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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配置指导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 2021-10-27 12:05:02

 渝经信发〔2013〕18 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 印发《重庆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配置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信委,市电力公司及所属供电局、供电公司,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39 号)要求,我委制定了《重庆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配置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市经信委电力处联系。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2013 年 3 月 6 日

 重庆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 供配电设施配置指导意见(试行)

 一、总则

 (一)为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增长的需要,促进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根据重庆市城市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综合考虑重庆地形地貌、建筑特征、气候环境等因素,本着安全、经济、实用、适度超前的原则,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指从电网电源点起,至居民一户一表电能计量装置(含表箱、电表)及小区公建设施在公用配电房总路出线处止的供配电设施。小区公建设施包括小区公用照明、公用停车库、电梯、水泵、消防,以及为小区配套的物业及社区用房,以及用电负荷在 100 千瓦以下的幼儿园、学校、小型商业等。

 (三)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39 号)文件规定,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均应执行本指导意见,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可参照本指导意见。

 (四)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应符合当地电力发展及城市发展规划,视居民住宅小区建设规模及容量大小,应考虑预留 110kV变电站的站址及电力通道,供配电系统规划应与居民住宅小区详规同步。

 (五)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方案,应根据负荷性质和容量,按照安全、可靠、经济和便于管理的原则制定。

 (六)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设计应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以方便施工、运行维护,降低运行维护成本。

 (七)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备选型应采用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节能环保、运维方便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不合格产品。

 (八)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除应执行本指导意见外,还应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和政策。

 二、供配电设计

 (一)负荷容量的确定

 1.居民住宅用电容量推荐按表 1 确定。

 表 1

 每套住宅用电负荷选择

 单位:m2 、kW、A

 建筑面积 S

 普通住宅负荷

 表计标定电流

 S≤80

 6

 10(40)或 5(60)

 80<S≤120

 8

 5(60)

 120<S≤150

 10

 5(60)或 10(100)

 注:

 当住宅建筑面积大于 150m²时,超出部分的面积按 0.05kW/m²计算用电负荷。

 住宅负荷 12kW-20kW,若采用单相供电时,应采用标定电流为 10(100)A 单相表计;若采用三相供电时,应采用标定电流为 5(60)A 三相表计。

  2.居民住宅配电变压器安装容量应按不小于 0.5 的配置系数进行配置。

 3.居民住宅小区公建设施应按实际设备容量计算。设备容量不明确时,按负荷密度估算:一般公建设施 40W/m2 -60W/m 2,办公60W/m2 -100W/m 2 ,商业(会所)100W/m 2 -150W/m 2 。

 4.居民住宅小区配变容量

 柱上式变压器宜采用以下容量:30kVA-400kVA。

 配电室变压器宜采用以下容量:400kVA-800kVA。

 箱式变压器宜采用以下容量:250kVA-630kVA。

 (二)居民住宅小区供电

 1.高压供电

 居民住宅小区宜采用开关站和配电室方式,也可采用户外环网柜和箱式变电站方式。

 层及以上高层住宅建筑宜采用配电室方式供电。

 配电室宜按照 2 台变压器设计,但最多不得超过 4 台。

 高压线路截面推荐按表 2 确定。

  表 2

 高压线路截面积规格

 单位:mm2

 类型 电力电缆 类型 架空导线 城市 农村 主干线 400、300 主干线 240、185 150 及以上 分支线 240、120、70 有联络关系的支线 240、185 150 及以上 环网柜联络线 400、300 无联络关系的支线 95 及以上 95 及以上 箱变进线 70 柱变高压引下线 50 50

 2.低压供电

 配电室、箱式变电站和柱上式变压器应装设低压无功补偿装置,其容量宜按照变压器最大负荷时高压侧功率因数不低于 0.95 配置。

 低压主干线、分支线宜采用三相供电。

 在城市内低压线路宜选用绝缘铜导线,具体选择推荐按表 3 确定。

 表 3

 低压线路截面积规格

 单位:mm2

 导线类型 城市 农村 主干线 支干线 下户线 表前线 主干线 支干线 下户线 表前线 绝缘铝导线 150-185 70-120 25-50 - 95-150 50-95 25-50 - 绝缘铜导线 120-150 50-95 16-35 6-25 70-120 50-70 16-35 6-25 导线类型 主干线 楼层干线 楼层支线 表前线 主干线 楼层干线 楼层支线 表前线 铜芯电缆 4×120- 4×185 4×70- 4×120 4×50- 4×70 - 4×95- 4×185 4×70- 4×120 4×50- 4×70 - 绝缘铜导线 - - 50-70 6-25 - - 50-70 6-25 注:每户负荷 6kW 时,表前线截面积不宜低于 6mm2 ;8kW、10kW 时,表前线截面积不宜低于 10mm2 ;12kW 时,表前线截面积不宜低于 16mm 2 ;20kW 时,表前线截面积不宜低于 25mm 2 。最终截面积选择,应根据导线敷设方式、绝缘材质、环境温度、负荷发展等综合考虑。

 3.接线型式

 开关站主接线型式一般为单母线分段带母联,2 回进线,8-12 回出线。

 具备 2 台及以上配变的配电室应装设低压母联开关。

 为公建供电的低压线路不得与为住宅供电的低压线路共用一路出线开关。公建设施应就地配置保护控制装置。

 (三)配套设施

 1.开关站、配电室宜设置在地面上,可设置在建筑物地下层,但不应设置在最底层,当地下只有一层,且只能设在这层时,必须采取防

 淹渍的措施;不应设置在厕所、浴室、厨房等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或相邻房间,或有人居住房间的水平或上下相邻房间,不宜设置在历史江河最高洪水位以下。

 2.开关站、配电室土建应按照终期规模建设,应预留自动化装置、通信等附属设施安装空间,应具备消防、检修通道。

 3.开关站、配电室应具有排水、防渗水、机械通风、除潮设备或空气调节设备,当采用 SF 6 设备时,室内必须设置 SF 6 泄漏报警器及含氧量传感器。

 4.主干公路宜采用简易电缆隧道;支公路宜采用电缆排管,也可采用电缆沟;穿越公路时应采用简易电缆隧道或电缆排管。简易电缆隧道及电缆沟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电缆排管应采用高强度电缆排管。配电自动化规划区域内居民住宅小区电缆通道,应预埋配电自动化通讯管孔。

 5.箱变、户外环网柜基础不宜设置于电缆通道正上方。

 6.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中性点接地方式应符合该区域电网中性点接地要求。

 7.配变等电气装置安装在建筑物内时,其接地装置应与建筑物基础钢筋等电位连接。

 (四)电能计量

 1.居民住宅用电应实行一户一表计量方式。

 2.居民住宅用电容量在 12kW 及以下时,应采用单相供电到户计量方式;用电容量超过 12kW 时,可采用三相供电到户计量方式;超过 20kW时,应采用三相供电到户计量方式。

 3.住宅小区内不同电价分类的用电负荷,应分别装设电能表计。对执行同一电价的公用设施用电,应相对集中设置公用电能表计。

 4.居民住宅小区应逐步推行远程自动抄表方式。

 三、设备选型

 (一)高压设备

 1.配电变压器应采用节能环保型、低损耗、低噪音变压器,接线组别宜采用 Dyn11。配电变压器可根据环境采用干变或油变,配电室应采用干变。油浸式变压器应采用免维护、全密封的 11 型及以上节能型变压器;干式变压器性能水平不得低于 10 型,推荐使用 SCB11、SC11及以上系列干式变压器,应带外壳、温控、风机。

 2.高压电缆宜采用铠装交联聚乙稀绝缘铜芯阻燃电缆,有特殊防火需求区域应选择耐火型电缆。电缆附件应采用冷缩式或预制式,户外电缆头不得采用绕包式。

 3.开关站高压开关柜应选用金属铠装中置式断路器柜并带电动操作机构,应配置微机保护、备自投、直流电源等装置。配电室宜采用间隔式 SF 6 环网柜,并配置气体压力表。户外环网柜宜配置共箱式 SF 6环网柜,并配置气体压力表。

 (二)低压设备

 1.低压电缆宜采用交联聚乙烯绝缘阻燃电缆。

 2.低压配电柜宜采用固定分隔式或固定式开关柜,总路、母联开关柜应配置框架断路器,出线开关柜可配置框架断路器、或塑壳断路器、或条形熔断器。

 3.低压电缆分支箱应采用元件模块拼装、框架组装结构,母线及馈出均绝缘封闭。

 4.低压无功补偿装置应采用智能、免维护型,具备自动过零投切、分相补偿、过压闭锁等功能。

 (三)计量装置

 1.计量表计集中安装时,应采用单户表箱,可实现单户表箱组合(一般不采用多户表箱),除满足该处居民用电计量需求外,应预留一只远程自动抄表装置表位。

 2.单户住宅用电,应采用单户表箱。表箱应便于抄表和维护,应具有防雨和防阳光直射计量表计等防护措施。

 抄送:

 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委,市规划局,市物价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3 年 3 月 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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