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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一广66号广州分公司安全质量稽查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 2021-10-27 12:11:04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文件

 中铁一广〔2015〕66 号

  关于发布《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

 分公司安全质量稽查

 )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各项目部:

 为了落实集团公司要求,加强管理分公司在建项目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等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质量稽查管理,及时发现、纠正施工现场的重大事故隐患,最大限度的减少和避免因工伤亡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生产安全、工程质量、环境保护处于受控,从源头上做到本质安全、科学发展、规范管理、依法合规履行职责,根据《关于再次重申规范安全质量监管机构、人员配置及安全质量总监的通知》等文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附件: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安全质量稽查实施细则

 中铁一局广州分公司 2015 年 6 月 30 日

 抄送:公司安全质量稽查队,存档。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办公室

  2015 年 6 月 30 日印发

 附件: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安全质量稽查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 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落实集团公司要求,加强管理分公司在建项目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等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质量稽查管理,及时发现、纠正施工现场的重大事故隐患,最大限度的减少和避免因工伤亡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生产安全、工程质量、环境保护处于受控,从源头上做到本质安全、科学发展、规范管理、依法合规履行职责,根据《关于再次重申规范安全质量监管机构、人员配置及安全质量总监的通知》等文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稽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以及股份公司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质量、环保等方面的规定和管理办法。

 第三条 分公司稽查队在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稽查队业务领导下,在分公司安全质量总监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对分

 公司安全质量稽查队工作的部署、督促、指导和对分公司在建项目的安全、质量、环保等在企业内部开展稽查工作。

 第四条 稽查工作所遵循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坚持从严要求、从严稽查的原则; 坚持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的原则; 坚持有责必问、违规必究的原则; 坚持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机构 及人员配置

 第五条 中铁一局广州分公司设立安全质量稽查队,设队长 1 人(公司安全质量总监兼任),专职副队长 1 人,专职队员 2 人。

 第六条 分公司稽查队负责与股份公司督导巡视组、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稽查大队日常业务联系,负责稽查队内业报告、稽查情况分析、数据统计、稽查通报及对公司在建项目(新开工未批复开工报告的及列入收尾项目名录除外)的稽查工作,同时负责对股份公司督导巡视组、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稽查大队检查出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验证、反馈整改结果工作。

 第七条 经费管理 稽查队员纳入分公司机关本部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纳入分公司经费预算。

 第三章

 稽查队职责、权限及考核

 第八条 稽查职责 1.稽查在建项目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行业标准、条例、规程、规范和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及分公司现行规章制度情况。

 2.稽查在建项目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和环境保护,尤其是对于安全风险大、质量要求高的关键工程的现场管理、过程控制等。

 3.及时了解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对所稽查工程项目的评价和要求;督促在建项目与当地相关监督单位的联系工作。

 4.对在安全、质量、环保、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等方面取得成功经验和做法的工程项目,及时收集、总结、上报,以便在分公司范围内交流推广。

 第九条 稽查队岗位职责 1.1 队长职责 1.1.1 主持稽查队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对在建项目实施稽查; 1.1.2 负责与股份公司督导巡视组、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稽查大队的业务协调,并组织完成股份公司督导巡视组和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稽查大队安排的工作; 1.1.3 负责组织制定稽查计划;

 1.1.4 对于稽查过程中发现的一般问题,研究处理方案;对于稽查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重大问题,形成书面报告及时向分公司区域领导和分公司主要负责人汇报。

 1.2 副队长岗位职责 1.2.1 协助队长工作,重点负责监督安全质量、环保、职业健康落实情况; 1.2.2 负责与分公司相关业务部门的工作协调; 1.2.3 参与在建项目的稽查工作; 1.2.4 负责组织编写月、季稽查通报,报队长审核。

 1.3 稽查队员岗位职责 1.3.1 及时更新整理公司在建项目情况,建立完善相关稽查台帐档案; 1.3.2 参与在建项目的稽查工作,对存在问题和隐患,出具相关确认单、通知书; 1.3.3 及时收集在建项目的整改情况及验证资料,做好各级稽查存在问题和隐患的整改闭合管理; 1.3.4 负责起草月、季稽查工作计划及稽查通报。

 第 十条 稽查权限 1.有权对分公司在建项目相关资料调阅、复制,通过询问、现场检查、拍照和摄像等方式收集相关证据,记录相关事项。

 2.对工程项目的相关内业资料进行核查,对现场“三违

 两不”等行为予以纠正、限期整改。

 3.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对施工现场检查发现的严重安全质量隐患,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顿,视问题严重程度,有权向分公司区域领导通报及公司主要负责人汇报。

 4.公司稽查队出具的整改通知单,由区域领导组织相关人员复查、验证整改结果,按时书面回复。

 5.对在安全质量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成绩及防止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有权推荐参加当年分公司年度评先。

 6.对各级检查出具的整改通知单,不按要求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回复不及时,造成负面影响的项目,在季度绩效考核时予以处罚;分公司稽查队检查过程中查处的问题、隐患反复发生的项目,对项目和项目领导班子年度评先有一票否决权。

 第十一条 稽查工作考核 稽查队考评执行分公司绩效考核办法相关规定。

 第四章

 稽查纪律

 第十二条 稽查工作要严格执行分公司有关规定和要求,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落实岗位职责,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稽查工作依法合规、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三 条 稽查队人员必须严肃工作纪律,(因公、私)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向稽查队长履行请、销假手续,同意后

 方可离开。

 第十四条 稽查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1.不得接受被稽查项目超标准接待或提出与工作无关的个人要求;

  2.不得利用稽查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及不正当利益;

  3.不得接受被稽查项目的各种礼品和宴请;

  4.不得参加被稽查项目安排的与稽查工作无关的各类活动;

  5.不得隐瞒或者歪曲、捏造客观事实;

  6.不得在被稽查项目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7.不得泄露稽查工作中应保守的秘密。

 凡发生上述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分公司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被稽查项目应当自觉接受稽查队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稽查队开展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妨碍、干扰、拒绝稽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五章

 稽查计划、程序、方式

 第十六条

 稽查计划:稽查队根据分公司年度施工组织设计、当年重难点工程的特点,对列入集团公司、分公司的重难点施工项目等编制年度稽查工作安排;稽查队每月、每季度编制相应的稽查计划。

 第十七条 稽查的程序

 按照“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进行检查,实现直面现场问题、抽查内业资料,及时消除隐患、直接推动工程项目履行责任的目的,以召开会议方式与被稽查项目交换意见,形成检查通知单或稽查通知单;稽查队每季度编制稽查情况通报,经稽查队长审批签发在内网上发布。

 第十八条 稽查的方式 稽查队根据在建项目实际情况,每月对分公司在建项目稽查一次,确保在建项目覆盖率 100%,对在建重、难点项目加大稽查频次。

 第六章

 稽查标准、评价及奖惩

 第十九条 稽查标准、评价及奖惩

 1.分公司稽查队标准统一采用《中国中铁股份公司片区督导巡视工作实施办法》相关配套表格及评分标准。

 2.对各项目部的稽查考核采用评分制,共分三个等级,得分 85 分以上为达标,得分 75 分以上为合格,得分 75 分以下给予黄牌警告,并在当期安全质量稽查通报中予以公布。

 3.奖励和处罚按分公司相关文件执行。

 第七章

 附则

 1.本实施细则由分公司安全质量稽查队负责解释。

 2.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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