安全工作。同时,加大问题曝光力度,对联合检查发现的一批典型问题集中曝光,形成强大的监管合力和执法震慑力,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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