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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新型职业农民遴选标准

发布时间: 2021-10-22 10:09:58

 xx 县新型职业农民遴选标准 根据 x 政办发〔20xx〕82 号文件精神,为了选准培育对象,精准培育,特制定《xx 县新型职业农民遴选标准》。

 一、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 (一)农业产业化组织负责人及经营管理人员,包括农业企业、现代农业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实体业主和管理人员,从事专职工作一年以上,主要收入来源于该项工作。

 (二)种植大户。粮食作物规模在 50 亩以上,设施蔬菜大棚 2 个以上(3亩以上)、苹果规模 10 亩以上、水果规模 10 亩以上的种植户,干鲜果规模 5 亩以上。

 (三)养殖大户。生猪出栏 150 头以上、牛出栏 50 头以上、羊出栏 150 只以上、家禽 1000 羽以上、特色养殖年收入 10 万元以上的养殖户。

 (四)农产品加工大户。从事农产品加工达到一定规模,对当地农业产业有一定示范带动效应,年收入在 20 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户。

 二、专业技能型农民 (五)常年在农业企业、现代农业园区、种养大户和其它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中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从业比较稳定,其主要收入来源于工资性收入。

 (六)履行入社手续的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主要从事农业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主要收入来源于农业合作组织。

 (七)为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组织进行农产品订单生产的农业从业人员,主要收入来源于订单农产品生产经营销售。

 三、社会服务型农民 (八)农业产业化组织中的农技推广人员,从事农技推广一年以上,并在一定的培训机构接受过农技知识培训,主要收入来源于该工作。

 (九)长期从事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机人员、植保人员、动物防疫员、测土配方员、农资销售员等,从事专业服务一年以上,主要收入来源于该专业服务。

 (十)从事农产品供求信息和推销农产品等中介服务活动的,如农村经纪人、农村信息员等,从事中介服务一年以上,主要收入来源于中介服务。

 四、引领带动型农民 (十一)农业产业发展具备一定规模,有一定引领带动能力,如村组干部致富带头人、回乡务农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优秀大学生村官、科技示范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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