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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共产品难题对策研讨研讨资料包:

发布时间: 2021-10-18 12:15:38

农村公共产品难题的对策研讨研讨资料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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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共产品难题的对策研讨 1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论文 10

农村公共产品管理论文 13

互联网安全及对策研讨 22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29

音乐学士学位的论文开题报告 37

电视传播的人文精神 43

毕业的论文参考文献标准格式 59

本科毕业论文的致谢 69

毕业论文答辩的过程 70

教育类论文的提纲范文 79

农村公共产品难题的对策研讨

摘要:农村公共产品对于当前三农问题有着重要意义。本文从农村公共产品的一般理论入手,从经济学角度讨论分析了“搭便车”问题,并就如何解决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字:三农问题公共产品搭便车

伴随着中国改革逐渐进入攻坚阶段,三农问题逐渐成为困扰中国发展的重大问题。有鉴于此,党中央为了让农民休养生息,做出了取消农业税的重大决策,应该说这一决策极大地减轻了广大农民的经济负担。但由于各地情况差别很大,加之一系列政策不配套,取消农业税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集中体现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方面。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优劣不仅关系到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会直接影响到农民收入的可持续增加。因而对农村公共产品供求问题进行研究,对于三农问题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农村公共产品的一般理论

现实生活中,人们的各种需要大体上可以分为私人个体需要和社会公共需要。与此项对应,也就存在着私人产品与公共产品。萨缪尔森认为,公共产品是与私人产品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从最宽泛的意义上说,私人产品是能够实现单个人独自消费的产品,而公共产品则是可以被一个以上的消费者共同消费或共同享用的产品。斯蒂格利茨等人认为,萨缪尔森严格定义的公共产品是一种极端的情况,可以称为“纯公共产品”。如果将纯私人产品作为一极而纯公共产品作为另一极的话,现实中的商品大多属于非纯公共产品。与此类似,布坎南则认为现实中存在着俱乐部产品。这种商品可以适应从纯公共产品到纯私人产品之间的连续体上的任意一点。沿着这一思路,人们又将公共产品区分为中央集中供给的全国性公共产品和由各级地方政府提供的地方公共产品。全国性公共产品是覆盖全国的,是对国家范围内的所有人都不实行排他的公共产品;而地方性公共产品则是在一个地方范围内对生活于其中的居民不实行排他的公共产品。

过去一般认为,公民存在的对于安全、文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公共产品的需要,应由政府通过财政的方式来提供。因此,人们为公共产品进行付费的主要方式就是纳税。因此税收也就成了解决公共产品融资的基本手段。从这种意义上讲,我国所征收的农业税费等农民负担也是农村公共产品的主要融资方式。但由于决策程序、选择规则、征收方法以及资金使用状况等方面的问题,农民负担问题一度成为农村中的焦点问题,并导致了农村税费改革以及农业税的被取消。然而,取消农业税后农村公共产品问题不仅没有解决,反而变得更加严重。当前由于乡村增收困难,筹措资金的渠道有限,提供公共产品的能力也必然因此受到了很大限制。在这种情况下,乡村道路破损,水利设施年久失修也就成了必然。

对于农村公共产品提供困难的解释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农民自身合作能力不足导致了农村公共产品提供困难。如曹锦清根据河南调查经历得出了“农民善分不善合”的结论。由于农民合作能力差,他们不能合作起来应对生产生活中的诸多挑战。另有学者认为市场经济的渗透导致了当前中国农村合作能力低下,进而导致乡村社会治安、乡村道路等最基本的公共产品提供起来也将更为艰难。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农村公共产品提供困难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政府分配政策,这种观点认为建国后我国为了推行重工业化战略,国家一方面实行高积累的分配政策,另一方面过度提取农业剩余,并实施城市偏向的分配政策,城市公共物品一般由政府解决,而农村各种公共物品却要由农民自掏腰包以各种费的形式解决,从而将本应由政府承担的部分负担转嫁给了农民,致使农民负担越来越重。温铁军指出,2000年全国农业产值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17%,而农业人口却占全国人口的70%,以17%产值所提供的各种税费去为70%的农村人口提供公共物品,加之农村公共物品自上而下的决策特征,以及伴随而来的信息不对称,其经济效率和社会效果自然也不得而知。

前一种观点在逻辑上有其道理,而且也大致上符合当前农村的实际。但我们也注意到即便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一些国家,农民依然在基础设施、农技推广等领域有过很好的合作,乡村公共产品的提供依然是有效率的。因此,把农村公共产品提供困难归结为经济市场化和农民合作能力低下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后一种观点指出了政府实施的城市偏向的分配政策对于农村公共产品提供所带来的消极影响。但这种观点无法准确把握好政府利益与乡村公共需求的结合点,因此也很难为问题的解决提出具有洞察力的意见和建议。

二、“搭便车”行为的经济分析

经济学意义上的“搭便车”行为,指的是在非排他性的产品的生产和消费中,那些期望他人付费而自己不愿付费的行为。由于乡村公共产品大多具有正外部性和非排他性,因此在公共产品的生产和提供方面一个很难回避的问题就是“搭便车”问题。很多乡村由于无法解决这一问题,从而陷入了诸如乡村道路年久失修、水利设施破损严重的境地,广大村民虽然对此深感不便,但却无力(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是无意)解决这一问题。而要解决好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问题,这一问题又非解决不可,否则公共产品的生产和提供也必然是低效率的。在对这一问题进行讨论之前,我们先讨论一个案例。安徽省D县位于黄河故道两岸,由于气候条件和土壤条件的优越性,适宜水果的生长和种植,本地种植的水果具有色泽鲜艳、含糖量高等优点,因而成了全国著名的水果大县。该县从1983年开始种植黄桃,至今已种植8万亩,其中大果面积5万亩,进入盛果期面积1万亩,J村是全国著名的黄白桃生产基地,现有黄白桃1000余亩,是全国四大黄白桃生产基地之一。该村生产的黄桃加工成罐头具有不浑汤、不烂、不软、色泽鲜亮等优点,在全国是独一无二的。黄桃产量很高,按盛果期中等产量,每亩5000公斤计算,每亩收入可达5000元,相对于粮食作物而言,经济回报极为可观。

相对于其他果树而言,桃树具有耐干旱、耐瘠薄、投资少、见效快、前期产量高等优点。但桃树对水分较为敏感,表现为耐旱怕涝。如果桃树积水时间过长,则土壤中氧气不足,根系呼吸受阻,树势衰弱,果实停止发育,严重时会出现死树现象,必须及时将水排走。J村由于靠近黄河故道,因此排水问题对于该村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2004年夏天,由于降水比较集中,D县遭遇到了比较严重的洪涝灾害。许多果树因水排不出去而被淹死。J村在洪涝灾害中也遭受了比较严重的损失,一些农民的桃树被淹死。但由于排水不是一家一户单独凭借自己能力所能做到的事情,更何况一部分农民也不愿意去做,结果导致了大家利益的普遍受损。

无独有偶,贺雪峰教授曾提到过荆门一个村民小组因为农户不愿出亩平10元的抽水钱,而导致亩平减产20%的例子(贺雪峰,2003)。按荆门当地亩均水稻1500斤的产量,20%即亩平减产约300斤粮食,按元/斤计算,即亩平减少150元纯收入,这对农民来说,的确是一笔很大的损失,一些农户甚至血本无归。如果每户拿出来10元钱,就可以解决灌溉问题,整个村民小组内部只有极少数农户不愿出钱。而实际上却是大家都不愿意做这样的事情,以至于都蒙受了经济上的损失。问题是受灾如此严重,这些农民为何不采取集体一致行动摊钱将水抽上来呢?

这里面实际上所涉及到的就是经济学意义上的“搭便车”问题。我国乡村虽然有着团结互助的传统,但国人“搭便车”的心态由来已久。在既定条件下,如果某种行为规范与“搭便车”策略相比总无法占优,除非通过某种方式对于这种行为规范予以激励或对违背这种行为规范予以惩罚,这种行为规范在长期发展就将被淘汰。市场经济条件下,在人们的利益诉求面前,道德说教变得苍白无力。公益心较强的人们付出很多,不仅没有得到人们的感激和尊敬,却被视为“傻子”、“精神不正常”,结果“好心没有好报”,从而成为“搭便车”行为的最终受害者。

如果公益行为总是导致自己吃亏,如果“占便宜”总是导致自己利益的改善,除非能对于公益行为进行鼓励或者对于“占便宜”行为予以惩罚,否则公益行为长期必然被淘汰。在这样一种道德逆向选择机制下,人们的占优策略就是选择“搭便车”以避免个人损失的最大化。而当人们都选择这一策略时,可以预见的必然结果就是群体利益的普遍受损,最终也必然导致每个人的利益损失。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冲突导致了“囚徒困境”局面的出现。

三、农村公共产品问题的对策探讨

在中国传统社会,乡村道路、社会治安等乡村公共产品一般由乡绅来提供。而且在传统社会条件下,也存在一系列的道德伦理规范可以将那些极端自私的“搭便车”者予以边缘化,从而对于这种“搭便车”行为有着强烈的抑制作用。在人民公社时期,尽管可以通过大规模的分工协作很好地提供大型水利设施等公共产品,而且这类公共产品在改革开放后在农业生产中发挥很好的作用。但这种体制极大地压抑了广大农户的生产积极性,就农业生产效率而言却是低效率的。在农村市场化日益加深的情况下,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也应该考虑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在当前,要解决好乡村公共产品提供问题,必须要解决好如下问题:

1.政府财政投入及其效率问题.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政府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就现实而言,各级政府也是各种公共产品(包括农村公共产品)的主要提供者。但由于全国县乡级财政普遍困难,从而限制了政府的公共产品的提供能力。如此以来,农村公共产品匮乏也就成了一个普遍的现实。不仅如此,由于我国特殊的干部管理体制,干部升迁与各种政绩指标挂钩,层层压指标事事搞评比。为了取得政绩获得升迁机会,政府和政府领导的行为也因此不可避免地具有了机会主义的特点。如此带来了财政支出上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从而导致政府失灵。

有鉴于此,大力降低行政成本,建立高效廉价政府已经成为当前的当务之急。全国吃财政饭的总人数已达4000多万人,还有500万人依赖于政府的权力实行自收自支。我国民官比已经高达26比1,我国行政成本高于世界25%。如果政府效率能大大提高,则可以将节省出来的资源更好地投入到农村公共产品建设中去,从而大大提高政府的合法性和公信力。在这方面,无论政府自身的行政效率还是政府的财政效率都有很多可以改进的余地。

2.非政府组织发育与乡村公共产品

理论上讲,提供公共产品固然是政府的天职,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是惟一的提供公共产品的部门,市场主体和社会中的其它组织也可以参与公共产品的生产、供给和服务,这也是现代社会发展的趋势。在“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正逐步形成的今天,非政府公共组织职能增加,也是社会经济发展进步的一个普遍规律和要求。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基本确立,经济科技全球化趋势加剧的情况下,无论是农业增产,还是农民增收必须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就当前来说,我国农村非政府组织的发育有着极为广阔的空间和良好的前景。如法学硕士高战在江苏省新沂市窑湾村组织的农村发展协会、杨云标在安徽省阜阳市三合镇南塘村组织的老年协会等无论对于乡村经济的发展,还是对于农民经济权益的维护都产生了积极而良好的影响。它们按照自愿、开放、民主管理、经济参与、自主和自立等原则吸引广大农民参加,极大地促进了当地的发展,并引起了国内外有关媒体的注意。而政府在农村非政府组织形成和发育过程中,不仅可以通过制度建设为其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也可以为其发展提供教育培训等智力上的支持,运用政策的力量引导和发动农民自组织起来。而这些对于一个为民负责的政府来说,并不存在任何技术上和能力上的问题。

3.通过排他性技术,抑制“搭便车”行为

面对搭便车拣便宜的行为,合作遇到了很多困难。要提高合作能力,就必须解决这一问题。如果可以通过某种排他性机制,将不付费者予以排除,或迫使其付出长期代价等方式减少这种行为,从而促成合作行为的发生,搭便车拣便宜的动机就会大大减弱。在解决了排他性技术和经济可能性的条件下,一些公共物品甚至可以由私人来提供。在公共产品的供给上,消费者之间可订立契约,根据一致性同意原则来供给公共产品,从而解决免费搭车的问题。例如在水利设施兴建中,可以在一致同意原则下订立契约,规定该设施可由某个村民投资兴建,但使用者需向投资者付费,不付费者不得使用,这显然不存在任何技术上的难题。一些地方如江苏邳州、安徽砀山、湖北枝江的农村甚至通过拍卖,实现了水利设施的相关权利由公共产权向私人产权的发展,这无论对于资源配置效率的改进还是对于公共产品的提供都是极为有利的。

参考文献:

曹锦清:《黄河边的中国》,上海文艺出版社,2000年

常伟:《农民合作能力的一个经济学分析》,《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

贺雪峰:《关于农民合作能力的几个问题》,《三农中国》2004年第3期

党国英,《论农村集体产权》,《中国农村观察》1998年4月

温铁军:《中国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年版

【美】保罗•A•萨缪尔森:《经济学》第12版,高鸿业译,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年版

【日】速水佑次郎:《发展经济学》,李周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

Tiebout,,“APureTheoryofLocalExpenditure”,JournalofPublicEconomy,Vol64,No5(1956),PP416—424

Buchanan,.,"AnEconomicTheoryofClubs",Economica,Vol23,(1965),pp1-14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论文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8102(2007)01-0063-07

一、引言

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对于中国农村的生产投资、农民生活水平乃至整个国家经济的持续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战略意义,但对此我国的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都未给予相应的重视。在某些地区,长期以来农村基层政府对于公共产品的供给一直处于停滞状态,农民急需且涉及到可持续发展的公共产品供给存在着严重的投资不足(张静潇,2004)。有些学者甚至认为,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不足是限制农民增收的根本原因(王国华、李克强,2003)。农村公共产品的政府供给不足是否与地方政府或者农村基层政府的行为有关呢?这一问题引起了我们对转型国家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模式的强烈关注。张鸣(2003)和我们的一些小样本调查实证研究都发现了居民的自发组织提供模式能持续而有效地改进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现状。仅在我们的案例中,居民自组织供给公共产品的范围就很广泛,包括道路、水利设施、祠堂、社会保障等。由此,一个相当自然的问题就是,我们必须思考在转型中国的农村基层,是否还可能存在公共产品供给的替代性组织?如果存在,那么这些替代性组织之间的边界又在哪里呢?

本文试图运用交易成本政治学的分析框架,为政府有目标性的退出和自发组织的进入提供一种可能性的逻辑和现实解释。我们认为,交易成本政治学的分析框架将为科学地界定公共与私人部门在公共品领域的职责范围提供一种很好的研究思路。

二、政府的失灵:一个多任务的委托代理模型

关于当前中国地方政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经验事实(stylizedfacts):一方面,改革以来的经济增长与地方政府的作用是分不开的,政府通过环境建设、招商引资等诸多努力推动经济的增长;另一方面,在一些市场失灵、本当由政府出现的领域,诸如教育、文化、卫生等涉及社会整体发展的方面,某些地方政府则在某种程度上出现了严重的“缺席”。2003年,全中国范围内爆发了非典危机,这一公共卫生危机彻底地暴露了我国基层卫生防疫建设的薄弱以及农村卫生素质教育的长期滞后等问题。也就是说,在促进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两类公共产品的供给之间,地方政府官员普遍把注意力更多地投向了前者。我们构建的这一多任务委托代理模型恰恰证明了基层政府官员在某些公共产品的供给上会出现努力不足的行为动机。

蒂布特模型(TieboutModel)是探析公共产品地方政府竞争供给最为经典的一个经济学模型,该模型主要解决利用地方政府间的竞争机制来实现公共产品的最优供给问题。Tiebout(1956)认为,居民向地方政府缴纳税款,从而享用地方政府由此所提供的公共产品;与此同时,居民的迁徙也是自由的,无需多大代价的,与购买商品类似,居民也可以通过用脚投票的方式来选择所“购买(Buy)”的公共产品。这样,他们就可以根据各地方政府供给的公共产品来自由选择居住地,地方政府之间将为争夺居民而展开竞争,地方政府竞争的最好方式就是供给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由此下去,地方政府竞争的结果则必然会使社会资源的配置最终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姑且不论这个模型在西方学术界所受到的众多非议,我们认为,至少还存在以下两个原因也使蒂布特模型不太适用于中国的应用研究:第一,户籍制度的限制和安土重迁的传统观念阻碍了地区之间人口的自由流动。居民不太可能为了追求更好的公共产品而迁居异地,乡土情结已经在中国人的性格中根植得很深。第二,地方政府官员行为的主要激励来自于上级政府而非居民的“选票”。基于上述理由,蒂布特模型并不太适合于分析中国地方政府的公共产品供给问题。为此,我们专门构建了一个简便的多任务代理模型来分析转型期中国地方政府在公共产品提供中可能存在的机会主义倾向和政府失灵的现象。

农村公共产品管理论文

摘要:理论分析和实践经验表明:在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中,应依据公共产品的层次和特性,构建政府、农村社区、私人部门、非营利性组织(也称第三部门)四位一体的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结构。目前,我国现行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却存在着严重失衡的问题,从根本上制约着农民、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应对其进行改革与重构,要营造一种有益于实现农村公共产品提供主体多元化和多层次制度安排的良好的政策与制度环境

关键字: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失衡政府

自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制度经历了数次变迁,但每次变迁的结果都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供给效率低下的问题,制约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从根本上讲,供给效率低下的深层原因就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出现了失衡,其中供给主体的失衡尤为突出。本文试图在界定供给主体的基础上,对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失衡现象进行深入剖析,进而提出重构的政策建议。

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确定

农村公共产品是与农村私人产品相区别而存在的。笔者认为,农村公共产品是区别于农村私人产品,在农村地域范围内为农民、农村和农业发展所提供的具有非排他性、非竞争性和收益外溢性的物品或服务。农村公共产品按照消费竞争性、收益排他性以及外部性的大小可分为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农村公共产品是指在消费过程中具有完全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产品,如农村基层政府行政服务、农业发展战略研究、农业基础科学研究、大江大河治理、农业信息系统、农业环境保护等。然而,现实中的绝大多数农村公共产品是以准公共产品的形式存在的。农村准公共产品是指介于纯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之间,在消费过程中具有不完全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产品,主要包括:一是在性质上近乎纯公共产品的准公共产品,如农村义务教育、电力设施、小流域防洪防涝设施建设、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二是一般准公共产品,如农村高中(职高)教育、水利设施、医疗、乡村道路建设、文化馆等。三是在性质上近乎私人产品的准公共产品,如农村电信、电视、成人教育、自来水等。后两类准公共产品在相当程度上又可视为俱乐部产品,其特点是受益人相对固定,而且其外部收益溢出的范围通常限于少数利益相关的受益人。根据公共产品服务范围的大小,公共产品通常又可分为全国性的公共产品、地区性的公共产品和社区性的公共产品。由此可见,农村公共产品具有多层次性的特征。由于不同层次公共产品本身特性的差异,决定了上述物品提供的目标指向不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提供)主体也必然存在差异。

在公共产品的供给中,涉及三个基本参与者,即消费者、生产者和安排者(吴金明,2004)。消费者直接获得或接受公共产品,它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特定的群体、机构或组织;生产者直接组织产品生产或直接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它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企业、志愿性组织或是消费者自身;安排者(也称提供者)指派生产者给消费者,指派消费者给生产者或选择物品的生产者。它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志愿性组织,甚至于消费者自己。本文谈及的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仅仅是指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者,即农村公共产品有谁来提供。

在传统的理论和实践中,通常认为由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存在外部性和“搭便车”行为,如果由市场按照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供给,必然会造成公共产品供给的低效率,因此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理应成为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者。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公共产品供给的责任必然要由政府承担。考虑某些公共产品的特殊性,如消费者的地域集中性、局限性以及公共产品供求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性等因素,由私人供给可能更有效率。正如萨缪尔森指出的那样,“一种公共物品并不一定要有公共部门来提供,也可由私人部门来提供。”因此,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主体不是唯一的,从组织形态上看第三部门、私人组织、社区和社会公众都是比较现实的选择。但实现这一局面取决于其他行为主体的能力、以及他们与政府之间的关系状态。就行为主体的能力而言,在一些有形公共物品生产上,私人组织的能力并不比政府逊色;在提供社区性公共物品方面,中央政府并不见得比社区自治组织更有效;在对行业进行管理时,政府也不见得比行业协会更有效。就政府与各行为主体之间的关系而言,它们不仅仅是管制与被管制、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而且还是以公共利益为核心的合作关系、伙伴关系或良性互动关系。之所以强调合作式的伙伴关系,是基于以往公共管理主体与社会公众之间不对称的关系格局而言的。在传统的行政体制下,“公共物品的生产不是由消费者说了算,而是由生产者说了算,由此导致了不恰当的公共物品生产的高成本和过度生产”;但反其道而行之,即完全由消费者说了算,则会陷入另一种不对称关系之中,即公共管理主体的主动性和战略能力很难得到体现。

二、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失衡的原因及其效应分析

1.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失衡的表现及其原因

理论分析和实践经验表明:在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中,应依据公共产品的层次和特性,构建政府、农村社区、私人部门、非盈利性组织(也称第三部门)四位一体的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结构。但目前我国现行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在供给主体方面却存在着严重失衡的问题。

(1)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单一,缺乏政府以外的其他参与者。现行体制下,私人组织、第三部门等参与主体受政府政策、产权界定和自身文化素质等因素的影响,难以大规模进入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领域,政府仍是单一的供给主体。其表现为:1私人组织(包括企业)参与不够。公共物品私人供给的一个重要障碍就是公共物品所具有的非排他性,致使收费变得不可能或者在经济上不划算。无论是科斯定理提出的解决外部性的办法,还是布坎南提出的“俱乐部理论”,都强调了产权和效率之间的联系。因而,解决公共产品私人供给问题的前提条件是公共产品的产权明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产权不明晰,产权残缺阻碍了私人组织参与公共产品的供给。同时,在我国,农村公共产品最大的受益者——农民缺乏对农村公共产品进行供给的激励。由于公共产品本身的特性,决定了农民同其他多数人一样,都希望由别人来提供,自己能成为“免费搭车者”。2农村第三部门的发展滞后。第三部门通常是指区别于政府组织和市场组织之外的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的集合,是那些主动承担社会公共事务和公共福利事业的社会中介机构,其共同特征是民间性、自治性、志愿性、非营利性、公益性和合法性等。第三部门的主要作用在于它能提供政府和市场都无法有效提供的公共产品,可以对多样、快速变化的社会需求做出及时的反应,从而为需求特殊的人群提供特别的公共产品,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求。在我国,长期以来,公共产品主要由政府来负责供给,私人组织和第三部门的作用远远没有得到充分发挥。3农村社区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近些年来,不少国家对政府、市场与社区的角色重新定位,特别是把传统政治学、行政学很少讨论的“社区”概念,视为设计未来公共事务治理模式的关键因素,由此,“社区主义”在欧美国家几乎已成为拓展公共管理领域的新思潮。社区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制度化的社会自治领域”,对于解决社区性公共问题、自给社区性公共物品、实现社区性公共利益发挥着极大的作用。在我国农村,由于乡镇政府职能向村级组织的渗透,村民委员会部分失去了应有的自治色彩,成了具有行政权力的“准政府”,难以准确的表达农民的意愿,难以发挥自治组织在村级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主导作用。(2)供给责任不清,供给主体错位。公共产品自身的特性,决定了政府必然是农村公共产品的重要供给主体。但在实际中,中央与地方在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责任划分上不尽合理,造成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错位。1有关政府在供给农村公共产品上的缺位。与城市公共产品相比,农村公共产品的明显特征是纯公共产品少,准公共产品多,并且界限相对模糊,加之农村地域的分散和自然环境的差异,其生产带有分散性,因而政府提供与否的收缩性较大。在我国,当涉及两级或多级政府间的共同事务时,中央政府、各省、市、县及乡政府在公共产品供给责任的确认、调整机制及分担标准等方面,缺乏一个明确有效的分担机制,随意性较大。例如,基础教育、基本医疗、计划生育都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具有很强的溢出效应,属于全国性公共产品,应当由中央政府提供和融资,但实际上这些供给责任推给了县乡政府以及村委会来负责。2乡镇政府在供给过程中的错位。一方面,由于上级政府的缺位,乡政府承担着与其财力极不相称的职能,支出负担沉重;另一方面,由于乡政府职能过宽,机构设置过多,生产性支出处于萎靡状态,影响了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3村民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在供给过程中的困境。村委会是农村社区内的公共物品的组织者,但在乡镇政府与村委会关系没有理顺的情况下,乡镇政府经常利用政治权威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共产品的供给责任推卸给村委会,从而影响到村级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

(3)中央与地方固有事权及支出责任的界定不够明确。主要体现在:中央政府把本应由自己供给的公共物品,通过转移事权交由县乡政府和农村社区提供。由于中央政府在下放事权的同时,并没有相应赋予农村基层政府和社区足够的预算资金,只能由农村基层政府和社区自行解决,事权与财权的不统一,导致了农民负担过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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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失衡的负面影响

(1)单靠政府提供无法满足农民实际需求,从根本上制约了农村的发展。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农户对公共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多。单一的政府供给主体,因财力限制和供给的强制性很难完全满足农户的有差异的公共产品需求,既影响农业生产的持续稳定发展,又导致农村党群和干群关系的紧张。

(2)政府作为唯一的供给主体使得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渠道过于单一,导致农民不堪重负。随着公共产品种类的增多,范围的扩大,公共支出不断增加,政府筹集不到足够的公共资源,政府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越来越丧失主渠道的作用。在政府不能发挥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主渠道作用的情况下,其他供给渠道又没有形成,为了确保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的运转,政府就不得不强行向农民摊派各种费用和劳动,集资兴建社会公益事业,加重了农民负担。

(3)单一、失衡的供给主体制度,使政府从供给机制上管死了一切,限制着企业、个人、社会团体等的参与,也给政府的供给部门提供了充分的寻租机会,最终导致城乡公共产品水平的巨大差距(马晓河、方松海,2005)。长期以来政府的重工轻农、重城轻乡政策,使有限的资源源源不断的从农村流向城市,形成了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造成城乡相对独立的公共产品供给体系。在农村,农民生产、生活所需要的公共产品大都由农民上缴税费的方式自己来承担,而且公共产品无论是从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劣于城市公共产品,这对于农民和农村地区来讲,显然有失公平。

三、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重构中的制度安排

对上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失衡的状况,必须在深化农村改革中,改变政府作为公共产品唯一提供主体的尴尬局面。笔者认为,在进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重构中,最重要的是,必须营造一种有益于实现农村公共产品提供主体多元化和多层次制度安排的、良好的政策与制度环境。

1.以人为本,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建立城乡一体化均衡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

站在实现以人为本、“五个统筹”、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增加农村公共产品的战略意义和紧迫性,从根本上实现发展观的转变。按照新的发展观的要求,指导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各项实践。摆脱传统的根深蒂固的城乡居民社会权益“天然有别”的思想观念的束缚;进一步推进政府自身改革,加快实现政府角色和职能的转换,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增强责任意识;彻底改变“重城轻乡”、“重城轻农”的国家公共产品制度安排,尽快建立起城乡一体化的均衡的公共产品供给体系,向城市和农村提供均衡的公共产品。

2.政府提供相应政策,充分调动其他供给主体的积极性和优势

各级政府可通过精心策划和宣传,以及提供补贴、奖励、直接委托或各种优惠政策等多种方式,引导、支持、鼓励、吸引政府以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积极参与,并积极引导、帮助、支持其他组织和个人形成一种稳定的或制度化的参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有效机制。实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多元化,一定要对建成后的农村社会公共产品明晰产权关系,该属集体的就归集体,该属农民个人的就归农民个人,千万不能做侵犯农民利益的事。产权作为一种强制性的制度安排,只能由政府来界定。只要产权关系明晰了,农村公共产品的多元供给主体结构才能有效形成。

3.加快建立农村自主治理的村民自治组织,完善和探讨村民自治的多种实现形式

我国广大的农民普遍生活于分散的村落之中,实行村民自治更容易符合农村的村情民意和提高农民的满意度,更容易激发农民参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热情。要让自治组织在农村公共产品中发挥主导作用,就必须激活民间组织的各种积极作用,完善和探讨村民自治的多种实现形式,加强农民的汲取机制、共识机制、协调机制、表达机制、整合机制和利益再分配等机制的建设,充分发挥农民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农民真正成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参与者、受益者、监督者和管理者,走上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正确之路。

4.建立、健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相关法律、法规

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必须要有法律的保障。如上所述,解决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必须要实现城乡公共物品的统筹供给。大家普遍认同应根据公共产品的不同层次来确定各级政府的供给责任。在我国,由于农民是一个庞大的弱势群体,只有通过法律的规定,使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相关制度法律化、规范化,才能切实保障我国农民的切身利益。就我国目前而言,一方面要加快修改不适应新形势的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还要细化、完善并制定、出台新的有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加快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制度化、法制化的步伐。

参考文献:

1.黄志冲。农村公产品供给机制创新的经济学研究[J].中国农村观察,2000,(06)

2.熊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分析与模式选择[J].中国农村经济,2002,(07)

3.涂晓芳。公共物品的多元化供给[J].中国行政管理,2004,(02)

4.宋巨盛。税费改革后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研究[J].农业经济,2005,(05)

5.谢群。农村税费改革面临的现实约束解析[J].农业经济,2005,(05)

互联网安全及对策研讨

随着Intrnet技术及应用的不断发展,人们在其上所进行的工作也越来越多,总的可以归纳为:通信、信息发布、资源共享三类.但无论哪一类,都一方面要求网络提供相应服务,另一方面要求人们在主机存放一定的信息(称之为静态信息),并在网上.传播一定的信息(称之为动态信息),而这些静态或动态的信息有的是开放的,如:广告、公共信息等,而有的是保密的,如:私人间的通信、政府及军事部门、商业机密等.所以人们关注两点:一是人们能够方便、高效地使用网络,二是信息不被破坏,即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及准确性。这些也是互联网络安全性提出的根本原因。

一、网络信息安全的内涵

由于计算机网络最重要的资源是它向用户提供的服务及所拥有的信息,因而,计算机网络的安全性可以定义为:保障网络服务的可用性(Availability)和网络信息的完整性(Integrity)。互联网络信息安全的传统提法一般是指信息的保密性(seeurity)、完整性(Integrity)和可靠性(Reliability)。保密性是指静态信息防止非授权访问和动态信息防止被截取解密。完整性是指信息在存储或传输时不被修改、破坏,或信息包的丢失、乱序等。信息的完整性是信息安全的基本要求,破坏信息的完整性是影响信息安全的常用手段。目前,对于动态传输的信息,许多协议确保信息完整性的方法大多是收错重传、丢弃后续包的方法,但黑客的攻击可以改变信息包内部的内容。可靠性是指信息的可信度,包括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发送人的身份证实等方面,可靠性也是信息安全性的基本要素。前不久,美国计算机安全专家又提出了一种新的安全框架,包括:保密性(eonfidentialiy)、完整性(Integrity)、可用性(Availability)、实用性(utility)、真实性(Authentieity)、占有性(Possession),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实用性、可用李三运性、占有性,认为这样才能解释各种网络安全问题:实用性即信息加密密钥不可丢失(不是泄密),丢失了密钥的信息也就丢失了信息的实用性,成为垃圾。可用性一般是指主机存放静态信息的可用性和可操作性。病毒就常常破坏信息的可用性,使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数据文件面目全非。占有性是指存储信息的主机、磁盘等信息载体被盗用,导致对信息的占用权的丧失。保护信息占有性的方法有使用版权、专利、商业秘密性,提供物理和逻辑的存取限制方法,维护和检查有关盗窃文件的审记记录、使用标签等。

二、影响互联网络安全性的因素

互联网络由于网络结构无常、协议复杂、地域广阔、用户众多、主机品种繁多,安全问题尤为突出.网络结构因素网络的基本拓扑结构是:星型、总线和环型,而互联网络则包含以下三种网络结构,网络主干是环型或总线,而连接主干的众多子网则异构纷呈,子网往下还可能连着多层网.结构的复杂,无疑给网络系统管理、拓扑设计带来很多问题。为了实现异构网络间信息的通信,往往要牺牲一些安全机制的设置和实现,从而提出更高的网络开放性的要求。开放性与安全性正是一对相生相克的矛盾。网络协议因素网络的发展使之早已不再处于单一的网络协议环境中。随着国际互联网络的发展,一方面用户为保护原有的网络基础设施投资,一方面众网络技术公司共同寻求生存的机会,对网络协议的兼容性要求越来越高,使众多家厂商的协议能够互联、互相通信、互相兼容。这在给厂商和用户带来方便和利益的同时,也带来了安全性的问题。在一种协议下运行的有害程序能很快传播到整个互联网,而某些用户也可以在一种网络结构和协议下实现以多种结构和协议的访问,给信息的安全带来隐患.地域因素互联网络往往跨越城际、国际,地理位置错综复杂,通信线路质量难以得保证,一方面会给其上传输的信息造成损坏、丢失,也给那些“搭线窃听”的黑客以可乘之机,增加更多的安全隐患。用户因素Internet用户达数亿,分布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形形式式的用户都有,其中有政治、军事、商业、科技间谍,也有专门以攻击网络、搜询、破坏信息为乐的“黑客”(Hacker),正是由于这些人的存在,才给网络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因为用户更多担心的是信息的保密性。主机因素连入互联网络的主机品种繁多,有大型计算机、小型计算机、工作站、服务器、微机,厂商众多,使用的操作系统和网络操作系统也很多,这要求不同厂商要坚持相同或相这的标准,也要求各种标准具备很好的开放性。除上述诸因素给网络的设计、安装、配置、管理提出更复杂的难题外,涉及网络安全因素还有:单位的安全政策、人员素质、安全设备投资和自然灾害等。

三、攻击互联网络安全性的方法和类型

假冒欺编一般采用源IP地址欺骗攻击,人侵者伪装成源自一台内部主机的一个外部地点传送信息包,这些信息包中包含有内部系统的源IP地址.另外在E一mail服务器,使用报文传输代理(MIA,MessageTransferAgent),冒名他人,窃取信息。指定路由发送方指定一信息包到达目的站点的路由,而这条路由是经过精心设计的,绕过设有安全控制的路由。否认服务通常是指不承认对信息的发布、接收。数据截收这是一种常见的方法,很多网上间谍、黑客正是截取大量的信息包,加以分析解密,还原信息得到合法的密码。慕改数据改变信息的内容。四、安全机制功能150在其安全框架文件中,定义了开放环境下系统安全功能,对系统内部各对象的保护方法,保证系统间通信规则,都作了详细说明。“安全”被解释为“一种使资产和资源遭受攻击的可能性减少到最小的方法”.可见,互联网络的安全是相对的,并没有绝对安全的网络实体,但一个安全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身份识别是验证通信双方身份有效手段,用户向其系统请求服务时,要出示自己的身份证明,最简单的方法是输人Use:ID和Password.而系统应具备查验用户的身份证明的能力。身份判别是安全系统最重要功能之一,UserID和Password是最常用也最方便的身份认证方法,也是最不安全的。原因是用户为了便于记忆而使用了生日、电话号码等Password,使得Password很容易猜出。因此Pass-word的管理也成了安全系统非常重要的工作。关于Password更先进的技术有:系统不接收易破译的Password、Password的期限性、同步即时Password等,但有些方法需要特殊的软、硬件投资。存取权限控制防止非法用户进人系统及防止合法用户对系统资源的非法使用是存取控制的基本任务。在开放系统中,网上资源的使用应制订一些规定:一是定义哪些用户可以访问哪些资源,二是定义可以访问的用户各自具备的权限,这是存取权限控制的主要任务。数字签名如用RSA等公开密钥算法,生成一对公钥和私钥。信息发送需用发送者私人密钥加密信息,即签名,信息的接收者利用信息发送者的公钥对签名信息解密,以验证发送者身份。在实际应用中,一般是对传送的多个数据包中的一个IP包进行一次签名验证,以提高网络运行效率。保护数据完整性Internet通信协议在数据传输过程中,通常使用数据包排序、控制包、校验码等差错控制机制,防止传输过程中的突发错误,但对网上黑客们的主动攻击(如对信息的恶意增删、修改)则显得无能为力。通过加人一些验证码等冗余信息,用验证函数进行处理,以发现信息是否被非法修改,避免用户或主机被伪信息欺骗。跟踪审计和信息过滤网络管理员或系统管理员应不断地收集和积累有关的安全事件记录加以分析,有选择地对其中的某些站点或用户进行跟踪审计,以便对发现或可能产生的破坏性行为提供有力的证据,并定期向互联网相关的安全系统秘密发送有关消息(一般是有害站点地址),其它系统则根据这些消息,更新各自的路由过滤列表,通过信息过滤机制,拒绝接收一切来自过滤列表上IP地址的信息,以杜绝网上的某些站点产生的信息垃圾(如淫秽图片、政治倾向性宜传等)对用户进行信息干扰和信息轰炸。

密钥管理信息加密是保障信息安全的重要途径,以密文方式在相对安全的信道上传递信息,可以让用户比较放心地使用网络,如果密钥汇露或居心不良者通过积累大量密文而增加密文的破译机会,都会对通信安全造成威胁。因此,对密钥的产生、存储、传递和定期更换进行有效地控制而引人密钥管理机制,对增加网络的安全性和抗攻击性也是非常重要的。五、常用安全技术通常保障网络安全的方法有两大类:以“防火墙”技术为代表的被动防卫型和建立在数据加密、用户授权确认机制上的开放型网络安全保障技术。防火墙技术“防火墙”(Firewall)安全保障技术假设被保护网络具有明确定义的边界和服务。它通过监测限制、更改通过“防火墙”的数据流,一方面尽可能地对外部网络屏蔽被保护网络的信息、结构,实现对内部网络的保护,以防“贼人放火”,另一方面对内屏蔽外部某些危险站点,防止“引火烧身”。因而,比较适合于相对独立、与外部网络互联单一、明确并且网络服务种类相对集中统一的互联网络系统。在建立与Internet互联的单位内部网络系统中,Firewen己经得到广泛的应用。通常为了维护内部的信息系统安全,单位内部网安全系统对于来自Internet的访问,采取有选择的接收方式。它可以允许或禁止一系列具体IP地址站点的访问,也可以接收或拒绝互联网络某一类具体的应用。如果在某一台IP主机上有需要禁止的信息或危险的用户,则可以通过设置使用Firewell过滤掉从该主机发出的IP包。如果内部用户只是使用Internet的电子邮件和WWW服务器向外部提供信息,那么就可以在Firewell上设置只有这两类应用的数据包通过。这对于路由器来说,不仅要分析伊层的信息,而且还要进一步了解ICP传输层甚至应用层的信息以地取舍。Firewell一般安装在路由器上以保护一个子网,也可以安装在一台主机上,保护这台主机不受侵犯.建立Firewen主要技术有:数据包过滤、应用层网关和代理服务器等。在此基础上合理的网络拓扑结构及有关技术的适度使用也是保证防火墙有效使用的重要手段。防火墙是连接内部网络和外部网络的桥梁。内部网络和外部网络都可以访问这台主机,但内部网络上的主机不可以直接和外部网络通信。作为一种网络安全技术。Firewell具有简单实用的特点,并且透明度高,可以在不修改原有网络应用系统的情况下达到一定的安全要求。但是,如果防火墙系统被攻破,则被保护的网络处于无保护状态。并且如果一个企业希望在Internet上开展商业活动,与众多的客户进行通信,则仅仅依靠Firewell不能满足要求。

密码编码技术以数据加密和用户确认为基础的开放型安全保障技术使用比较普遍,且是对网络服务影响较小的途径,可望成为网络安全问题的最终的一体化解决途径。这一类技术的特征是利用现代的数据加密技术来保护网络系统中包括用户数据在内的所有数据流。只有指定的用户或网络设备才能够破译加密数据。从而在不对网络环境作特殊要求前提下根本上解决网络安全的两大要求(网络服务的可用性和信息的完整性).这一类技术一般不需要特殊的拓扑结构的支持,因而实施代价主要体现在加密算法的设计、实现和系统运行维护等方面。这类方法在数据传输的过程中不对所经过的网络的安全程度作要求,从而真正实现网络通信过程的端到端的安全保障。保证信息的安全保密性和可靠保险性,通常主要是依靠密码编码技术。采用密码编码技术,首先要选择先进的加密编码算法,并要充分了解自己要保护什么,要在什么地方进行保护,还要确定保密的级别、保密的程度、保密的时间、保密的周期以及对哪些人保密和保密范围等问题。在七层网络协议中,密码编码可以放在任一层中,通常是放在第七层即应用层上。这样可以对每个应用户都能起到保密作用,因为每个应用信息都被密码编码修改过。

在网络通信的信息安全保密技术中,密钥的作用非常重要。密钥有专用密钥和公用密钥两种。一种解密密钥只能解一种加密密码的密钥是专用密钥.加密时将原来信息中的一段信息改为一段数字信息,解密时将加密的一段数字信息恢复为原来的一段信息。这种专用密钥采用对称编码技术,所以也叫对称密钥,专用密钥的加密算法很多。利用专用密钥的最大好处就是加密和密都非常快,最大的问题就是不容易把这把专用密钥交给使用此密码人的手里,因为很可能在密码编码传送过程中发生失密事件。公用密钥采用与专用密钥不同的数学算法。一把加密密钥对应多把解密密钥的密钥称为公用密钥。这种密钥的好处在于每人都有属于自己的解密密钥,而加密密钥只有一把,因此,安全性比较好。不足之处是使用公用密钥时,加密和解密花费时间都很多,影响网络服务的性能。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中图分类号:F325 文献标识码:A

摘要:随着政府财政对农村投入的不断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绩效评价问题会愈显突出,需要建立新型高效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绩效评价机制,而确定评价指标体系是建立绩效评价机制最为基础和关键的部分。本文在阐述构建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重要性的基础上,提出构建该指标体系所依据的原则和应遵循的步骤,并初步设计了评价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绩效的指标体系

关键字:指标体系 绩效评价 农村公共产品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是造成目前三农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通过改革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提高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来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城乡统筹已成为广大专家学者的共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绩效评价机制的建立,不仅可以分析评价现在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状况,纠正其中存在的问题,也可为今后的努力方向提供指导意见以提高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效率。

构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重要性

(一)有利于政府供给职能的转变

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历程,实际上也是我国政府职能逐步转换的过程,确定了建立透明政府、绩效政府、公共服务型政府的目标。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绩效指标体系具有较强的导向性,能够较全面、真实、公正地反映政府供给绩效,使政府部门对政绩观的理解和认识更加深刻,对自身发展存在的问题更加明晰,对改进工作的着力点更加明确。通过开展供给绩效评价活动,会使政府更加注重促进“三农”发展所需亟待解决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问题,如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医疗、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发展所急需的科技、营销服务等。

(二) 有利于增强农民的民主参与意识

开展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绩效评价,不仅有利于以更加客观、科学和透明的方式来考核政府公共产品供给责任的履行情况,而且有利于增强农民的民主参与意识,对于促进民主制度的建设具有重大意义。通过有效的制度性参与,形成由农民组成的表达其自身利益的利益团体,这既有利于农民对自身权益的维护,同时也有利于政府部门了解农村的真实情况和农民的真实需要,从而制定科学、合理的农村政策。

(三) 有利于促进政府管理理念的变革

现阶段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没有充分考虑到农村社区和农民生产与生活的切实需要,而采取“自上而下”的决策和供给路径,由上级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决策者根据“考核指标”、“政绩”、“任期”的需要安排供给。这种“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导致政府管理中的唯上倾向,进而造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成本高昂,有效供给严重不足。开展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绩效评价,通过引入外部评价机制、吸收外部评价主体,可以有效地向政府表达农村居民的意愿,并促使其建立科学的管理理念。特别是当绩效评价的结果与相应的激励和问责机制结合起来以后,可以形成强大的外部导向和压力,纠正政府部门对其行政结果所作出的扭曲的价值衡量,引导政府管理回归科学和理性。(四)有利于农村公共产品融资监管制度建设

现实中,广大农民对农村公共产品筹资过程中的意见主要集中在筹资管理与监督制度建设不力方面。在现阶段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尚不能够完全依靠政府解决的情况下,要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加强农村公共产品筹资管理与监督制度建设。首先,结合村民自治制度建设,建立村务公开和民主理财的长效机制,真正发挥广大农民在农村公共产品筹资过程中民主监督的主体地位与作用;其次,要建立和完善能够充分发挥外部监督机构作用的有效制度,特别是有利于发挥专业审计监督机构独立监督职能方面的制度建设。

构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原则

目前,西方国家公共部门供给绩效评价普遍遵循的基本设计原则可以概括为“SMART原则”。“SMART原则”主要偏重于技术上的说明,体现的是指标设计的技术原则。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原则

一个内容上公平且标准上公正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是整个供给绩效评价体系的前提和基石。内容上的公平意味着评价指标对于每一个部门的难度在理论上是一致的;标准上的公正意味着相同的评价信息将出现相同的评价结果,如果出现相同的评价就可以说明他们的工作绩效是一样的。这不仅是考评公共支出绩效结果有效性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绩效评价系统生命力的基本保证,因为一个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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