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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感动xx人物”“xx好人”评选表彰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 2021-10-20 08:58:26

 xx 区“感动 xx 人物”“xx 好人”评选表彰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建设融入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充分发挥先进人物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树立好人有好报的价值导向,规范“感动 xx 人物”“xx 好人”评选表彰工作,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 xx 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选标准

 第二条

 评选类型:

 (一)“xx 好人”每年评选 2 期。

 (二)“感动 xx 人物”每两年评选 1 届,每届评选人数不超过 10 人。

 第三条

 凡是户籍在 xx 区的公民或在 xx 辖区内居住、工作、学习、生活两年以上的外地市民均可参与评选。

 第四条

 “xx 好人”和“感动 xx 人物”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二)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中事迹突出,具有良好综合道德素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公认的道德标杆。

 第五条

 “xx 好人”和“感动 xx 人物”分为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五个类别。各类别具体标准为:

 (一)助人为乐类:充满爱心、乐善好施,长期主动无私帮助他人,积极参与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二)见义勇为类:秉持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三)诚实守信类: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始终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以诚待人、以信取人,履约践诺、言行一致,具有很高的社会信誉和良好的守信形象。

 (四)敬业奉献类:追求崇高职业理想,秉持认真负责的职业态度,甘于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创造,为社会做出重大贡献,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五)孝老爱亲类:注重家庭、注重家风、注重家教,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关系和谐,事迹感人,群众广为颂扬。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六条

 在区文明委领导下,成立“感动 xx 人物”和“xx好人”评选委员会,委员会由纪委、组织、宣传、公安、法院、检察院、工会、团委、妇联、教育、卫健等部门负责人、群众代表组成。

 第七条

 “xx 好人”评选程序:

 (一)基层推荐。基层单位采取群众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通过召开评议会、民主推荐会、点评会等方式,确定本单位本行业“xx 好人”推荐人选,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无异议后,上报区文明办。

 (二)初步审核。区文明办对乡镇街道、区直部门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汇总、整理,初审后确定“xx 好人”初步人选。

 (三)实地走访。区文明办对“xx 好人”初步人选进行实地走访,认真征询初步人选所在单位领导、同事及周围邻居的意见,实地走访无异议后,确定“xx 好人”候选人建议名单,提交评审委员会审定。

 (四)会议审定。评审委员会根据候选人的道德事迹,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召开评审会议,研究确定“xx 好人”名单。

 (五)网络公示。对“xx 好人”事迹进行 5 个工作日的网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xx 好人”最终人选。

 (六)发榜表彰。区文明委正式向全社会发布“xx 好人”榜。

 第八条

 “感动 xx 人物”评选程序:

 (一)基层举荐。按照属地原则,各单位在广泛吸纳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从近两年“xx 好人”和各类先进典型中积极推荐 “感动 xx 人物”,上报区文明办。

 (二)初步审核。由区文明办在基层推荐的基础上,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提出“感动 xx 人物”初步人选,提交评审委员会审定。

 (三)评委会审定。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从初步人选中按照 1:1.5 的比例确定“感动 xx 人物”候选人名单。

 (四)确定人选。评审委员会结合人物事迹,提出建议名单,报区文明委会议研究确定“感动 xx 人物”人选,并提交区委常委会议审定后,确定最终人选。

 (五)表彰奖励。通过召开精神文明建设大会、举办颁奖晚会等形式对“感动 xx 人物”进行表彰奖励。

 第四章 表彰奖励

 第九条

 对评选的“xx 好人”由区文明委颁发荣誉证书;对评选的“感动 xx 人物”由区委、区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

 第十条

 获得表彰奖励的“感动 xx 人物”和“xx 好人”,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省、市级道德模范和好人评选。

 第十一条

 “感动 xx 人物”和“xx 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荣誉称号:

 (一)弄虚作假,隐瞒严重错误,骗取荣誉称号的;

 (二)严重违反评选程序的;

 (三)获得荣誉称号后,个人因违法违纪受到开除处分、刑事处罚,影响恶劣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荣誉称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发生第十一条情况之一的,推荐单位应及时向区文明办报告,经区文明委研究后,撤销其荣誉称号并收回其奖杯、证书,取消各种待遇。

 第五章

 保障机制

 第十三条

 政策保障:

 (一)奖励优待。对当年获评的各类道德模范、各级好人,由区卫健局给予本人免费健康体检 1 次,由平凉市公交公司为其本人办理为期一年的免费公交卡 1 张。

 (二)生活帮扶。对生活困难的各类道德模范、各级好人纳入区委、区政府年终慰问,平时由辖区单位做好志愿帮扶,解决其生活困难。

 (三)创业扶持。对当年获评的各类道德模范、各级好人,由区金融办协调为具备创业能力的提供信用信贷,由区人社局负责对下岗失业人员优先享受社保补助、小额贷款,由区残联负责对其本人或家庭成员有残疾且自主创业的优先享受援助资金。

 (四)政治礼遇。对符合参政议政条件的,支持参选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入团入党、职称晋升、评优选先等方面优先考虑;聘请部分道德模范或“感动 xx 人物”担任“感动 xx 人物”和“xx 好人”评选委员会评委。

 (五)宣扬褒奖。依托道德讲堂、百姓宣讲团、乡村舞台、善行义举榜以及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感动 xx 人物”和“xx 好人”的事迹风采,充分展示道德建设成果。筛选部分人员组成事迹宣讲团在全区开展先进事迹巡回宣讲,宣传褒扬先进典型,引导广大群众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

 第十四条

 由区文明办按照每年表彰情况,建立“感动xx 人物”“xx 好人”名录,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全区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建立各自道德模范、好人评选表彰机制。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区文明办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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