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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6鲁抗南

发布时间: 2021-10-21 13:13:33

 鲁抗南厂区 A A 地块规划条件

 济规任条 2019-056 号 任城区自然资源局、土地受让方及设计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国家、省、市有关法规、规范规定及政府文件要求,在《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 年)》及专项规划指导下,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济宁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提出以下规划条件。

 一、用地概况 1 1 、用地位置:东临尚德路、西临金塔路、北临公园路。

 2 2:

 、用地面积指标:A 地块规划建设用地 3.85 公顷(以实测为准)。

 二、控制指标 1 1 、用地强度

 A 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兼容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容积率不大于 2.75,建筑密度不大于 20%,绿地率不小于 35%,建筑高度不大于 80 米,并满足相关设计标准要求。商业建筑面积比例(计容部分)占总建筑面积(计容部分)的 1%-5%;居住建筑面积比例(计容部分)占总建筑面积(计容部分)的 95%-99%。

 2 2 、配套要求

 应严格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及《济宁市城市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及规划导则》、《济宁市 15 分钟社区生活圈规划导则》要求的配建内容及规模配齐各类配套设施,并与项目主体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配套设施宜集中布置,其中文化体育、医疗

 卫生、社会福利及 社区服务等按相关要求移交政府相关部门,小区配建幼儿园应按照《济宁市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济政发﹝2018)10 号)要求移交相关部门。

 居住街坊配套设施一览表

 项目名称 一般规模(㎡)

 配置说明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幼儿园 —— —— 于北侧相邻地块配置 物业管理与服务 —— —— 按照不低于物业总建筑面积的 2‰配置物业管理用房。

 党群服务中心(站)

 —— —— 按照每百户居民不少于 30 平方米配置党群服务用房,应集中设置在地上建筑内,层数不高于 3 层 老年服务用房 —— —— 按每百户不少于 40 平方米的标准配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儿童、老年人 活动场地 —— 170-450 宜结合绿地设置,并设置休憩设施。

 室外健身器械 —— —— 宜结合绿地设置。

 生活服务点 100 —— 一般包括便利店、修理服务、家政服务、膳食供应、菜店等,1000-3000 人设置一处。

 邮件和快件 送达设施 —— —— 应结合物业管理设施或在居住街坊内设置。包括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等可接收邮件和快件的设施或场所。

 生活垃圾收集点 —— —— 服务半径不大于 70m,宜采用分类收集。

 3 3 、地下空间

 A 地块地下空间建设用地面积(地下空间在地表水平面上垂直投影占地范围)不大于 3.13 万平方米,层数不大于 2 层,深度不大于 12 米,用途为 车库及储藏室,层内净高不小于 2.2 米;地下空间的顶板标高不得高于相邻城市道路中心线的标高; 地下建筑的覆土深度不应小于 5 1.5 米,同时满足绿化种植和地下管线敷设的要求。

 三、规划与建筑设计要求

 1 1 、新建建筑建筑退让

 1.1 退让道路红线、绿线要求 金塔路为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

 45 米,道路两侧有 10 米绿化带,低、多层建筑退道路红线不小于 20 米,高层建筑退道路红线不小于 25 米。

 尚德路为城市支路,道路红线

 24 米,低、多层建筑退道路红线不小于 15 米,高层建筑退道路红线不小于 20 米。

 公园路为城市支路,道路红线 15 米,低、多层建筑退道路红线不小于 8 米,高层建筑退道路红线不小于 12 米。

  1.2 退让地界要求 1.2.1 退让南北侧地界 居住类建筑:

 南北侧为居住用地,且为低、 多层居住建筑时,低、多层居住建筑退让用地界线不应小于 13 米;高层居住建筑退让南侧用地界线不应小于 18 米,退让北侧用地界线应通过日照分析研究确定,且不小于 18 米。

 南北侧为居住用地,且为高层居住建筑时,低、多层居住建筑退让北侧用地界线不应小于 13 米,退让南侧用地界线不应小于 18 米;高层居住建筑退让南侧用地界线不应小于 18 米,退让北侧用地界线应通过日照分析研究确定,且不小于 18 米。

 南北侧为其他类用地时,低、多层居住建筑退让用地界线不应小于 6 米;高层居住建筑退让用地界线不应小于 9 米。

 其他类建筑:

 南北侧为居住用地时 ,低层建筑退让用地界线不应小于 6 米,多层建筑退让北侧用地界线应通过日照分析研究确定,且不小于 13 米,退让南侧用地界线不应小于 9 米;高层建筑退让北侧用地界线应通过日照分析研究确定,且不小于 18 米,退让南侧用地

 界线不应小于 13 米。

 南北侧为其他类用地时,低、多层建筑退让用地界线不应小于 6 米;高层建筑退让用地界线不应小于 9 米。

 1.2.2 退让东西侧地界 低、多层建筑退让用地界线不应小于 6 米;高层建筑退让用地界线不应小于 9 米。

 1.2.3 当相邻用地统一规划、同步实施时,在满足消防要求、日照标准等相关规范的前提下,退让相邻地界可适放宽。

 2 2 、建筑间距

 建筑间距应保持合理间距,满足《济宁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相关法规、规范文件及城市景观要求。

 3 3 、建筑日照标准

 住 宅 建 筑 日 照 标 准 应 满 足 《 城 市 居 住 区 规 划 设 计 标 准GB50180-2018》第 4.0.9 条之规定。住宅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应保证受遮挡的居住建筑的居室大寒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 3 小时。

 幼儿园生活用房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应少于 3 3 小时,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 2 1/2 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老年人居住用房应布置在采光通风好的地段,应保证主要居室有良好的朝向, 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宜小于 2 2 小时。

 4 4 、交通组织 按照《济宁市道路交通设计导则》的要求,组织好内部的交通流线,合理确定出入口位置及宽度,并与城市道路做好衔接;机动车出入口开设在尚德路、公园路。应满足交通疏解和消防规范要求,妥善安排停车泊位和辅助设施。机动车出入口与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点量起不应小于 70m。

 5 5 、停车规模 5.1 按照《山东省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规范》和《济宁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住宅机动车停车位数量按不低于

 1

 辆/户配置,商业、办公及配套用房机动车停车位数量按不低于

 1

 辆/百平方米;住宅非机动车停车位数量按不低于

 1

 辆/户配置,商业、办公及配套用房非机动车停车位数量按不低于

 6

 辆/百平方米。

 5.2 满足《济宁市停车设施规划设计导则》、《济宁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导则》等导则要求,同时住宅停车位应 100%达到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并与建设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6 6 、绿化要求

 绿化应满足《济宁市城市绿化条例》《济宁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济宁市城市园林绿化技术导则》等相关法规、规范文件及城市景观要求。

 6.1 沿路绿化

 沿主干路设置不小于 10 米(宽)的绿化景观带,要保证连续绿化带的景观要求,且绿化景观带长度不低于沿路用地长度的 70%。

 沿次干路设置不小于 8 米(宽)的绿化景观带,要保证连续绿化带的景观要求,且绿化景观带长度不低于沿路用地长度的 75%。

 沿支路设置不小于 4 米(宽)的绿化景观带,要保证连续绿化带的景观要求,且绿化景观带长度不低于沿路用地长度的 80%。

 6.2 集中绿地

 城市生活区道路交叉口宜设置四角绿地,其中,主干路和主干路交叉口,单个街角绿地面积不宜小于 2000 平方米;主干路和次干路、

 次干路和次干路交叉口,单个街角绿地面积不宜小于 1500 平方米;主干路和支路、次干路和支路、支路和支路交叉口,单个街角绿地面积不宜小于 1000 平方米。特殊地段可适当减少,但不低于标准的 60%。

 7 7 、无障碍设计

 做好无障碍设计,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的相关要求,并与市政无障碍设施有效衔接。

 8 8 、海绵城市

 按照国家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的有关要求,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落实自然存积、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建设要求,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对雨水利用工程的设计情况进行说明,明确标注采用透水铺装面积比例、雨水调蓄设计的规模、位置等内容。

 9 9 、建筑设计

 9.1 建筑外观设计要体现济宁特色,注重文化内涵。建筑色彩应依据《济宁市城市色彩风貌总体规划》确定的色彩要求设计,根据城市主辅色系统确定的色彩风格及建筑立面配色方案进行色彩选择。建筑风格及造型应符合《济宁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有关要求,体现时代特色的同时注重历史特色的保护与统一。空调室外机、排水管道等构件以及广告预留位等应与建筑立面统一设计,确保整体效果;沿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应当注重建筑界面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9.2 建筑物高度应当根据项目区位、用地条件、功能要求、周边建筑及景观要求合理确定。处理好建筑群体的过渡关系和形态关联性, 构筑错落有致、疏密相间的空间形态,非周边现状建筑日照原因,非成组建筑,相邻住宅类建筑高差不应大于 6 6 层。

 9.3 需进行方案论证或多方案比较的项目(含住宅外立面设计),

 建设单位应按照《济宁市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方案设计竞选暂行规定》采取招标委托方式择优确定建筑方案。

 10 、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

 按照节能环保的要求,积极推进应用洁净能源及资源循环利用、节能减排等技术,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设计方案应满足环评、安评的相关要求以及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并做出节能设计专篇。设计方案应符合《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规划审查要点的通知》(鲁建规字〔2016〕20 号)。

 四、其他要求 1、规划设计应突出济宁地方特色及环境特点,合理确定建筑比例尺度、做好建筑空间景观设计。强化精品意识,运用现代先进设计理念和手法,传承城市文脉,创造体现人文和谐、现代文明和时代特征的精品工程。新建建筑形式、色彩应与周边环境及建筑协调,着重突出着重突出城市干道的立面景观设计。

 2、涉及国家安全设施、交通设施、净空高度、燃气供水管道、电力设施、文物保护等问题的,应征求相关主管部门书面意见。

 3、建筑应实施夜景亮化,并遵循以人为本、经济适用、节约能源、绿色环保、美化环境等原则,立足当地发展水平和城市功能定位,合理使用内透光照明、轮廓照明等方式,有序开展景观照明工作。景观亮化设计专篇和设计方案效果图应作为工程验收的依据。

 4、商业建筑集中布置,不宜采用商业建筑围合居住区布局形式。

 5、规划设计方案应符合相关专项规划及城建系列导则的要求,并按照市政府《关于严格质量管理保障城市建设管理系列技术导则贯彻执行的通知》(济政办字〔2017〕183 号)要求予以贯彻落实。

 6、市政设施要求:各种管线采用地下敷设方式,力求线型顺直、短捷,减少交叉;排水制度宜采用雨污分流制。

 7、规划设计成果应含有标注建筑单体尺寸、建筑间距、退线距离、道路宽度、建筑高度等内容的尺寸标注平面图。对有关的经济技术指标以及公共设施配置的规模等级等应当在总平面图中列表标明。

 8、本规划条件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一年。有效期内未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本规划条件自行失效。

 五、附件 1、城市道路红线与规划范围图 2、地下空间适建范围控制图 3、竖向界限图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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