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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授予财政所等单位“平安单位流动红旗”决定

发布时间: 2021-10-17 10:59:56

  关于授予 财政所 等单位“平安单位流动红旗”的决定

 镇直各单位:

 今年来,全镇各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紧紧围绕“确保社会稳定,构建平安和谐 XX”的总目标,坚持以争夺“流动红旗”活动为载体,认真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大力推进“平安单位”建设,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治安环境。

 根据 X 年第二季度镇直单位综治考评结果,按照《XX 镇开展“平安单位流动红旗”争创活动实施方案》,经镇综治委研究,决定将 XX镇 X 年第二季度“平安单位流动红旗”授予财政所、变电所、镇中心小学、司法所等四个单位。

 希望受旗单位要戒骄戒躁,继续发扬成绩,进一步落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措施,认真做好综治维稳工作。同时要求,各镇直单位要以上述四个单位为榜样,切实提高认识,认真落实维稳责任,进一步强化工作抓手,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化解活动,为实现平安和谐 XX 创建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X 年 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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